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韩国应对校园暴力策略研究论文

● 青少年欺凌防治教育研究

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韩国应对校园暴力策略研究

凌磊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厦门 361005)

[摘要] 为防范和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韩国于2018年推出了《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指导手册》,详细规定了校园暴力的事前预防、应对方式和处理程序,同时将预防校园暴力以及校园暴力发生的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纳入学校日常培训之中。教育部门通过知识普及、培训辅导等方式唤醒社会各界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政府、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协同推动校园暴力治理策略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法律规章的框架下,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应对校园暴力网络体系,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校园暴力事件。

[关键词] 校园暴力;校园安全;学校治理;韩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校园暴力问题一直是韩国政府、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防范和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韩国在2004年进行立法,出台了《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之后在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和2017年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2017年11月28日,韩国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相关法》(法律第15044号),此次修订主要针对校园暴力对策委员会成员构成、被害学生保护等,增设了针对施暴学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设置校内专门负责校园暴力的警察官员、泄密处罚等条款。2018年9月,韩国教育部联合梨花女子大学预防校园暴力研究所,共同推出了面向学校负责人、教师、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指导手册》,将预防校园暴力以及校园暴力发生的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纳入学校日常培训(包括学生培训、教师培训、家长培训),力图在法律规章的框架下,建立起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应对校园暴力网络体系,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及分类

韩国2017年11月修订后的《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对什么是“校园暴力”进行了说明和界定,而《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指导手册》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了分类。

校园暴力是指在小学、初中、高中以及特殊学校等校园内外,主要以学生为对象,实施的故意伤害、暴力、监禁、强夺、名誉损害、侮辱、恐吓、胁迫、性侵害、孤立,以及通过网络等通信手段散播的言语暴力,对被害学生造成身体、心理伤害的行为。[1]校园暴力的具体分类如下页表1所示。

韩国对校园暴力所涉及的各种行为进行较为详细地划分,方便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学生以及家长依据具体分类标准对照进行排查。例如,在对孤立行为进行界定时,需要重点关注这种孤立行为是否反复出现、是否团体参与。该分类对“性侵害行为”进行了相对严格的认定,让被害学生感受到性侮辱的行为,也被纳入性侵害之中。分类中,也将网络中发生的侮辱、名誉侵害、网络淫秽物品传播、网络性骚扰、公开个人隐私等认定为校园暴力行为。值得关注的是,强迫被害学生非自愿参与网络游戏的行为,也被认定为校园网络暴力行为。

表1.韩国校园暴力行为分类表

上述规定和分类说明韩国认为校园暴力无小事,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言语、玩笑都可能是校园暴力行为,这进一步让学生、老师、家长等相关人员意识到校园暴力的隐蔽性和严重性,唤醒大家防范校园暴力的行为意识。

二、校园暴力的事前预防

“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教育是减少校园暴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韩国加强预防校园暴力行为的宣讲,让学生、教师、家长等对校园暴力有正确的认识,尽可能将校园暴力行为控制在萌芽之中。而且健全的事前预防机制,其防控范围不应仅仅限制在校园之内,也应该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当中去,学校应联合多方力量防控校园暴力行为。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和相关对策法》第十五条“校园暴力预防教育”,规定学校为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要定期对在校学生、教师、家长(法定监护人)进行培训。学校要建立预防校园暴力项目领导小组,可聘请专业机构工作人员、校园暴力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

预防校园暴力,针对学生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校园暴力的概念、类型、现状,遇到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办法等;针对教师和家长培训的内容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包括如何发现被害学生的异常行为、如何处理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暴力相关法律以及预防校园暴力的措施、方法等。培训采用课堂讲授、专家讲座、体验活动、节目表演、讨论等多种形式,并严格规定了培训次数、时间、方法等。具体情况如下页表2所示。

洛克伍德(Lock Wood)认为青少年时期发生的校园暴力行为,加害学生的主要目的有四种:一是给予敌对关系的学生以惩罚;二是让受害学生屈服;三是自我防御或者保护他人;四是守护所谓的自尊心和尊严。[2]通过及时有效的事前预防培训,可以帮助加害学生树立科学的法律意识,采用正确的手段和方式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通过培训,教师和家长可以了解校园暴力行为的危害性,认识到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不仅仅会毁掉涉及校园暴力的处在成长阶段的青少年,也可能同时会毁掉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庭。通过事前培训,让教师和家长掌握观察、了解学生行为异常的方法,明确校园暴力发生时的处理程序,了解相关法律内容,尽可能把校园暴力行为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教师和家长平时应多关注学生动态,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教育。

表2.韩国学校预防校园暴力培训相关规定

三、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与调查

处理暴力事件的专职机构负责与校长、家长、学生、班主任以及知情者沟通联系,要对暴力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记录事件发生原因和过程,所有记录内容要详尽细致,不放过任何微小细节。校园暴力事件专职机构还负责保管相关材料,监督学校负责人、教师等是否知情不报。校园暴力事件专职机构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不受他人干扰,并按照客观事实如实记录。校园暴力事件专职机构对已受理事件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书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给校长和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

“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保护学生的校本规定;讨论并公布对加害学生的处罚决定;调解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该机构委员主要包括教师、家长、法律界人士、警察界人士、医生等。各学校还要成立专门负责校园暴力事件的专职机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由校监(韩国的校监类似于副校长,负责学校具体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担任,全面负责该机构的运行。在校监的领导下,校园暴力专职机构主要成员由暴力事件担当教师、卫生保健教师和专业心理咨询师构成。暴力事件担当教师负责暴力事件的初步调查:与班主任、学年组长、心理咨询老师等通力合作,按照事件调查处理原则,详细记录被害学生和加害学生对事件发生原因、过程的描述,保护现场证据和证人。暴力事件担当教师还要向“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保健教师负责对被害学生和加害学生的身体进行健康检查、记录,对轻微伤进行应急处置;在遇到重伤等危险情况时,要向119急救中心求助并移送至医院,同时负责被害学生治疗费用的报销等事宜。心理咨询老师负责对被害学生和加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将相关情况向校长和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报告,并负责被害学生和加害学生后续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根据《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和《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指导手册》对校园暴力事件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学校要按照暴力事件受理、通知加害学生与被害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向上级机构报告、暴力事件调查、通报调查结果、学生保护及日后学校生活指导等步骤处理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暴力事件事发48小时内,学校要向教育厅相关部门报告;对紧急情况(例如严重伤害、性暴力等)要优先处理,同时向相关机构报案。

1.韩国校园暴力应对策略包括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根据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第12条、第13条和第14条的要求,要在学校内部设立“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和“校园暴力专职机构”。[3]

韩国学校在应对和处理暴力事件时,不仅有专职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还有相对严格的事件处理程序,从受理校园暴力事件到最后对被害学生和加害学生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和学校生活指导都有详细规定。为了避免外界因素干扰事件处理过程,影响公平公正,学校的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对整个处理过程会进行监督。

四、校园暴力事件处理决定及履行

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经过前期的调查和应对,根据《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第17条和《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实施条令》第19条相关要求,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召开会议,作出学校的处理决定。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实施回避原则,如果自治委员会委员与被害或加害学生有亲属关系,那么该委员被禁止参与该事件的处理。

任何制度体制的有效运行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如果没有专门的预防和治理学校暴力相关法律,治理校园暴力只是在道德约束下执行,一旦出现问题,缺乏相应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容易造成处理类似案件做法不一、执行标准纷繁多样。相应的规章和制度的形成都应该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之上。韩国对预防和治理学校暴力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款来确保学校暴力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除了对加害学生进行处罚之外,加害学生家长也要接受相应的惩戒。按照《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市、道教育厅官员会向加害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参加“特别教育”。如果家长在一个月内无回应,则教育厅官员会向家长发出罚款通知。如果家长持续不回应,相关机构可按照《反社会秩序行为法》(法律第14280号)规定对家长提起诉讼。[4]“特别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校园暴力预防和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家庭教育方法;与被害学生及家长沟通、合作方法等。根据对加害学生不同处罚的级别,家长接受的“特别教育”也不同。通常情况下,加害学生受到当面道歉、禁止报复行为、校内劳动处罚的,学生家长要参加4小时以内的“特别教育”;加害学生受到社会服务、停课、降级、转学处罚的,学生家长要接受5小时以上的“特别教育”。[5]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不是政府、学校单方面的职责,同时需要家长、社会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家长,在子女日常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加害学生家长进行“特别教育”可以唤醒家长的问题意识,了解校园暴力产生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联性,以便家长日后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与管理。韩国长久以来是“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家族所有成员生活在一起,子女教育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完全可以实现,良好的家庭教育影响着学生为人处事的方式。[6]家长(法定监护人)应该从家庭环境内部入手,在日常生活中教会学生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学校生活中的同学关系、前后辈关系、师生关系等。

1.3.2 地积累指数评价法。地累积指数法是德国科学家Muller[9]在1969年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土壤、沉积物中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定量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2.韩国各界通力合作,共同承担校园暴力治理的责任

一项研究入组了103例伴发APFC的ANP患者(积液直径>5 cm),其中42例保守治疗,61例保守治疗同时于入院48 h内行PCD治疗。结果显示PCD治疗组体温及血清CRP恢复正常水平时间、积液消失时间、住院时间明显少于保守治疗组,同时保守治疗组多器官功能衰竭10例(23.8%)、脓血症3例(7.1%)、假性囊肿18例(42.9%),PCD治疗组分别为2例(3.3%)、1例(1.6%)、3例(4.9%),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8]。

五、韩国校园暴力应对策略效果与特点

从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和对策相关法》及实施条令的颁布,到教育部与梨花女子大学校园暴力研究所联合推出的《校园暴力处理指导手册》,都体现了韩国政府解决校园暴力事件的决心。分析韩国校园暴力应对策略的实施效果和特点,对如何制定防治校园暴力事件政策、法规,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给广大青少年的不利影响有着重要作用。

2.2.1 心脏受照剂量体积对比 3组调强治疗计划设计方式心脏组织受到的照射剂量和受照体积参数见表2。心脏最小受量方面VMAT要稍大于6F、7F;但心脏接受的最大剂量及平均剂量三者间差别无统计学意义。心脏接受的照射剂量在V30,V40等高吸收剂量范围上可以看出VMAT方式心脏接受的受照体积明显小于6F、7F方式,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其他低吸收剂量V5~V20照射体积大小方面,三者间均没有明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一)韩国校园暴力应对策略实施效果

韩国教育部每年都进行校园暴力现状调查,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向中小学生了解遭受校园暴力的具体情况。数据显示,2012年韩国有32.1万人遭受校园暴力,遭受率为8.5%;从2013年起,遭受校园暴力的人数逐年下降,到2016年有2.8万人遭受校园暴力,遭受率为0.8%,已不足1%。[7]具体情况见表3所示。这说明政府主导、学校执行、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校园暴力治理格局已基本形成,并且成效显著。

表3.校园暴力现状调查结果-校园暴力遭受率情况表

(二)韩国校园暴力应对策略的特点

CRISPR/Cas9系统在CRC中的应用研究略显不足,尤其关于CRC的治疗,值得一提的是,利用CRISPR/Cas9系统的首项人体临床试验受到广泛关注[43],未来可能推广到CRC的治疗。CRISPR/Cas9系统可以直接在细胞内进行原癌基因或抑癌基因的编辑,大大缩短了构建模型的时间,致死效应明显减少,表达率提高,为CRC模型的构建提供了新的策略。相信在全世界研究人员的努力下,CRISPR/Cas9系统特异性进一步改善,它将成为更完美的技术以应用于生命科学的各个领域,这将是癌症和遗传疾病基因治疗的一大进步。

校园暴力自治委员会根据加害学生暴力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性、危险程度以及事后学生的反省态度、加害学生与被害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等,对加害学生进行处罚。处罚措施本着“以人为本、挽救学生”的原则,主要的处罚形式有:当面道歉、禁止报复行为、校内劳动、社会服务、心理专家咨询与教育、停课、降级、转学、强制退学等。如果被害学生或加害学生对自治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的15日之内向所在市或道的地方校园暴力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地方委员会在30日内进行重审并给出最终结论。如果事件相关者对处罚决定仍有异议,可提交地方法院审理并进行行政审判。

6Sigma实际代表着99.99966%的无差错率,即0.00034%的差错率,“但我们现在大概也就是3Sigma水平,93.32%,实际至少还存在5%的差错率,5%与0.00034%,这个差距还很大,虽然医疗服务行业与工业领域的数字衡量存在差异。”陈海啸表示。

在校园暴力治理中,韩国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校园暴力治理体系。

就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复议程序而言,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审判机关处理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的部门和人员,如若由作出原决定的部门、人员处理异议、复议事项,则有违回避原则也可能使异议、复议流于形式,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如若由审判监督部门的审判监督人员处理异议、复议事项,似乎更符合回避要求。这种处理方式在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时并无问题。

“政府本身是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影响政策过程,是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的社会行动者之一。”[8]政府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领头人,同时也是监督和管理者,政府行为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政府与学校、家长、社会之间的互动模式相对固定。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和应对网络包含韩国教育部、法务部、地方教育厅等多个国家政策决策部门和职能部门。这些部门位于权力构成的顶部,在政策决策上有权威性,各部门之间在校园暴力问题上的利益关系相对统一,职能相对互补,所以在防治校园暴力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以教育研究机构、学者为核心的专业团体发挥着智库的功能。以教育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能的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具备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韩国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防治校园暴力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出谋划策,对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判别、预测,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意见和建议,发挥教育研究机构的“智囊团”作用,有效推进了韩国校园暴力预防与应对措施的实施与完善,保证各项决策和措施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是校园暴力直接相关者,他们也参与到了校园暴力治理过程当中。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容易造成矛盾和冲突,但他们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减少和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协调他们的利益诉求,可以推动校园暴力治理策略不断发展和完善。家庭是学生最为重要的教育场所,家长则是学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应该让家长参与到校园暴力治理的过程中来,学校定期开展“家长学校”等活动,对学生家长进行校园暴力相关教育知识、法律知识、暴力事件应对方法等培训。家长平时要注意观察学生异常举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和学校、班主任沟通,避免校园暴力事件演化为严重的刑事案件。暴力事件发生后,对加害学生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按照相关制度对加害学生家长进行再教育,提高其家庭教育意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机构中,新闻媒体要自觉自律,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宣传报道。校园暴力案件的当事人通常都是未成年人,新闻报道需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可毫无顾忌地肆意报道。要广泛宣传校园暴力治理的必要性,避免出现一些“博眼球”式的负面宣传,引导舆论偏向加害人或被害人,影响校园暴力事件公正、客观地处理执行。

近年来,随着现代医学、航空航天、精密加工等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领域对传动机构的定位精度、响应速度、输出力和控制特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因此,新型高精度驱动器成为研究的热点。其中压电驱动器主要利用压电元件的逆压电效应实现致动输出,具有位移精度高、响应速度快、控制特性好、尺寸小及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引起了国内外研究者的持续关注。

参考文献:

[1][3]교육부.학교폭력예방및대해에관한법률(법률제15044호)[EB/OL].(2017-11-28)[2018-10-26].http://www.law.go.kr/lsInfoP.do?lsiSeq=199081&efYd=20171128#0000.

[2]김창군.임계령.학교폭력의발생원인과대처방안[J].법학연구,2010(5):173-198.

[4]법무부.질서위반행위규제법[EB/OL].(2017-06-03)[2018-10-26].http://www.law.go.kr/lsInfoP.do?lsiSeq=188039&efYd=20170603#0000.

[5]교육부.이화여자대학교학교폭력연구소.학교폭력사안처리가드복[EB/OL].[2018-10-26].http://www.edunet.net/nedu/doran/selectDoranBoardForm.do?boardNum=2&menu_id=156&atclNum=9510.

[6]박영만.정재환.김은정.학교폭력의 실태분석과 개선 방안에 관한 연구[J].한국재난정보학회논문집,2015(1):9-22.

[7]교육부.2016년2차학교폭력실태조사결과[EB/OL].(2018-10-26)[2018-10-26].http://www.edunet.net/nedu/doran/selectDoranBoardForm.do?boardNum=1&menu_id=142&atclNum=8269.

[8]Kickert W.J.M.,Koppenjan J.F.M.,Managing Complex Networks[M].Sage,1997:32.

Research on Participation of Government, School, and Society in Coping Strategies for School Violence in South Korea

LING Le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Fujian 361005)

Abstract: In order to prevent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school violence, South Korea launched the "School Violence Handling Guidebook" in 2018, which specifies the pre-existing prevention, coping styles and handling procedures for school violence.During and after-the-fact supervision and other aspects are included in the daily training of the school.Governments, schools, students, and parents are involved, focusing on the invisibility and seriousness of school violence.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awakens everyone's awareness of preventing school violence through knowledge publicity, training and counseling, and promotes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ampus violence management strategies.Under the framework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South Korea has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and three-dimensional network system for dealing with school violence, and for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 school violence; coping strategies; governance; South Korea

中图分类号: G40-01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7667(2019)10-0083-06

①本文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金发[2018]3101)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凌磊,男,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与韩国教员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瑞芳

标签:;  ;  ;  ;  ;  

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韩国应对校园暴力策略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