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及其引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当前我国论文,需求论文,政治论文,新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8)01-0111-05
新的社会阶层,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与非公有制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新型社会群体。它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人员。从规模和地位看,人数已经超过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①随着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他们的政治诉求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及时研究这个阶层的政治需求,客观分析他们的政治需求取向和特点,并采取理性的措施加以引导,对于“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需求的趋向
随着财富的积累、经济实力的增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希望获取政治认同,得到一视同仁的政治对待
这里的获取政治社会认同,主要指新兴阶层希望从党和政府、人民群众那里获得角色上的合法性,在政治和社会地位上获得与其他社会阶层同等的承认、对待和尊重。应该说,随着新兴阶层的崛起,党和政府早已肯定和承认了其政治地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③这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第一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高度对私营企业主等阶层在政治上予以积极肯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阶层在现实中还没有得到完全认同,常常遭到误解和歧视。比如,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主等在内的新社会阶层大多来源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上许多人往往用计划经济的眼光和旧的思维看待他们,认为他们“根不正,苗不红”,对他们的戒备心很重;他们中的某些个体行为(如不当致富),往往被舆论刻意放大成整个群体的行为表征而遭受诟病或抨击。再如,该阶层中的自由职业的知识分子(“白领打工仔”)往往很难被人理解甚至被讥为“闲杂人等”、“无业游民”。由于缺乏对他们的正确理解和认同,新社会阶层人士常常遭受政治冷遇,管理上基本处于“三不管”(单位不管、政府主管部门不管、党委相关部门不管)状态,政治追求上没有人关心,政治安排上也较少被考虑。新社会阶层人士普遍缺乏归属感,强烈要求改变上述状态。他们期望有组织归属,得到组织的关怀和帮助;期望党和政府在进行政治安排时,也能把他们纳入到“体制内”跟其他社会阶层一同考虑;期望在政府奖励、评选先进、授予荣誉时也不要忘记他们。
2.积极追求政治进步,渴望加入执政党
新兴社会阶层多在经济领域大有作为,在政治领域他们也在积极追求进步,集中体现在对加入党组织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应该说,新兴社会阶层在创业初始阶段,更多的是关注经济利益,缺少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意识,随着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们的需求逐渐越出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扩展,希望在政治上也能有所作为,有所进步。他们认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能加入其中是一种无上的光荣,也是他们身份和价值得到肯定的体现。加之,新兴社会阶层大都是党的改革开放和富民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党怀有感恩心理,对加入党组织表现出越来越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把包括私营业主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使得这些人士的政治热情和入党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入党的人数也日益增多。一份调查显示,2004年,在私营企业主中中共党员比例达到33.9%。④另据2007年7月15日《瞭望东方周刊》的消息,截至2006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7239.1万名,其中私营企业主占32.2%,超过了私营企业主总数的三成。
3.谋取社会和政治职务
随着事业的成功,新兴社会阶层为了获得社会对自身价值的承认与尊重,开始积极寻求政治安排,谋求社会职务和政治职务。目前该阶层的“从政”热情迅猛增长,表现在:他们十分关注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中非党知识分子干部的比例,希望能扩大这一比例;积极关注各级公务员的招考情况,特别是一些自由择业的年轻的党外知识分子踊跃参加考试,希望藉此进入党政机关任职;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活动,希望通过选举担任诸如人大代表之类的职务;通过加大对社会的经济回报、尽更多的社会责任等良好的表现,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获得一些社会职务和行政职务。由于新兴社会阶层的努力以及党和政府对新兴社会阶层统一战线政策的积极回应,新兴社会阶层的优秀人士到政府等相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越来越多,新社会阶层已崛起在中国政坛。有数字显示,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中,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仅1名;八届中有20多名;九届中有40多名;到了十届,已经突破了百人。非公经济中的代表人士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⑤目前我国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达到了3.1万人,其中有18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有27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都配备了党外副省长、副市长或副主席。90%以上的地、市、州、盟和87%的县、市、区、旗配有党外的副县长、副区长、副旗长。
4.试图影响社会舆论和政府决策
社会任何阶层都希望发出本集团的声音,影响舆论和政治决策,使之对本集团有利。新社会阶层也不例外。近年来,该阶层主动表达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决策的欲望呈显著增长的态势。他们十分注意利用各种场合和手段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诉求。有的“经济明星”争相曝光亮相,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焦点热点问题独抒己见,影响和争夺传播活动中的话语权;自由职业的知识分子擅长利用虚拟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的声音;已进入“体制内”的精英则充分利用在政协、人大及各种社会团体中所处的有利位置,最大程度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影响或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些学者提出,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已经能够影响重大的政府决策及其执行”⑥。比如,2002年底,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提出《商业领域过度开放报告》,对有关部门制定流通、零售业的政策产生了积极影响。此事也被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由民营企业家发动的影响最大的一次政府游说。
5.要求成立自我保护和协调组织
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强大以及我国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社会阶层的自我认知和自我意识程度也在提高,他们逐渐有了群体意识和独立自强的意识,希望本阶层日益强大,并获得更多的社会独立性,尤其渴望摆脱对权力的依附,争取获得更多生存和发展空间。他们意识到了群体力量的重要性,阶层的组织程度显著提高,表现在他们渴望成立自治性行业协会和商会之类的民间社会组织,以获得归属感并扩大本阶层的力量和影响,努力成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同时,通过这些组织,以群体的力量影响有关本阶层利益的决策和立法,更好地维护本阶层的集体权利。新社会阶层成立和加入社会团体组织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据调查,1993年时,新社会阶层中的私营企业主就平均参加了2.75个组织,有83.6%的业主认为很有必要建立自己的行业公会、联谊会、俱乐部等。另据资料,福建省泉州市的十多万个私营企业中,建立了11家县级商会、59家镇级商会、54家同业公会,商会会员共12000多人。⑦
6.要求其财产得到党、政府以及法律的重视和保护
新社会阶层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掌握或管理着十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从所处的经济地位上看,他们属于社会的“中产阶层”。作为大量资本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他们非常关注私有财产的安全和保护问题,一直渴望党和政府能够承认和保护其产权或所有权,保护其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希望通过法律予以确认。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早就在政治和法律层面确认了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于私有财产的合法化,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没有明确规定。改革开放后,我们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对于合法的私有财产虽然在政策层面上承认,但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再加上过去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犯过“左”的错误,致使新社会阶层对其合法财产一直存有疑虑和担心,因此,他们一直努力寻求党和政府在政策和法律上的保护。我国物权法提案的第一人就是企业家王翔(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他在2001年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成为政协最早收到的关于呼吁物权法出台的提案。可以说,《物权法》的通过是新阶层不断参与博弈的结果。现在《物权法》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当前,新兴阶层还希望国家抓紧制定与《物权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清理和审查以往与《物权法》相违背的法律规定,考虑制定侵权责任法等,使其产权得到完善的法律保护。
二、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需求的特点
1.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⑧一切服从于利益的需要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动机和政治需求同样具有功利性,而且关注自我利益的“经济人”理性在新兴社会阶层身上表现得尤为充分。有些新社会阶层成员积极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进谏上言,献计献策,积极入党,谋求政治安排等在很大程度上是想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并获取更多的利益。比如,新社会阶层争取话语权的目的无非是想影响舆论和决策,使之对自己有利,民营企业家们之所以呼吁出台《物权法》就是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在入党问题上,一些人的入党动机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有些人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企业的信誉,方便自己做生意;有些人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有的人则只是为了“图脸面好看”;也有个别人是为了寻求政治上的保护伞,或钻进党内谋求政治资本,等等。可见,新社会阶层政治需求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色彩比较浓。
2.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内部呈现出不均衡性
任何阶层的成员因其在经济基础、文化素质、社会基础等方面的差距都会导致他们在政治需求的程度和形式上的差别。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也是如此。新社会阶层就其构成来看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从职业来看,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从经济规模来看,既有小本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也有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的老板;从文化程度来看,既有文化层次较高的知识分子,还有文化程度很低甚至是文盲半文盲的普通劳动者。复杂的构成使他们在政治需求和政治热情上表现出不均衡的特点。通常那些经济实力强大、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成员会表现出较强烈的政治需求和政治参与意识,如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并有一定文化的民营企业家更为关心政治,他们在政策稳定和落实、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以及建立自我保护与协调组织等方面的要求也更强烈。另外,该阶层中的知识群体的政治需求也较强烈,如企业管理者、科技知识分子等,他们知识丰富、思维敏锐、思想活跃,具有较强的民主、自由、平等意识和诉求。新社会阶层中的那些经济基础并不十分雄厚、文化水平较低的成员的政治意识相对淡薄,他们整天忙于生计,对政治生活比较消极、被动,持观望态度。
3.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体现出了自我实现意愿
自我实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人生价值追求的高层次境界。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低层次的需求相对满足了,就会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求。在经济上取得一定成就的新兴社会阶层,伴随着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在经历了物质匮乏到基本温饱再到生活富裕之后,物质需求不再是第一需求,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最大潜能的精神需求成了该阶层更高层次的目标追求。新社会阶层自我实现的基本形式就是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是“达则兼济天下”。目前,越来越多的新社会阶层人士通过关注民生、关注公益事业、关注人类环境,来体验自我实现。例如,由非公有经济界人士发起的、以扶贫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目前实施项目已达到1.54万个,到位资金1247亿元,安排就业近480万人,帮助近770万人摆脱了贫困,各种捐赠170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0多万个,约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有效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
4.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呈现复杂性
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较为复杂。从动机上看,他们的需求既有功利性也有公益性,二者混杂,又以功利性为主导。如在入党问题上,一些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动机并不纯,他们入党并非是为实现党的宗旨,而是抱有个人投机目的,是为了戴上党员这顶帽子以寻求政治资本和保护,借以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不过,该阶层也有相当多的人政治觉悟较高,他们深受改革开放政策的惠泽,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并自愿加入党组织,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尽管目前该阶层的公益性需求处于较低水平,但已呈现适度增长态势,越来越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阶层人士关心政治、参与改革。从满足政治需求的方式上看,既有在体制内合法实现的,也有通过体制外的方式非法实现的。例如,既有严格遵循入党程序,通过参加选举过程实现政治安排、接受组织考察等;也有一些人是通过私下接触领导,运用亲戚、朋友、同乡等私人关系网络资源,行贿收买等。
三、对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的引导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需求。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反映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生力量的心声和要求,应当得到党和政府的积极回应。对待新社会阶层政治需求的基本策略就是“以满足为导向,辅之以必要的规范”。即通过积极推进政治体制及各方面配套体制的改革,疏通政治参与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合理需求,对那些不理性的需求加以规范和约束。具体途径如下:
1.消除传统观念影响,健全制度通道,广泛吸纳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
现在,我们党已经向包括新社会阶层在内的国内所有阶层的先进分子敞开了大门,但由于受思想观念和通道不畅通的影响,不少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的愿望还难以实现。少数基层组织及党务工作者在培养教育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问题上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要求,对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工作比较消极,政治上主动关心不够,培养教育工作抓得不紧;有的因为对党员标准和条件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而对有入党要求的人员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除了思想认识的原因外,入党的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也影响了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例如,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单位没有基层党组织,一些新社会阶层人员虽有加入组织的意愿,却找不到组织。另外,新社会阶层人士从事行业多,人员流动大,有的人在原单位提出入党申请,考察期未满就离开了原单位,到了新单位又没有基层党组织,入党的过程就中断了。因此,在吸纳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剔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旧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单位的先进分子入党工作明确责任,有基层党组织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对没有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应尽快作出规定,消除“盲点”。流动人员的入党考察、培养、教育的衔接和延伸也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入党考察培养有“上文”,变换单位后无“下文”的情况。组织培养制度完善了,那些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的新社会阶层人士便可以找到畅通的通道。
2.加大对新兴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进行政治安排的力度
我们党历来重视吸纳各民主阶层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参与民主政治活动。新社会阶层产生后,我们党也注意通过政治安排来满足新阶层的政治诉求,并把新阶层纳入到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政治框架和制度中来,只是进行政治安排的力度尚小。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今后需要加大力度。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⑨。要加大政治安排力度,一是拓宽安排渠道,允许他们在各级工商联组织、各级政协组织、各级人大组织、各民主党派、各级政府部门、各种社会性组织和团体中承担一定的职务、拥有一定的权力。二是增加比例。目前,新社会阶层虽然也有代表人物在上述部门和单位任职,但总体上说是出于统一战线政策的考量安排的,带有点缀性和象征性,比例过小,需要适当扩大比例,特别是扩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政府机关职务中的比例。三是增强实权性。以往我们对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进行政治安排的特点是“务虚不务实”,安排的多是一些荣誉性的、非实权性的岗位以及一些副职,今后应多安排一些实权岗位和正职,只要是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的,就应大胆地提拔到实权职务上。四是增强机会的均等性。目前我们政治安排只有原则标准,缺少具体规定,随意性较大,政治安排的机会大多给了新社会阶层中少数经济实力巨大、社会知名度高的大企业家,而中小企业家及普通的白领阶层机会很少,普遍性不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后需要增强代表性,给普通的新阶层人士以更多的政治安排的机会,提高整个新阶层人士对政治安排的满意度。
3.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加入各党派和社团,使其拥有组织依托和社会归属感
由于新社会阶层人士普遍缺乏归属感,帮助他们找到“家”,健康、有序地引导他们加入各党派、各社团,使其找到组织依托是亟待要做的工作。首先,要积极、稳妥地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其次,要稳步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知识分子阶层加入民主党派。把新社会阶层中的一部分拥护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符合民主党派成员条件的有代表性的进步知识分子吸收到民主党派中来。第三,要广泛吸收新社会阶层成员加入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毕竟,受条件的限制,加入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是少数人,大量的工作还是要引导他们加入各种社团组织,包括:(1)由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诸如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2)由统战部直接联系和指导的社团,如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海外联谊会等;(3)官方或半官方行业协会,如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民营科技企业协会;(4)民间组织,如各类同业工会、同业商会、公益性社团、自由职业者组织等;(5)职业性社团,如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通过加入以上组织,新社会阶层人士可以找到自己的群体和队伍,获得组织依托和社会归属感,并通过组织的桥梁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
4.规范和约束不合理的政治需求
应该说,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大部分是合理的,对此,我们要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满足。但也应该看到,新社会阶层的政治需求中也有不成熟、不理性和不适当的一面,例如:他们的要求中功利因素过多,有些需求动机不是出于追求政治进步,而是为满足一己之利;有些需求期望过高,脱离实际。对此,我们就需要加以抑制和约束,不能使之过于膨胀,应采取的主要对策是教育和引导。应当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其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集体主义的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克服其自私自利的思想,使其理性地、现实地认识自己的政治要求,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克服不理智情绪,避免过激的政治表达方式。对于该阶层中个别代表人士由于政治动机不纯,为了谋取政治资本,满足私欲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应进行旗帜鲜明的遏制和打击。
注释:
①参见2007年6月11日《人民日报》。
②⑨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参见http://cpc.people.com.cn/GB/104019/104099/6429414.html.
③《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9页。
④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4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载于2005年2月3日《中华工商时报》。
⑤参见2007年6月27日《经济视点报》。
⑥朱光磊《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0页。
⑦朱维群《中国城市化进程与统一战线》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85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