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信息披露时代-“政府信息披露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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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走过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年?

■坚冰已经打破,航路已经开通,方向已经指明。

打开最近的报纸,河南民权县瞒报手足口病疫情,相关领导受到处分,并引来“民权县拉不直所有问号”的进一步质疑;中国民航在为机票涨价“辟谣”后,面对真实的涨价保持缄默,随之引来“轻率傲慢的‘辟谣’只会损害公信力”的批评……这样的报道和评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我们是否意识到,周围的信息环境正在发生悄然变化……2008年5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晃到了周年。信息公开,已经从一种理念正在逐步变成现实。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和公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意识,都在得到加强。

我们怎样走过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年?

给出熟悉《条例》的充足时间

2007年4月24日,新华社受权颁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显然,为了使《条例》能够让各级政府和公民熟悉与理解便于进入实施状态,留出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同日,人民网发表时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知情权的后盾》,指出:“在我国,从法律制度上对公民知情权做出明确规定,这还是第一次。”文章认为,这个法规对于公民的知情权提供的保障是全方位的,同时也谈到,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执行。

也在这一天,国务院法制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条例》确立了三项制度: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发言人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就会大大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

此前的2007年1月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77号国务院令公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已经开始实施。这个《规定》大幅度降低了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限制,展示出中国信息开放的形象。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必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器材入关手续简化。

此后的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党和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已经确立。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一些被采访的学者坦陈: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是条例的基本理念。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履行这样的理念,需要突破两个“壁垒”:一是观念,一是技术。一年来贯穿《条例》的实践证明,改变观念是关键。

《条例》实施前夕连遭突发事件

《条例》尚未实施,2008年春运期间我国南方遭遇罕见冰雪灾害,首次考验了我国信息公开的理念能否付诸实践。南方的公路、铁路、空运几乎全部瘫痪,上百万人滞留,有家难回。信息不够公开和畅通,是救灾抢险的大敌。最初,以往的行为惯性造成的信息控制,明显地成为处理这一公共危机事件的障碍。中央及时调整政策,关于灾害信息发布变得及时而畅通,广播在这种恶劣气候条件下成为有效沟通的第一媒体。2月1日,《法制日报》呼吁《让信息公开成为抗灾救灾的引擎》,随即各传媒响应,我国的各类传媒为解决这次危机事件作出了贡献。

我国公布首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确保公民知情权

3月14日拉萨发生的暴力事件,以及随后与此相关联的奥运火炬环球接力中种种不利于中国的事件,鉴于涉及重大国家安全事项,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基本依照惯例处理,虽然在国内舆论方面我们获得正面传播效果,但在国际舆论战中,不论我方多么有理,实际上处于辩驳、澄清的位置,显得较为被动。

《条例》甫一实施惊天动地

时间悄然推进到2008年5月1日,人们似乎还没有完全意识到《条例》进入实施阶段。然而,5月12日突发的四川汶川大地震,真正让人们意识到这个《条例》在被认真地实施。新华社在地震发生10多分钟后即发出第一条快讯,播发的英文快讯领先于所有外电,比法新社早6分钟,比美联社早8分钟。地震发生后32分钟,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四川地震的新闻,随后启动中央一套和新闻频道24小时直播,打破原有的节目板块,形成全天候播出的“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特别节目,影响全国,并有113个国家和地区的298家电视机构转播或部分使用了央视的直播信号。同时,全国各种传媒迅速反应,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手机等各种媒体都以从未有过的规模展开地震报道,各媒体派赴灾区的记者源源不断提供来自灾区的最新消息。国务院带头,每天公布关于震灾的伤亡数字、救援进展等各方面情况,民众可以通过媒体随时获得有关灾区的各种信息。

地震发生后,我国政府兑现关于国外记者自由采访的承诺,允许他们自由采访地震灾区情况,100家外国媒体300多人没有阻碍地来到震区采访。《洛杉矶时报》驻京记者马克·麦格尼尔一听到地震消息便赶往北京机场,花了8个小时从重庆到成都再到重灾区都江堰,在5月13日便发回第一篇稿件:《没有阻挠》。马克说,只要道路能通,记者就可以进去。为《纽约时报》供稿的自由摄影师Ryan Pyle说:“我在中国已待了7年,从未像过去五天这样自由行动过。解放军甚至允许摄影师拍摄营救中指挥官的特写照片,这是非常难以置信的——以往一切涉及军方的场景都严禁拍摄。”路透社记者葛艾玛到映秀镇采访,过去24小时中她只吃过饼干和花生,采访时灾民送给她一碗热面,使她“满心不安但充满感激”。

曾经发表过污蔑中国言论的CNN,这次也被允许派记者入地震灾区采访。北川县陈家坝镇党委书记赵海清地震中失去了双亲、妻子和孩子,仍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首次关于他的报道,来自CNN,采访他的图文被置于CNN网站首页头条。他感动了很多美国人,一位网友5月19日留言道:“那个失去父母双亲、妻子和两个孩子的男人令我感到震惊,他仍然在履行他的职责……我能理解他怎么能够……并且他还在帮助报道的记者,讲述他的故事……上帝保佑这个男人。我的祈祷将伴随受灾的中国人民渡过这个灾难。”

汶川地震中我国的信息公开,令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日本东京《产经新闻》2008年5月17日发表评论说,中国政府不进行审查,媒体可以播放未经审查的镜头,这一做法是“前所未有”的;美国ABC则认为,中国媒体政策“透明性飞跃地提高”;《澳大利亚人报》发表文章,认为中国变得开放了、透明了。

汶川地震中,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政策得到了全面的贯彻;我国也积累了与西方国家的传媒建立持久共处关系的经验。我们可以将一时一事的叙述进行战略化的提升和持久化的延展,服务于我国价值信念的凝结、表达和扩散。新闻传播领域的竞争力是由政治敏感、经济实力和专业工作的水准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地震中我国与西方传媒接触的经验说明,只要我们拥有真理与正义,占据事实与真相,尊重新闻工作的客观规律,智慧协调与西方媒体的能量交换关系,我们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缩减西方媒体的负面效应,营造起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传媒信息环境。

成功经验“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最紧张的地震救灾刚刚过去,胡锦涛总书记于6月20日考察人民日报社,他指出:“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在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我们及时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深入宣传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为鼓舞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好评。其中的成功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他的最后一句话“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对应的当指及时公布灾情、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等制度性的内容。同时,胡锦涛同志要求“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重申十七大报告中说过的“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人民日报》第二天发表的社论,就胡锦涛同志讲话的背景写道:“伴随着新闻舆论工作环境的历史性变化,我们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历史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中国已经逐渐纳入了世界交往的体系,一举一动与世界相关。在这种新的情形下,信息的传播如果还像以前有些时候那样“新闻=旧闻=不闻”,会损害中国的形象。第二是中国在技术上已经迈进信息社会,以往封闭的环境不会再现。

瓮安、孟连事件考验地方政府践行《条例》

然而,我们原有的思维方式不会这样快地“突变”,全国性的突发事件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地方性的突发事件,就得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来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对此,各级地方领导和新闻媒体面临着如何践行《条例》的考验。

2008年6月28日,贵州发生瓮安群体暴力事件。全国公众都想及时获知事件真相,但当地政府不及时公开回应,想通过反驳流言的帖子,“以贵州的媒体影响全国的舆论”,瓮安县组成专门的工作组,从部分机关、学校选调来了十几名熟悉网络的人每天对失实信息跟帖澄清,黔南州的每个县、市宣传部也各组织了5名网络评论员,以跟帖形式希望扭转意见倾向。6月30日,贵州省委有关领导对事件表态,认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情节恶劣,破坏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形象。显然,这仍然是以往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路数,事态难以平息。

在党中央的关注下,7月3日,省委主要领导重新对这一事件表态:“6·28”事件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必须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第一,要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第二,谣言止于真相。要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第三,要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贵州的各族群众是非常淳朴善良的,也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必须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第四,必须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第五,必须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关领导人及时公开信息,主动与群众对话,瓮安事件得以妥善解决,省委和省委主要领导获得了群众的认可。

紧接着,7月19日,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发生群体性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受到500多名胶农围攻。冲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造成2名胶农死亡。受云南省委和省政府的委托,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连夜赶往孟连群众聚集现场,不带一辆警车,随行没有军警,与胶农直接对话,认真倾听意见,对群众的每一个愿望和诉求都给予明确答复。此前,县委主要领导已经与在场的100多名群众交谈了10个小时。正是这种信息公开和领导与群众的直接对话,使得这一事件在4天内得以顺利解决。“孟连经验”此后成为处理这类事件的范例。

北京奥运的信息公开让世界刮目

在《条例》的践行经历了一些突发事件、取得了很多经验的情况下,我国迎来了久已期盼的奥运会,约4万名外国记者来到北京报道奥运。8月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接受来自世界各大洲25家外国媒体的联合采访,他再次郑重承诺: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无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还是之后,我们都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一如既往地为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提供方便。

奥运期间,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为依据,中国不仅全面兑现了这些承诺,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开放政策,例如首次组织15个国家的30家媒体(包括法国电视一台、德国电视二台、路透社、《朝日新闻》、《洛杉矶时报》等)103名记者采访军事单位,其中48名记者集中采访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六师营地;在部队营地,对中外记者举行中国国防部新闻发布会。奥运会期间还允许部分外国媒体在天安门广场进行限时直播,并且把直播时间从每天1小时延长至3小时;北京奥组委24小时不间断受理采访申请。

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的信息畅通,满足各国记者的采访需要,截至奥运前夕,74个国务院部门、单位和31个省、区、市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奥运会期间新闻发布会的频率达到每天两场。如果包括前期的发布会,总共召开了300多场新闻发布会。

奥运期间,约百种境外原版报刊亮相奥运,例如《时代》周刊、《国际先驱论坛报》、《朝日新闻》、《泰晤士报》等。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德国《体育画报》,意大利《体育报》等都是首次走进中国的零售书报亭。

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作为独立传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互联网平台被正式纳入赛事转播渠道,互联网(例如搜狐、新浪等网站)取得采访权。奥运期间,互联网上的比赛视频成为上班期间无法收看电视的大多数群众的首选,视听网站得到迅速发展。奥运举办之时,全国提供网络视听服务的网站超过4万家,网络视频的使用率为71%,用户量达到1.8亿人,超过搜索引擎成为中国的第四大网络应用。

有外国媒体记者写道:对于舆论环境而言,中国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开放。如果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每天的奥运新闻,就会清晰看到,中国在这方面有明显的进步。

随着奥运会的结束,《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于2008年10月17日自行失效,一些境外记者担忧宽松的奥运新闻政策在“后奥运时期”是否能够延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对外国媒体的开放不是“一阵风”的短期政策,而是长期趋势。他说:“中国对外媒开放的大门不会在奥运会后关闭……中国的新闻运行体制只会越来越开放、透明和公开,我们有这个自信和能力。”同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该条例吸取了奥运会期间对外国记者服务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一些好的做法,保留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基本原则,将奥运时期的新闻政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躲猫猫”事件:信息公开转向常态化

进入2009年,政务信息公开已经从突发事件的临时应对措施,逐渐变为人们公认的社会常态化制度。轰动全国的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从2月12日事发到27日,仅用了15天基本情况很快清楚了。这件事情一经披露,有些经验的人就已估计到,这可能是犯人头(狱霸)干的,而看守所的警察至少纵容了此类事情,公众等待的是公安、检察机关如何印证。

云南省党政机关对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积极、主动、公开的姿态。2月19日,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代表,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公布之后5个小时内有500多人报名,最后随机选取了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代表和8名网友代表,组成调查委员会。21日凌晨,网上贴出《“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随后在传统媒体上公布。虽然这篇7000字的调查报告并没有真正解开众人的疑问,但其象征意义重大,云南省在处理一般事件中创造了一个可以借鉴的先例。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论: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事件就此平息。

通过这件事,党政机关向公众展示了其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心,将网络作为信息公开的新的渠道,也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作为调查团主任的网民“风之末端”,说了一番令人深思的话:“我们以为组成了调查团就拥有了法律之外的权力,这种心理是很不正常的。”在分析此行的得失时,他指出:“在虚拟的世界里,我可以自由发表意见,但这也造成了我的错觉,以为自己无所不能,其实,网民不是革命小将,说什么是什么,最后能揭示显示真相的只能是司法部门,这是社会赋予他们的责任”。显然,网民在践行《条例》中也在成熟,他们既不是“侠士”也不是“刀客”,而是法治社会的公民。

“躲猫猫”事件中,传统媒体也有力推动了事件真相的公开。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如何保证不跟公众“躲猫猫”》,同日《北京晚报》刊登评论《“躲猫猫”真相还在“躲猫猫”》、《新京报》刊登评论《“躲猫猫”的深层问责才刚刚开始》等等,传媒及时担当起了社会瞭望者的职责。

“躲猫猫”事件在全局范围内看,其实很小,而且发生在偏远省份,但在这个事件的处理上,我们的信息公开制度又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坚冰已经打破,航路已经开通,方向已经指明

《条例》实施的一年,为我国传媒职业化的新闻传播和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就在“躲猫猫”事件公布真相之后的第二天即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他再次表达了党中央关于调整各级政府与传媒关系的要求,要求政府熟悉传媒的工作特点,建立与传媒的良好关系。显然,我们可以从“躲猫猫”事件中得出政府与传媒关系的新认识。随后,在其他省份发生的几个同类事件,均以比“躲猫猫”事件还快的速度公开真相,得到妥善解决。

我国的传媒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不能被视为个人或利益团体的工具,不能要求传媒面对有些重要信息保持缄默。习近平同志的讲话重申党中央的要求: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与传媒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2009年3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不公开就会“不买账”》,就我国传媒的性质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做了颇为精辟的论述。文章写道:“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是耳目的任务、喉舌的责任,是与党和人民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和善于与媒体打交道,交朋友,这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党性的体现。”

回顾一年来《条例》的践行,我们感到欣慰。尽管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我们遇到了较多传统思维的困扰,还有一些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完善,但是我们在努力。一年来的这种努力非同一般,经历了太多的起伏和太多的甜酸苦辣,但收获也是前所未有的,这就是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对于信息公开原则的认同。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以后我们还会遇到新问题和新矛盾,但《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是辉煌的,值得总结和回味。对新闻传媒来说,这是最好的福音,因为传媒需要良好的信息环境。这里不妨借用列宁的一句话来评价《条例》实施的一年:坚冰已经打破,航路已经开通,方向已经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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