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班固的经济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论文,班固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04)03-0086-05
班固是我国东汉时期著名的史学家,不仅为中国史学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就是在政治思想、经济思想、法律思想、史学思想等方面,也有重要建树。近年来,学者对班固的经济思想有所论述,文章虽然不多,但观点却不尽完全一致,有人认为班固的经济思想可取,有人认为班固的经济思想主要是“贵谊而贱利,崇安贫、赞乐道”,“斥人欲,罪工商”,不如司马迁的经济思想进步,等等。因此,笔者也想就班固的经济思想问题,谈点看法,不正确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食货二本”的新思维
班固十分重视经济活动,在他所撰写的《汉书》中,设有专门记载经济活动的《食货志》、《货殖传》等篇章,集中地反映了他的经济思想。在《食货志》中,班固提出了“食货二本”的新思想。他说,“《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1](P1117)按他的解释,“食”即农业生产、谷物生产。“货”即工业生产和商品货币经济。班固能够认真地记载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状况,说明他很重视经济。实际上,重视经济,在史学著作中设有记述经济问题的专篇并不是班固的创造,司马迁在《史记》中就已经设有《平准书》,专门记述经济问题,但司马迁撰写《平准书》的主旨是,“维币之行,以通农商;其极则玩巧,并兼兹殖,争于机利,去本趋末。作《平准书》以观事变”[1](P3306)也就是说,司马迁所作《平准书》记述的内容主要是“货”。班固把司马迁的《平准书》改为《食货志》,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认识上,都比《平准书》有重大发展。就内容而言,班固增写了先秦至汉初的史实,续写了汉武帝晚期至王莽灭亡170多年间的经济措施和经济状况。《史记》是通史,可《平准书》却只记载西汉初年到武帝时期的经济状况,只是一篇断代财政经济史。《汉书》本来是断代史,可班固的《食货志》却根据内容需要,有意弥补了《平准书》的上述缺陷,写成一篇自上古至西汉末年的财政经济通史,超过了断代史的范围。反映了班固重视经济的远见卓识。此外,班固在《平准书》的基础上,把全志扩充为“食”和“货”两大部分,增加了“食”的内容,这应该说是一个新的创造。后世纷纷仿效,史家记述经济活动均以《食货志》为名,“食货”成了中国古代经济的代名词。赵靖主编的《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称班固“重视研究经济问题,开启了研究中国封建经济的新模式,[3](P70)是十分正确的。
班固的另一个贡献是“食”“货”并提,把农业和工商业都看成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他说,“二者,生民之本”,这种既重视农业又重视工商业的“食货二本”思想,是对传统的经济思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长期以来,我国就有重视农业生产的传统,以农业生产为本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毫无疑问,重视和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是正确的,但那时,人们常常把农业和工商业对立起来,在重农的同时,则把工商业视为末业而加以限制。当时的西汉和东汉就是这种认识,把农业视为本业,工商业视为末业,实行重本抑末政策。在这样一种形式下,班固不为传统思想所束缚,提出“食货二本”的新思想,实在是十分难能可贵的。班固认为,“食”与“货”是人类社会生存所必需的,二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食货二者,“兴自神农之氏,斫木为耜,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1](P1117)就是说,只有农业和工商业都发展了,才会“国实民富”,只有国实民富,对老百姓进行教育才会取得好效果。我国古代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比重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毫无疑问应该重视。但自从战国以来,商品货币经济也有了较大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行业。班氏家族就是以工商业致富的。在秦朝末年,班固的祖先“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4](P4197)“致马牛羊数千群”,当然是为了出卖,毫无疑问,班固家族是通过经商而致富的。因此,班固对工商业也有一定的认识,认为在重农的同时,对工商业也应该重视。所以他提出了“食货二本”的思想。班固提出的“食货二本”思想是一个创造,在此之前没有这种提法。司马迁虽然比较重视工商业,但他只是论证农虞工商都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缺一不可,没有把农业和工商业都视为本业的提法。后世也主要是把农业视为本业,把工商业视为末业,直至明末清初的黄宗羲才提出“工商皆本”的思想。可见,班固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是很大的。
班固关于“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的思想,也是一个新提法。“食足货通”就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换句话来说,就是发展经济。班固认为,只有经济发展了,老百姓才能富有,国家才能强盛,政权才能巩固。他引用《周易》“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的话说,“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1](P1117)把发展经济看成是治国安民之本。可见,班固明确地论述了经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经济是国家安定富强的基础,非常深刻地认识经济活动对历史发展的作用,并简明扼要地概括为“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这种简捷明了的概括,既是一个新提法,也是一个新认识,超过前人,对后世也有一定影响。
二、“惟食足而后货可通”
班固虽然认为“食”和“货”都是本业,但认为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如果把“食”“货”排一排顺序的话,班固认为,“食”应该处于第一位,“货”应该处于第二位。这从他撰述的《食货志》把“食”排在前、“货”排在后就可以看出来。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古代社会,把农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是正确的。“食货”是国家安定富强的基础,而“食”又是“货”的基础。因为,古代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社会,以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小生产为主要经济特征,手工业生产主要依靠农业提供原料,如果没有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生产要想发展起来是很困难的。而商业的发展则又需要以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前提,因为,没有农业和手工业提供产品或商品,要想发展商品经济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早在二千余年以前的班固似乎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因此,他特别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把“食足”看成是“货通”的基础,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凌稚隆曾指出,“惟食足而后货可通”是班固撰写《食货志》“以食叙于先”的主旨思想,[5]这种看法是很正确的。
首先,班固认为,要优先发展农业,必须解决好土地问题。班固综合了《孟子·滕文公》篇、《周礼·大司徒·遂人》篇和《诗经·小雅·大田》、《豳风·七月》的内容,记载了古代的井田制度,其中,虽有后人把井田制度理想化的成份,但又确实保存着古代村社土地共有,定期分配份地,村社成员在生产活动上互相帮助的遗留。从班固的记述中可以看出,班固赞赏古代的井田制度,但因时代发展,世势变化,要完全恢复古代的井田制度是不可能的,所以,班固赞赏古代的井田制度,主要是赞赏井田制度平均分配土地的精神,他同意“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观点,[1](P1117)主张“正其经界”,以口授田,每位农民都应该有一份土地,以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发展。因此,他反对贵族豪强兼并土地,对那种“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叫”[1](P1137)的现象,深恶痛绝。主张限制土地兼并,以便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他认为,解决好土地问题,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前提。
其次,班固认为,要重视和发展农业生产,必需保障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基本条件,不要伤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在《食货志》中引用李悝的话说,“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1](P1124)对农民的生活表示深切的关怀和同情。他又把李悝对自耕农生活的考察记入《食货志》之中,又引用晁错的话说,一个“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1](P1132)班固认为,农民生活如此困苦,哪里还能发展农业生产。因此,他主张减轻农民负担,实行轻徭薄赋。他对汉初实行十税一、十五税一,后来又实行三十税一,逐步减轻赋税,表示赞赏。认为,只有保障农民的生活,才能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会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班固认为,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对发展农业生产也有重要作用。他在《汉书·食货志》中,独具见识地记载了赵过推广代田法的情况。他说,汉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转而注重发展经济,下诏“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任用赵过为搜粟都尉,管理农业。赵过总结农民生产经验,推广代田法。为了配合这套新的耕作法,赵过还改进了很多农具,推行二牛三人的耦犁法等。班固说,赵过推行先进的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注:这里指没有采用代田技术的一般的田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取得了“用力少而得谷多”[1](P1139)好收成,使武帝后期的经济危机很快得到缓和。所以,班固非常赞赏农业技术改革,认为农业技术改革对提高农业产量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班固具有发展农业也要依靠技术改进的思想。
第四,班固主张,“四民有业”,士农工商应该协调发展。在班固的眼里,最理想的社会是士农工商四民“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6](P3680)因此,他主张农、工、商并举,强调农、工、商的协调发展,而反对某一方面畸形发展而导致农、工、商失衡。西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但结果是“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1](P1133)这是因为,在农、工、商三业之中,“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6](P3687)商业活动利润最大,容易致富。因此,人们热衷于经营商业,纷纷“背本趋末”,[1](P1127)(4)文帝时“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7](P128)元帝时,贡禹曾说,老百姓“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1](P1176)成帝时更是“趋末者众”。[8](P314)出现了“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6](P3681)的现象,致使农业劳动人手逐渐减少,经商者逐渐增多,造成农业和商业之间的失衡,农、工、商协调发展的局面被破坏了。农业本来是经济的基础,商业畸形发展,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出现了商人兼并农人,农人到处流亡的现象。这种现象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进步,也不利于商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农业这一经济基础地位被破坏了,商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况且,在西汉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很难转化为商品,商人增多,正常的商业活动无法适应商人的需要,于是,当时的商业活动就主要转向贩卖奢侈品(注:《汉书》卷24《食货志》记载,晁错曾说,珠玉金银等奢侈品“其为物轻微易臧,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成为当时贩运的主要对象。),“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6](P3682)这对于经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班固反对农业和商业这种畸形发展的现象,主张商业活动要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商业活动应该保持在一定数量和规模之内,而应该优先发展农业生产。“本立而末成”,[9](王吉传P3065)农业生产发展了,就会促进商业的发展。应该说,这种思想是有一定见解的。
三、币制改革及“货通”的作用
班固虽然认为农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应该优先发展,但同时他也认为工商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人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他也十分重视“货通”的作用。
在《汉书·食货志》中,班固相当系统地记述了自先秦至王莽新朝货币制度沿革的资料。
班固认为,货币改革的好坏,对“货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很大。周朝、秦朝、汉初、汉武帝时期的货币改革对“货通”起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王莽时期的货币改革,违背经济发展规律,造成“货通”混乱,“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1](P1179)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班固认为,“货通”可以调剂余缺,互通有无,取有余而补不足。不仅可以促进商业本身的发展,还可以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他在《食货志》中记载了管仲相齐桓公,行“轻重之法”,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情况。他说,“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民有馀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守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臧,臧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臧,臧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种粮食,必取澹焉。故大贾畜家不得豪夺吾民矣”。就是在丰收年景,粮食有剩余,政府及时收购;年成歉收,粮食缺乏,政府卖出储存的粮食。这样来控制市场上的粮食价格,不致于使农民受到伤害。结果,不但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也使国家势力进一步强大,“桓公遂用区区之齐合诸侯,显伯名”,成为当时的霸主。
这就是利用“货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例。据此,班固认为,正确运用“货通”手段,对各行各业都有好处。应该说,这是班固对工商业作用卓有见识的评价。
四、干预主义的轻重论
赵靖主编的《中国经济思想通史》指出,中国古代在西汉中期形成了两种国民经济管理模式:干预主义的轻重论和放任主义的善因论。
封建国家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以至部分商品的生产领域,充分研究和利用商品货币流通规律,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和经营工商业,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以控制工商业,并进而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节、干预和控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取得举足轻重的支配地位,以压抑和控制商人资本,打击地方诸侯,增加财政收入,巩固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封建政权。这种新的经济学说就是干预主义的轻重论。
班固的经济思想,属于干预主义的轻重论。他重视经济的发展,但反对在经济领域放任自流,主张国家要发挥其管理的职能,对经济进行干预,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
首先,如上所述,班固主张,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保证士农工商协调发展,有序运行。他所赞赏的理想社会是,“四民因其土宜,各任智力,夙兴夜寐,以治其业,相与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赡,非有徵发期会,而远近咸足”。四民只能在这样一种协调发展的秩序中致富,不能出现畸形发展而失衡的现象。他主张通过国家管理手段,控制工商业的数量,不能出现“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的现象。
其次,班固反对把工商业全部放开,由老百姓自由经营。主张,土地山川铸钱盐铁等重要行业是不能放开的,只能由国家来经营。在班固看来,这些重要行业的利益应该属于国家,私人工商业者以此取利,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因此,他赞成汉武帝时期实行的铸钱盐铁等官营政策,认为汉朝初年允许私人铸钱的政策有很多弊病。他说“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1](P1169)地方郡国及一些奸商为了获利,所铸铜钱尽量偷工减料,致使市场上流行的铜钱越来越轻,质地越来越坏。还有人在铸钱时掺杂铅铁,虽然掺杂“甚微”,但“为利甚厚”。[1](P1153)还有一些人“盗摩钱质而取鋊”,(注:《汉书》卷24《食货志》臣瓒注曰:“许慎云‘鋊,铜屑也’。摩钱漫面以取其屑,更以铸钱”。)[1](P1163)他们为了获利,想方设法把市场上流通的铜钱再磨掉一些,另铸铜钱。本来铸钱就很获利,造“奸钱”获利就更多了。于是,人民开始不务农业而转向采铜铸钱,更确切地说,是去制造“奸钱”,致使市场上“奸钱日多”。[1](P1155)货币品种不一,质地不一,轻重不一,致使老百姓无所适从,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日益失去人们的信用,甚至出现了有人拒绝使用铜钱交易,重新以物易物,造成了市场混乱。班固认为,只有国家掌握货币,才能调节万物的供需,才能平衡物价,增加国家经济收入。因此,班固极力反对私人铸钱,主张把铸币权收归中央。他认为,汉武帝收回铸币权以后,由国家统一铸造货币,不仅货币统一,而且质量有了保证,私人铸钱不再有利可图,“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1](P1156)“奸钱”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商品交换市场又走上了正常发展的道路。
第三,对于私人工商业,班固赞成正常经商,反对损害他人利益或国家利益而奸巧取利。宜曲任氏,在秦朝末年“豪桀争取金玉”的形势下,“独窖仓粟”,楚汉战争时“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任氏因此致富。后来,“富人奢侈,而任氏折节为力田畜”,别人争买贱货,他则不计贵贱,唯在良美。家约规定“非田畜所生不衣食,公事不毕则不得饮酒食肉”。[6](P3693)因而富于乡里。对任氏这种“折节力田,务于本业,先公后私,率道闾里”[6](P3693)而致富者,班固大加赞赏,视为善富,认为“富而主上重之”。[6](P3693)相反,对那些乘国家危难之机,大发横财者,班固则坚决反对。当时,晁错曾指出,有许多“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1](P1132)“乘上之急,所卖必倍”,[1](P1132)就是乘国家危难之时,大发国难之财。对靠这种手段致富者,班固是不赞成的。也有的“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1](P1166)班固也不赞成,认为靠这种手段致富,不会给社会增加财富,对“国实民富”没有多少好处。西汉建国之初,经济困难,一些“不轨逐利之民畜积馀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1](P1153)由于这些富商大贾操纵市场,造成物价上涨,引起市场混乱,给国家经济造成一定困难。还有一些工商业者“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1](P1162)等等。在班固的眼里,士农工商都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国家困难之时,应该帮助国家,而不应该乘国家困难之机,大发不义之财。所以,他对这些在国家危难之机,“不佐公家之急”而大发国难财的工商业者是大力反对的,主张国家要通过管理和教育职能,予以解决。
班固还反对工商业者通过交通王侯、利用国家权力而致富。晁错曾指出,当时有一些富商大贾,“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给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班固赞成晁错的观点,将其言论写入《食货志》之中。在《货殖传》中,他对成都罗裒“数年间致千余万”“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6](P3690)表示不满,认为正常经商者不应该交通王侯等官吏,靠借助官吏的权势去致富。班固认为,如果依靠这种超经济手段去致富,就是以奸取利。
班固还认为,发展工商业应该发展那些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反对“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追时好而取世资,伪民背实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6](P3682)即反对生产和贩运奢侈品。景帝曾说,“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10](P151)班固非常赞成景帝的观点,认为雕文刻镂、锦绣纂组等奢侈品于世无补,于民有害。这种认识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下、人们衣食之外很少有剩余产品的形势下,是可取的。但是,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衣食有余,生产一些艺术品、追求一些享受,也是可以的。所以,班固的这种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时,还有一些“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1](P1171)班固认为,为了适应这些人的需要去开设赌场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应该加以反对。在班固眼里,靠上述手段致富者都不属于正当致富。
此外,班固对那些“掘冢搏掩,犯奸成富”者,更是嗤之以鼻,认为其致富手段“犹复齿列,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6](P3694)
第四,班固反对贫富差距太大,特别是对那些靠非正当手段致富而拉大贫富差距者,更是痛恨不已,认为“饰变诈为奸轨者,自足乎一世之间;守道循礼者,不免饥寒之患”,[6](P3682)是极其不公平的。主张国家应该发挥管理调控职能,解决这种“奸富”问题。
班固赞赏西周以来的等级制社会,认为只有上下有等,才能保证社会有序发展,保证国家稳定。因此,他主张人们的财产占有和生活享受,不能出现“小”僭“大”,“贱”逾“贵”的“越法”行为。他认为汉朝初年地方郡国的经济实力超过中央,终于暴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引起了社会动荡。因此,他主张中央应该控制地方的财政经济,不能让地方的经济实力超过中央,以保证社会稳定。对于一般老百姓靠正常经营手段致富而超越封建等级制的界限时,班固虽然认为他们“常循守事业,积累赢利,渐有所起”,[6](P3694)但还是认为他们“越法”了,即认为他们占有的财富和生活享受超过了他们平民身份所应该占有的限度。班固的这种认识,主要是从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去思考问题的,实质是不正确的,对于那些靠正当经营手段致富者是不应该有财产限制的。
第五,对于上述“食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班固认为不能放任不管,主张既要发挥国家的管理职能、依靠行政手段加以解决,又要靠加强礼制和道德建设来避免。他认为,加强礼制和道德建设,应该以儒家思想为准绳,“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贵谊而贱利”。[6](P3680)有人据此说班固“崇安贫,赞乐道”,“斥人欲,罪工商”,说班固的《货殖传》“是一篇‘安贫乐道’的教材”。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前所述,班固十分重视经济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一直认为物质利益是礼义道德建设的基础。贾谊曾说,“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1](P1128)汉成帝也曾下诏说,“黎民娄困于饥寒,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8](P318)对于这些议论,班固都十分认真地将它们记入《汉书》之中,表明他同意“仓禀实而知礼节”的说法,并且明确地提出“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1](P1123)的思想,认为,只有“国实民富”才能“教化成”。他还同意贾谊“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1](P1130)的观点,认为,只有经济发展了,各方面的事情才能办好。可见,班固非常重视经济问题,并接触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命题,十分重视经济对思想道德的决定作用。同时,班固又不仅仅认为经济利益对思想道德建设起决定作用,他还看到了思想道德对经济正常发展的制约作用。司马迁曾说,“人富而仁义附焉”,[2](P3255)意思是说人富了就会值得礼义。班固同意人富了对懂得礼义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观点,但他不同意人富了就一定“仁义”的观点,认为“富者骄而为邪”、即为富不仁者不在少数,因此他主张“富而教之”,[1](P1117)“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1](P1121)即在中央和地方广泛设置学校,对全民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班固提出“富而教之”的思想,前提条件是“富”,只有富了,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才会收到好效果;只有富了,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才能广泛设立学校,才能对人民进行“贵谊贱利”等思想教育。可见,班固这里提出的“富而教之”“贵谊贱利”的思想,不是不要经济利益,而是要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奸富”问题,实质上并没有什么错误。因为人的本质就是自私的,就是有欲望的,而且这个欲望又是没有止境的,所以需要运用礼义道德思想加以调控,以避免人们采取不正当手段去致富,以便把经济发展引上正确轨道。这种既重视经济对道德决定作用又重视礼义道德对经济制约作用的思想,应该比只重视经济对道德决定作用的看法高出一筹,不能当成错误观点加以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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