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前见①——伽达默尔诠学中的前见思想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学中论文,思想论文,伽达默尔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启蒙运动以降,“前见”(Vorurteil)一直是理性和自由的对立物,被作为必须加以摒除的认识障碍。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为前见所作的合法性辩护,不仅对上述观念是个极大的挑战,而且也使自身在诠释学思想史上独树一帜。所以,美国哲学家理查德丁·伯恩斯坦说:“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一个最为不同凡响同时又引起最多争论的方面,即是他对前见所作出的辩护和他关于启蒙学者‘以前见反对前见’的论证。”②
本文拟就伽达默尔诠释学中的前见思想作一分析。
一、理解的历史性和前见的合法性
在传统诠释学中,理解是一个理性消除前见,达到客观真理的过程。伽达默尔认为这种诠释学的最大缺点是遗忘了理解的历史性,有非历史的倾向。在他看来,理解不可能从无前见的清明状态开始,理解也不可能达到前见的消除,相反,在历史中形成的前见正是理解得以可能的条件。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诠释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把理解的历史性上升为诠释学的原则。
理解的历史性要求为前见的合法性作辩护。在这方面,伽达默尔无疑受到了德国另一位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思想的影响。海德格尔从本体论的目的出发,发展出关于理解的前结构思想。他提出任何一种理解都有作为理解条件的前结构。这种理解的前结构就是“前有”(Vorhabe)、“前见”(Vorsicht)和“前把握”(Vorgriff)。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理解活动不可能是从虚无开始的,此在总是处于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这些东西在它一存在就已经为它所有,故称之为“前有”,而这种“前有”会影响此在的理解活动。海德格尔指出:“这种解释一向奠基在一种前有之中。”③但是,这种“前有”还是“隐绰未彰”的东西,它包含了诸多可能性。因此,在对存在者进行解释之时,必须在“前有”中确定一个视角,而这是由“前见”所决定的。海德格尔把这喻之为是在“前有”上“开刀”。他说:“解释向来奠基在前见之中,它瞄着某种可解释状态,拿在前有中摄取到的东西‘开刀’。被领会的东西保持在前有中,并且‘前见地’被瞄准了,……。”④不过,“前见”仅仅是确定了一种视角,最终以什么概念表述存在者,这取决于此在的“前把握”,即此在在解释时所预设的一种概念方式。对此,海德格尔说:“解释可以从有待解释的存在者自身汲取属于这个存在者的概念方式,但是,也可以迫使这个存在者的概念方式,但是,也可以迫使这个存在者进入另一个概念,虽然按照这个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来说,这些概念同这个存在者是相反的。无论如何,解释一向已断然地或有所保留地决定好了对某种概念方式表示赞同。解释奠基于一种前把握之中。”⑤
海德格尔对于“理解前结构”的分析,在本体论上肯定了“前有”、“前见”和“前把握”是理解得以可能的前提,这为伽达默尔替“前见”作合法性辩护提供了哲学根据。伽达默尔不仅接受了海德格尔这一思想,而且将“前有”、“前见”和“前把握”溶为一体,不再作结构上的区分,统称之为“前见”,并由此演绎出他的诠释学的一个重要命题: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承认“前见”的合法性遂成为其诠释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认为,“前见”之所以在历史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是由于受到启蒙运动的影响。为此,伽达默尔对“前见”历史作了分析。
他认为,“前见”原来是法学中的词汇,它是指在法庭上对诉讼对象所作的一种先于正式判决的“先行判决”。这种判决对于诉讼对象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不过,“前见”在这里所具有的“损害、不利、损失”仅仅是一种“结果上的否定性”,而这种否定性恰恰是建立在“前见”作为一种肯定的有效性判断基础之一的。所以,伽达默尔指出:“‘前见’其实并不意味着一种错误的判断。它的概念包含它可以具有肯定的和否定的价值。”⑥
伽达默尔认为,我们现在所熟悉的否定意义上的“前见”概念,是启蒙运动所带来的思想结果,被当作是“没有根据的判断”,这种对“前见”的否定性理解就不再是一种“结果上的否定性”,而是“前见”本身必须被彻底否定。这一点正是启蒙运动的思想立旨。然而,当启蒙运动把一切放在理性的审判台前,试图消除人们思想中的所有前见的时候,它在无意中也为自身设置了一个前见,这就是以理性而不是传统作为权威的最终源泉。伽达默尔认为,这是一种“反对前见的前见”⑦。在这里,伽达默尔运用了语义学论揭示了启蒙运动前见思想的缺陷,同时,也可以说从反面进一步确证了“前见”的合法性。
二、权威和传统的新诠释
“前见”这个概念与权威和传统两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伽达默尔对传统和权威的意义作新的诠释,使之成为他的“前见”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启蒙运动的基本前提就是权威与理性的对立,所以启蒙运动把削弱权威作为自己的任务。伽达默尔对启蒙运动的这种思想态度作了两方面的分析:一方面,伽达默尔承认如果权威的声望取代了我们自身的判断的话,权威可能成为偏见的源泉;但是另一方面,他提出不能排除权威也是一种真理源泉的可能性,而启蒙运动恰恰忘记了权威这方面的意义。伽达默尔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启蒙运动在诋毁一切权威的时候,实际上是歪曲了权威概念,把权威仅仅限制在“盲目地服从”这一意义上。他说:“事实上,诋毁一切权威不只是启蒙运动本身所确立的一种偏见,而且这种诋毁也导致权威概念被曲解。因为根据启蒙运动所赋予理性和自由概念的含义,权威概念可以被看作为理性和自由正好相对立的概念,即意味着盲目地服从。”⑧
伽达默尔认为,“盲目地服从”并不是权威的真正本质,权威与理性并不是处于一种对立关系之中,恰恰相反,权威的本质正是一种理性的判断和选择活动,这就是对他人判断的优先发生的一种理性认同。他说:“人的权威最终不是基于某种服从或抛弃理性的行动,而是基于某种承认和认识的行动——即认识到他人在判断和见解方面超出自己,因而他的判断领先,即他的判断对我们自己的判断具有优先性。……权威依赖于承认,因而依赖于一种理性本身的行动,理性知觉到他自己的局限性,因而承认他人具有更好的见解。”⑨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认为,这种被正确理解的权威概念与盲目服从毫无联系,而只与认识相关联。在他看来,权威之所以能够对人发号施令,使人服从之,其原因并不在于这种命令本身,而在于使这种命令有效的权威本身所具有的现实合理性,它本身也是以“一种自由和理性的行动”为基础的。伽达默尔举例说,上级之所以有权威,其原因在于上级往往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或具备更多的信息,换句话讲,上级具有更完善的认识。
在对将权威和理性对立起来这一典型的启蒙运动的见解提出质问的同时,伽达默尔对隐含在这一见解背后的传统与理性的对立这一观点也提出了批评。
伽达默尔的分析是从浪漫主义对启蒙运动的反动入手的。他指出,虽然浪漫主义承认传统是历史上被给予的东西,人不可能摆脱传统,从而给传统保留了存在的权利。但是,浪漫主义对启蒙运动价值标准的颠倒,并不意味着它与启蒙运动的彻底决裂,相反,流漫主义与启蒙运动分享了一个共同前提,这就是传统和理性的对立。伽达默尔说:“浪漫主义把传统视为理性自由的对立面,并且认为传统是历史上被给予的东西,有如自然一样。不管我们是想以革命的方式反对传统还是保留传统,传统仍被视为自由的自我规定的抽象对立面……。”⑩伽达默尔认为,浪漫主义坚持传统和理性的绝对对立,同样是一种启蒙运动方式的偏见。
伽达默尔指出,这种对传统的理解是根本错误的。实际上,理性只有在传统中才能起作用,传统则“经常是自由和历史本身的一个要素”。(11)不仅如此。传统也不是浪漫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象自然一样历史给予的不变的东西,而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本身也是一种理性活动的结果。对此,伽达默尔说:“传统按其本质就是保存,尽管在历史的一切变迁中它一直是积极活动的。但是,保存是一种理性活动,当然也是这样一种难以觉察的不显眼的理性活动。正是因为这一理由,新的东西、新计划的东西才表现为理性的唯一的活动和行动。但是,这是一种假象。即使在生活受到猛烈改变的地方,如在革命的时代,远比任何人所知道的多得多的古老东西在所谓改革一切的浪潮中仍得保存了下来,并且与新的东西一起构成新的价值。无论如何,保存与破坏和更新的行为一样,是一种自由的行动。”(12)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认为,无论是启蒙运动对传统的批判,还是浪漫主义对传统的平反都没有真正揭示出传统的真正历史意蕴。
三、前见的区分与时间距离的诠释学意义
伽达默尔承认前见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对一切前见可以不加思索和修正。他明确指出有两类不同性质的前见:一类是“真前见”(13),有时他又称之为“合理的前见”(14)或“生产性的前见”(15),这是使人们得以进行理解的前见;另一类是“假前见”(16),这是指那些阻碍理解并导致误解的前见。不仅如此,在伽达默尔看来,真正的诠释学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什么东西可以使合理的前见与所有其他无数的前见区别开来?”(17)
在如何区分这两类前见的问题上,笛卡尔主义者认为通过纯粹自我的反思,我们就可以避免任何错误。伽达默尔反对这种方法,他认为主体自身不可能分离出一种无前见的纯粹意识,因为主体本身总是处在前见之中的,这种前见既包括“合理的前见”,也包括“假前见”,两者构成了主体的历史存在。因此,伽达默尔指出,主体不可能在理解之先就区分出这两类前见,而只能是在理解过程本身之中产生出这种区分。
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富有见地地将以往诠释学中完全处于边缘地带的东西——时间距离及其在理解中的重要性置于突出的地位上。伽达默尔对时间距离诠释学意义的再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海德格尔对此在的存在方式所作的时间性追问。
在对待时间距离在理解中的作用问题上,历史主义为保证历史的客观性而主张时间距离必须在理解中加以消除。在对历史的理解中,历史主义认为“我们必须置身于时代的精神中,我们应当以它的概念和观念,而不是以我们自己的概念和观念来进行思考。”(18)对于历史主义的这种关于理解前提的假定,伽达默尔认为这是幼稚的,因为海德格尔之后,存在的时间性已经被从本体论的高度得到新的阐释,“时间不再主要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鸿沟,时间距离并不是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19)相反,伽达默尔指出:“事实上,重要的问题在于把时间距离看成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20)
由于时间距离的不可克服性,所以在理解的过程中,完善的富有创造性的理解才是可能的。这里,不是一种前见消解于另一种前见之中,而是一种前见向另一种前见保持开放的态度,也包括对历史、传统的开放,建立起一种对话的关系,使双方的视界不断相互渗透,趋向融合。由于各种前见的不断显露、尝试,甚至是“冒险行事”,这样“那些其有特殊性的前见”才能消失,而“那些促进真实理解的前见”才能浮现出来。(21)]
因此,伽达默尔说:“时间距离才能使诠释学的真正批判性问题得以解决,也就是说,才能把我们得以进行理解的真前见(die wahre Vorurteile)与我们由之产生误解的假前见(die falsche Vorurteile)区分开来。”(22)不过,由于时间距离本身不是一个封闭的界限,而是在一种不断运动和扩展的过程中被把握的,所以两类前见的区分就是一个历史的无限过程。
伽达默尔对前见的分析,主要是在前见作为理解之可能性的条件方面展开的。从这些分析中,可以发现伽达默尔前见思想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即对历史性的充分重视,这也可以说是伽达默尔诠释学体系的基石。
伽达默尔所提出的前见思想,不仅揭示了笛卡尔主义致知方式的缺陷,而且也显示出传统诠释学局限于“方法论”的不足。当然,这一思想本身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是伽达默尔对启蒙运动的前见思想的批判缺乏真正历史性的分析,以致在强调历史性的同时却忘记了真正的历史性,这表现为超越启蒙运动的历史条件去评判历史本身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是伽达默尔对前见作为人的历史存在方面给予以比较多的关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历史主动性。正因为伽达默尔对前见的强调有失之偏颇之处,所以后来引起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理论家哈贝马斯的批判,并且他在60-70年代与伽达默尔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哈贝马斯认为,伽达默尔失误的原因是把前见在本体论上绝对化了。
注释:
①Vorurteil的中译名有多种,“偏见”、“成见”,我认为这些不确切。本文采用洪汉鼎先生的《真理与方法》中译本的译名“前见”。
②《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郭小平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158页
③④⑤见《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版,第183、184、184页
⑥⑦⑧⑨(11)(12)(13)(14)(15)(16)(17)(18)(19)(20)(21)(22)见《真理与方法》上册,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第347、347、358、358、360、361、383、355、379、383、355、381、381、381、383、3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