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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与要求。《报告》给人的鲜明感受,是它高度关心人民的利益,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报告》指出:“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来。”[1]所有这一切,都围绕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规定和根本目的:共同富裕。《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条件和要求。
《报告》强调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其中“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最核心的一项。将共同富裕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其他七项基本要求虽与“必须坚持共同富裕道路”并列,也都与共同富裕密切相关,但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和保证。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主人翁精神。让人民有话语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只有人民当家作主,积极从事发展与改革事业,才能保证“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必须坚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共同富裕只能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是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民生为重,民生为上,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要措施。贫富分化,凸显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而社会和谐,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胜利前进。“必须坚持和平发展”。不仅重视国内和谐发展,也重视国际和平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争取在国际和平环境中发展自己,才能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有利于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和正确领导,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共同富裕,才能稳步实现。如此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如此关注谋取和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着力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以往的中央文件里并不多见。
怎样认识和看待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共同富裕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本质规定和根本目的?是否确认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还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一些分析。这里存在一个理论问题: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十八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其理论背景是要与改革开放前搞贫穷的社会主义进行区别呢,还是在回归和发展经典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原则呢?可以回答说:二者兼有。
在改革开放前“左”的形势下,是不讲也不能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那时宣传的是穷革命、富则修(修正主义),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把重视发展生产力诬之为“唯生产力论”,把关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批之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那时讲社会主义就是强调三条:公有制、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计划经济)。于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就是提高公有制水平,扩大公有制范围,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共有制度。讲按劳分配往往成为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而且只能靠在公有制经济中做工、种田获得劳动收入。长途贩运是投机倒把,个体经济是资本主义,农民在庭院中种点玉米、南瓜,也被当做搞资本主义。只能讲工人“为革命而做工”,农民“为革命而种田”,不能讲为发家致富而发展生产。把农民搞点土特产、发展点商品经济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堵截。所谓“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就是在堵塞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路。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农民也没有经营自主权。搞经济不重视经济效益,重视“政治账”,而忽视“经济账”。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被模糊了。把某些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经济行为作为资本主义道路批判,其结果是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的目的是什么?或者概括为一个问题:搞社会主义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社会主义而搞社会主义、为公有制而搞公有制?只有先弄清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才能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总结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一再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认识上不是很清楚的。他一再强调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1980年4月到5月的谈话中,强调“首先要发展生产力”,“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3]1986年又讲:“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4]既强调发展生产力,又强调共同富裕。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概括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这里事实上是抓住了建设社会主义本质的两大环节: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至于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共同富裕就意味着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消灭。
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强调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发展史中是第一次。有必要说明:在1953年12月16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使用过“共同富裕”概念。但当时还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提出的。①实践证明,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无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搞人民公社化,没有给农民带来“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提出,首先是针对改革开放前“左”风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快速发展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搞贫穷的社会主义而讲的。但放远点来看,从中国共产党建党起的长时期中,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着重于讲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消灭剥削制度和阶级对立、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一般不宣传社会主义要通过快速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革命战争年代,致力于革命斗争,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具体内容,或者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不完全清楚,而且也不是当时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只知道通过革命斗争取得政权、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剥削;虽然在苏区的实际工作中曾搞过“打土豪,分田地”,在抗日战争年代曾提倡自己动手、发展生产、丰衣足食,但这些都不属于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翻阅一下自1921年起中国共产党历届代表大会的文献或党章的总纲,就可以看到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的发展过程:1921年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纲领》中提出了三条主张:一是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二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三是废除资本家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1922年7月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宣言”中,提出党的最高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社会。但从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1928年7月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修改的党章中都没有设置党的总纲,因而没有在党章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宗旨和目的。1945年6月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但是未提具体内容。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已取得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已有七年经验的情况下召开的。这时学习的是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斯大林于1952年发表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②这事实上涉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根本任务和手段是“在高度技术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由于我国当时提倡“土洋并举”、“两条腿走路”,所以难以做到“高度技术基础”。但是根据我国国情,中央文件把发展生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作为党的工作的宗旨。因此,中共八大党章中的总纲中讲:党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应当肯定,1957年“反右”运动以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是显著的。但自1956年苏共二十大揭露和批判斯大林的错误后,斯大林的论著不再像以前那样被人重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也逐渐退出我国社会主义论著和教材。“反右”运动后,“左”的空气日益膨胀。“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受挫折后,转向抓“阶级斗争为纲”。快速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需要的宗旨逐渐淡出。
1969年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召开的,党章总纲中讲:“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不再提满足人民的需要,着重提社会主义始终存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1973年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总纲中也只讲“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不提发展生产和满足人民的需要。1977年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总纲中讲:“逐步消灭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并提出于20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一九七九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求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城乡人民的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重视发展生产力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宗旨又回到中央有关文件的指导思想中来。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从1982年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起,代表大会的报告和中央有关文件都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如,十二大报告中提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
前面提出: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是抓住发展社会主义的两大环节,即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党的理论发展历史上的首倡。但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首倡,应当说其与马克思主义之间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指出这一点,是为了消除有关的两种误解。其一是误解和错解马克思主义原理,以为马克思主义只是革命斗争的理论,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已经过时;认为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理论。其二是同样误解错解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理论,或明或暗地质疑目前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改旗易帜。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从根本上说,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报告》所说,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源与流的关系。
邓小平所讲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强调快速发展生产力、民生为重、共同富裕,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旗帜上写明的东西,马、恩、列有明确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6]这是“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7]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8]恩格斯讲: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9]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又说:社会主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10]列宁指出:社会主义要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要通过发展生产力使劳动者过美好的生活。他说:“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11]
社会主义要实现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让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剥削与对立,实行平均分配,没有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但由于生产力极端落后,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和美好的生活。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存在阶级剥削与对立,存在贫富两极分化,不可能共同富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快速发展生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全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理论指导,没有改马克思主义之旗,易科学社会主义之帜。
又好又快地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实行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私有化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分清理解共同富裕的六个层次
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因为难以提出一个衡量共同富裕的绝对标准。需要分清把握共同富裕的六个不同层次。
(一)将走共同富裕道路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区别开来
当一个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在特殊条件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时,即使实行了公有制,共同富裕也只能是作为发展的目的去努力实现。如果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由原来的贫富两极分化转向共同富裕,也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只不过转变过程可以缩短一些而已。就我国来说,目前讲共同富裕,主要是指走共同富裕道路,向着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迈进。目标实现时间的长短,要看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财富不断增长的状况。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在把蛋糕不断做大的同时,重视分好蛋糕,将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先生产,后消费,因此重在发展生产、做大蛋糕上。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特别在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发展趋势下,应重在公平分配、分好蛋糕上。还有人认为,实行市场经济,由市场调节收入分配,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扩大,这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另有人认为,一个国家在起飞过程中,根据倒U形分配理论,先产生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发展到一定阶段,差距就会缩小。笔者认为,既要重视做大蛋糕,又要重视分好蛋糕,应把两者统一起来。从过程的顺序来说,只有先做好、做大蛋糕,才谈得上分好大蛋糕。但从两者的关系上来讲,应将做好、做大的蛋糕及时进行公平分配。公平分配蛋糕,有利于调动劳动积极性,把蛋糕做得更大更好。而蛋糕不光有大小的问题,还有质量高低好坏的问题。
(二)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
即使消灭了剥削和贫富分化,所有人都凭劳动和贡献获得收入,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财富的相应扩大,大家的收入都不断增加,逐渐实现了富裕,但富裕的程度也是有差别的,住房面积的大小、档次的高低会有区别,汽车的大小与质量不会划一,衣食的质量、品位也会不同,银行存款的多少会有差异。能力大、才智高、贡献大的会更富裕一些,这是合理的。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按劳分配、按对社会的贡献分配,依然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共同富裕的判断标准
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财富的大幅增长表现为GDP总量的迅速扩大,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我国目前的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 415美元,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报告》提出的GDP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如果剔除人口数量的变化因素,人均GDP也将翻一番,达到8 830美元。这时是否达到了共同富裕呢?应当肯定,不能简单以人均GDP多少作为衡量共同富裕的标准。2010年,美国媒体排名全球最富国家,美国排名第六,人均GDP为47 702美元,即使其年均增长2%,绝对增长量就达954美元,2011年人均GDP也达到48 656美元,是中国的近9倍。但美国作为最富的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存在1%与99%的对抗。人均GDP的高水平掩盖着两极分化的贫富差别。美国的蛋糕已经做得很大,但由于分配不公平,增大的蛋糕份额大都落入富人的口袋。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总量也大幅提高,GDP由1980年的2 000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近60 000亿美元,人均GDP从1980年的约200美元增长到2001年的约1 000美元,到2011年达到5 430美元。但收入分配差距也不断扩大,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3093增加到1993年的0.4080,再到2003年的0.4599、2009年的0.4636,目前达到0.5左右。到2020年,当人均GDP达到1万多美元时,人们的绝对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总的来说会普遍提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这时,如果基尼系数不是继续扩大而是显著缩小,生活贫困人口基本消除,人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已远超温饱线,虽然收入和生活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难以在几年内完全消除),但由于绝对水平都提高了,原来过大的收入差距缩小了,可以说此时初步进入共同富裕阶段。如果届时基尼系数仍然过大,没有缩小或缩小很少,依然存在相对两极分化(不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绝对两极分化,而是消灭贫困过程中的相对两极分化),即使可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也难以判断是否进入共同富裕阶段。
(四)怎样把握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重要意义和走向
《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依然是狠抓建设社会主义的两大环节: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好又快地发展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搞活、搞好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报告》的总题目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阐述的有关经济社会建设的内容,都是以发展为手段,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报告》的第一部分概括地提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其论述的前一段是概述发展生产力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后一段是概述在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走共同富裕道路中所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
《报告》将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中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并列提出。后者的内容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邓小平同志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2]离开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搞私有化,就必然是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五)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相对概念,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由低到高的不断推进过程
从全社会人民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来看,即使达到了共同富裕的水平,富裕的层次也会有区别,而且不同人们之间的富裕层次也不会固定不变,会有交叉和转化。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共同富裕的水平依然是一个随着生产发展和财富增加而不断提高的过程。可以初步判断,我国会经历一个由初级共同富裕到中级共同富裕再到高级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实现初级共同富裕,不需要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人均GDP 5万美元以上的标准,只要缓和乃至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公平,按照目前的购买力水平,人均收入达到1.5万美元左右,就可以进入初级共同富裕阶段。
(六)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是什么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科学发展过程中,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障碍和困难,需要不断克服。转变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等,都不是摆着平坦大道可任你顺利前进的事情。实现共同富裕,除了要解决发展方面的难题,更重要的是会碰到怎样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性难题。当前,我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很大比重,城乡70%到80%的职工在非公经济中就业。私营和外资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资本利润与雇佣劳动力的收入是天然对立的。根据近几年的统计资料,私营和外资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只及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一半多,不少私营和外资企业存在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私营企业奉公执法,关心和维护职工权益,热心于公益和慈善事业,值得肯定和赞许。但一般说来,非公有制经济会产生贫富分化问题,难以实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共同富裕。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放弃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的共同富裕。所以,在一定历史阶段,只能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中产生的富豪,需要依法保护其财产,也不能限制其人数增加和财富的进一步扩大,只能从两方面致力于共同富裕:一方面也是主要方面,重在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加大惠民政策力度,让广大劳动人民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条件获得保证,无后顾之忧,而且能享受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对富人阶层而言,应多交点税收,多行点善举,多承担点社会责任,多关心点困难群体。特别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应多给职工提高点工资和多谋点福利,保障职工权益。这样,初级层次的共同富裕也基本可以达到。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意见:重视和强调走共同富裕道路,本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面对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强调和着力于共同富裕,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在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过上好生活,描绘出未来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时,不要在宣传中形成一种激励广大群众不实际地片面期待与需求,忽视另一个重要方面,即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应为建设社会主义和美好家园“各尽所能”,齐心奋斗,为社会多做贡献。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劳动者应主要靠提高文化知识和科技水平,靠自己更多更好的劳动和才智贡献,获得更多的收入。在齐心协力做大蛋糕的同时,每人分得更多一些。这也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最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61-662页)
②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参见: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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