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平稳过渡的另一选择_香港论文

香港平稳过渡的另一选择_香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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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是什么样子?它的机构设置与1997年前港英政府现有的架构比起来变动大不大?据笔者闻悉,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政务专题小组已经深入研究了这方面的问题,并在刚结束的第十三次小组会议上提出了是以令香港社会,尤其是18万公务员安心的方案。

在这次小组会议上,委员们建议,为保证平稳过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顺利建立与运作,对港英政府现有的机构,除少数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需要而作出变化外,基本上可保留不变。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将来的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这三个司级部门与港英政府现设的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三个职位是相对应的;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设哪些局一级部门,基本法未作具体规定,委员们建议参照港府现有的15个“科”的建制设置,一个不撤,只是换一个叫法,变“科”为“局”,并将有些部门的名称略作改变而已;至于一般的署、处级部门如何设置,对港府原署、处级部门和机构是否需作调整、增减,委员们建议留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自行决定。所有这些都贯穿着小组委员们在设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设置时的一个指导思想:要有利于平稳过渡,有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都渗透着一个精神:尽量少变。

众所周知,当两个不同性质的政权更替时,相伴随的往往是政府机构的大调整和人员的大变动。中国政府从“一国两制”的总方针出发,在联合声明中承诺并在基本法中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低于原来的标准。而这次政务专题小组提出的对港英政府机构设置到1997年基本保留不变的方案,则从体制上、组织架构上确保了香港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留用安排得到落实,使得1997年7月1日来临时,政府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照常运转,不致出现任何脱节和紊乱,绝大多数公务员都将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上,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从事自己熟悉的工作。现在在港英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员,再也不用担忧自己所在部门被撤销或大调整从而丢掉“饭碗”或被迫“转行”了。

这次的政务专题小组会议在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建议的同时,还提出了第一届政府的主要官员的建议名单。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只有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国籍身份须受限制,即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籍人士和在外国有居留权人士可担任除主要官员之外的其他各级公务员。笔者记得,早在基本法起草阶段,中方就曾表示,主要官员的人数不会很多,约摸20多人。从这次政务专题小组所列名单看,果不其然,主要官员职位共有27个。它们是:政务司正、副司长,财政司正、副司长,律政司正、副司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保安局局长、教育统筹局局长、卫生福利局局长、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文康广播局局长、运输局局长、民政事务局(现政务科)局长、政制事务局(现宪制事务科)局长、经济局局长、库务局(现财政科)局长、财经事务局局长、工商局局长、工务局局长、房屋局局长、金融管理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现核数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也就是说,除上列27个职位外,其他众多的高级职位对外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公务员仍是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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