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产出的理性思考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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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产出的几种不同观点

(一)产品观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高校的产出是人才或高校的产品是学生,高校适应市场的需要就是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也应“以销定产”。它们将高校与企业进行类比,认为教育与企业具有许多相同的特征。“企业有产品开发目标,教育也有人才培养目标;企业要引进原材料,学校要招生;企业有生产过程,学校也有教育教学过程;企业有产品监控,学校也有考试考核;企业有产品售后服务,学校也有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反馈。”某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很早就提出“教育是教育企业”,“学校是一所教育工厂,产品是学生,培养高质量、适销对路的人才是学校求得生存、获得发展的根本。”它们把学校当做一个大型的“教育超市”,学生是“上架的人才商品”,教师是加工、营销人员[1]。这些思想是典型的产品观的反映。

(二)服务观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高等教育的产出是教育服务,人才不是高校的产品。“教育行为是劳动者教师(教育工作者),向社会、家庭或社会个体提供用于提高或改善人的智力素质和思想观念素养的非实物社会成果,它与演员、医生、导游、售货员一样,提供的是服务消费品,是以教师的备课、讲授、辅导、批改作业等一系列循环工作为典型内容的教育服务,教育服务是教育劳动者向社会或家庭提供教育机会的复杂劳动。”“教育服务消费品的生产者是教育工作者,他们通过消耗智力和体力,生产出适合不同教育对象需要的,有多方面性能的教育服务消费品。教育服务消费品的消费者是受教育者。他们通过听课、思考、消化来获得各种知识,实际上是消费了各种性能的教育服务消费品。”[2]他们还指出,教育劳动、教育劳动产品与教育劳动产品的消费后果是有区别的,不能将三者混为一谈。服务观认为学生是顾客,是教育服务消费的主体,他们有权选择学校、专业、课程及任课教师等。近年来,推行的学分制、弹性学制正是这种思想的集中体现。

(三)系列产品观

系列产品观认为,高等教育产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既有服务性的成分,又有产品性的成分。“高等教育所提供的产品有两个基本含义。经济学和教育经济学将教育供给所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产品,这种产品主要包括知识本身、知识的加工与传授活动,以及为学生学习提供的其他服务等,我们称之为教育服务;教育学和教育管理学则将学生体力、智力、技能的增加,即人力资本增加部分看成是高校的产品,这里称之为学生产品。”[3]高校通过教学活动,向学习主体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这时教师是服务的生产者和传递者,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是服务中介,高校是生产厂家。同时,学生为了完成学业,也要利用高校所提供的这种服务,也就实现了对服务的消费,也就成了消费者。因此,教育服务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产品。

高校对学生提供服务产品,但是并没有停留在教育服务上,而是通过对学生的“加工”增加或提高了学生的智力、体力、能力、素质等,将教育服务转化为学生的人力资本。因此教育是一种人才或谓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其产品就是学生产品。高校对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产品,向社会提供学生产品,双重产品构成了高等教育复合产品形态。教育服务对学生来说是一种消费品,其消费者就是学生;学生产品的顾客是社会,生产学生产品要消费教育服务,因此,教育服务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教育服务和学生产品是教育的系列产品,从某种形式上也有主次性,教育产品的主次性与教育的本质功能和附加功能是不对应的,而是由需求决定的,它随着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而有所侧重。他们还认为,将教育服务与学生产品割裂开来对待,或强调其一、忽视其二的单一产品观念是片面的,建立教育服务与学生产品系列产品观,才是对高等教育产出的正确认识和理解。

(四)双重产品观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教育产业的产品是教育服务,而教育的产品是学生。“教育产业的产出和教育产品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不相同的概念,属于两个范畴。教育产品是第二种生产的产品,即个人的知识、技能、各种能力和精神生活的收获,是个人的发展,或者劳动力价值的提高,总的来说,是人的培养、人的成长。而教育产业产品,则是教育劳务。因为教育劳务是为实现教育任务、为教育活动提供的劳务,所以教育产品是教育产业产品的间接产品,不属于教育产业。教育产业无权销售教育产品,更无道理把接受教育作为教育产业加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用以交换兑现。而教育劳务恰是为教育产业所有,是产业生产用以与社会交换的惟一产品,是产业的产出。”他们认为,教育产业产出和教育服务其所有权属于学校或教师,而教育产品的所有权则属于受教育者自身[4]。

二、高等教育产出观的分析评价

高等教育产出的产品观、服务观、系列产品观以及双重产品观,不仅在高等教育产出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看法,而且在教育价值观、高校服务对象及主导市场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差异。兹比较如下:

上述高等教育产出观中,产品观是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其主要缺陷是:(1)注重教育的效果,而忽视教育的过程;(2)将学生当产品,漠视其主体地位,管理模式僵化,方法简单。我们认为人才并不为高校所有,高校并不能像生产企业拥有自己的产品一样拥有人才,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也不存在真正的交换关系。人才市场上,供求双方是人才与用人单位而非高校与用人单位。“任何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所培养出的毕业生都不可能成为学校的产品。学校任何时候都无权将学生作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变卖、奉送。同时,在校学生也不是学校的财富,不可能作为‘半成品’而抵押‘贴现’。进一步而言,倘若把教育产业产品理解为是人才,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学生交费受教育这种经济事实,因为学生总是不会交费购买自己。事实上他们交费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教育劳务。”[5]

表1 高等教育产出观的分析比较

高等教育产出的服务观,应该说它揭示了高等教育产出的本质,是对传统产出观的一种扬弃。这种观念在高等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中,在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变革中已经发挥并仍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观点在强调高等教育产出的服务性的同时,忽视了对教育服务效果以及教育服务效果与高等教育服务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学生入学后,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服务,其知识、能力、素质将会得到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将会不断增值,学生毕业后其人力资本通过劳动力市场而直接参与社会生产过程。高等学校通过招生、教学与就业,为劳动力市场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高素质人才,满足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服务观对于这一现象的解释,缺乏必要的论证和分析。

系列产品观试图对高等教育产出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他们认为高等学校产出既有产品成分,又有服务成分。或者说,既向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教育服务,又向社会提供学生产品。系列产品观揭示了高等教育产出的双重性,其分析较符合高校的实际和人们的思维定势,因而比高等教育产出的产品观和服务观更能被人们所接受。但这种产出观在承认高校产出是教育服务的同时,却将学生视为高校的产品,也就是说该产出观不仅承认高校是教育服务的产权主体,而且有意或无意地将高校视为学生的产权主体。将学生当作高校的产品显然是错误的。因而系列产品观也是值得商榷的。

双重产品观吸收了服务观和系列产品观的优点,认为高等教育产出包括高等教育产业产品和教育产品两个方面,两种产品分属不同的产权主体,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双重产品观较好地解释了高等教育产出的服务性与产品性同时并存的客观性以及高等教育产出的产品性与服务性的关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更符合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对高等教育产出的较为科学的认识和把握。但这种产出观用教育产业产出和教育产品两个概念来概括高等教育产出的服务性和产品性,似乎并不十分贴切,难于被人理解和接受。

三、对高等教育产出的基本认识

(一)教育服务与人才产品是高等教育产出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高等教育产出若从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角度分析,其供求的主体一方为高校,另一方为求学者。对于高校而言,其向求学者提供的是一种旨在改善和提高求学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无形形态的商品,高等教育的产出就是高等教育服务;而对于求学者而言,求学者交纳求学费用,并消耗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消费教育服务,其目的是通过受教育而提高自身的劳动力商品的质与量,以适应人才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严格地讲,高等教育的产出不同于高等学校的产出,高等教育产出是由高等学校的产出和大学生自身的产出两个部分组成。高等学校的产出是教育服务,而大学生自身的产出则是其人才。教育服务的所有权属于高校,而人才的所有权则属于人才自身。高等学校的产出——教育服务,与大学生自身的产出——人才之间的关系可用图示如下:

表2 教育服务与人才产出的比较分析

(二)教育服务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产出

高等学校具有从事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社会服务等项职能。其中教学活动是高等学校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高等学校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本质特征,是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高等教育教学活动是在教师和学生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的。教师利用教育设施向学生提供的是一种教育劳务。学生通过消费这种劳务并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其人力资本将会不断增值。“求学者之所以求学是因为其作为一种投资可以在未来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求学者交纳求学费用,并牺牲提前就业的潜在收益,目的是通过受教育提高自身劳动力商品的质与量,增强自身的素质。学校通过设计、教育教学实践使求学者劳动力商品的质量得以改善,实质上提供的是一种教育服务,学生通过消费这种服务而逐渐内化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使得自身劳动力商品的质与量不断提高。”[6]

(三)高等教育服务过程与高等教育服务效果是分析和研究高等教育服务的两个不同的侧面,不可偏废

教育服务是一个过程,具体表现为教育机构为教育消费者提供的各种非实物形态的产品,如不同的专业和相应的课程体系以及教师的备课、讲授、辅导、测评、批改作业等一系列循环的工作。而教育服务效果则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服务后智力、素质等各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可用学生接受教育服务前后,人力资本变动的差异,或者人力资本增值的幅度来表示。教育服务与教育服务效果的关系是复杂的。在有形产品生产中,只要生产条件不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形状和规格将不会有多大的区别或者说产品质量将会基本相同。但是教育作为一种服务,教育服务与教育服务效果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因果关系,因为教育服务效果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教育服务水平的高低,而且与求学者个人的经历、知识和先天的素质及后天的努力程度等密切相关,同样的教育服务水平,不同的人其人力资本增值的幅度是不同的。人才是高等教育服务的最终“产品”,但人才的成长则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教育服务是人才成长的基础和条件,但不是人才成长的充分必要条件。“能促使某些顾客变化的产品和服务消费经历对另一些顾客几乎毫无影响。顾客是否会发生变化,可能与顾客个人特点、产品或服务、环境等因素有关”[7]。

尽管教育服务与教育服务效果关系复杂,但从总体上看,教育服务水平和教育服务质量高,教育服务效果一般将会是好的。教育服务效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教育服务水平的高低。因此,评价教育质量不仅要重视教育服务的效果,更要重视教育服务的过程。

(四)社会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主要是通过政府来表现的

在许多国家,教育开支是政府财政开支的第二大支出项目。从表面上看,受教育是个人的行为,但受过教育的人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进步做出贡献,教育能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收益。政府需要教育为各行各业提供所需专业人才和劳动力,需要教育培养出来的人遵守和保护、发展社会的文明和制度。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需求的主体,投资于教育,其购买的仍然是高等教育服务,而不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但是政府可以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制订某些政策,去引导劳动力市场,对教育的社会需求作出调整。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制订某些职业的就业资格,使求职者在获得该职位前,必须获得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刺激对该类教育的需求;政府还可以通过减少或增加某类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利用宣传媒介引导人们对该类教育的需求。

(五)高等教育服务具有双重性

高等教育服务的供给具有双重性。高等教育不仅能使个人受益,而且国家社会也受益。个人及家庭与社会是高等教育的两大需求主体。高等教育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求学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高等教育服务的供给上,不仅要针对受教育者明确或隐含的求学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而且还应满足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一般质量要求,以使培养的人才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服务的供给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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