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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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简单说就是要改革和调整现有的运行机制,选择和确立起一种新的符合两大文明协调发展规律与要求、能够有效保证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它的基本结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建立认识协调机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建立,是一场涉及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的整体性社会实践活动,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展开完全是在思想认识的支配和指导下进行的自觉活动。从认识对实践的这种支配地位和先导作用来看,没有人们关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自觉认识,便不会有建立这种新机制的实践活动,要建立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就必须首先从提高认识、增强协调意识入手。建立认识协调机制首先要提高理论认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机制的建立需要有科学理论的指导,为此必须加强研究力量的配备和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对两大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念与关系、协调发展的规律与方法以及道路与模式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努力为建设实践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工具。

其次是要增强价值认识。价值认识是主体对客体属性满足自身需要之功用的反映和意识,它是主体进行活动的根由和启端,其价值认识越深刻则活动投入越多。增强价值认识就是要深刻认识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与要求,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与目标,同时也是人的根本需要和整体利益之所在。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了,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有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也才有人的整体需要的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和人的生活的全面提升。我们应当从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危和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高度,来看待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的现实紧迫性和重大意义。

再次是要优化决策认识。理论认识和价值认识属于对一般规律与功用属性方面的认识,它要对实践产生实际的指导和渗透作用,就必须经由决策认识这一中介环节,具体转化为实践的行动纲领、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这里说的决策认识是指决策主体对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实践目标、实践手段、实践方略的超前认知和预先设定,这种决策认识由于是建设实践的启端和依据,因而其正确与否无疑将直接关系到两大文明能否协调发展。所谓优化决策认识,最主要的是要实现领导决策主体的群体化和智囊化、决策体制的健全化和系统化、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民主化、决策结果的科学化和高效化,切实制定出保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二)建立目标协调机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紧密关联和依存的,它们分属于同一社会大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要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就必须使它们追求某一共同目标,并以这一共同目标为中轴和基准来不断调整各自的要素与结构,进而实现两大文明之间的耦合与协同。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目标即人们进行文明建设的预定任务、预设指标和预期成效的统一体,它对于整个文明建设活动具有十分关键的定向、规范、激励和内控作用,因而目标是否协调可以说是决定两大文明系统能否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目标协调机制就是要把物质文明的建设目标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目标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通盘考虑、统一选择和协同设定,在具体操作上须抓好四个工作环节:

一是要对两大文明建设的目标方针整体定位。目标方针是文明建设的指针,是对文明目标体系的高度概括。它规定了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发展方向与战略、总体发展规模与水平,对于文明建设活动具有全局性的导向和规范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了经济建设“翻两番”、“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与步骤,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再次强调了把两大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各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这一基本方针,制订自己的具体目标方针,使其物质文明目标与精神文明目标在发展的方向上一致、战略上协同、规模上匹配和水平上相当,同时还要注意使目标方针含义明确,具有激励性和易于贯彻。

二是要对两大文明建设的目标项目进行整体设计。目标项目是目标方针的具体展开,它具体规定了目标方针所要贯通和实现的层面与领域。在我国现代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是一个包括众多项目的庞大指标体系,诸如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人文发展、教育改善等等。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项目进行整体设计要注意三点:一要注意全面性和综合性,使所有应集合在建设目标内的具体文明项目不致遗漏,做到物质文明目标和精神文明目标不偏废、不缺项;二要注意针对性和必要性,不将那些不必要、不适宜的项目集合在建设目标之中;三要注意重点性和突破性,分清目标项目的一般与特殊、主次与轻重,力争在重点与特色项目上有突破、创一流。

三是要对两大文明建设的目标定值进行整体规划。目标定值表示各目标项目应达到的水平和程度,各项目标只有确定了具体定值,才能使人们的工作有明确的标准,目标实现效果的考核与评价也才有明确的依据。对两大文明建设的目标定值进行整体规划,首先是要实现目标项目的定量化,这样才便于掌握和控制。对于那些不能够或不便于定量化的文明项目(如道德建设等),也应尽量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是使目标定值准确反映该目标项目的基本内容、特点和趋向,正确体现该项目所表述的工作的性质。再次是使物质文明目标和精神文明目标在每一项目的定量与定性上相互适应、相互补充、相互平衡,做到既现实可行又适度先进。

四是要对两大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进行整体分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需要各行各业、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这种共同参与必须通过对目标体系的整体分解来实现。只有将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整体目标体系依照管理层次和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单位与个人身上,才能保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效应的实现。

(三)建立动力协调机制。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宏大任务,需要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积极创造性,将人们的潜能和智慧汇聚、引导和发挥到其协调目标的实现上来。

实现两大文明协调发展所需要的动力机制,是一个多维度、多层级的系统结构,建立动力协调机制首先是要进行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化人们的理想和信念。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是一个民族、一个人的精神支柱与灵魂,是推动人们生活和创造的最深刻的动力源泉。强化理想信念能够极大地振奋民族精神,鼓舞人民斗志,构成促进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理想信念是分层次的,我国现阶段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信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要强化人们的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高扬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倡导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手段的配套联动、分工协作来增强和发挥理想信念对于两大文明建设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创造力。

其次是要合理利用精神利益杠杆来激发人们的精神动力。精神利益是客体属性给主体所带来的精神上的好处,即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如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追求精神需要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动因。过去人们一讲利益往往以为就是物质利益,好象精神利益总是服从、归属和受制于物质利益似的。实际上精神需要的范围和程度是随着社会进步而日益扩大和增强的,精神利益正在由以往单纯受动、受控于物质利益逐步转变为规范和保障物质利益、主导乃至决定物质利益。运用精神利益杠杆来促进两大文明协调发展,最关键的是切实按照人们对于物质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和贡献来合理分配精神产品、精神荣誉、精神地位及精神报偿,通过开发和增大精神价值资源总量及其在两大文明建设领域协调分配的途径,激发人们不仅尽力为物质文明多做贡献,而且尽力为精神文明多做贡献。

再次是要建立健全物质激励机制,为两大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强大、持续和整体化的物质驱动力。健全物质激励机制的根本措施是真正贯彻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劳动既有有效与无效之分,又有简单与复杂之别,一种劳动如不被社会需要则只能是无效乃至负效的,只有那些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才是有效劳动。但即使是有效劳动也还有简单与复杂的重要差别,而复杂劳动的价值一般又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由此看来,真正合理的按劳分配应当是按社会有效劳动的复杂程度进行的分配。按照这一分配原则,在物质生产、经济活动中的人们应按其劳动通过市场机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获取相应的物质报酬。而对于那些在科技、教育、文化等精神生产领域里做出贡献的人们,对于那些在社会道德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则必须按其贡献价值大小进行合理分配和重点奖励。只要真正按照劳动贡献价值进行合理分配,人们就会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关注和投入,就会追求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里有所成就和贡献,这样必然能有力地促进两大文明的协调发展。

(四)建立战略协调机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观全局与总体模式,必须制定科学的整体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战略协调机制。其基本对策是:

1.树立战略协调思想。战略思想是制定战略的理论依据和指导原则。我国现阶段提出两大文明协调发展战略构想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指导原则主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生共荣、不可分割关系的基本认知。树立战略协调思想首先是要深刻认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模式,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次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当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互为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和渗透以及相互交叉和融合、双向决定和规范的基本关系与时代特征,在思想观念和决策认识上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与物质文明建设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

2.确定战略协调目标。基本要求就是通过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方针的整体定位、目标项目的整体制定、目标定值的整体规划、目标体系的整体分解,从总体上实现两大文明战略目标系统的交叉渗透、协同配置和融合一体。

3.选择战略协调重点。战略重点要根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区别、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的原则具体确定,一般应把加强发展基础、克服薄弱环节,壮大竞争优势、解决关键问题作为基本考虑对象。笔者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应把以下诸方面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战略协调重点:一是在两大文明的中心任务上进行协调。一般说来,物质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物质生产力,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所谓两大文明的协调发展,最核心、最根本的内容和形式是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协调,也就是要使人的智能、人格和品德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与要求相适应,使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与结果切实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服从和服务于人的品德的优化与人的人格的完善,从而形成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加速的前升机制。二是在两大文明的生产能力上进行协调。物质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物质生产能力,随着科技第一生产力时代的迅猛来临,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知识创新能力和精神文化水平。为了推动物质生产力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大力提高各种有价值的精神产品的生产数量和质量,使精神文明生产能力和物质生产能力在结构上相匹配、速度上相适应、水平上相接近。三是在两大文明的关键环节上进行协调。无论在物质文明建设还是精神文明建设中,都存在着一些起决定、主导作用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如基础性硬件建设、薄弱部分的“瓶颈”制约、能够影响和带动全局的重要因素等等。在这些关键环节上做好协调工作,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在两大文明的增长方式上进行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在我国国情条件下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首先必须在伦理价值观念上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观念转变;在文化形态上由传统工业文化向现代生态文化转变;在生活方式上由过度奢侈向适度节制转变;在科技发展重心上由偏重于追求资源的高消费和生活的奢侈化向大力发展生态科学和开发绿色技术转变;在教育模式上则要实现由追求数量扩张、偏重于知识灌输和考试训练到追求质量效益、侧重于智能开发和人格完善的转变。精神文明的增长方式的上述转变可以说既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和关键条件,也是精神文明自身健康、持续和高效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必然趋势。五是在两

大文明的成果转化上进行协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历来是相互依存、相互促动和双向决定的,无论是物质文明成果向精神文明成果的转化效率,还是精神文明成果向物质文明成果的转化效率,都将对各自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决定性影响。没有两种文明成果之间的高效能的相互转化,就不可能实现两大文明系统的协调发展。为此,一方面要疏通精神文明向物质文明转化的渠道,使科学的理论、正确的舆论、优秀的作品、高尚的精神等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与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还要拓展物质文明向精神文明转化的渠道,促使经济效益、经济资源、物质产品等项物质文明成果转化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运用方法、发展能力和积极效应。

4.优化战略协调步骤。社会文明的发展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对于两大文明建设进行同步规划和阶段调控,这是形成社会文明之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条件。优化战略协调步骤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建设“三步走”的战略布局来具体选择和设计科技、教育、文化、思想道德等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的结构配置、发展模式、政策体系和制度供给,促使两大文明建设在阶段规划上同步、阶段目标上契合、阶段实施上配套和阶段效果上协同。

5.加强战略协调措施。战略目标和战略思想要靠战略措施来保证。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战略所应采取的措施是多方面的,除了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坚持群众观点、系统推进的工作方法外,最主要的首先是要大力加强行政措施,即依靠组织和领导者的权力,通过发布指令、督促检查、调节处理、政治工作等手段直接对管理对象施加影响,确保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发展。其次是要充分运用经济措施。无论进行物质文明建设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要充分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财政、工资、奖金、福利、罚没等经济手段,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注意以经济利益分配机制来调动人们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注重精神文明修养的积极性。再次是要注意运用文化措施。文化措施包括舆论宣传、思想工作、道德教育、文化管理、精神活动规范等形式,这些措施具有目的导向性、启发激励性和长期有效性等特点,充分合理地运用文化措施对于促进两大文明协调发展具有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与战略确定后,领导便成了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无论从宏观的国家全局、中观的地区与部门,还是微观的社区和组织来看,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协调机制都是实现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与条件。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首先必须建立起网络化的领导体制。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举国上下、各行各业、各个单位组织的共同任务、共同职责和共同行动,需要确立一种强有力的系统化、网络化的宏观领导体制进行整体性的组织指导、协调行动和管理控制。必须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着的“经济部门抓物质文明,思想文化部门抓精神文明”的领导格局和分工思想,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内部“主要领导抓物质文明,分工领导抓精神文明”的软弱低效状况,逐步建立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全社会各个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条块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其次是要健全领导机构。两大文明建设的协调是一项长期的、整体性的战略任务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相应完善的领导机构进行经常化领导。为此,中央已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地方也应健全相应统一的协调领导机构。

第三是要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责任制。领导干部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织指挥者,他们的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道德素质对于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文明建设绩效具有重大影响。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规定性:一是实行综合绩效责任制。就是不仅要把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领导绩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而且要把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绩效作为领导干部使用与奖惩的基本依据,经济工作做得即使再有成效,精神文明抓不上去,也不能算是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二是实行领导干部的道德淘汰制。鉴于端正民风的关键是端正党风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加强群众道德建设的关键是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现实情况,当前尤其需要制定严格的领导干部道德规范体系和实行严格的道德监督与道德淘汰制度,及时有效地清除领导干部队伍中的品德不端者和各种腐败分子,通过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道德形象,带动社会道德风尚的好转。

第四是要实行高效化的领导方式。领导方式要与领导对象的特点和领导环境的条件相适应才是有效的。在当代经济与文化一体化、文明发展趋向综合化的社会条件下,要实现两大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一是应实行大文明工程建设的领导方式,就是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完整统一的文明工程去进行整体设计、整体推进和整体实施,努力使物质文明建设依靠、运用和渗含精神文明成果,使精神文明建设面向、服务和体现物质文明建设的客观实际。二是应实行全方位管理的领导方式,就是以一定时期内的文明发展目标为依据,着眼于调动每个目标执行者的积极性,通过对协调目标的制订、分解、检查、评估等环节,对两大文明建设的各种活动实行全优化、全员额、全过程、全视角、全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取得最优的协调管理效果。这种领导方式由于把宏观与微观、领导与群众、机关与基层、整体与局部有机结合了起来,因而很有利于各项工作相互整合和保证两大文明总体协调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应实行科学民主的领导方式,主要内容就是实现领导方法的科学化、领导程序的规范化、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和领导组织的健全化。这种科学民主的领导方式无疑有利于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六)建立主体协调机制。无论物质文明建设还是精神文明建设,其能动主体都是人。人作为文明建设的主体是文明成果的创造者,他们自身的协调程度无疑将从根本上决定两大文明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

建立主体协调机制首先是要协调主体文明与客体文明的关系。文明建设的能动中心和决定力量是作为主体的人自身的文明,客体文明则是文明主体所建构和创造的积极成果,这两种文明之间可以说是相互联系而存在、相互作用而发展、相互统一而完善的。协调主体文明与客体文明的关系主要是在主体文明的客体化和客体文明主体化之间保持良性互动和循环加速。所谓主体文明的客体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沿着由主体到客体的方向构建对象世界,就是要按照人的需要、目的、理想来创造外部的客体文明;二是要实现主体文明的客体化,就是文明建设主体自觉地将自身设定为建设客体进行优先改造、重点完善和全面提高,这是人由自然人变成为合格的文明建设主体的根本原因和基本条件。客体文明的主体化就是沿着由客体向主体运动的方向化外部事物为人的有机构成,使物质实践活动及其产品切实服从和服务于人自身的文明发展,把客体文明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满足人的需要、增进人的智能、完善人的人格和愉悦人的人生的价值效能。

建立主体协调机制还必须协调好文明主体的纵向层次关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系统从宏观上可大体分为人民群众主体、专业人才主体、先进典型主体三个基本层次。这三个层次的主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和联系,又相互依存和补充,共同构成了推动两大文明发展的主体力量。协调文明主体的层次关系首先是要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切实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和发挥文明主体地位和历史创造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其次是要为两大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这是事关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和全局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工程。再次是必须培养和树立一批两大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集体与个人。典型是一面旗帜、一种理想楷模,具有极大的精神感召力和行为示范效应。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文明典型,会有力地激发人们更积极主动地投身于两大文明的创建活动中。

此外,建立主体协调机制还需要协调好文明主体之间的横向平衡关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既有差别和相对独立,又相关联和渗透的,两者的总体协调发展有赖于两大文明建设主体系统之间横向关系的大致平衡。所谓协调好文明主体之间的横向平衡关系就是要使投身于物质文明建设的人民群众主体、专业人才主体、先进典型主体同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人民群众主体、专业人才主体、先进典型主体在每一横向对应层次上做到:在数量上相互匹配,在质量上相互适应,在时空上合理分布,在工作上相互切入和在绩效上相互延伸,这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主体根据与主体条件。

(七)建立保障协调机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最终要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来落实。建立保障协调机制最关键的对策首先是要在财力投入上协调增加。没有必要的财力投入,无论物质文明建设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将无法进行;而没有两种建设财力投入的协调增加,则两大文明的协调发展最终也是不能实现的。协调财力投入的关键是要根据物质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和现有的财力状况逐步较大幅度地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强度,其基本对策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健全科教文化事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度,运用税收、贷款、价格等经济手段支持文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健全多渠道的投入体制和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

其次是要在法律制度上协调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只有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才能有协调发展的最根本有效的保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立法进程大大加快,目前可以说已初步形成了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物质文明建设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纳入到法制轨道。相比之下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是严重滞后的,有许多环节和层面的问题尚处于随意、无序和失范状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制手段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从领导方面来说,就是要以法规的形式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职责、投入、奖惩等严格明确地规定下来’从民众方面说,就是要用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和调节人的关系,运用法制手段教育、引导人民树立文明行为;从流通方面说,就是要用法制来规范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而从社会方面来说,则是要用法制来除恶扬善、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再次是要在环境条件上协调改善。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一个共时态的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们都只有在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相互交换的过程中才能存在和发展,由此而带来的一个必然联系就是:外部环境的优劣对于两大文明建设有重大影响,要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注意对外部环境条件的协调改善。一般说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是互为目的和手段的,也是互为最直接的环境条件的。但我们这里说的环境条件主要是指那些环绕和作用于两大文明建设的共同的外部条件的总和,从有利于两大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角度看,这些环境条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经济体制的市场化取向和经济增长的集约型选择,文化民主和学术自由的制度化以及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与和平合作的国际环境。没有这些环境条件的保持和改善,则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正常建设秩序与协调发展就都失去了依托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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