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市平洲区农村股份合作制和股权流动的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海论文,调查报告论文,股权论文,农村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广东省南海市平洲区位于南海市东部,属南海市城区范围。全区面积为33.1平方公里,有常住人口6.7万人,辖10个村民委员会和一个城区管理处,城乡已成为一体。外来打工人口11万人。
1999年,全区社会总产值为52.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农业产值为1.41亿元,第二产业产值为48.9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为2.36亿元;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为7453元,比上年增长8%。全区现有耕地1.45万亩。近些年平洲区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已初步形成了以优质蔬菜和花木栽培为主体、种养业并举的优质高效农业格局。平洲区是广东省乡镇企业百强镇之一,现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多行业、外向型的工业体系。全区现有工业企业1700多家,工业产值达47亿元。
平洲区是南海市外商投资较为集中的一个地区。目前,全区共有“三资”企业54家,“三来一补”企业133家,累计利用外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1999年全区“三来一补”企业合同出口总值为1.8亿美元,工缴费收入为4067万美元。
近年来,平洲区个体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据工商部门统计,1999年底,全区共有个体私营企业5000多家。其中,个体工商业户有4000多家,私营企业有900多家,合计用工3万多人,注册资金有3.4亿元。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本区重要的投资主体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
一、平洲区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做法和效果
(一)股份合作制、股权流动
1992~1993年,平洲区开始搞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股份落实到人,实行股份分红以及其他措施,使全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99年社会生产总值比1993年的13.72亿元增加2.8倍,平均每年增长40%。
但是,股份合作经济在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①许多农业劳动力已转入非农产业,并有了较稳定的收入,但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不愿把户口迁走;从集体经济组织来看,如已从事非农产业的人不迁出户口,那么由村集体管理的人口将越来越多,一个村范围将无法容纳。②本区城市化发展很快,土地非农转移也很快,因而就需要统一规划,划分工业区、农业区、文化住宅区等;但土地家庭承包的期限较长,不利于规划,也不利于农业现代化。③某些股份合作组织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制度不够健全,少数干部说了算,农民对集体经济不够关心。④嫁出、嫁入等正常人口变动也产生一些矛盾。为此,平洲区从1997年起开始搞股权流动试点,1999年底在全区推广。到目前为止,全区10个村民委员会、55个村民小组已全部实行了股份合作制。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58个,其中,村级3个,村民小组级55个。全区55个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表决通过了各自的章程,积极推行股权流动方案。
(二)做法
1.股权设置。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联社设立集体股、资源股和物业股三种股权。集体股的设立是为发展各股份合作社或联社的股份合作经济之用,一般占净资产的30%。资源股,即指土地股,按加入股份合作社时各村民小组的土地入股比例划给各村民小组,再由村民小组按资源股的总股数及每人所占份额分配到各股东。即承认每个社员所占份额。物业股由本股份合作组织的净资产所构成(物业股股值=本股份合作经济社(或联社)当年的净资产/物业股总数)。
2.股权到人。资源股和物业股的配给一般均分为三个档次。如夏南一村股份经济联社的三个档次为:16岁以下的配给一股;17~35岁的配给两股;36岁以上的配给三股。资源股属自然配给,凡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均可拥有相应的资源股。如有的一人一股,有的一人两股,有的一人三股。物业股与资源股分配方式类似,也按年龄分档,统一由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配给各股东。
3.股份分红。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纯收入,在完成国家税收、上缴各种费用、归还到期债务、弥补上年度亏损后,按不同比例分红。这里以夏南一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为例:①集体股占红利的30%;②红利的49%作为物业股的股红,由本联社分配给各股东;③红利的21%作为资源股的股红,由本联社分配给各村小组(原生产队),再由村民小组分配给各股东。
4.物业股现金扩股。夏南一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规定,下列人员可用现金购买本社的物业股股权:①父母双方是本村农民的新生子女;②母亲是城镇居民、父亲是本村村民并于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户口随父者;③父亲是居民,母亲是本村农民的婚生子女且户口随母者;④因结婚而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者;⑤自1999年12月16日后入赘的纯女户中的一个入赘女婿;⑥经村委会、派出所及本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同意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者。
上述人员在取得本村户口后,需按迁入前一年的股值一次性以现金购买相应年龄档次的物业股股权。平洲区内一股股值为1000~3000元,个别村多达4000~5000元。
5.物业股的现金退股。夏南一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以下人员可以得到物业股的退股现金:①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迁出;②义务兵退伍后由国家安排工作或转为志愿兵,或在部队提干领薪金者;③考上大、中专学校的村民,从学校签发毕业证书起半年内不再回本村的农业户口者;④经本村村委会、本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批准,并经派出所同意迁出户口者。上述人员可以在迁出户口当年获得退股现金及当年分红。
6.物业股的流动方式。物业股(五保户除外)可在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买卖、转让、继承、赠送、抵押。
7.资源股量化到人,50年不变。资源股,原来是每户承包,分为口粮田和招标田,由于非农占地增多,耕地越来越少,加上绝大多数劳动力农转非,故将土地折股并量化到人,50年不变。资源股只作为分红的依据,不能继承、买卖。现在,本区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实行招标承包,向种田能手集中,承包费为1000~2000元;从土地经营规模看,较大的250亩,最大的800亩。
8.对不符合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股东停止分红。本区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均规定,股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受法律处罚的,要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分红。
(三)效果
平洲区实行股权流动改革虽开始不久,但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①把物业股股权量化到人,并在各自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范围内买卖、赠送、继承、抵押,这在较大程度上确认了农民在集体财产中拥有“一份”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剥夺农民的历史遗留问题。②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联社均规定符合要求的人口变动可以购买物业股或现金退股,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人口变动所带来的股权矛盾和纷争,同时,也促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现了由传统的福利型向投资型的转变。③由于股东(农民)的经济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他们更加关心本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督促股东代表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④实行股权流动后,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之间进一步协调,效率大为提高。据区里介绍,每年仅管理费一项即可节省700万元。由于各种关系理顺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层与股东(农民)之间的关系也大为改善。
总之,平洲区的股权流动改革,解决了多年存在的剥夺农民的问题。由于农民(股东)的权益得到了确认和维护,从而推动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值得研究、讨论的几个问题
1.股权流动是股份合作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还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于南海市平洲区实行的股权流动,来平洲区调查研究的国内专家学者都给予了肯定。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平洲区的改革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①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大量转移,并有较稳定的收入;②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特别是集体经济中的第二、第三产业有相当大的发展;③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比较高;④随着农村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非农占地较多,需要对土地进行规划,建立严格的农田保护制度。他们认为,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搞土地股份合作制,更不能实行股权流动。
笔者认为,像平洲区这样的地方,由于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绝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已经转到非农产业部门,再继续搞家家经营承包田已不太现实,农田必然要向经营能手集中;而且由于城市化水平比较高,非农占地很多,需要在村范围内对工业区、农业区、文化生活住宅区进行统筹规划;此外,由于一些人已在外地转业或嫁出、嫁入等,都需要合理解决因人口变动而引起的权益问题。即是说,平洲有平洲的条件。但是,人们不能由此而得出在集体经济实力较薄弱的地区就不能搞股份合作制和股权流动的结论。这是因为:①从理论上说,劳动农民自愿组织的合作社经济,本来就是由每个社员集股而成立的,又由于对劳动农民不能剥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因此,采取股权到人、股权流动的做法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在改革前却实行了“归大堆的集体”经济,剥夺农民,实践已经证明是不对的。我们讲改革,就是要恢复合作社股份合作制的本来面目。应当说,平洲区实行的股权流动,正是农村经济改革深化的具体表现。②由于各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改革的形式和具体作法是不同的。例如,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的地区,由于农业劳动力尚未出现向非农部门的大量转移,因此,在这些地区还不宜改变家家种承包田的现状。但是,这并不表明不需要改革,更不意味着可以不承认每个社员在入社时的那一份权益。因此,恢复社员的股权,实行股权流动,是对斯大林农业集体化模式改革的必然。换言之,对任何“归大堆的集体”的改革,都需要股权到人、股权流动,不管是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地区还是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的地区。
2.平洲区实行的股权到人、股权流动,只是部分,而不是全部。平洲区的土地股(即资源股)只是作为分红的依据,尚不能流动。就是说,平洲区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尚未完结。如前所述,按恢复股份合作制本来面目的要求来看,土地是社员(农民)入股的,在集体土地中有社员的一份。社员的这种“一份”的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应当看到,现在实行的家庭承包制,农民的“一份”的权益是通过土地承包权才得到了一定的确认。如果进一步改革,把承包权长期给农民,那么社员(农民)的“一份”的权益就得到了基本的解决。这是深化改革的一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将土地资产化(货币化),然后再将股权量化到人,股权可以流动。土地股权流动,只是股权变动,并不影响土地的具体经营形式及其规模。
3.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经济权益上的调整,不宜加入一些非经济的因素。在平洲区的许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中,均将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违法等列入能否分红(一定时期)的条款。笔者认为,股份合作社是经济组织,不是行政机构和执法部门,不宜将非经济因素写入章程。社员作为公民如违反政策或违法,应按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由有关部门处理,股份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不应该也无权处理。例如,某国营企业的职工或私营企业的职工,他(或她)超生了、违法了,企业不能停发工资。同样,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也无权这样做。
4.应更新观念,实行政社分立。平洲区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经济联社为多(即以行政村范围居多),联社的董事会就是村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董事会主席是法人代表。村民委员会虽属村民自治组织,但在许多方面仍要贯彻执行上级政府交给的任务。因此,这种“村社合一”,仍属“政社合一”的残留。一套人马,既管企业经营,又管村的治保、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可谓千头万绪,到头来,那一方面都搞不好。
特别是随着“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除了股份合作经济外,还有其他经济成分。村委会如果受上级政府委托,执行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就会产生矛盾。这有如一场球赛,村委会既当一队的球员,又当裁判员,显然,这场球赛是搞不好的。因此,从长远看,必须“政社分开”。
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各级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行为将越来越少。因此,行政系统(包括村委会)必将进一步精简,大大减少农民养活的人口(即沉重的负担);至于集体经营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则要根据经营的需要设立精干、高效的机构。如果像现在这样,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看似精兵简政,减少开支,实际上机构庞大,成本加大,影响效率和效益。因此,各地方政府及村集体的领导者要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中走出来,换上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思维方式。
5.要不要设置集体股?平洲区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均设有集体股,一般占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净资产的25%~30%,作为合作经济发展之用。但如此高比例的集体股,仍存在主体缺位问题,容易助长少数干部说了算。笔者认为,集体股可以不设,即使设也要严格限制在3%以内;至于企业发展资金可采用其他办法解决,比如,可以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年终分配方案,留出发展项目的基金,然后再确定股红数量。这既体现股东(农民)当家作主,对干部也是一种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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