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国企当前形势下的案件查办的思路方法论文_肖冕

探究国企当前形势下的案件查办的思路方法论文_肖冕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汉中 724200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充分发挥其治本功能,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震慑力,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促进法纪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国有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关键词:纪检监察;国企;案件查办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如何在查办案件中通过发挥其治本功能,从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促进查办案件的法纪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国有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纪律保障,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有钢铁企业案件查办思路与对策进行的探讨。

一、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的作用

(一)治本作用。案件查办要着力治标,更要着力治本。在加大惩治腐败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彻底清除企业内部“老鼠、苍蝇”让企业能够健康发展。

(二)警示作用。注重发挥执纪办案优势,把运用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选取一些典型案件作为法纪教育的鲜活教材,通过公开处理、印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对各级党员干部广泛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达到让其他党员干部“不再敢、不再想”的目的。

二、国企案件查办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全面。

在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国企也成为反腐重点,国企在案件查办中的主要问题:

1.纪检监察人员配置不齐。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对企业内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部分国企纪检监察人员配置不齐,专职纪检干部(干事)兼职其他岗位或缺乏,而不能全面的开展纪检工作,往往会造成干了“这个”丢了“那个”,缺乏时效性和效率性,导致案件不能及时调查,违规违纪人员不能及时处理,既违背了办理案件高效原则,也违背了警示育人的严肃性。

2.纪检干部(干事)配比不协调。

(1)个别企业纪检干部(干事)趋于“老龄化”,没有年轻人思维开阔,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新局面的反腐步调,仍沿用老的思想套路使得案件查办效率大打折扣。(2)年龄过于年轻化,“年轻化”队伍则是心思浮躁,盲目作为,不但不能完成领导赋予的任务,还使得整个企业内部乱成一片人心惶惶。

(二)惩治与教育脱节。

1.惩治无力,教育缺乏说服力。

惩治有力,预防才能有效。惩治无力,低成本的违法违纪,一定会使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仅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腐败,还会使群众对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失去信心。

2.预防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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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部分国企为了附和上级纪委精神,加大案件查办却忽略了预防,把预防当做了形式。

三、应对国企当前形势下纪检工作及案件查办的难点问题。

(一)全面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完善纪检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

(1)上级纪检部门出台规范机构编制的意见和办法,按照企业规模定编、定员,建立健全要健全企业纪检机构体系。(2)整合力量,形成办案工作整体合力。(3)加强对内协调,充分发挥企业中的部门互补协调优势,抽调业务骨干参与联合办案,形成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优势,也能弥补人员不足的问题。

2.调整纪检监察人员配比。

(1)通过“老人”带“新人”进行传、帮、带,充分发挥“老人”对企业熟悉性和工作经验,大力培养“新人”。(2)充分发挥“新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同“老人”多沟通、多交流,才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把惩治和教育紧密结合。

1.坚持查防结合,突出预防功能。

及时揭露和捕捉漏洞,突出监督重点,有效规避监督“盲区”,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对普遍性问题,查找原因,立足源头防范;对暴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常敲警钟,使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做到教育在前、规范在前、预防在前。

2.坚持查验结合,突出检验功能。

查办案件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功能和效果具有直接的检验作用,通过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惩防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另一方面可以让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主动接受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拒腐防变。

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以查为主,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做到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堤,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震慑力,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为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和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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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肖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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