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写作时代异质文本的发现与研究_逸周书论文

写钞本时代异质性文本的发现与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本论文,发现论文,异质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 25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6)02-0148-10

      一个文本需要经过几个环节才能最终呈现为可以流传的物质形态?在《论语》中,孔子曾这样描述郑国“命”辞的撰写过程:“子曰:为命,卑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东里子产润色之。”①从草创到讨论、修饰、润色,四易其手之后,一篇命辞才宣告完成。时至今日,这仍然是官方文书的典型形成过程,而对于经此过程而生成的文本,如果我们要追问其作者是谁,显然是难以回答的,它也许在汉代会被收入命名为《子产》的“书”中,因为文本最终是由子产审定的,但从孔子的叙述中我们知道,子产实际上只是文本生成的一个环节而已,一个经过子产“润色”后的文本固然可以说是得到子产认可、符合子产政治意愿的文本,但显然,他难以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作者”。

      而事实上,类似郑国命辞的这种文本生成方式是非常普遍的——从《尚书·尧典》《五帝德》《孟子·万章》到《史记·五帝本纪》,从刘向、刘歆父子的《洪范五行传论》到《汉书·五行志》②,从单篇流传的《月令》到《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逸周书·月令》《淮南子·时则训》,从刘炫、刘焯《毛诗》旧疏到孔颖达《毛诗正义》,基于既有的文本基础,通过补笔、删略、改笔、缀合等方式便可生成新的衍生文本。由于写钞本时代文本的留存较刻本时代远为困难,后出的衍生型文本常常会挤压其源初文本的传播空间,造成后者的湮没与亡佚,因此,对于写钞本时代生成的文本来说,如果不经甄别,我们很难判断一个文本究竟是原生的还是衍生的,而对于那些具有“异质性”的衍生文本来说,如果仍用传统的“作者—文本”模式进行研究,显然无法真正呈现文本生成者与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对于写钞本时代留存文本的研究来说,“异质性文本的发现”首先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步骤,而如何认定文本生成、传播环节中不同角色对文本施加的不同影响,对于这类异质性文本的研究自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本文将在大量已有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一种新的文本研究范式,希望能将基于文本复杂形成过程的写钞本时代文本研究引向精细与深入。

      一、作者、述者、钞者、写手:参与文本的四个角色

      我们可以将文本生成与传播的参与者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首先是“作者”,即对既有知识资源进行叙述、说明、评论,或将某种意识形态、价值理念以“文本”形式表达出来的知识人。如同任何一片树叶都可以追溯到最初的种子,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任何一个文本总有其最初的“作者”。然而对于早期文本而言,无论是来自民间的口传之语,还是来自官方的公共文书,那些经过集体创作而产生的“文本”往往难以辨识其“作者”为谁。以上举郑国命辞的创作为例,卑谌是最初的“草创”者,当然应当被视为文书的“作者”,但如果文书经过世叔、子羽、子产的修改后,卑谌的原有文字全部被更替了,那么,这样一个由卑谌草创的文书还能由他参与署名吗?而如果这一文本的修订过程无穷大,每个参与者最终只留下了一句话,甚至一个词、一个字,那么,谁又有资格自称是这篇文书的“作者”呢?可见,并非所有的文本都拥有作者,在这一“集体创作”的过程中,“作者”湮没于文本之中,最终被消解了。

      其次是“述者”。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在这一语境中,“作”强调原创性,而“述”则是对于既有文本的口头复述。当然,“述”本身可以表现为口述与笔述两种方式,但在本文的界定中,“述者”仅指对既有文本进行口述者,这是为了将其与“钞者”进行有效区分。述者是简帛时代知识传播的基本环节,在纸普及以后仍然扮演关键的角色。《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等经传文本大都经过数代经师的口述才最终书于竹帛,而《诗经》等韵文文本的早期流传过程,主要也依赖于述者。与其他三种角色不同,述者对于文本的传播必须基于一种交互式的情境,例如表演、仪式、社交、教学等,《左传》所载“赋诗”、《国语》所载“师箴,瞍赋,矇诵”、《仪礼》所载歌诗、《礼记·王制》所载“太师陈诗”等,都是“述者”传播文本的方式。根据不同场合的需要,述者可以自觉地对既有文本进行不同程度的增删、更易和自主阐释,因此,除了经典性文本具有基本稳定的形式以外,多数文本在述者那里是充满流动性的③。此外,一些因素也会导致其无意识地对文本施加影响,这主要表现为方言所导致的语音变化、记忆失误所导致的错讹与脱漏等。值得注意的是,“述者”除了是文本的传播者以外,也可以是次生文本的创造者,这首先体现于语录体这一特殊的文类中。对于《论语》《孟子》《墨子》中以“子曰”“曾子曰”“孟子曰”“子墨子曰”开头的各章而言,孔子、曾子、孟子、墨子虽然是其所言文本的“作者”,但一旦加上“××曰”,就成为由其弟子或后学以“述者”身份创造的新文本了④。

      再次是“钞者”。关于“钞”与“写”之别,近年来已经有多篇文章进行讨论,简言之,“钞”指对既有文本的创造性改造,而“写”则是对文本内容的机械复制。从用例上看,童岭曾论证,至晚到六朝时期⑤,“钞”与“写”在使用上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分化,但相关研究也并不否认在当时以至唐宋以后的文献中,“钞”“写”混用情况的客观存在。不过,对于异质性文本的研究来说,“钞”与“写”的区分是极为关键的一步,因此,我们仍将借用并进一步清晰地定义这一组概念。

      我们认为,所谓“钞者”是指利用既有文本创造新的书面文本的知识人,是文本进入书写形态后出现的一种参与者类型。关于“钞”的早期记载,刘向《别录》载《左传》的早期传播云:“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⑥可见,以节录的方式传播对象文本,并形成衍生文本的书写方式,至晚在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了。根据与文本之间关系的不同,钞者包括三种具体类型:

      其一是口传文本向书面文本的转录者,王充在《论衡·自纪篇》中称之为“遥闻传授,笔写耳取”⑦,例如《论语》的编纂者、将《春秋公羊传》书于竹帛的公羊寿、胡毋生等都属于此类“钞者”。如前所述,口传文本除了表现为“声音”以外,还包括其得以呈现的情境,例如教学、表演、仪式等,转录者除了将语音转换为文字以外,还需对其情境进行描述,例如《论语》中“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数句,就是最基础的描述。由于书面文本在传播的持续性和广域性方面具有口头文本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当文本被书写之后,书面文本会逐渐挤压文本以口传的方式继续流传,因此,这类“钞者”对口传文本原有情境的描述、书面文本语体风格的确定、包括对同音字的辨识等,都将持久影响文本的传播形态。

      其二是既有单一书面文本的使用或改造者,包括(1)将其置于新的文本环境中,例如《吕氏春秋》《淮南鸿烈》《韩诗外传》等对先秦大量篇章文本的截取与借用;(2)对其进行程度不同的删节、增补和改笔,例如下文所举司马迁在《五帝本纪》的黄帝、颛顼、帝喾部分对《五帝德》的改造,以及《礼记·月令》对通行本《月令》的改造;(3)用新的语体对既有文本进行译写,例如《史记》对于《尚书》诸篇的大量译写。

      其三是利用既有的多种知识资源或文本库创造出新的单一文本者,例如以《尚书·洪范》、《洪范五行传》、董仲舒《春秋灾异》、刘向《洪范五行传论》、刘歆《洪范五行传论》、许商《五行传记》及汉廷档案为基础纂合成《汉书·五行志》的班固。

      最后是“写手”,是指对既有书面文本进行复制的人。他们的身份大抵有两类,一类是服务于各类政府机构的“文吏”。《周礼》详细列举了多种需要复制的官方文本,包括君王诏命,见于《内史》条:“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⑧;外交盟约,见于《司盟》条:“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則贰之”⑨;税收记录,见于《司书》条:“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⑩人口登记,见于《司民》条:“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盂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11)此外,还有一种颇为特别的“贤能之书”,见于《乡大夫》条:“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12)这些制度虽然未必真正施行过,但足见各类官方文件和国家藏书的复制在战国时期已成为常态,而政府机构中自然也就存在一批从事文本复制的官吏。《汉书·河间献王传》载景帝时献王“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13)《汉书·艺文志》载汉武帝“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14)从“写书之官”可知,这种图书复制工作到汉武帝时期已经相当制度化了。东汉班超以“家贫,恒为官佣写书”(15),其身份正是受雇于官、以此谋生的“写手”。

      又,《汉书·师丹传》言“丹使吏书奏,吏私写其草”(16),《王莽传》载李焉“令吏写其书,吏亡告之”(17),知除了政府机构聘有“书吏”以外,官员自己也有“书吏”。《抱朴子内篇》载葛洪初从郑隐问学,“唯余尫赢,不堪他劳,然无以自效,常亲扫除,拂拭床几,磨墨执烛,及与郑君缮写故书而已。”(18)可见门生也常为老师复制图书。此外,扬雄《法言》,《后汉书·王充传》中均提及“书肆”(19),则图书销售的需求可能也会催生一批民间的职业“写书”人。不过由于文献不足徵,这里只能存疑了。

      另一类“写手”事实上是文本的阅读者。《史记·龟策列传》褚先生序载其“求《龟策列传》不能得,故之大卜官,问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写取龟策卜事。”(20)《抱朴子外篇·自叙》言葛洪“先人典籍荡尽,农隙之暇无所读,乃负笈徒步行借。义卒於一家,少得全部之书。益破功日,伐薪卖之,以给纸笔。就营田园,处以柴火写书。……常乏纸,每所写反覆有字,人尠能读也。”(21)这里的“写”均是基于个人的阅读需要。

      不过,无论是基于哪一种类型的“写手”,“写”的要义都在于对既有文本的忠实复制。笔者之所以将前三种文本生成角色称为“者”而将“写手”称为“手”,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于文本可能施加的影响有高下之分,而是前三种角色都拥有创造或改造文本的“合法权利”,在文本生成过程中都属于拥有主体性的角色,我们可以通过他们对于文本的创造和改造,进一步分析其作为主体性个体(“者”)的思想、情感、社会地位、美学趣味、知识背景和表达习惯;而对于“写手”来说,他并不具有这样的“合法权利”,一个称职的写手应当严格遵照既定文本进行转录,在此过程中,他作为“人”的主体性应暂时离场,而它影响文本的方式主要在于其用以书写的“手”:这包括其选纸、执笔方法、书写姿势、用字习惯(俗字与正字)、行格设计等若干具体因素(22),《抱朴子内篇》云:“书字人知之,犹尚写之多误,故谚曰:书三写,鱼成鲁,虚成虎,此之谓也。七与士,但以倨勾长短之间为异耳。”(23)写手对于所据文本的误识、以及转录过程中的误笔会导致讹、脱、衍、倒等各类文本形态的出现(24)。

      综上,前述四者在文本生成过程中承担的角色是不同的,作者是一部分文本的生成者,述者和钞者既是文本的传播者,也可以是一部分文本的生成者,而写手则只是文本的传播者,他们与文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以下模型来表示:

      

      (注:实线表示必然发生的过程,虚线表示可能发生的过程,虚线框表示可能不断重现的过程。)

      所谓“知识资源”,泛指一切可能转化为知识的文明形态,它包括人类的各种认知活动与社交活动,本身可能以文本的形式存在,例如神话、传说、俗语、套语、嘏辞;也可能以非文本的形式存在,例如表演、仪式、场景、禁忌、信仰、记忆、思想等。前者构成流动性的文本库,并通过述者实现传播与再创造,而后者则通过作者生成文本。

      上图中虚线框以左的部分代表理论中文本初次生成的过程,而虚线框中的内容则是文本在实际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这一过程可以不断重复,由此也就生成一个又一个新的文本,从而构成一个具有谱系性的“文本族”。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作者、述者与钞者的认定,与文本的层次、结构及其表现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君子不器”这一文本是由作为“作者”的孔子创作出来的,而“子曰:君子不器”就是由作为“述者”的孔门弟子创造出的新文本了,至于收入《论语·为政》的“子曰:君子不器。”则又是《论语》一书的“钞者”创造的第三层级的文本了。参照上述模型,其过程可简要图示如下:

      

      一个进入《论语》的“子曰”与进入《礼记》的“子曰”,以及《孝经》《孔子家语》中的“子曰”常常具有不同的权威性,这往往并不是由A、B层级的文本环境决定的,而是由C级文本的身份而决定的。而本文特别强调的问题在于,在上述模型中,就文本的生成而言,除了由作者直接创造的文本以外,经由述者生成的文本往往被加入其知识资源和意识形态,甚至还有其它文本的介入;而在文本的传播过程中,除了写手参与的复制过程理论上不应产生新的文本以外(写手对于文本常常产生关键性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只构成文本的“错误”,而不生成新的文本。这一问题下文还会提及),任何有述者或钞者参与的文本传播过程都有可能加入新的意识形态或文本资料,从而使得新生的文本区别于其所据的文本。而这一切受到述者或钞者意识形态、知识资源及其所知其它文本的影响而形成的新文本,就是我们所说的“异质性文本”。它们具有内在的张力,原始文本与新介入的因素构成一种紧张的合作关系:后者积极参与到新文本的语义构建之中,但往往难以完全适应原始文本的既有逻辑与风格,两者之间常常出现断层、矛盾、重复等显性的文本疏漏,至于其修辞、风格、逻辑等深层结构,更难以真正实现“天衣无缝”的弥合。因此,要理解这些异质性文本,除了要理解其字面的语义指向以外,更需要了解有哪些异质性因素进入了这些文本。这些文本常常被置于一个众所周知的“作者”名下,传统的研究也常常以这一“作者”与“文本”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但按照我们的模型,这些“作者”有的只能被称为“述者”或“钞者”,他们与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经过精细的甄别。总之,只有发现其异质性,我们才能真正走进这些文本;只有对这些异质性的形成原因做出合理的解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这些文本;而只有辨识出作者、述者、钞者与写手分别在何种程度上参与了这一文本的生成与传播,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文本”与“人”之间的互动理解。

      在写钞本时代,这种具有“异质性”的文本是普遍存在的,仅就战国秦汉时期而言,至少就有以下文本呈现出这样的特点:《论语》《韩诗外传》《洪范五行传》《礼记》《大戴礼记》《春秋繁露》《孔子家语》《逸周书》《墨子》《庄子》《荀子》《管子》《吕氏春秋》《淮南鸿烈》《新书》《孔丛子》《说苑》《新序》《史记》《汉书》《楚辞》等,涉及经、史、子、集四部,不仅对于整个战国、秦汉文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且对于我们认识早期文本的生成过程具有重要的启发性。

      二、个案示例:三种《月令》与《史记·五帝本纪》

      时令、月令、日书是战国时期兴起的一种流传广泛的类型化文献,他们以“时”为基本线索,梳理一年中不同的季节、月份、乃至更细的时间范围内国家政治、军事、教育、祭祀、水利、工程、农业、交通等各个领域内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在战国至秦汉社会中拥有极大的影响力,特别是与春秋以来流行的“五行”思想结合以后,时月令文献成为一个涵盖范围广阔、同时又深具系统性的文本系统,仅就月令而言,在《吕氏春秋》《逸周书》和《礼记》中,即存在三部《月令》文本,此外,在《淮南子·时则》中,也有经过删节的《月令》,一般而言,由于这些《月令》内容基本重合,仅存在一些无妨文意理解的异文,因此,学术界对于这三篇《月令》的认识并不存在特别的差异,但经过仔细的比读,我们却发现,存在于三部著作中的《月令》,确实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差异。我们不妨先举一例:

      

       这是《月令》中关于孟春月物候变化的记述,三个文本关于东风、蛰虫、鱼、獭的记述是完全一致的,差异出现在关于“雁”的描述上。我们知道,雁是一种具有栖息地季节性选择的候鸟,它的产卵地在西伯利亚地区,到了秋季,大雁成群结队地往南飞,最终抵达我国南方地区越冬,到第二年的春天,再飞回西伯利亚产卵,正是这种南北往来的节候性,使其被赋予“有信”的品质,成为婚礼中重要贽物以及文学作品中的重要意象。而也正是因为其节候性,关于大雁往返飞翔的记述具有鲜明的地域视角:如果从我国南方地区的立场来描述,它是春天北飞,秋天南驻,冬天开始准备北飞,而如果从中原地区的立场来描述,则是春天从南来北飞,秋天北来南飞,并不停驻。而《月令》正是系统记载了大雁一年中的往返飞翔,如《吕氏春秋》版:

      孟春纪:候雁北。

      仲秋纪:候雁来。

      季秋纪:鸿雁来宾。

      季冬纪:雁北乡。(25)

      《逸周书·月令》与此相同。从这一文本细节我们可以发现,《吕氏春秋》和《逸周书》中的月令文献都是从我国南方的立场进行叙述的,故而称仲秋时节大雁南飞为“来”,而季秋即作“来宾”,所谓“宾”,就是短暂驻留之意,到了季冬,则“北向”待飞。尽管《吕氏春秋》的编撰在咸阳,属于中原地区,在季秋时不会有大雁“来宾”,季冬时更看不到大雁,这种描述方式与其自身地理位置显然不相配,但这倒进一步印证了《吕氏春秋》的编纂方式:杂纂诸书。可以想见,吕不韦虽然号称《吕氏春秋》为“一字千金”,但作为一部内容驳杂的异质性文本,其内部的疏漏仍是难以避免的。

      不过,我们这里暂且不理会《吕氏春秋》的问题,先看《礼记》所见《月令》的改笔。在《吕氏春秋》和《逸周书》中,关于大雁一年往还的四次记载是符合南方立场的,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但在《礼记》所见《月令》中,四个节候中关于大雁的记载却是这样的:

      孟春纪:鸿雁来。

      仲秋纪:鸿雁来。

      季秋纪:鸿雁来宾。

      季冬纪:雁北乡。(26)

      显然这是一个前后矛盾的记载方式,季秋纪的“鸿雁来宾”和季冬纪的“雁北乡”都明确显示出这是从南方立场进行的叙述,但孟春纪的“鸿雁来”却只能基于中原立场进行理解。如果仅看《礼记》文本自身,我们会认为关于《孟春纪》的记述可能是传抄过程中发生的讹误,但是比对《吕氏春秋》和《逸周书》,我们认为,更合理的解释,应当是后两者代表了《月令》涉及鸿雁部分的源初形态,而《礼记》所见《月令·孟春纪》则是经过有意识的改笔后形成的面貌:我们可以据此推测,《礼记》所见《月令》的整理者是一位身处中原的学者,为了使《月令》符合中原的节候特征,他在钞录过程中将文本改为“鸿雁来”,但这位整理者显然不够细心,他忽视了在季秋、仲冬两月还有关于鸿雁的记载,而那些记载是从南方立场进行描述的,因此,他的改笔暴露出《礼记》所见《月令》文本的异质性特征——《礼记》所见《月令》的钞录者显然不满足于担任一个机械的复制者,他希望参与到文本“逻辑化”的过程中,因此对文本进行了改造。

      类似的例子又可以在季夏月中关于“风”的记载中看到:

      

       这里,《礼记·月令》再次呈现出与《吕氏春秋》、《逸周书》版本《月令》的不同之处,关于季夏月的风,《吕氏春秋》和《逸周书》作“凉风”,而《月令》作“温风”,这会不会是钞录过程中发生的讹误呢?我们参读《逸周书·时训》,会发现其对《礼记》中所见的这一记述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小暑之日,温风至。又五日,蟋蟀居辟。又五日,鹰乃学习。温风不至,国无宽教。

      立秋之日,凉风至。又五日,白露降。又五日,寒蝉鸣。凉风不至,国无严政。(27)

      这里,《时训》赋予“温风”和“凉风”不同的灾异学解释,“温风不至”被解读为“国无宽教”,而“凉风不至”则对应地被解读为“国无严政”,这表明《礼记·月令》中以季夏月所至为“温风”的文本形态至晚在秦汉时期已经出现,并且有一定的传播。

      可以说,《吕氏春秋·十二纪》的编撰者是一位“保守的钞者”,尽管文本中的物候描述与其身处的实际地理环境并不相符,钞者也未作修改。而《礼记·月令》显然出自一个“积极的钞者”:他介入了文本的改造,使《礼记·月令》成为一个异质性的文本,在这个意义上,《礼记·月令》除了拥有古本《月令》自身的意义以外,因为钞者的参与又增加了新的意义,比如他的地理信息,以及他进一步系统化的努力。《礼记·月令》的钞者当然难以被称为“作者”,但他无疑参与了这篇文献的意义构成。

      再以《史记·五帝本纪》为例,据司马迁在“太史公曰”中介绍,这一部分的基本史料来源是《五帝德》和《帝系》,这两部文献都见于《大戴礼记》,将两者进行比对,我们发现,在黄帝、颛顼、帝喾三人的记述中,分别有一节文字见于《大戴礼记》本《五帝德》,而不见于《史记》:

      

      这三段未见于《史记》的内容具有相关性,都是记述君主“乘龙”巡游之事。究竟这些内容是《大戴礼记》的钞者加入的呢,还是司马迁刊落的呢?如果看黄帝和帝喾的部分,似乎很难确认,但就颛顼一节而言,其下文言颛顼四至之处,如果按照《史记》的读法,则此四至当承上文,指颛顼“祭祀”之处,而如果按照《大戴礼记》的读法,则此“四至”是其乘龙所至之处,两相比较,当以《大戴礼记》本更为合理。加上在后文涉及尧的部分时,《大戴礼记》有“黄黼黻衣,丹车白马”之文,与此三者相应,而《史记》作“黄收纯衣,彤车乘白马。”(30)更足证《五帝德》古本确实言及五帝之服色及其乘舆,《大戴礼记》本基本保留了《五帝德》的原貌。

      那么,为什么司马迁所“钞”的《五帝本纪》中黄帝、颛顼、帝喾部分都未见关于服色、乘舆的记述呢?如果将其简单解释为司马迁所据本的残缺,恐怕过于随意。我们认为,最合理的解释,应当是司马迁认为《五帝德》中关于三帝“乘龙”之说带有太明显的神话色彩,是所谓“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者,所以,本着“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的钞录原则(31),尽管颛顼一节中“北至于幽陵”四句因此显得颇为突兀,但为了符合其修史原则,司马迁还是有意刊落了这三段文字,可以说,较之于司马迁保留的内容,恰恰是“刊落”这一行为,体现了司马迁的匠心独运。设想,如果没有《大戴礼记·五帝德》中的这段文字,司马迁的这一细微的删改是几乎难以被发现的,而一旦我们注意到这一点,则我们对于他修史的原则便可有更为真切的了解。

      三、“钞者研究”:异质性文本研究的新面向

      作为文本的共同参与者,作者、述者、钞者与写手构成了文本研究的四个基本维度。相对而言,“作者”研究是其中最传统的研究视角,已经有相对成熟的研究方法,只要我们基于文本生成与传播过程的复杂性,对“作者”这一概念有一个新的认识,将“作者”和“述者”“钞者”有效区分开来,传统的“作者”研究仍不失为重要的研究方法;述者由于主要以口传方式进行文本的生成与传播,因此,虽然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但难度非比寻常;写手的研究近年来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除了传统的校勘学方法以外,关于书写的字体、工具、物质载体,乃至书写姿势等的研究,都成为新的学术话题。而如果从揭示文本“异质性”的层面而言,最具操作性、最可系统化的研究角度,大概还是“钞者”。

      传统的研究常常强调“作者”而忽视“钞者”,似乎“钞者”不过是既有文本的利用者,并不具有原创性,甚至在传统辨伪学的观念中,“钞者”还难免背负伪造、窜改图籍、掠人之美的嫌疑。与“作者”的光辉形象不同,“钞者”常常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但事实上,诚如我们在上文所呈现的,“钞”本身正是写钞本时代非常重要而普遍的一种知识传播和生成方式,“钞者”面对既有文本库,以借用、增补、缀合、截取、删节、改笔、调序、译写等各种类型化的方式,将既有文本改造为呈现个人意识形态的衍生文本,在这一过程中,“钞者”需要处理多源文本和知识资源之间的矛盾,努力构建出一个统一的新文本秩序,因此,无论是从叙事学、历史编纂学还是思想史的角度来说,“钞者”的钞录行为都应被视作一种富有创造性和艺术性的表现方式,而钞录成的文本所具有的“异质性”也足以构成写钞本时代一种独特的、具有修辞性的艺术表现形式,尽管它常常表现为文本处理未尽而留下的“疤痕”。刘文典在《吕氏春秋集释序》中曾经这样评价《吕氏春秋》:“夫杂者,会也,盖先以道德为标的,既定纲纪品式,乃博采九流,罔罗百氏,纳于检格之中,实能综合方术之长,以成道术,非徒以钞内群言为务者也。”(32)在笔者看来,刘氏此语不但是对《吕氏春秋》的精当评价,而且可以扩大为对整个写钞本时代异质性文本的评价。

      当然,与其他修辞形式一样,“异质性”本身也是一种需要被“发现”的修辞方式。我们常见的修辞,例如夸张、拟人、反讽,只有听话者明确了解到说话人使用了修辞手法时,其修辞效果才能被激活,比如你对一个从没有见过牛的人说:“我饿得能一口吃下一头牛”,可能在他听起来不过是“我饿得能一口吃下一颗枣儿”的意思。对于修辞性的语言来说,话语同时具有两层意义,一个是表层的意义,一个是深层的意义,表层的意义通过语法得以实现,深层意义则通过听者对于修辞的辨识得以呈现。而对于本文讨论的这类异质性文本而言,同样存在表层与深层两个结构,在表层结构中,文本呈现出完整、连续、自洽、封闭、稳定的形态,但在深层结构中,文本却呈现出割裂、矛盾、重复等富有张力的特点。表层结构呈现出文本自身的语义指向,而深层结构则蕴含着“钞者”的独特用心。因此,我们应当尝试从正面去理解这种“异质性”,去追问这种“异质性”为何会发生,它如何反映“钞者”所面对的既有文本形态,又如何反映“钞者”的文本改造意图?这个过程似乎显得有些吊诡。就如同我们欣赏一件成衣一样,所谓“天衣无缝”,裁剪师努力掩盖衣服的接缝,而多数人欣赏衣服时,也只关注其最终的整体效果,但专业的设计师、裁剪师却要去寻找这件衣服究竟是如何被裁剪、缝合而成的,对于他们来说,发现“接缝”本身就是一种欣赏的视角。同样,面对一个“钞者”生成的异质性文本,一般读者将其视为整体、完足的文本进行阅读与欣赏,而专业的研究者则应试图发现文本的“接缝”“留白”以及各种变形,尝试还原“钞者”改造文本的过程。可以说,“异质性”的发现不仅是走向文本深层结构的必由之路,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充满趣味的阅读体验。

      当然,对于异质性文本的研究来说,最大的难度恰恰在于发现其存在“异质性”的文本嫁接点,从而窥见文本的深层结构。而有趣的是,这些嫁接点通常并不能借助于对文本自身的研读而发现,往往需要借助于与其存在互见关系的文本进行比读才能发现,这就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一个颇令人尴尬的现实是:我们对于文本深层结构的发现,常常是需要靠一些运气性的偶然因素的。在真正具有互见关系的文本证据出现之前,即便这些深层结构本身呈现出“异质性”的蛛丝马迹,也常常受到我们的否认,在《春秋繁露·五行对》中,俞樾曾经敏锐地嗅到了文本内部的重复与矛盾,但很快遭到苏舆的否认,而当刘文淇尝试举出《春秋左传正义》中的文本失序现象时,李慈铭等学者则给予了激烈的讽刺与批判(33),甚至即便是我们通过具有互见关系的文本揭示出文本的“异质性”后,我们也常常难以回答这样的质疑:如何证明这些被增删、改动的部分是“钞者”而不是“写手”在传抄过程中造成的?在学术史上,我们似乎可以感受到,似乎有一种对于文本的完足性给予悉心呵护的自然倾向,这大概是因为多数情况下,文本的完足性是我们展开学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一旦这一前提遭到松动,相关的后续研究也都受到挑战。

      总之,战国秦汉文本中“异质性”因素的普遍呈现已经提示我们,在写钞本时代,对既有文本进行异质性改造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书写潮流。对于这些异质性文本,不应再以传统的辨伪学立场进行非此即彼式的“真伪”考证,而应将其引入文本研究的中心,给予全面、系统的类型学研究。毕竟,大量的“钞本”已经显示,与“作者”一样,“钞者”不仅拥有生成新文本的“合法权利”,而且他们的文本生成方式同样丰富多彩,具有创造性。

      (附记:本文在修订过程中蒙哥伦比亚大学商伟教授、哈佛大学田晓菲教授惠赐高见,特此致谢。)

      ①程樹德《论语集释》卷二八上《宪问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59页。

      ②参见拙文:《基于文本复杂形成过程的先唐文献研究——以〈汉书·五行志〉为个案》,《求是学刊》2014年第5期,第157页。

      ③文本的“流动性阶段”这一概念由柯马丁提出,与后来的文本拥有相对稳定、明确的形态和边界不同,早期文本往往是零碎的、互相影响的,同一类型的文本可以以不同形态大量出现于不同的语境之中。笔者认为这一概念较好地揭示了早期文本在传播过程中呈现出的特点。见柯马丁:《方法论反思:早期中国文本异文分析和写本文献之产生模式》,陈致主编:《当代西方汉学研究集萃·上古史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56页。

      ④关于《墨子》中墨子本人(master)、文本(text)与其后学(disciples)之间的关系,可参Mark Edward Lewis:Writing and Authority in Early China,1999,pp.58.

      ⑤童岭:《“钞”、“写”有别论——六朝书籍文化史识小录一种》,《汉学研究》第29卷第1期,2011年3月刊,第257页。

      ⑥《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版,第1703页上栏。

      ⑦黄晖:《论衡校释》卷三○《自纪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94页。

      ⑧《周礼注疏》卷二六,《十三经注疏》,第820页中栏。

      ⑨《周礼注疏》卷三六,《十三经注疏》,第881页中栏。

      ⑩《周礼注疏》卷七,《十三经注疏》,第682页中栏。所谓“入要贰焉”,即书写副贰之本。

      (11)《周礼注疏》卷三五,《十三经注疏》,第878页下栏。

      (12)《周礼注疏》卷一二,《十三经注疏》,第716页下栏。

      (13)《汉书》卷五三《河间献王传》,第2410页。

      (14)《汉书》卷三○《艺文志》,第1701页。

      (15)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卷一六《班超传》,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页。

      (16)《汉书》卷八六《师丹传》,第3506页。

      (17)《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第4167页。

      (18)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卷一九《遐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2页。

      (19)《法言·吾子》:“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后汉书·王充传》:“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汪荣宝:《法言义疏》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4页;《后汉书》卷四八,第1629页。

      (20)《史记》卷一二八《龟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892页。

      (21)杨明照:《抱朴子外篇校笺》卷五○《自叙》,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53页。“处”为“夜”字之讹,可参杨明照此段注13。

      (22)在这方面,柯马丁的《方法论反思:早期中国文本异文之分析和写本文献之产生模式》(收入陈致主编:《当代西方汉学研究集萃·上古史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一文有非常精细、全面的分析,可以参考。

      (23)王明:《抱朴子内篇》卷一九《遐览》,第335页。

      (24)如《三国志·华佗传》裴注:“旉,臣松之案,古敷字,与專相似,写书者多不能别。”《三国志》卷二九,第799页。

      (25)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175、194、258页。

      (26)朱彬:《礼记训纂》卷六《月令》,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18、261、266、283页。

      (27)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95页。

      (28)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28页。

      (29)《史记》,第7、14、16页。

      (30)《史记》,第18页。

      (31)《史记》,第54、55页。

      (32)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页。

      (33)可参拙文:《〈毛诗正义〉所引〈定本〉考索》,《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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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写作时代异质文本的发现与研究_逸周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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