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_股份制改革论文

3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_股份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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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制度均衡,是指一个制度系统中的各个变量经过调整后不具有变动趋势的一种状态,是人们对特定的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或满意状态。制度均衡的实现取决于维护制度的净收益的大小,当该净收益的变化引起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出现了不一致就是制度非均衡,制度变迁实际上就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制度变迁过程正是其相关制度需求与供给的非均衡变化轨迹。

一、影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制度变迁的因素分析

下面是影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制度变迁供给与需求的四大主要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引起制度供给与需求的不均衡,从而引发制度的变迁。

(一)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要求[1]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许多突出矛盾,比如多层次社会化的生产力和经济利益多元化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坚持国家宏观调控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矛盾等。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生产社会化程度高,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效率高等优点;能够促进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本营运职能相分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能够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加强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能够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是实现国有企业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因此股份制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所需要的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

(二)国有企业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解决国家发展生产力需要大量建设资金又缺乏资金的矛盾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放权让利”和“藏富于民”为基本取向的改革使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倾斜转移:改革初期,政府、企业、个人三部门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构中的比重分别为23.5%、12.1%和64.4%,到1988年,依次转变为11.7%、10.8%和77.5%,1994年估计分别为12%、10%和78%。中国的国民储蓄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1979年国民储蓄结构为:个人部门23.55%、企业部门33.65%、政府部门42.8%,到1988年依次转变为62.5%、30.05%、7.25%,1994年估计为70%、25%和5%。[2]当大量资金集中在居民手中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兴办股份公司,就能广泛而迅速地筹集这笔闲散资金,用以扩大再生产。

(三)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主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重要途径

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生产经营的风险越来越大,不改变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机制就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生产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有着独特风险机制的股份制经济应运而生,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成功地把风险分散到个人资本能够承担的限度:①股份有限公司把对一个企业投资的风险分解到每一个投资者即股东,按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分担;②由于股份划小并标准化,一个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企业同时进行投资,从而达到分散个人投资风险的目的;③投资者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投资风险,可以减轻投资压力,增加投资信心。最后,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资金筹集也就更加容易了。[3]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改革研究理论的创新与成熟

事实上,在我国推行股份制改革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所要建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造重组后的股份制企业,这种改造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必然有一个不断实践和探索的过程,也有一个理论上不断创新和成熟的过程。因此,20多年来对股份制的争论和分歧不断,但总的来说是一个不断创新和日趋成熟的过程。按照争论焦点可将理论的发展历程大致划分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1984-1990年)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有关股份制内涵的问题上,即股份制“姓社、姓资”的问题上。1984年上半年,世界银行提出中国可以借鉴国外股份制的经验,实行“社会主义合股所有制”的思路,[4]给中国理论界带来了很大启发。但关于在我国实行股份制改革真正热烈、广泛的讨论是在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一些理论工作者首先提出可以将股份制作为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一种有效形式,并从理论上做了初步论证。1984年起,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革最早的倡导者和设计师——厉以宁教授就以他对中国经济非均衡特征的独到分析为基础,逐步形成了系统和完整的以企业改革为主线的中国经济改革总体思路,并将企业股份制作为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他的建议得到部分经济学家和国有企业的积极响应,并且引发了我国经济理论界一场长达十多年的大讨论。到上世纪90年代,各种争议才渐趋明朗并形成以下共识:①股份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产生的经济条件不同;②股份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股份制是一种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组织形式,属于经济运行层次的范畴,股份制不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制度形态,不应给股份制贴上“社”或“资”的标签。[5]

第二阶段(1991-1997年9月)对股份制内涵认识的分歧由“姓社、姓资”转为对“姓公、姓私”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①认为股份制是私有的,反对发展股份制;②认为股份制是公有的,我们今天应该大力发展;③认为股份制是中性的,应以控股者的性质判断股份公司的性质,如果是公有产权控股,那么该公司是公有性质;如果是私人产权控股,该公司则是私有性质;④认为股份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共有制。[6]同时该阶段还有一个理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实施股份制的后果问题。一些人认为实施股份制将削弱公有制地位、产生食利者阶层等,并认为只有财产私有化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公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激励,因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股份制很难成功。提出代表性观点的主要是杨小凯(1991)、波兰经济学家温尼耶斯基,[7]其观点在许多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如产权经济学学派中的艾智仁和德姆塞茨、张五常)那里也获得了比较广泛的共鸣。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内经济学界关于股份制“姓公、姓私”的争论基本形成了共识:股份制体现多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即法人财产的权责关系;“姓公、姓私”是由出资人的性质决定的,法人财产本身是一种混合所有制,没有“公、私”之分,[8]并比较一致地肯定了股份制对我国企业改革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提出完善其功能作用的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比如,顾慈阳(1994)指出,社会主义的股份制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效经济组织形式,不仅能够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不仅不会动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和地位,而且还会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和完善;可以明确企业的产权归属,促使政企分开,提高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和调控国民经济的效率和质量。陶理、良赢(1997)[9]提出股份制具有多种生产关系的容纳功能,当其吸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它就是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当其吸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时,它就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将企业股份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等同起来,是由于不了解股份制的功能所产生的一种误解。

第三阶段(1997年9月至今)关于股份制“姓公、姓私”的争论已基本达成共识,理论界研究的重心转向如何完善企业股份制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问题上面。这一阶段理论界提出了很多不同的看法。比如,林凌教授(1998)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经济就是社会所有制经济,对于股份制应该称为“社会所有制”或“公众所有制”。[10]还有学者提出,股份制经济中的控股权,不是所有权的概念而是决策权的概念,因此以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来界定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提法是不科学的。王玉芬(1999)[11]则指出,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公有制的两种主要实现形式。刘国民(1998)[12]及于金富(1999)[13]均认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是一种市场型的公有制模式的重要形式。于金富(2000)[14]的研究也表明:广泛实行股份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方向。关于股份制与国有经济的关系问题,董辅礽教授(1999)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六大功能的行业可以保持国有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应通过股份制改造逐渐退出国有。赵国良教授的研究结果(1999)也支持了上述观点,认为优化中国产业结构的一个战略抉择是适当降低国有企业的比例,而推行股份制则是一种优化国有企业结构的低成本改革措施。[15]

第三阶段后期对股份制改革的研究深入到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与股份制企业的绩效方面,重点放在国有股的比例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绩效的影响上,但所得结论则呈多元化。刘小玄(2000)对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的研究表明,股份制企业的效率优于国有企业,但低于私营个体企业和三资企业,与集体企业相当。但毛路等(2006)[16]持不同观点,认为没有有力的证据能够表明股份制改革对企业效率有显著影响,企业在证券市场募股集资可以产生效率提高的“规模效应”,但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和治理结构转变所产生的企业效率提高的“改制效应”不明显。田利辉(2005)[17]的实证研究发现,国家持股规模和公司绩效之间呈现左高右低的非对称U型关系。白重恩等(2005)[18]的研究支持了该结论。Xu and Wang(1999)在考察了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后,发现两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孙永祥等(1999)的研究却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量与托宾Q之间呈倒U型关系。刘立国等(2002)[19]的研究表明,公司前五名股东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林乐芬(2005)[20]运用经济模型验证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最突出表现是股权相对集中于第一大股东、高度集中于前五大股东,垄断成分偏多的行业和新兴行业股权相对集中、接近完全竞争的传统行业股权适当分散可能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18个行业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程度差异性虽大但均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倒U型特征,部分验证了刘立国等人的上述结论。徐永翔(2003)[21]提出,由于股份制所要求的外部约束机制的缺乏,盲目地推进股份制改革,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走向另一种低效率;由于“马太效应”存在,在缺乏竞争性的环境中,国家将负担低效率国有控股企业的全部监督成本,其他产权主体会搭国家的便车,国有资本的收益可能更低,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是产权、环境和管理改革的结合推进。赵景文等(2005)[22]的研究结论为:股权制衡公司的业绩显著低于同行业、总资产规模最接近的一股独大公司,股权制衡替代一股独大可能造成上市公司的效率损失。徐莉萍等(2006)[23]的研究则明确支持了赵景文等的结论,认为公司经营绩效和股权集中度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而且这种线性关系在不同股权性质的控股股东中都是明显存在的,并具体指出央企和私有产权控股的上市公司所表现的激励程度最高。上述研究应该说从不同的方面回答了股权结构、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而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大股东的持股量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制度变迁的非均衡轨迹

上述前三个因素主要影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制度需求,而最后一个因素主要是影响制度供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影响制度供求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使得制度总是以非均衡的态势存在,这种非均衡的态势正是制度变迁的动因。制度变迁过程就是制度从…→非均衡→均衡→非均衡→…的持续运动过程,从而制度供给与需求的非均衡轨迹也就形成了制度变迁的轨迹。下面主要按照理论创新这个因素来划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制度变迁的阶段,并理清制度变迁的脉络。

(一)制度变迁第一阶段(1984-1990年)

该阶段伴随理论上对股份制“姓社、姓资”的争论与理论创新发展过程,股份制改革的实践大致经历了改革起步、遇阻、自觉试点、大起大落四个过程,可谓两上两下,其间经历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次高潮。

1.股份制改革起步阶段(1984-1986年底)

1984年7月,我国第一家股份公司——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标志着改革开放后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正式起步。继北京天桥百货股份公司成立之后,一些小型集体企业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上海、广州、沈阳等地也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的公司逐渐增加,试行股份制的公司包括大中型国有企业,行业也开始逐步扩大。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全民所有制经济巩固和发展决不应以限制和排斥其他经济形式发展为条件,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这一大政方针的确立,为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铺开了道路,带来了我国股份制改革实践的大飞跃。1984年到1986年的起步阶段,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一些地方有选择地确定一部分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少数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多数企业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和债券,从而扩大了生产和经营能力,各地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迎来了改革开放后我国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次发展高潮。

2.股份制试点遇阻阶段(1986年底-1987年下半年)

1986年底到1987年下半年,关于股份制“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还相当激烈,对股份制改革持怀疑态度的观点仍然存在。1987年股份制试点初次遇到阻力,有人借中央推行承包制向股份制发难,提出股份制就是私有制,全民企业实行股份制就是资产私有化。实践中又存在盲目扩大试点企业范围的现象,随着我国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迅速增多,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经验,缺乏立法、管理措施及相应的监督机制,试点企业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试点做法很不规范等问题逐步显现,使不少人对股份制持怀疑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已制定的股份制试点方案搁浅了,已经试点的企业进退两难。股份制试点进入改革开放后第一次低潮时期。

3.股份制进入自觉试点阶段(1987年下半年-1989年5月)

1987年下半年到1989年5月,股份制进入自觉试点阶段,转机是党的十三大的召开。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上海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出台。此后,我国出现了一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试点证券市场的培育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股份制试点企业迅速增多,1988年试行股份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达6000多家。[24]

4.股份制改革大起大落的阶段(1989年6月-1990年上半年)

1989年6月到1990年上半年是股份制改革大起大落的阶段。1989年政治风波后,证券市场价格暴涨暴跌造成了大量的投机行为,从而引起部分人对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市场的怀疑和反对,股份制改革的命运再次出现危机,进入了第二次低潮时期。该阶段与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要求相适应,股份制试点的重点也开始逐步转为完善和提高。

(二)制度变迁第二阶段(1991-1997年9月)

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上海、深圳两市经批准先后开办了专门的证券交易所,这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同时,股份制试点突破了只向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股票的禁区,1991年11月30日向国外法人和自然人发行B种股票,中国的股份制改革跨出了走上国际市场的第一步。随后在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再次肯定了股份制,股份制试点又迈出了新步子。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家体改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并相应颁布了15个配套法规,准备在规范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建立一批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务院还组织成立了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股份制改革的健康良性发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制的重要形式。至此,股份制改革迎来了改革开放后第二次发展高潮。[25]

(三)制度变迁第三阶段(1997年9月至今)

该阶段以党的十五大确立了股份制的地位为标志,理论和政策上的重大突破,使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后股份制改革发展的第三次高潮。1997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对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予以充分肯定。其论述表明,我们党继十三大、十四大之后,对股份制的性质、作用等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更大的突破。十五大确立股份制的地位,是近20年理论探索和改革开放历史实践的总结,也是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的结果。对股份制内涵的认识,也从此开始逐步清晰并形成一致。十五大后,全国各地兴起了第三轮企业股份制改革热潮,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和国有经济的整体搞活。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至此,国家关于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已从试点、积极试行到可以搞,进一步发展成为积极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也开始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和主要形式。

2004年,为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了加快189户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决定。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推出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从而启动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开启了解决我国股份公司内部股权不平等,国有股权流动受限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股份制改革发展的市场条件。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大力推进中央企业特别是一般性竞争行业中央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上述改革举措卓有成效:截至2006年,中央企业减少到159家,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已达到64.2%,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已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小企业改制面超过85%。[26 ]2007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进一步指出,在国企改革方面,对国有企业继续推行股份制改革,抓紧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大型国有企业,总的方向是股份制改革,通过采取上市、吸纳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使得绝大多数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不再是单一的国有资本。显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坚定不移地走向了一条发展股份制的道路,未来将积极引进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启示

在未来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应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手段,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外部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

第一,在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过程中,发展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是推行股份制使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基本途径。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系到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发展国有经济,必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找准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明确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要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同所有制结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在调整中逐步完善和发展股份制,特别是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在保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经营状况,分别采取控股、参股形式进行重组改造。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一定要保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以保证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大力推行和完善股份制的企业组织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应该进行股份制改造而未改的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把它们改造成规范的现代股份制企业,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整体上市和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步伐;对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很不规范的企业要进一步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对国家今后新组建的企业都要注重采用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进一步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具有持续生机活力的股份制企业。[27]

第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和企业的运转效率,是一件相当细致的系统工程,事前必须要有周密的设计,要注重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以从源头上确保改制的成功;事中要注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事后要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进一步健全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企业改制和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尽快出台《国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惩防体系和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注重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重切实解决由于不规范改制造成的损害职工权益的历史遗留问题,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减少社会动荡和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对于改制过程中剥离出来的冗员,要注重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再就业培训,扩大就业渠道等途径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使之逐步从企业中剥离出来。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彻底实现全流通,解决我国股票交易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最大障碍。同时加强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市值的监测与管理,协调好国有资产增值部分的变现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二者间的关系。

第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要注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为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发展创造内在条件。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份制公司的管理体制,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又是完善股份制形式的内在条件。当前完善股份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摸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改革要求的股份制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要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创新:一是鼓励实施股权多元化。规范的现代股份制企业要求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互为补充。二是形成公司内部合理的权利监督与制衡机制。可以考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确保分权——制衡的有效性,形成现代公司的有效治理机制。[28]三是创新经营管理干部的选任和激励机制,注重实行专家经营,注重贡献与报酬的对称。要考虑薪酬等短期激励与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的搭配,提高激励的透明度,探索建立贡献与报酬匹配的透明的薪酬体系。

第四,建立健全充分竞争的成熟完善的市场体系,特别是建立完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产权的有序流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促进社会主义股份制的成熟与完善创造条件。我国在推进股份制改革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股份制改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明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产权的有序流转,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是推动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前提。产权主体社会化和产权清晰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利益主体的风险与责任意识,有利于形成产权主体权利与责任的对等机制,从而有利于股份制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与成熟。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就必须尽快培育形成有序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以便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本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流动重组。要对大中型企业实行现代股份制改造提供市场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尤其是要尽快培育和发展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它们吸纳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通过专业化的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股份制的进一步发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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