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及政策趋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公有制经济理论方面的重大创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一)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下重要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通过各种不同资本份额的集中,组织法人企业进行联合生产和经营,并按出资额多少参与管理、决定利益分配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股份制有多种具体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的典型形式。
作为一种适应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需要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股份制能够把分散的私人资本转化为集中的社会资本,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结构的经济活动融为一体,促进经济活动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度专业化。因此,它一经产生就得到迅速发展,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适宜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领域,均成为企业首选的经济组织形式,并使股份制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对国民经济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近年来,美国股份制企业约占全国企业的18.5%,但其资产超过全国的85%,销售收入占全国的90%;德国股份制企业占全国的13%多一点,其中股份公司(多属大公司和康采恩集团)仅占0.6%,但其资本额和销售额均占全国的70%以上。
股份制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但却是资本主义适应社会化市场经济的要求,最先发展和完善了这一重要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这就使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借鉴其发展、组织管理以及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监管的诸多经验。实际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7年以来,我国股份制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目前,股份制中的公司制企业已成为我国法律上最规范、实践中最富有活力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作为一种企业产权制度和社会经济的组织手段,股份制已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适应我国经济市场化要求的、企业可以广泛采用的产权组织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发展,完善所有制结构,引导其他经济成分进行制度创新。
(二)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基础
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共同投资参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具体表现为同一经济组织中国有、集体资本与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间的联合或融合。混合所有制也因此具备了一般股份制的自然特性,成为股份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构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并相应地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股份制经济的一种特殊形态。在市场经济下,凡是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形式并存的地方,都为产生混合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可能。20世纪70年代前,西方发达国家曾在航空航天、能源、公共交通等军工和基础设施领域设立了不少国有及国家控股、参股企业,有些至今仍然存在和发挥作用,这些国家都产生了一定规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我国的混合所有制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混合所有制的异质性。资本主义社会的股份制主要表现为同一性质的产权即私有产权的流动与融合,虽然也有国有性质的产权与私有产权的融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它服从和服务于私有经济,不会改变私有制经济的性质,也不会成为社会的主流。但我国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各种经济成分都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这就使股份制的发展不仅可以表现为同一性质的产权形式的联合或融合,而且有条件更多地表现为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形式之间的相互融合,使混合所有制经济容易成为经常发生和广泛存在的经济现象,成为可以巩固、完善和扩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力量。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多种所有制并存和产权流动的必然结果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具有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惟一合法的所有制形式,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整体上也是相互分离、各自封闭的系统,只有产权的无偿划转,不存在产权的流动和交易,兼之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落后,使单一公有制的弊端日益突出,经济增长缺乏动力和活力。改革开放使我国出现了股份制、私有制及传统公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各种经济成分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构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例如,2002年在22.9万多家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中,国有、集体企业仅占1/3,其他经济成分企业大致占了2/3。
产权天然是要求流动的。各类资本相互交叉持股、融合和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普遍现象。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产权相互联合、交融、流动、重组,以寻求尽可能大的产权收益,也是各类产权主体与生俱来的天性,我国同样要遵循市场经济下产权流动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达、体制越完善,产权的流动与交易将越频繁和规范,各类性质的产权形式相互融合的可能性就越大,股份制从而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也就越大。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
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截至2001年底,我国股份制企业共30多万家(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9%),从业人员2746.6万人,资本金2.86万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7万亿元,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股份制经济基础。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从统计学意义上看,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集体等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形成的股份制经济,只占股份制经济的一部分,而不是一般认为的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联营企业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经济成分的简单叠加。目前,由于统计指标和口径的问题,我们虽然还不能得到股份制经济从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占GDP比重的准确情况,但可以粗略地进行估算。
从我国经济总量结构看,考虑到2002年全部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增加值占GDP的20.75%,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40.2%、实现利润总额的77.7%,如以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占全部国有企业增加值的60%计,则2002年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2%多一点。如果加上国有参股和集体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参股控股金融企业的增加值,乐观估计,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应在16%左右。而且从地区经济发展看,2002年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山东、上海等6省市GDP占全国的48.5%,其中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分别为45.2%、45.7%、50.7%、53%、63.5%和68.1%,股份制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24.9%、18.1%、11.2%、10%、20.4%和26.8%。考虑到这些省市股份制及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国有、集体独资成分相对较少,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应当高一些,上海等个别省市可能达到30%。但从全国看,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不会超过20%,总体估计16%左右的比例是适宜的。而目前有些专家估计混合所有制经济大致占国民经济总量的40%,显然扩大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范围,高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比重。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先,国有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使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更具有深厚的发展潜力。突出表现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数量逐年递减,国有经济更多地以国有控股企业形式体现出来。2002年与1997年比,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减少了49.7%,国有控股企业增加了63.9%,年末国有资产总额分别增长了0.6%和190.1%。2002年国有控股企业占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77.7%,较1997年增长了2.35倍,国有控股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加值约占GDP的12%。同时,目前我国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仍然高达10.8万户,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8.2%及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的62.1%;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12.3万户,占全部国有企业的77.6%及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的42.2%;中小型企业14.9万户,占全部国有企业的94.1%和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0.9%。按照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目前大量存在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国有控股、参股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很大。
其次,集体企业明晰产权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要求日益迫切。产权模糊是阻碍集体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目前,我国规模以上集体企业还有3万多户,涉及所有者权益2800多亿元,需要尽快明确界定这部分集体资产的归属,明晰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进一步探索集体合作经济有效的产权实现形式。
第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国际资本流入还在持续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基础不断扩大。2002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达到243万户和2377万户,注册资本近2.9万亿元,年产值近2.3万亿元;其中东部沿海6省市私营企业数约占全国的1/2,浙江、山东、江苏等省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1%、29.1%和28.3%。个体私营经济完成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自1999年以来已经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一半。2002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达到527.4亿美元。
四、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想和立足点,是适应经济市场化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提供平等发展与相互融合的平台。通过不同性质产权形式的相互融合,推动目前各类性质的企业或资本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演进,改进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质上是使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充分肯定了股份制、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作用,拓展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基础,表明我们党已经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找到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能够促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和国有资本布局调整,搞好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会极大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注入新的动力,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今后国有资本虽然仍可以国有独资的形式存在,但更多的将以股份制、尤其是混合所有制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必将大大拓宽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范围,使其资本形态更加完备,活力不断增强。也正因为如此,才使这一论断体现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成为对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从而成为下一步指导改革实践的理论基础、出发点和制定政策的基石。
(二)转变观念,创新党和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方式和手段,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要运用得好,不论公有制占多大比例,都有利于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容易成为国有经济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的手段。首先,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公有制、私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有利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是扩大社会主义生产力基础的客观需要。其次,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是现阶段公有制重要而有效的实现形式。第三,一种所有制、一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并不能改变一个社会的根本性质。资本主义国家曾经存在不小规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这些国家的社会性质,反而一度对其经济基础起到了补偏救弊的作用。第四,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社会性质的基本因素是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制度、政权力量和政府经济政策等。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加快经济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机遇,又是对自身思想观念和领导水平、领导方式的挑战。需要我们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依法规范和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产权融合与交易;摒弃发展单一公有制经济的旧思想,促使公有制、非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加快政府管理经济体制的改革,着力培育和增强经济体系的内生能力与自我调整能力;不断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改进和完善党从事经济组织管理的方式,特别要善于提高组织管理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提高组织管理的科学性。
(三)明确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政策导向
一是大力推进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除极少数必须实行国有独资并需继续探索其发展的方式外,要加快目前大量存在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特别是竞争性行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养老、医疗及身份置换等突出问题,使国有经济更加广泛地以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的形式体现出来。
二是继续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通过完善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放开经营范围、简化审批登记手续、鼓励民营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以及合理减税、鼓励改制上市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扩大对个体私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开放领域,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公交、供水、绿化、卫生)及教育、医疗、旅游、咨询等领域的开放。
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提供普遍服务。政府部门要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向“责任政府”和“有限政府”转变,优化各类企业投资和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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