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驾马车拉力效果的评价_三驾马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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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23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消费、投资(或资本形成)、出口从需求方面共同拉动国民经济发展,这被形象地比喻为“三驾马车”。党的十七大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为达到此目标,首先需要正确评估“三驾马车”中的“三匹马”各自对经济的拉动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弄清楚消费、投资、出口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分别拉动了多少,如此才能明确转变的方向。乍看起来,这似乎不应成为问题,因为《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给出了相应的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表1中的数据满足GDP的核算恒等式:

GDP=C+IN+(EX-M)(1)

在(1)式中,C是消费,IN是投资,EX是出口,M是进口,(EX-M)就是净出口。仔细考虑表1中的统计数,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首先,表1中最终消费率、资本形成率、净出口率分别是消费、投资、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简称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也就是这三者对GDP的贡献。然而,净出口是出口减去进口,只占国内生产总值很小的比例,很多年份只有2.5%左右,2006年最高也只有7.6%。而实际上2006年仅货物出口就是77594.6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高达35.1%。显然,净出口率不能反映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如果把净出口率作为出口对GDP的拉动力会导致极大地低估出口的拉动作用。

其次,如果直接把出口占GDP的比例作为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否可以?不可以。道理很简单:2006年消费和投资占GDP的比例已达92.4%(=49.9%+42.5%),若再加上出口占GDP的比例就超过了100%。“三驾马车”中“三匹马”的拉动作用之和理应为100%,超过100%就不合乎逻辑了。这超过的部分就是进口占GDP的比例,必须在最终产品中予以扣除。最终产品包括了消费、投资、出口三部分,(1)式所示只是从出口中扣除进口,这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在消费和投资中,都包含有直接的进口产品,这部分进口不是由国内生产来满足的需求,故不会拉动国内经济。仅从出口中扣除进口就低估了出口对GDP的拉动作用,相应地就高估了消费、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

最后,关于净出口还可以多说几句。同样数量的净出口,既有可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小进小出的结果,但从净出口率来看,对GDP的贡献都一样,这就无法区分大进大出与小进小出对GDP的不同拉动作用。如果净出口为0,净出口对GDP没有贡献,是否就意味着出口对GDP也没有贡献呢?当净出口为负(出口小于进口)时,对GDP的贡献也为负,出口就对经济不起拉动作用而起阻碍作用吗?显然都不是。

以上各点说明,直接用消费、投资、出口中的任何一种需求占GDP的比例作为该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都存在问题。统计上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作为需求与我们日常所说的“三驾马车”中的出口需求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表1反映的只是国民经济的核算关系,最终消费率、资本形成率、净出口率是在该核算框架下所定义的三大需求对GDP的贡献,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三驾马车”中消费、投资、出口对GDP的贡献。

《中国统计年鉴》给出了三大需求的增量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如表2所示。

表2中的数据是根据表1中的统计数据推算而来的。《中国统计年鉴》未给出计算公式,但根据年鉴上给出的注释可写出如下推导过程。把表1中的各统计数据换算成可比价格,(1)式仍应成立,根据(1)式可得增量恒等式:

(4)式等号右边分别是三大需求的增长对GDP增长拉动的百分点。

既然表2中的数字是根据表1中的统计数据推算而来,表1中的三大需求并不能反映“三驾马车”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那么根据三大需求的增量来计算它们对GDP增量的贡献自然也不能反映“三驾马车”的拉动力增量对GDP增量的贡献。

《中国统计年鉴》把三大需求定义为消费、投资(或资本形成)、净出口,为了与其有所区别,本文把消费、投资、出口定义为“三驾马车”。怎样才能真实反映“三驾马车”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可以从进一步分析GDP核算恒等式(1)着手。把(1)式中的进口M移到等号左边,得:

GDP+M=C+IN+EX (5)

(5)式等号右边是“三驾马车”中的“三匹马”,等号左边是它们的拉动结果。可见,“三匹马”共同的拉动结果不但有GDP,还有进口M。由于进口M的价值不是本国创造的,不能算到本国的增加值里,“三匹马”拉动的增加值之和只是GDP。只要等式(5)左边的进口M不等于0,“三匹马”拉动的增加值就小于三者的名义值之和。

进一步考虑(5)式的右边三项,最终产品消费、投资、出口可分别拆分为相应国内产品(用上角d表示)和进口产品(用上角m表示)之和:

把(6)式中的三个式子和(7)式全部代入(5)式,即得:

(8)式左边是GDP加上用于中间投入的进口产品,右边是由国内产品组成的“三驾马车”,这是真正起拉动作用的成分。显然,只要等式(8)左边的不等于0(有进口产品进入了生产过程),以国内产品表示的“三驾马车”拉动的增加值GDP就要小于三者的名义值之和。换句话就是说,只要有进口产品进入生产过程,以国内产品表示的“三驾马车”的拉动作用就要打折扣。原因在于这些进口产品作为中间投入品经过生产加工过程,其价值转移到了国内最终产品中。需要从三项国内最终产品中分别识别并扣除转移的进口产品价值,才是“三匹马”各自的真正拉动效果。

尹敬东(2007)根据《海关统计》提供的贸易方式资料,采用了如下的扣除法:对于一般贸易部分,从内需(消费+投资)中扣除;对来料加工、来样装配和进料加工部分,从出口(即外需)中扣除;保税仓库和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的进口部分也从出口总额(外需)中扣除。然后计算得到内需和出口对GDP的贡献。

笔者认为,尹的做法值得商榷,一般贸易的进口全部从内需中扣除欠妥。任一部门只要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了一般贸易进口品,这部分进口价值就转移到了该部门的产品中。该部门的最终产品无论是作为内需还是出口,都应同样包含有一般贸易进口产品的转移价值,如果把这些转移价值全算作内需而予以扣除,却不在出口中扣除,就会低估内需的作用、高估出口的作用。只有在一种极端情况下才不会出现低估内需、高估出口的作用:所有用于出口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消耗任何一般贸易进口品。这种极端情况的要求过于苛刻,通常很难满足。举例来说,石油是一般贸易商品,我国进口的石油大约占国内生产量的一半,任一部门在生产过程中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消耗石油,可以认为其完全消耗的石油中有1/3是进口品,则任一部门的出口产品中必定含有进口石油的转移价值。尹敬东(2007)计算的结果,2003年和2004年外需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分别为49%和50%,笔者认为很有可能高估了。此外,该方法未把内需中的消费和投资区分开来,故难以用于评估“三驾马车”中“三匹马”各自的拉动作用。

最终产品(消费、投资、出口)由所有生产部门提供,每一部门对进口产品的消耗情况各不相同,每一部门提供的最终产品比重也不一样,所以,通过直接扣除最终产品中包含的进口转移价值来评估三驾马车的拉动力的作法难度相当大。笔者认为,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已有多篇文献测算过出口对经济的贡献,如陈锡康(2002)、沈利生和吴振宇(2004)、刘遵义等(2007)、祝坤福等(2007)。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测算“三驾马车”的拉动作用的研究,本文将给出相应计算公式和测算结果。

二、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三驾马车”拉动的增加值①

投入产出模型把最终需求与生产过程联系起来,是测算最终产品拉动作用的合适工具。投入产出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9)式中的X是总产出,A是直接消耗系数矩阵,Y是最终使用,M是进口。这是利用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得来的。所谓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就是在中间使用和最终使用中不区分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一个流量中同时包含有两种产品而出现了“竞争”。这种竞争型的投入产出模型不能直接用于测算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因为在最终产品(使用)中包括了直接进口产品,必须先把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拆分开来,编制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如表3所示。表中带上角d的表示国内产品,带上角m的表示进口产品,小写字母表示流量,大写字母表示合计。在非竞争型表的国内最终产品中虽然不再包含直接的进口品,但仍然包含有进口产品的转移价值,通过计算予以扣除,即可得最终产品“三驾马车”的拉动作用。

根据表3中的相应符号可写出行平衡式:

(24)式就反映了识别1单位最终产品中内含的进口产品转移价值并予以扣除的过程。通常1单位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要小于1。只有一个特殊的“废品废料”部门是例外,该部门不消耗任何产品,自然也不会对进口产品产生完全消耗,故其1单位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正好等于1。

三、2002年“三驾马车”拉动作用测算结果和分析

目前最新的投入产出表是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公布的“200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本文采用42部门表。这是竞争型表,需要先把它拆分成非竞争型表。由于缺乏可供利用的详细资料,为简单起见,这里是在一定的假设下拆分的。

首先考虑出口产品,其中极大部分是国内产品,只有少量出口是保税区货物(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和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的出口,由于保税区货物未进入国内生产过程,其出口部分实际上是进口后的出口(转口),保税区出口数据来自《海关统计》。先确定表1中的,从出口总额中作相应扣除后得到国内产品的出口。②

然后考虑中间产品流量的拆分。假设同一部门的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具有同质性,其他部门消耗该部门产品时,都按相同的比例拆分。在拆分第i部门的中间产品

最终产品中的消费和资本形成也依此原则按比例拆分。如此可把2002年42部门竞争型投入产出表拆分成如表3所示的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拆分结果见表4。

根据(21)式可计算出最终产品拉动力向量,再根据(20)式,计算“三驾马车”中“三匹马”分别拉动的增加值。计算结果列于表5。

由表5可知,在国内最终产品中,消费、投资、出口占的比重分别为48.5%、29.8%、21.3%,它们拉动的增加值占有的比重分别为51%、28.6%、20%,后者就是2002年“三驾马车”中“三匹马”的拉动贡献;此处的计算结果虽然与表1中2002年的最终消费率、资本形成率、净出口率分别为59.6%、37.9%、2.5%没有可比性,但可以看到,出口的拉动作用不可小视。不管净出口是正、是0、还是负值,只要国内最终产品有出口,就可拉动产生增加值。同时还可以看到,各项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都要小于它们本身的数值,说明1单位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小于1,国内产品消费、投资、出口的拉动力分别为0.899、0.821、0.802。由于1单位消费品拉动的增加值大于1单位投资、出口拉动的增加值,故消费拉动的增加值比重大于消费品占最终产品的比重,相应地,投资和出口所拉动的增加值比重小于投资和出口占最终产品的比重。

四、2003-2006年“三驾马车”拉动作用测算结果和分析

本节给出2003-2006年的测算结果,有了连续多年“三驾马车”的拉动作用就可描绘出其动态变化过程,以此判断“三驾马车”的拉动发展是否协调。上节利用(21)式或(24)式已经计算得到2002年各部门1单位国内最终产品的拉动力P,能否直接拿来计算以后年份“三驾马车”的拉动力?不可以。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2003年以后进口的增长一直远快于GDP的增长,即快于总产出(总投入)的增长(假设增加值率不变,总产出=增加值/增加值率)。进口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各部门单位总投入所消耗的进口产品增加,

编制投入产出表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这里只能在若干假定下作近似计算。假定2003年以后部门间生产联系保持不变,故竞争型表的直接消耗系数A不变,则增加值率R也不变,先计算各年的竞争型投入产出表。相应数据来源如下:由《中国统计年鉴2007》得到农业、工业、建筑业和各第三产业的增加值(生产法),由于没有各工业部门的增加值,假定工业各部门的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与2002年相同,如此可分解得到各工业部门增加值。用各部门增加值除于各自的增加值率,得到各部门总投入(总产出),再分别乘以直接消耗系数A得到中间投入流量。把历年《海关统计》中的二十二类98章货物出口、进口转换成投入产出表要求的1~26部门(第一、第二产业)的出口、进口数据,把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数据转换成投入产出表要求的27~42部门(第三产业)的出口、进口数据。用各部门总产出与进口之和减去中间投入合计,即得到各部门最终使用合计。各部门最终使用合计减去出口等于消费与投资之和,两者再按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中最终消费与资本形成的比例拆分。于是得到了各年完整的竞争型投入产出表。接着按照上节拆分2002年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的方法,拆分得到2003-2006年各年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各年拆分后的主要结果列于表6。

图1所示是2002年和2006年各部门1单位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比较。从图中可看到,2006年各部门1单位最终产品的拉动力要小于2002年,这是由于2006年有更多的进口产品进入生产过程的缘故。由图1中还可以看到,多数第二产业部门(第2部门至第26部门)1单位最终产品的拉动力小于第三产业(第27部门至第42部门)。其中第22部门废品废料部门是个例外,拉动力正好等于1。

表7列出了2002-2006年“三驾马车”的国内最终产品消费、资本形成、出口分别拉动的增加值,令我们感兴趣的是“三驾马车”拉动的增加值比重的变化(表中带阴影部分)。从2002年到2006年,消费拉动的增加值比重从51.0%下降到41.4%,投资拉动的增加值比重稳定在30%左右,出口拉动的增加值比重则从20.0%逐年上升到28.0%。这表明,消费的拉动力越来越小,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尤其是出口,其拉动力越来越大。产生此种结果的原因是由于这些年来出口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消费的增长速度,由表7给出的名义增长率可知,出口增长的速度是消费增长速度的2倍以上。

表8列出了2002-2006年单位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的变化情况。由表中数字可知,总体来说,单位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这是由于有更多的进口产品进入生产过程所致。在“三驾马车”方面,单位消费、投资、出口拉动的增加值下降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单位消费拉动的增加值下降较慢,单位出口拉动的增加值下降最快,这是由消费、投资、出口产品的结构所决定的。国内消费品主要由第三产业提供,第三产业的拉动力较高;出口产品主要由第二产业提供,第二产业的拉动力又较低(见图1)。

用GDP平减指数对表7中的当年价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产品拉动的增加值进行平减,可得到各项的可比价数值,进而可计算三驾马车拉动力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结果如表9所示。2003年以来,GDP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且逐年有所上升。在每年的GDP增量中,由消费拉动的增加值增量所作的贡献最低,只有20%多;投资拉动的增加值增量所作的贡献保持在30%左右,出口拉动的增加值增量所作的贡献最大,达45%左右。这说明,“三驾马车”的“三匹马”在拉动GDP增长的过程中,消费的拉动力较小,主要是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力的增长。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可谓一语中的。最终产品中的消费主要由第三产业提供,只有提高消费在最终产品中的比重,才能相应提高消费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为达到此目标只有一条途径,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

五、结论

第一,本文认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大需求——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不能作为“三驾马车”中的消费、投资、出口对GDP的拉动贡献。通过对GDP核算恒等式的分析可知,只要有进口产品进入生产过程,国内最终产品拉动的GDP就要小于其名义值。需要扣除掉进口产品的转移价值方可得到“三驾马车”中“三匹马”的拉动力。

第二,利用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可以从部门层面上分析和计算(由国内产品组成的)“三驾马车”的真正拉动作用。把竞争型投入产出表拆分成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再利用相应的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三驾马车”的拉动力,正是识别并扣除“三驾马车”中的直接进口品和间接转移进口品价值的过程。

第三,对我国2002-2006年的测算结果表明,在国内最终产品的“三驾马车”中,消费的增长率远低于投资、出口的增长率。这就必然导致在“三驾马车”拉动的增加值中,消费拉动的比重逐年下降,投资拉动的比重大致保持不变,出口拉动的比重逐年上升;同时,在GDP的增量中,由消费拉动的增量贡献最小,投资拉动的增量贡献居中,出口拉动的增量贡献最大。目前的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

第四,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必须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这就要求通过引导扩大消费,提高消费的增长率,以提高消费在最终产品中的比重,拉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附录:关于GDP核算恒等式中的进口的说明

常见宏观经济教科书上都有,GDP=C+I+G+X-M,其中,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C表示居民消费,I表示投资,G表示政府支出,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总支出Y可写成:

注释:

①陈锡康(2002)给出了采用非竞争型表计算出口对经济贡献的公式,笔者曾借鉴该公式给出了计算各项最终产品对经济的贡献的公式,但只计算了出口对经济的贡献,未计算消费和投资对经济的贡献,详见沈利生和吴振宇(2004).

②刘遵义等(2007)、祝坤福等(2007)在拆分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时,未考虑进口产品的出口(即转口),把其当做0。详见本文参考文献5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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