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工作的合法性、现实价值与战略发展重点_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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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13)04-0068-06

随着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社会服务项目及社会工作机构不断增多,学界也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概念界定、学科范畴、价值体系和切入视角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但总体而言,目前国内的民族社会工作才刚刚起步,民族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尚未获得充分共识,同时,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空间及发展策略也不够明晰。与此相应,如何在我国多民族社会发展现状和既有民族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经验,阐明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和具体实践价值,并定位其策略性发展重点,仍是需要回应的重要现实和理论问题。为回应上述问题,本文将分别从民族社会工作的合法性、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价值以及民族社会工作的策略性发展重点展开具体讨论。

一、民族社会工作的合法性

对于“民族社会工作是否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及实务领域”或者“民族社会工作的存在和发展是否有其合法性”这一议题,学界和实务界都远未达成共识。从逻辑上讲,这一议题又可拆分为三个具有层次递进关系的具体问题:首先,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是否面临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专业社会工作是否有其对应的需求空间?其次,即便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对专业社会服务有需求,现有民族工作体系是否能够满足其需求,是否还有必要再引进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再者,如果确有必要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群中引入社会工作实践,那么是否可以简单移植现有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及实务体系,是否还需要强调“民族社会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实际上,第一个问题比较容易回答,大家的争议也相对不多。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升①。但不可回避的是,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共服务与东部发达地区尚存较大差距,同时,“跨越式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墮距”、利益分配失衡②及社会分化问题也十分突出。而且,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化和个人能力取向的发展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还使得民族政策及政府主导的民族工作效果有所弱化,亟须新的发展助力和社会建设机制。在此背景下,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所遭遇社会性问题的客观性、延伸性、政治关联性③,以及民族地区和各民族均衡发展的迫切性现实需求,都昭示着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发挥其在有针对性地解决民族地区的各类民生问题、提升各族人民的自主发展能力以及加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价值。[1]

第二个问题则与对我国现有民族工作体系的认知密不可分。客观来讲,虽然我国现有民族工作的范畴和具体内容十分广泛④,但却往往特指与国内少数民族事务有关的工作,而且主要是指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管理工作和偏重于制度层面干预的政策性工作。21世纪以来,面对民族地区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加速、各民族间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日益增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不断凸显等新情况,我们在继续努力从宏观政策和经济建设层面来推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以既有民族工作方法来化解民族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扩展民族工作领域、更新民族工作方法的挑战[2]——如何从微观层面、以新的工作思路及方法,细化、落实民族政策,全面提升各族人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虽然民族工作社会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创新现有民族工作方法,[3]但截至目前,民族工作社会化还主要停留在“多部门协同参与”以及“民族工作进社区”层面,并不能有效解决民族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相应地,发展民族社会工作就是顺应民族工作社会化趋势,弥补现有民族工作不足,应对民族问题新变化的一种必要手段。

第三个问题则与如何看待“民族”并由此如何为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关。无疑,社会工作实践应随着其服务人群或社区在生存环境、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也是社会工作划分为不同分支学科及实务领域的根本原因。当前,“民族”仍然是我国重要的是社会文化和政治共同体,虽然不同民族及其成员之间的社会交往和共融发展不断强化,但他们之间的文化和制度环境差异依然明显,这是社会工作介入时所必须考虑的前提。从这一意义上讲,民族社会工作是一种具有高度“文化敏感性”的专业实践,[4]通过调动所介入民族的主体参与和本土文化资源,以文化适切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来满足各民族受助者的多元化需求。如果我们简单照搬适用于其他人群或社区的社会工作理论及方法,不基于不同民族及其成员的价值观念、问题解决模式等文化特征展开实务工作,就不但会漠视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差异化需求,还可能因为未能充分尊重文化差异和利用本土文化资源,而导致社会工作服务效能的降低。然而,关于社会工作如何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应用,我们的积累还十分有限。所以,我们强调民族社会工作这一研究及实务领域的相对独立性,不但在于要充分考虑受助对象及其所面临问题的“民族性”,[5]提供文化适切的专业服务,还在于这也是实现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重要载体。

综上所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社会和多元文化环境中发展民族社会工作,既是解决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创新传统民族工作方法、实现民族工作社会化的一种有效机制,同时还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必然要求。

二、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价值

民族社会工作是以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论为指导,以少数民族个体、家庭及其所居住社区为服务对象,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运用专业知识、方法与技巧,通过调动民族地区的本土资源和少数民族的主体参与,帮助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现其自我发展的学科和职业体系。[6]相应地,作为一种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实现助人自助的实践活动,民族社会工作有其特殊的实践价值。

首先,民族社会工作具有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以及社会工作行政在内的层次化方法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实务导向的理论研究优势、注重微观干预过程的方法优势。一方面,民族社会工作可以勾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优惠政策和各民族及其成员的现实福利需求,从而实现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资源与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民族社会工作还能够充当民族政策、社会福利制度的细化及落实者角色,优化政策执行过程,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通过实践经验来反馈和调整民族政策、社会福利制度。

其次,民族社会工作符合当前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民族社会工作能够通过调动民间及社会组织力量,来充实、整合和优化各类社会资源,服务于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民族社会工作还能够通过设计、调整项目方案,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以及实施全过程的项目评估,来完善针对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的社会福利项目,优化社会福利资源分配机制,从而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再者,民族社会工作重视“文化敏感”的视角及服务策略,通过文化敏感的工作策略、方法和技巧,来满足“案主”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并提升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水平。一方面,民族社会工作尊重文化差异,将实务工作立足于各民族自身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文化环境之上,倡导多元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开发和应用“文化敏感”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确保提供具有文化适切性的专业服务,并最终确保社会工作实务能以一种案主能接受、愿意参与、擅长掌握以及其本土资源能够支撑的模式得以完成。

最后,民族社会工作坚持“案主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及方法,通过调动本土资源和“案主系统”的主动参与,将受助者的民族文化资源整合进入助人过程,提升各民族及其成员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在我发展能力。这既有利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摆脱“输血型”发展模式的制约以及“有增长无发展”的困局,推动我国多民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及“嵌入式”发展。[7]

三、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及策略性重点

(一)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及不足

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之后又长期停顿,加之民族研究及民族工作领域被长期单列,我国社会工作研究者及实务工作者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关注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近几年来,尤其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大型自然灾害以及“7·5事件”、“3·14事件”等恶性事件在民族地区爆发之后,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工作机构都逐渐意识到了民族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并尝试从政策环境、学科框架和实务体系建设等层面推动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2010年6月25日,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的第一届“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论坛”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这代表着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及实务机构三方开始协力推进民族社会工作的系统发展。

一方面,由于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主持或参与的实务项目十分有限,目前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覆盖人群、介入领域和服务内容都比较狭隘⑤,并严重依赖政府组织或半官方组织,专业化程度相对偏低。同时,开展民族社会工作的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我国民族政策、所介入民族的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现状认识不足,导致干预方案与干预措施缺乏足够文化敏感性。另外,现有民族社会工作主要为外来输入型,专业资源大多来自外部,本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少数民族的主体参与十分有限。可以说,我们在民族社会工作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十分不足。

另一方面,虽然不少国内研究者已经开始意识到民族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了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发展、社区管理和民族团结方面的重要意义,并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概念界定、学科范畴、价值准则和切入视角进行了有益的探索,[8]但截至目前,国内尚缺乏民族社会工作方面的系统研究。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主要是从民族工作社会化和社会工作本土化角度,呼吁推动民族社会工作发展,并尝试对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和知识框架进行界定,对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角色定位、发展路径及实践策略等问题的分析则有待深入。[9]

相应地,要促进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就要立足于我国多民族社会的发展历史、现状及趋势,同时结合欧美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既有经验,定位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空间和策略性重点,这也是本文接下来的论述重点。

(二)国外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

当前,保护非主体民族、少数族裔的平等权益已成为普遍共识和基本政策立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民族(族群)社会工作”,以积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保护少数族群权益、推动各族群均衡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并已取得可观成绩。需要指明的是,在国际社会工作领域,民族问题一般又被称为族群问题,而民族社会工作作为族群社会工作,其要解决的主要是少数族群或新移民群体被歧视、贫困、就业、社会适应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问题。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基于“民族国家建构”、“殖民”、“移民”、“民族冲突与融合”等问题在西方近现代历史中的重要性,伴随社会工作专业的日渐成熟,“民族(族群)社会工作”开始在欧美快速发展,并成为非常重要的研究及实务领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社会工作实务界开始大力推进“族群敏感”(Ethnic Sensitive)[10]的社会工作实务,并扩散到亚洲、非洲等世界各地。以美国为例,其“族群敏感”的社会工作实务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工作者通过为少数族群提供专业服务,反对种族与民族歧视,增进少数族裔权益;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社会工作者对于民族社会工作方法基本达成共识——基于“案主”的族群身份以及其所属族群的价值取向、文化特征和社会阶级地位,开展“族群敏感”的社会工作实务。[11]

概括而言,国外尤其欧美国家的“民族社会工作”发展呈现出以下两大特征:首先,社会工作者主要从文化处境和社会经济地位这两个层面交叉界定各个族群的现状及问题,重点从多元文化适应和平等公民权益争取这两个角度展开研究及实务工作,并重视赋权(Empowerment)和抗争(Struggle)方法在民族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12]其次,西方民族社会工作经历过一个从“同化主义”到“多元主义”(Pluralism)的理论和实务框架转变,而且,越来越重视保护文化多样性和提升“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13]以提升民族社会工作实务的“文化敏感性”(Cultural Sensitivity)。也就是说,国外“族群敏感的社会工作”有两个基本发展策略,或者说,所谓的“族群敏感”实际上又包括“制度敏感”和“文化敏感”两个方面:其一,“少数或外来族群”被视为遭受制度性歧视和剥夺的人群,社会工作者通过推动社会制度优化、公共项目支持以及有组织的抗争行动,来助其获取平等的公民权益。其二,“少数或外来族群”被视为与女性、残疾人等亚文化群体(往往是社会弱势群体)相类似的社会类属,社会工作者通过保护文化多样性和提升多元文化能力,开展具备“文化敏感性”的研究及实务。

(三)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策略性重点

总体而言,我国民族社会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类——少数民族内部的欠发达及权益缺失问题,不同民族之间的族际互动、民族关系问题。一方面,虽然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却较为脆弱⑥,社会经济发展也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当不同民族及其成员之间跨越民族边界交流、互动时,还会因为语言、风俗习惯、生计方式以及利益等方面的差异或分歧而产生矛盾、冲突,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民族关系”问题。

针对上述两类问题,结合国内外民族社会工作的已有发展经验,要推进民族社会工作在我国的良性发展,一方面,我们强调专业社会工作主体、资源、服务要跨越狭隘的民族社会文化边界和闭锁的民族工作制度边界,促进资源、服务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不断提升民族社会工作的覆盖面、介入水平及专业性;另一方面,我们则主张社会工作者应了解、尊重并善于利用各民族文化资源,对与社会工作研究及实务相关的民族文化议题保持敏感性,并根据不同民族“案主”的文化偏好实施专业服务,提供具有文化适切性的民族社会工作服务。[14]

虽然国外“族群敏感”的社会工作为我们展示了一种“制度敏感”和“文化敏感”的介入框架——推动民族政策及相关制度设计、优化,提供“文化敏感”的服务。但我们仍需结合我国民族社会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类型、现有民族工作及民族政策体系、各民族的文化多样性,来进一步定位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重点及发展策略。[15]

有研究者认为,“现有民族工作内容都属于专业社会工作范畴,社会工作的范围比民族工作的范围要广”,对于这一说法我不能苟同。实际上,如果按照这一思路来定位和发展民族社会工作,只会导致民族社会工作优势价值甚至是合法性的弱化。而在笔者看来,“我国民族社会工作”既非“民族工作”的替代,也非无所不能的“万金油”,其角色定位和发展空间必定有所侧重。而其实质则为社会工作如何保持自己的专业性和“社会融入性”。[16]也就是说,它既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有自己专长的服务领域,但同时又不脱离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民族政策及民族工作的整体框架,从替代性优势角度有所为、有所不为。大体而言,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以下六个策略性重点:

第一,强化资源衔接与整合,引导更多专业社会工作主体、专业资源进入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人群,有效衔接各方需求和资源。第二,做好政策细化与执行,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中观及微观实务方法优势,并强化现有民族工作中较为薄弱的政策执行环节。第三,重视公共服务、区域发展及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与评估环节,通过优化项目方案、监控项目过程以及兼顾项目相关方利益,提升项目的实际干预效果。第四,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资源整合、互助合作以及制度化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并提升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自主发展能力。第五,注重不同民族之间的误解消减与族际互动,从民族关系、不同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有效互动的角度,突破限定于单一民族、以民族属性划定民族工作对象的传统方法局限。第六,关注日常生活领域的权益维护与纠纷化解,通过倡导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及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民族社会工作在维护人民权益及化解日常纠纷中的突出作用。

正如前文所述,现有民族工作已与我国多民族社会转型的加速、各民族及其成员日益差异化的发展需求以及社会福利服务日益社会化、专业化等趋势有所脱节,大力推动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非常必要。与此相应,民族社会工作是实现我国“民族工作社会化”和“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有效路径,而其尊重文化差异、注重微观干预、充分调动主体参与、善于利用各民族文化资源的策略及方法优势,则使其具有不同于现有民族工作及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价值。但关键问题是,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仍缺乏充分的实践权和实践能力。虽然本文已就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策略性发展重点进行了简要概述,但其专业实践的发展还需要更多具体研究及实务经验的支撑。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文化及制度背景下,民族社会工作解决少数民族案主所遭遇社会性问题、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我们应该基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转型加速、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日益强化的大背景,考虑到现有民族工作的缺失及“过度”问题,[17]从各民族群众的现实需求及生存环境入手,定位民族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及实践策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充分发挥民族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

注释:

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06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2.5倍;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414元增加到2008年的13170元,增长30多倍;民族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168元增加到2008年的3389元,增长19倍;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也由1985年的4000多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770多万人。

②例如,在开发西部资源、发展西部经济的过程中,外来开发者与当地少数民族主体就有可能因为收益分配的公平问题而产生矛盾、冲突。

③概括而言,我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所遭遇社会性问题具有客观性、扩散性和政治关联性这三个基本属性:首先,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而言仍相对滞后,其所遭受的贫困、自然灾害、社会分化等问题客观存在并且相对严重,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与支持。其次,伴随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加速、与外界社会关系纽带的强化,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社会问题具有更大扩散性,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其连锁反应将会十分突出。再者,民族发展、民族关系问题还是我国重要的政治议题,具有明显的政治关联性,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秩序,如果不能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妥善方法,就可能导致过分依赖政治压力和国家强力手段,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

④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曾把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项: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⑤整体而言,既有民族社会工作实务主要以扶贫、救灾和妇女儿童发展项目为主。

⑥整体而言,民族地区有“偏”(偏远的边疆地区)、“高”(海拔高)、“山”(山区)、“寒”(寒冷地区)和“旱”(干旱地区)等自然环境特点,水土流失、荒漠化面积比例高,自然灾害发生的频次也相对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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