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在县域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作用_特色农业论文

县级政府在县域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作用_特色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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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一直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农村经济一直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农产品呈现出供过于求的态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瓶颈问题,各地区以县为单位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县域特色农业能够依托地理条件、气候条件、资源条件等优势,产出与众不同的农业产品或农业服务,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认可。但是,县域特色农业仅靠县内农民的自发式经营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农民群体的信息来源闭塞、无法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宣传活动,更缺乏特色农业产品的促销能力。为此,县级政府应该深度参与到县域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过程之中,为特色农业的各个环节做好服务工作。

      一、县域特色农业的内涵与特征分析

      为了更好地分析县级政府如何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首先对县域特色农业的内涵和特征进行阐述。

      (一)县域特色农业的内涵

      所谓特色农业,是相对于常规农业或一般农业而言的,它是能够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地理特色、气候特色、资源特色、品牌特色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例如:绿洲农业,就反映了干旱沙漠区域的地理特色和气候特色;基塘农业,就反映了植被、水利、渔业综合的资源特色。

      县域特色农业,又给特色农业加上了进一步的区域限定,就是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下的特色农业。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幅员辽阔、县级行政单位众多,因此在各个县级单位都开展完全不同的特色农业是不现实的。所以,这种特色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一定是别人不具备的,但应该是更具优势的。相对于常规,特色就是新兴;相对于普通,特色就是优质;相对于单一,特色就是丰富;相对于僵化,特色就是灵活……总之,特色农业就是要打造品牌优势、资源优势、差异化优势,进而转变为农业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二)县域特色农业的特征

      县域特色农业表现出一些鲜明的特征,如地域性特征、差异性特征、经济性特征、竞争性特征。

      农业生产活动是特别依赖于自然因素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的,因此县级单位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同会形成农业生产活动的不同,这种不同会表现为经营农作物品种、经营农作物品质的不同,并且不同区域之间差异性显著。而在物流交通日益便利的今天,南北调剂、东西互补,经常会给本地区特色农业在其它地区找到广阔的市场。

      特色农业本身是因为盘活农村经济、创新农业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因此与生俱来就具有经济性和竞争性。特色农业的直接目的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这就势必要追求经济效益、占领更多的市场、同常规农业和其它类似的农业经营活动竞争。所以,特色农业表现出“他无我有”、“他有我优”的典型竞争性特征。

      二、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分析

      发展特色农业是打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仅靠农民自己还是远远不够的。农民的知识层次平均水平偏低,信息获取渠道单一狭窄,基本不具有特色农业所需的宣传和促销能力。因此,要真正地经营好县域特色农业,必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作用。下面,分四个方面阐述县级政府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县级政府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在发展县域特色农业产业的过程中,县级政府首先应该发挥出引领作用。在农民和农民企业无法找到发展特色农业的切入点时,县级政府应该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做好特色定位,做好特色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宏观布局,包括经营内容、如何体现特色、特色农业产品面向的消费群体等等。在整个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民和农民企业是实际执行者,而县级政府是规划者、设计者,并始终发挥其导向性的引领作用。

      县级政府在发展县域特色农业产业的过程中,其引领作用还应体现在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上。发展县域特色农业产业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作,涉及信息、市场、流通、销售、管理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如何彼此协调,保证对于县域特色农业产业支持的一致性、连贯性,是决定着能否做好特色农业产业的关键。显然,这一协调工作仅靠农民或农民企业自己是很难办到的,需要县级政府做好联席和沟通工作。

      (二)县级政府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宣传作用

      县域特色农业产业的经营,也是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下进行的,因此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相关规律。当今,特色农业产品品牌林立,如果没有充分的宣传和良好的广告效应,是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农民和农民企业,在自身特色品牌的宣传上仍然显得力不从心,也需要县级政府充分发挥宣传作用,代之做好宣传工作。

      一方面,县级政府可以借助县级媒体等宣传工具,对特色农业产品进行包装和宣传。这项工作应该做到深入细致,深入地挖掘特色农业产品的真正特色之处,使之足够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另一方面,县级政府应尽可能地将县名或所在区域和特色农业产品捆绑宣传,树立鲜明而有特色的品牌。

      此外,县级政府的宣传工作应该尽可能地覆盖特色农业产业的全周期,包括前期宣传和后期宣传。前期宣传应该以吸引资金到来为主,为特色农业的初创成长提供帮助;后期宣传应该以市场营销为主,扩大特色农业知名度、增加特色农业的市场销售份额,为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三)县级政府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扶持作用

      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县级政府最核心的作用是扶持作用。可以说,县域特色农业产业能不能做起来、能不能做大做强,关键在于县级政府是否能坚持下来,是否能始终如一地给予扶持和支撑。

      县级政府给予县域特色农业产业的扶持应该是全方位的、多角度的,从政策层面上看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扶持体系,包括信息扶持政策、经营优惠政策、人力资源鼓励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等,为县域特色农业产业提供信息、人力、金融、市场等各个方面的帮助。

      在各项扶持工作中,金融扶持是一个关键。县域特色农业要创建、要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扶持,这种扶持要一直持续到特色农业产业能够盈利。所以,县级政府应该拓宽资金扶持的渠道,除了利用县级银行为特色农业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外,还应该努力吸引社会资金的到来,鼓励农民自发的集资经营,构建一种多渠道的金融扶持模式,力保特色农业发展所需的金融链条稳定。

      (四)县级政府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监管作用

      在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县级政府还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从已经出现的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某些县级政府发展县域特色农业的心情过于迫切,忽视了对特色农业产业的管理,最终导致了质量问题、砸了自己的品牌。

      正所谓欲速则不达。县级政府不应急功近利,而是要严把特色农业产品的质量关和品质关,监督到特色农业产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只有有质量保证的特色,才是真的特色,才是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特色。

      当然,县级政府对特色农业产业的监管,也是对本地特色农业的一种保护。县级政府应该时刻监督其它地区的同行业竞争者,如果它们出现了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应予与及时的举报,从法律角度维护本地的特色农业正常经营。

      联系电话:010-5248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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