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拓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经济论文,融资渠道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就在于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0%、新增就业机会的80%均来自于民营企业。有资料显示,1997年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业产值已达41 35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6.36%。
目前在我国范围内正式注册的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 000万家,占全部注册资金企业数的90%以上。这些中小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出口额中的比重均占到60%。另外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由于民营经济的增长依托于一种合理的产权结构,因此它体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方向,同时也必将成为中国未来宏观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已日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我国,民营经济从来都是作为体制外经济而存在,相对于国有经济的高负债融资格局,民营经济有着自己独特的融资渠道:1.内源融资。民营经济发展初期,资本投入十分有限,更偏重于劳动支持,因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而言,劳动支持更容易获得,成本也更低,因此民营经济从一开始就选择了劳动密集型的投入结构,而这种投入结构所需要的配置资本又相对低下,一般可以通过自筹得到解决。或者说,内源融资正好与这种投入结构的低成本相适应。2.地方政府金融安排。在获取国有金融支持困难,而内源融资又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金融安排便成为必要。事实上,地方政府在大部分民营企业初创时就已经被引入,因为企业经营所需的要素(土地、劳动与资本)都需要由政府来提供。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负有创造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责任与激励,而这正与民营企业的客观作用具有一致性。从既有的金融改革过程看,这种地方金融制度既包括由地方政府支持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也包括更为基层的政府部门扶持之下设立亦或自发形成的各类非正规金融部门或民营金融机构。
一、民营经济面临的融资桎梏
在改革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但这种金融安排只适用于处在初创时期的民营经济。当民营经济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后,则需要新的金融安排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其获得的金融资源却极不相称。从资金的使用上来讲,目前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信贷资金,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信贷资金。国有银行贷款向国有企业倾斜的政策以及来自证券市场的歧视性待遇使民营经济陷入融资困境,加上由于过分严格限制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民营企业难以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融资待遇,其结果导致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滞。
(一)“国有化”金融的偏好与歧视
作为渐进改革的一种内生现象,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源于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倾斜(金融补贴)和国有企业对这种支持的刚性依赖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贷资本化。为了维持国有企业对金融支持的刚性依赖,国有银行便不得不持续处于追求信贷的“事后效益”的状态。[1]结果,大量资金被就业、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等因素所牵扯而失去周转增值的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民营经济就难于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获得金融支持的机会,甚而成为一种其进入行为被竭力限制的因素。
既有的改革表明,在国有企业占比与就业份额依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维持国有企业的稳定与产出增长事关渐进改革的前程。改革开放前,财政义不容辞地承担了向国有经济注资的责任。这种格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打破。随之,国有银行以居民储蓄为资源,将主要部分用于维持国有企业的特殊资本结构。这种特殊的资本结构反过来又锁住了国有银行的改革角色与金融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既然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信贷蜕变成注资,那就意味着国有银行在决定资金去向与数量方面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或者说它的信贷行为是被动的。[2]
令人不解的是,中国的民营企业经营绩效都普遍较好,产权结构也较为完善,资本结构因依托于内源融资机制也较为完备,为什么国有金融机构却很难与他们建立普遍的金融联系,以至于形成在存在较为严重的通货紧缩阶段,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借贷”行为盛行,而另一方面民营经济却陷入融资困难的尴尬局面呢?这里隐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在于国有银行对规模经济的理解。由于国有金融机构对于非国有部门的小规模融资需求要支付额外的信用评估与监督成本,因此他们合乎逻辑地偏好与资本密集型的大规模信贷需求建立联系,并倾向于开展批发业务,而漠视中小民营企业的存在。其二,是体制上的原因。国有银行不愿也没有必要因为给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而承担额外的风险。这种做法的一个基本逻辑前提和理论依据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都姓“公”,贷款放错了是方法问题,而民营企业姓“私”,贷款放错了是立场问题。若国有银行的信贷员偏向民营企业,就会被视为有寻租嫌疑,于是信贷员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作法。其三,是技术上的原因。民营企业布局较为分散,贷款笔数多,数额少,风险大,手续繁琐,导致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高,因此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往往采取消极推托态度。另外,目前国有银行关于贷款必须实行抵押和担保制度,造成了创业资本和营运资本相对匮乏、市场份额少、资产变现能力弱、不能提供充足资产抵押和难以觅到可靠的机构为其担保的民营企业无法贷到款。其四,在于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固有缺陷。从理论上讲,在利率给定的情况下,影响银行信贷决策的根本因素是银行对客户对象的风险评级或认识。如果银行缺乏对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从而不能作出适宜的风险评级,也就不会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3]事实上民营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平均素质均低于国有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加具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偏好。部分民营企业财务状况不透明,财务管理不健全、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给银行的贷款审查和管理带来难度。因此国有银行对它们的信贷行为必定是谨慎的。
(二)证券化融资的限制与障碍
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刚性信贷联系导致了大量的不良债权,金融风险也迅速积累。国家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塑造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以期给国有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筹资渠道,从而把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性金融支持转化为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性金融支持。既然建立证券市场的主要意图如此,民营经济事实上被排斥于证券市场筹资的行列之外。
1.股市融资壁垒。在我国,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虽然没有明文限制,但存在着事实上的所有制歧视。由于管理层一直将股票上市作为国有企业解困的有效法宝,在“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民营企业很难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度中分得一杯羹。严格的上市条件和审核程序也使民营企业“望股兴叹”。目前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上市的数目占到我国上市公司总数的70%以上,市值达90%左右,而非国有公司的上市数目却不到30%,市值仅占10%。
2.难以进入的企业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相比具有“税收抵板”作用、财务杠杆效应、不分散企业控制权以及更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优点。然而在我国,与股票市场的红火相比,企业债券市场始终给人一种“门前冷落鞍马稀”之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计划色彩过浓,债券信用评级的可信度较差,以及利率管制混淆了企业债券风险的区别等方面。尤其是审批制度隐含着政府以国家名义保证发债企业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信息,使企业债券在某种程序上成为国债的延伸。这种“恩赐”在赋予国有企业时政府都存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更是难以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00年以来,政府正着手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场所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该市场以服务于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为宗旨,其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取消了所有制歧视,因而受到众多民营企业的关注。然而,创业板市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满足众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值得思索。首先,市场容量的狭小决定了民营企业不可能通过该市场聚集足够的金融资源。据估计,目前已有两千多家民营企业对创业板市场“虎视耽耽”,然而首批上市的企业预计只在50家左右,两年内才发展到200多家。显然,这样的增长速度是远远低于民营企业总量扩张的;其次,并非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多数民营企业的资本与技术构成较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小,因而不符合创业板市场的准入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再次,高额的佣金成本和代理成本也会使某些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国有企业因其独特的资本结构可以使其代理成本外部化,而民营企业却要自己承担。显然创业板市场也不可能是民营企业融资的唯一门户。
二、制度变迁与民营经济融资路径选择
按照西方(以英美为主)“啄食顺序理论”(Packing order theory),企业融资的次序应先依靠内部融资(留利和折旧),然后才求助于外部融资(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西方企业的资本结构大致出于上述融资次序。因为一方面利用内部留利融资企业无需支付利息,另一方面也不存在信息问题。所以只有当信息成本相对于资金短缺给企业收益造成的机会成本变小时,它才会谋求其他的融资方式。
依据以上的讨论,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相对于国有企业似乎显得更为合理。在改革过程中,来自国有金融制度安排的金融支持的不可得,事实上强化了体制外企业的内源融资加民间信贷支持的资本结构,这有利于遏制体制外金融依赖现象的出现。[2]可以说,政府因素的有限干预与债务融资的迟缓进入,对民营经济是一种潜在的优势。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政府已具有了出面创立外生性金融制度安排(国有中小银行)对民营企业注资的冲动与举措。笔者认为,这只不过是一种机械的搭配而已。因为仅从中小银行本身最容易受信息成本与监督成本制约这一点看,就使其很难给民营企业提供大量的信贷支持。世界银行在1989年的研究表明,在过去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谦价信贷的努力似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所以,从金融制度结构变迁的角度看,只有那些内生于非国有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最有意义的,因为非国有部门金融成长的真正要素存在于本部门的经济流程中,民间金融机构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非国有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
由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不断内生出对民间金融制度的需求,因此作为一种制度供给,民间金融业就自然会不断产生并存在下去。而且,由于这种金融中介机构是由民营企业内部的资金供求矛盾导出来的,因此不会损害其内源融资机制,从而也就很难导致像国有企业那样的刚性依赖。另一方面,它也带动了整个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因为完全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民间金融的生成和发育,打破了金融业原有的垄断格局,开创了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不仅给体制僵化和效率低下的国有金融机构施加了强大的外部压力,以示范效应有力地促进和启动了其向商业化转轨的步伐,更为重要的是,民间金融的介入可以使整个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多元化产权形式之间的交易(竞争、谈判、重新界定边界)最终实现其整体效率。这是因为在只存在一种金融产权形式的条件下,无论人们如何努力,都不会出现实质性的金融体制变迁,改革只不过是在现存的金融体制内作些技术性调整,而不会形成制度性转换。除此之外,民间金融制度安排还与金融服务发展的根本要素相吻合,这其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最容易低成本地了解地方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4]
从制度结构变迁的进程来看,民间金融制度安排的实现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特定的产权结构。即它应完全区别于国有化金融制度,以股份制形式出现。允许多渠道资本(包括私人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的介入。在成立之初,政府也可参股,其目的在于有效带动民间投资,增强民营金融机构的信誉,使它们的经营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地结合。二是要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在目前市场环境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特别注意维护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机制,并建立起投资倾向。其中最为迫切和关键的是,国家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确立和履行产权保护承诺,以此为基础,逐步取消与缓解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约束,尤其是地方政府所强加的各种交易成本与市场障碍。与此同时,也要尽力避免民营企业与现有的国有银行发生广泛联系,以防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向国有企业趋同,重生国有经济的弊端。三是要解决路径依赖问题。发展民间金融,塑造多元化金融产权格局的具体路径是底层推进。事实证明,经济金融改革的一些实质性成果,如农村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等,都产生于底层自下而上的改革过程。底层推进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能过人们之间“互不吃亏”的交易推导出一个稳定的制度结构,并供应可使交易费用更为节约的制度化规则。其实质内容就是放开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
虽然建立内生性民间金融制度安排是较为可行的策略,然而由于国家与民营经济围绕国有金融与内生性金融的冲突与博奕会经常发生,所以创建民间金融制度的过程将是循序渐进的。在此期间,民营经济也还面临着其它的融资路径:
1.政府财政的支持。
(1)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投资。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一般来说,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再成为企业投资的主体,但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选择地对一些民营企业直接投资或参股,以增加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
(2)发挥税收政策的扶持作用。对于民间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给予扶持。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引导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向高科技产业进军。
(3)利用政府采购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也可以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特殊金融支持。非国有中小企业机制灵活、服务便利、价格低廉等优势都可以成为满足政府采购的良好对象。
2.资本市场融资。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可有以下几种方式和渠道:
(1)发展股票市场融资。股票市场要向民营企业打开绿灯。政府应取消对上市主体出身成分的限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票上市。尤其是鼓励优秀民营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亏损严重的上市公司,并通过借“壳”与捆绑上市。
(2)利用创业板融资。创业板对上市企业没有盈利要求、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是符合资格的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都可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这对于处于创业阶段、急需资金,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提供了难得的融资机会。政府应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努力营造上市环境。
(3)海外上市融资。到国外上市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我国已初见端倪。一些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的高科技公司,应积极争取到海外上市来吸纳国际资本。例如要设法到美国最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NASDAQ股市、新加坡的SESDAQ股市和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风险资本股票市场——风险资本库(VCP)等国外股市去发行股票和上市。由于国内民营企业对海外资本市场缺乏了解,因此,我国应成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指导民营企业适应海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范,为企业上市和上市后的融资出具证明、提供担保、宣传公司业务、资产评估等全面服务。
(4)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的两大特点使其作为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市场上筹资较国有企业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这两大特点一是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二是企业的破产约束力强。因此将这些企业推向债券市场,一则扩大了债券市场的规模,二则有利于培育社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为配合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政府要从思想观念、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如理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管理体制,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放开债券利率,丰富债券品种。
3.向银行间接融资。
(1)国有银行信贷融资。向国有银行信贷融资首先要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以解除银行后顾之忧:第一,通过市场手段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使信用担保成为一种自觉的市场行为,以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能力。第二,实行民营企业贷款保险制度。第三,建立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制度。发挥信息网络优势以防止金融诈骗及银行贷款损失,来保护债权人利益。
(2)外资金融机构信贷融资。随着我国进入WTO进程的加快,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将逐渐取消,民营企业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在外资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
(3)国际金融公司的信贷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下属的一个专门为会员国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其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不需政府担保。目前,国际金融公司是发展中国家民营企业最大的融资者之一,已经在130多个国家做过几千个项目。国际金融公司有关官员认为,再过几年,中国将会成为它们最大的客户国家。国际金融公司贷款遵循商业原则、催化原则和具体贡献原则,针对这些原则,民营企业应力求在贷款项目的收益和前景上、在自身的资本结构和管理水平上、在企业形象上,迎合国际金融公司的要求,以争取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支持,拓展民营企业的融资空间。
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最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我国食品、造纸和印刷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塑料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与发达国家中新兴中小企业以高科技产业为主的现象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具有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的特征。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唯一出路在于引导中小企业向高科技行业迈进。而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是一种必要和可行的途径。因此,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与退出机制,摸索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以提升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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