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教育投资中政府责任转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务教育论文,政府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义务教育投资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府责任转嫁问题,主要表现在:(1)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嫁。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分担比例过小,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中整体保障和宏观调控力度过小;(2)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由政府向社会的转嫁。原本应当由各级政府按照职责范围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投资责任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向民间转移,包括以捐资集资的形式转嫁责任、以向受教育者收取各种费用的形式转嫁责任、以拖延支付的形式转嫁责任。
义务教育投资中政府责任转嫁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政府追逐自身利益的驱动使然。现代经济理论认为,政府具有“经济人”的特征,在政府行为中存在着机会主义的倾向。相对于其他投资而言,对教育的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效益后滞且政治利益不明显的投资,因此,只要条件允许,政府总会采取投机取巧的做法,转嫁对教育投资的责任。第二,体制原因。“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没有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应当担负的具体责任,为中央政府的责任转嫁提供了方便。而“多渠道筹资”却使地方政府过多强调“广开财源”而忽视了政府责任,从而为地方政府责任转嫁找到了借口。第三,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由于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分配到高等教育领域,在教育资源总量短缺的条件下必然导致义务公共教育经费的不足,在无力筹集更多公共资源的情况下,政府自然会通过转嫁责任来缓解义务教育公共经费投资不足的现状。
政府义务教育投资责任的转嫁直接导致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不足,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无法保障;受教育者和农民负担过重以及义务教育发展的地区差距加大。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以促进政府责任的归位。(1)弱化多渠道概念,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责任。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投资在义务教育经费总额中的比例,阻止政府责任的转嫁,尤其是减少对受教育者个人和对社会公众的责任转嫁。(2)强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目前我国原来的以乡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体制已经转变为以县级政府为主的体制,有助于义务教育的发展。但是仅仅将政府级别提高到县一级还不够,还必须提高,必须加大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投资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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