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的现实意义和现实意义_党内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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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说:“党的状况如何,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①党的状况,无疑包括党内民主的状况。回顾七十余年党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内民主状况对党的事业成败的决定作用:凡党内民主遭压抑之时,党内事业便跃入低潮,党也陷入困境,相反,凡党内民主发扬充分之时,党的事业便高潮迭起,党也欣欣向荣。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党建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党内民主建设经验形成了作为中共集体智慧结晶的毛泽东党内民主建设思想。深入学习毛泽东党内民主思想对于新时期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发达国家发生。在那里,同资产阶级一起进行过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争得了一些(形式上的)民主权利的工人阶级既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又是革命的主力军。在这样的群众基础上建立的共产党,当能较快、较易地建成党内民主,再加上当时处于初创时期的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问题还不突出,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对党内民主建设的论述不多。

列宁在资本主义中等发达、无产阶级人数不多的俄国创建共产党,而且,这个党又是直接组织革命实践,最后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共产党,党的领导的正确性,党员个人同党的组织、党的部分同党的整体的关系等必须依靠党内民主来解决的问题突出起来,所以,列宁对党内民主问题作了大量论述,“民主集中制”的制定与实施,是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最突出贡献。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无产阶级人数很少、农民是革命主力军的中国建党,又是在农村建立根据地闹革命,所以,创建党内民主的任务就特别艰巨。为了使全体党员高度发挥积极性,使党在伟大的民主革命斗争中生动活跃、生长新的力量、取得最终胜利,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领导集体把“扩大党内民主,看作是巩固和发展党的重要步骤。”②因此,党就从两个方面加紧了党内民主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几个重要的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件,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大为健全;1940年,党(通过毛泽东)把包括党内民主建设的“党的建设”,确立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1941年,党中央作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1943年,又作出《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了包含着最基本的党内民主制度的新党章,使党内民主建设有了最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与此同时,我们党在党内持续地施行了“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③的思想教育,1939年,刘少奇写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党中央创办了以继续我们党“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布尔什维克化”为目的的党刊——《共产党人》,毛泽东为此写了著名的《〈共产党人〉发刊词》;1942年,毛泽东作了《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的报告,整风运动这个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在党内蓬勃兴起。党内民主教育,使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内民主意识大大地提高,由此出现“七大”那浓厚的党内民主气氛。

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使得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大踏步地走向成熟。到党的“七大”闭幕时,已能公开宣告:“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相结合,将是今后党内生活的特征。”④

通过以上概括,可以看出:重视在建立健全制度基础上的党内民主教育通过党内民主的实践活动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与党内民主思想教育统一起来,着重从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方面来发扬党内民主,这是毛泽东党内民主建设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有着上述特点的毛泽东党内民主建设思想,有哪些方面的基本内涵呢?

民主,是个多义词,它可以是指民主作风,可以是指民主权利,也可以是指民主意识……然而,就其基本内涵来说,民主首先是一种原则——体现多数人意志的原则;在各种组织中把这种原则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民主就成为制度;在实践中,民主权利的拥有者按照民主制度和程序从事活动,民主就成为现实的生活。

要使民主真正成为现实生活,既得使民主原则深入人心——使民主活动的“主体”得以确立,又使民主制度建立健全——使民主活动的“客体”得以确立。现实的民主生活,即民主权利拥有者“当家”、“作主”的活动,只能是民主主体(具备了民主素质的民主权利拥有者)和民主客体(民主制度与民主程序)的统一,只能是民主实践。如果没有民主主客体两方面的统一,那么,即使将民主原则叫得再响、将民主制度订得再细,这种民主仍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党内民主,也是如此。所以,讲到民主,我们就应该分清:是在讲原则意义上的民主呢,还是制度意义上的民主,或是活动(生活、实践)意义上的民主。当然,落脚点。应该放在实践意义的民主上。因为,实践意义上的民主(民主生活)不但是民主原则和民主制度的直接目的,而且也包容了二者于自身,是它们的“合题”,也是民主原则和民主制度得以深化、健全和完善的动力和源泉。

毛泽东在论述党内民主时,既强调过党内民主原则,也强调过党内民主制度,还强调过党内民主生活,其思想是丰富而深刻的。

对毛泽东关于党内民主原则和民主制度(最基本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我们注意得比较多,所有的党建教材和专著,都列了“党的组织制度”专章,从民主集中制方面来论述原则和制度意义上的党内民主,并较普遍地将党内民主定义为“党员有管理党的事务、参与党的领导的权利”。⑤这些观点都是正确的,应该坚持。

但是,对于毛泽东关于实践意义的党内民主,即党内的民主“生活”的论述,我们注意得还很不够,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毛泽东党内民主建设思想的这个极重要方面。

而且,还使我们的认识长期仅停留在原则及制度意义上的党内民主上,妨碍了我们对党内民主实质性内容更全面、更深刻的把握。这,不能不影响到我们的党内民主建设实践。为了坚持与发展毛泽东党内民主建设思想,有必要着重学习毛泽东同志对实践意义上的党内民主的论述。

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的地位》之《党的民主》专节中,毛泽东集中地从实践意义上的民主角度论述了党内民主——“党的生活的民主化”问题。他讲:“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在我们军队中的党组织,也必须增加必要的民主生活”;“要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要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⑥这些论述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揭示了:实践意义上的党内民主,有着较原则和制度意义上的党内民主更广泛的涵义。

“党的生活”含义就很广,它包括了党的成员在党内的一切活动,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包括各级党委成员的双重组织生活及其“民主生活”)是其主要内容。所以,党的生活的民主化,也主要就是党的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

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可以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概括如下:党内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的活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成员的政治领导(决策与实施决策,即制定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重大的人事安排等活动),党员依照党章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党的领导、管理党内事务,积极负责地维护党的利益等活动),党内斗争(反对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反对“左”与右的错误倾向,反对党内派别活动以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等活动),在党内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各局部与中央等诸党内关系的活动,等等。

要使党内选举民主化,首先需要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程序;其次,需要具备“使党内选举体现选举人的意志”⑦的党内政治环境和政治气氛;再者,还需要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都具备高度的党内民主的意识和素质,要使党的政治领导活动民主化,不但需要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而且需要使领导干部具有民主作风;要使党员的权利义务实践活动民主化,不但需要健全使党章和党的各方面生活准则具体化的程序化细则,而且,需要使党员群众普遍地确立党内平等、党员参与、党员的权利义务统一等观念;要使党内斗争活动民主论,不但需要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而且,需要坚持运用“团结-批评-团结”这个中国共产党人独创的民主方法;要处理好党内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局部与中央的关系,当然首先要坚持体现着党内集中的“四个服从”,然而,在此前提下,党员个人“对党的决议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⑧“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⑨“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⑩“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才有权作出决定,但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11)……这就是说,要处理好党内的基本关系,仍然也需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党内政治生活实现民主化的过程,既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过程,又是增强党的成员民主意识的过程,更是广大党员亲身参与党内民主活动的实践过程,这个过程体现着党内民主主体与党内民主客体两方面的现实统一。

党的组织生活(尤其是各级党委成员的双重组织生活及其“民主生活”)民主化的实现,同样也远远不仅是一个健全制度的问题。因为,除了发展与纯洁党的组织之外,学习党的文献,相互交流思想,加深对党的理论基础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而充分发表意见的党内民主讨论,是加深党员思想认识的必需环节;批评与自我批评,则本身就是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所独有的一种存在方式。显而易见,党的组织生活的民主化,也意味着党的成员的民主实践,意味着党内民主主体与党内民主客体两方面的现实统一。

如果上述观点成立,那么,可以说:党内民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即原则和制度意义上的党内民主,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成部分(即党内集中的基础);后者即实践意义上的党内民主,它是健全的党内各项制度(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个党内民主的客体和具备着党内民主素质的党员群众和干部这个党内民主的主体的现实统一,是党的全部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

对狭义和广义的党内民主的论述,共同形成毛泽东党内民主建设思想的丰富内涵。

探索毛泽东关于:“党的生活民主化”思想,强调实践意义上的党内民主,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12)这个论断,非常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党的十四大报告继续强调:“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内生活中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13)

总结了多年的经验教训,我们党发现:有两大难题阻碍着党内民主的发扬和发展——第一,即使制定了各项民主制度与法规,“也没有应有的威”,(14)第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做起来很不容易”。(15)而强调毛泽东关于党的生活民主化的思想,强调实践意义上的党内民主,对解决这两大难题,对于开拓党内民主建设的新局面,都有着特殊的作用。

注释:

①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第4页。

②③⑥(12)《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529页,第529页,第528-529页,第529页。

④见1945年6月14日《解放日报》。

⑤参见《党的建设教学大纲》中央党校出版社修订本第178页,《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简明辞典》第57页。

⑦⑧⑨⑩(11)见《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1条,第4条,第16条,第15条,第15条。

(12)《中共十三大文件汇编》第52页。

(13)《中共十四大文件汇编》第52页。

(14)(15)《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8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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