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紧迫性_关贸总协定论文

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紧迫性_关贸总协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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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国内市场的国际化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随着对外贸易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一体化程度也愈加提高。199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656.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850亿美元,进口额为806.3亿美元。这个数字表明,国内市场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也日益成为国际市场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导致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的外在因素,就是国际经济大环境要求我国开放市场所形成的强大压迫力,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复关”将强行促使国内市场国际化;二是各国政府以公平贸易为理由迫使我国的国内市场国际化。

一、“复关”将强行促使国内市场国际化

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会给许多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机遇。但是,“复关”也将迫使国内市场国际化。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包含着两大贸易原则:一是入关国通过普遍以减低关税的方式,实行自由贸易原则;二是关贸协定要求在协约国之间相互给对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实行公平贸易原则。我国进入关贸总协定,也必须遵循总协定的这两大贸易原则,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促进国内市场进一步国际化。

首先,关贸总协定要求入关国开放市场,通过大幅度削减关税,实行贸易自由化,我国“复关”以后,也要履行总协定规定的义务,减让进口关税,开放国内市场,使进口关税与其他入约国进口关税拉平,这就为外国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创造了条件。这样,外国商品必然会进入国内市场,在许多行业市场,由原先单纯的本国产品之间的市场竞争,扩展为本国商品与外国商品之间的市场竞争。由此,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大大增加了国内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高关税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不符,要入关就必须降低进口关税。就以汽车工业产品而论,除卡车以外的其他汽车,我国当今的进口关税是120-150%。乐观的估计,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汽车进口关税至少要降为50%。如果关税降为50%,外国汽车的进口量会急剧增长,有可能由1992年的12万辆,上升到25万辆左右。与此同时,从外国进口的汽车量,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23%左右。

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数量越多,国内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就越高。因而,“入关”以后,我国汽车行业市场的国际化将会逐渐提高,其他行业市场也是如此。

实行自由贸易原则的另一关键措施是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从70年代的东京贸易回合谈判以来,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开始由削减关税转移到取消非关税措施。我国也是一个贸易管制较强的国家,存在许多非关税措施。在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时,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要我国削减诸如进口许可证、配额制以及外汇管理、技术检验标准、机电产品进口审批等非关税措施。至今,我国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53类,占进口额的40%,现已准备在3年之内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逐步减少三分之二。这样,就扩大了我国经营进口商品企业的经营权限,减少了国外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关卡,市场的国际化将愈加明显。

其次,总协定要求在入关国之间相互给对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实行公平贸易原则,这样也将促进国内市场国际化。非歧视性公平贸易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石,也是其生存扩展的基础。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进出口关税和费用,以及征收方式和外贸规章手续方面,任何入关国在给任何国家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时应无条件给予所有缔约国。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国内外的同类产品和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就是说,入关国要承担义务,在征收国内税和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方面,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应一视同仁,对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也应一视同仁。除征收关税外,其他一切税费都应一致。

“复关”后,我国要按照国际惯例对外国商品和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及在国内市场实行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必须取消对进口商品的歧视性待遇或对国内部分商品的免税优惠待遇。如交通建设基金的征收,国产车征收10%,进口车征收15%,汽车控制指标,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三资”企业,国产车可买2辆,而进口车只能买1辆等等。同时,还要在大幅度降税的前提下,取消国内部分企业产品减免税的规定,为国内外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公平贸易原则还要求入关国在市场贸易制度方面有透明度。所谓透明度,即要求各入关国公布各种有关经济贸易的数据、法规、条例、决定等,对一些主要缔约国要经常提供报告。另外,复关还要求对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在市场运行机制、海关关税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外汇管理制度、会计核标制度等方面作出相应的改革,以符合关贸总协定以及国际市场贸易惯例的规则。

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将促进国内市场在主要的两个方面国际化:第一,将会有大量国外商品涌进国内市场,使国内市场在数量和范围上国际化;第二,将在国内市场体制上吸收国际市场惯用的贸易原则,使国内市场在管理制度上国际化。

二、各国政府要求我国的国内市场国际化

各国政府要求我国开放市场,是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另一重要外在因素。在国际贸易中平衡对等贸易是各国政府普遍要遵循的一大规则。当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收支平衡问题上遇到困难时,就会要求贸易顺差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对本国商品的进口数量,或者是采取对贸易顺差额较大的国家实行进口限制的消极方式,以求国际贸易收支平衡,减少本国贸易逆差额,这对贸易顺差国就构成巨大压力,被迫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在面临是增加进口量还是减少出口量的选择中,顺差国一般都会选择前者,因为,这样既可避免外向型企业的损失,还可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

近几年,我国贸易顺差额一直保持在50亿美元左右,这就面临着各国政府要求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压力。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华贸易每年都有近百亿美元的逆差,他们一直对我国施加压力,要求我国开放市场,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步伐。

美国克林顿政府虽然主张自由贸易政策,但更强调在政府干预下的公平贸易,克林顿认为美国应“继续欢迎外国产品和劳务”进入美国市场,但美国的产品和劳务也应能够在同等,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克林顿政府还认为,要迫使外国这样做,不能采取简单的报复手段,必须运用美国能够利用的一切手段和力量来执行其贸易法律和协议,努力打开其他国家的市场,建立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原则,以扩大对外贸易。对我们国家,克林顿政府不仅要求进一步取消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以保证更多的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改善双方贸易不平衡状况。同时,还把贸易问题与政治分歧扯到一起,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事实上,美国市场对中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中国市场所具有的巨大消费潜力和投资机会,对美国来说也同样的重要。因而,美国政府迫切要求我国打开市场大门,实现国内市场国际化。1992年,美国同我国就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和禁止劳动产品进出口问题签署了三次备忘录,1993年3月美国商贸代表团来华磋商双边经贸问题,但在主要问题上双方的会谈仍没有结果。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对华贸易存在逆差,也要求我国开放市场。如菲律宾政府从1989年9月1日开始单方面对我国实施一对一贸易平衡方案。方案规定,除进口用于再出口产品的商品以及石油和政府直接进口的商品外,菲进口商在申请从中国进口商品(包括转口商品)的同时,必须递交向中国出口等额商品计划。此方案实施后,对中菲贸易造成很大限制,尤其是中国对菲出口从1989年的2.56亿美元下降为1992年的2.09亿美元。后因我国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增加从菲律宾的进口,使菲对华贸易逆差由1989年的1.73亿美元下降为1992年的5400万美元。因而,1993年4月21日菲律宾总统拉莫斯便宣布,取消限制对华贸易的一对一平衡方案。另外,拉美一些国家对华贸易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他们也希望中国能够更大范围地开放市场。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的国际化程度远不能令世界各国满意,在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压力下,我国的国内市场必将进一步充分地国际化,这是一个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国内市场国际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很有利的,一方面它可促使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因此,国内市场国际化是90年代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主要任务之一。如何促使国内市场达到国际化呢?我们认为关键是要使国内市场在以下三方面达到国际化标准:即市场主体行为国际规范化的标准;市场管理方式国际通用化的标准;我国市场成为各国商品重要国际市场的标准。

1.市场主体行为的国际规范化。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必须逐步国际规范化,使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市场行为接近国际市场所要求的基本标准。企业市场行为应在两个方面达到国际化标准。一是在产品的技术质量上,企业必须按照198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适用于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这样,企业产品指标就可达到国际标准,与外国商品在产品技术质量上始终保持同步水平。目前,世界上已有美、日、欧共体等50多个国家采用了ISO9000系列标准,如果我国企业也采取这一国际系列标准,既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素质,又可以以同样的产品技术质量实力在国内外市场上与外国商品竞争,并不致于处于劣势。二是在经营方式上,企业必须拥有真正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的主体。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除了禁止企业搞非法活动,依法向企业征税之外,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企业除了依法接受市场管理、接受市场调节之外,可以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行政干预,只根据市场运行原则组织生产经营。

2.市场管理方式的国际通用化。国内市场国际化要求市场管理必须遵守国际市场通用的管理方式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市场管理的简单化和法律化。具体地说,就是对国内市场的宏观管理要简单化,微观管理要法律化。根据国际惯例,市场宏观管理必须要简单化。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市场的管理与调节主要是依靠市场本身,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主要是利用税率、利率和汇率等经济杠杆的作用,进行间接调节。因此,市场宏观管理的特征就应是一目了然,非常简单。而市场微观管理则必须法律化。国内市场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条件,就是市场要成熟,尤其是市场的具体管理要稳定,健全市场活动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对国内外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经营行为加以硬性规范。市场微观管理的法律体系应侧重于两个方面的建设,一类法律是要规范各种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易活动,使任何一方不受他方的侵权;另一类法律是维护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原则。这样,在法律监导下,使企业的市场行为,既不损害社会、国家的利益,又不损害其他企业的权益,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国内市场成为各国商品的重要国际性市场。国内市场国际化要求必须有相当数量的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使我国市场成为各国产品的重要国际市场。市场国际化的另一主要含义是指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在公平互惠原则下,允许一定数量的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满足企业生产和社会消费的需求,进一步繁荣市场。同时,通过相当数量的外国优质商品进口,可以起到调节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抑制市场物价波动的作用。从另一角度来说,相当数量的外国商品进入我国市场是国内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标志。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外国商品在国内市场上流通,也就没有国内市场国际化之言。但是,对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也应掌握它之适度,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应恰到好处。如果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数量太多,可能会影响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数量太少,对国内市场起不到调节作用。因而,根据各国市场国际化的实践经验,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的的占有率,保持在20%左右最为恰当,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在对外贸易中要保持收支平衡。

总之,在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压力下,我国的国内市场必将进一步国际化,推进和加快这一进程,是90年代健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紧迫任务之一。当前,我们应尽快促使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来组织生产经营,使国内市场在主体行为上国际化;吸收国际市场惯用的贸易法则,使国内市场在管理制度上国际化;进口一定数量的国外优质商品,使国内市场在数量和范围上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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