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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南宋朝廷将审计机构以“审计”冠名之后,历经金、元、清几个朝代的承袭,一直延用至今。
南宋之前审计一词没有经济监督的含义
据笔者所知,审计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国时期。三国时期的曹操在《〈孙子〉序》中说:“后百岁余有孙膑,是武之后也,审计重举……”(引自《汉语大词典》上册2133页)。这里的审计一词当解释为“周密谋算”。数百年后,五代时期编撰的《旧唐书》里,亦载有审计二字。该书第一百九十卷中《陈予昂传》:“实以为杀身之害小,存国之利大,故审计定议而甘心焉”。到了北宋时期,审计一词的使用频率很高,成为了一个常用词。如北宋欧阳修《为君难论》:“违众举事,又不审计而轻发,其百举百失而及于祸败”等等。南宋之前,审计这个词,表达的是审慎、周密地谋算的意思,没有现在意义上的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的含义。
南宋审计司的前身——专勾司
南宋审计司的前身是北宋的专勾司。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三载:北宋“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十一月,置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各一人。”这是说,淳化三年成立了两个审计机构,一个是勾当马军专勾司,另一个是勾当步军专勾司。职责是对军队官兵俸禄的发放进行事前审计,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只有经过专勾司对俸禄发放凭证审计无误后,仓库才能支付俸禄。后来,宋神宗在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改革官制,将勾当马军专勾司、勾当步军专勾司合并为诸军专勾司,另外又成立了诸司专勾司。这样军队官兵的俸禄由诸军专勾司负责审计,行政机构官吏的俸禄由诸司专勾司负责审计。诸军专勾司、诸司专勾司都是太府寺的下属机构,太府寺管理全国的仓库出纳、商税、贸易等项经济事务。
公元1127年6月22日审计机构首次以“审计”冠名
北宋政权灭亡后,公元1127年宋高宗赵构建立了南宋朝廷,南宋朝廷依旧在太府寺下设立了诸军专勾司和诸司专勾司两个审计机构。
由专勾司改名为审计司,是在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也就是宋高宗赵构登上皇帝宝座之初。据《宋会要辑稿·太府寺》记载:“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公元1127年6月22日)诏,诸司专(勾)司、诸军专(勾)司,专字下(勾)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诸军、诸司审计司。”专勾司改作审计司的原因,是因为“勾”与宋高宗赵构的“构”字同音,所以赵构一登皇帝宝座,立即将“专勾司”改作“审计司”。《庆元条法事类》是南宋的法律汇编,该书卷三,专设《名讳》一章,规定“御名易以他字”——书写文字时遇到宋朝皇帝的名字必须以其他的文字代替。其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宋高宗赵构的“构”字必须避讳,这且不算,就连与“构”字音同音近的五十五个字都在避讳之列。宋高宗赵构将专勾司改名为审计司,是我国古代审计机构以“审计”冠名的发端,自此使“审计”一词拓展出“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的含义,并且一直延用至今。
审计司的职责
南宋时期,中央机构太府寺设置了诸军审计司和诸司审计司。如《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九月诏,审计司主押官一员。”南宋皇帝的许多谕旨诏书中,都称之为审计司。史籍中,有时也称之为审计院,如南宋吴自牧《梦梁录》卷九:“审计院者,白宫禁朝廷百僚以下……”因此,南宋太府寺下设的审计司也可以称为审计院,但其正规名称是审计司。审计司职责是:“上自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凡赋禄者,以法式审其名数”(见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十四·审计院》)。这是说:从宫廷大臣到卑微小吏,凡是拿俸禄的,审计司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审计其所领钱粮与职位是否相符。
审计司与粮料院是太府寺下设置的一对并存机构,审计司常与粮料院并列简称为“粮审院”,如《梦梁录》卷九:“诸军、诸司粮审四院。”这里的“粮审四院”是指太府寺属下的诸军粮料院、诸军审计司、诸司粮料院、诸司审计司。这是因为粮料院与审计司在日常公务中,有着密切联系。粮料院的职责是掌管发放文武百官俸禄的标准数额,审计司的职责是审计文武百官领取的俸禄是否符合朝廷规定的标准。由于两个机构的密切联系,所以常将粮料院与审计司简称为“粮审院”。发放俸禄的决定权来自于太府寺,《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载:在户部写给朝廷的一份报告中说,审核发放俸禄,只准粮料院制发凭证、审计司审计核查,其他事项要听从太府寺的指挥安排。依旧命令太府寺在发放俸禄的指令中注明限定发放的日期,支付俸禄依据的法规和标准,发放俸禄的月份,领取人的姓名,领取粮食的数量,领取钱钞的数量,太府寺将发放俸禄的指令下达给粮料院、审计司。接到太府寺的指令,粮料院对发放俸禄事项进行核对制发支付凭证,审计司对俸禄发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事前审计,然后仓库才能据此发放俸禄。
南宋的审计司设置在管理物资、商贸事务的太府寺之下,应当归为内部审计的范畴。而且南宋审计司的行政规格较低,审计司的“一把手”,称作审计司干办官,其行政级别仅相当于知县。
此外,南宋时期除了中央朝廷设置的诸军审计司、诸司审计司外,地方上还存在一些审计司或审计院。第一,南宋朝廷为了加强对地方财赋和军需钱粮的征收管理,在地方上设置了四个总领所,这些总领所实质上就是户部的派出机构。各总领所都设有审计机构,分别是:淮东总领所设有分差审计司,淮西总领所设有分差审计司。湖广总领所设有分差审计院,四川总领所设有分差审计院;第二,地方各级官府,如各路、州、县也设有审计司或审计院;第三,军队设有审计司。在此不一一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