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有制为中心的“反思”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以私有制为中心的“反思”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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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3日, 《中国企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反思》的文章(以下简称《思》文)。文章围绕着“如何在十亿中国人中形成拼命创造财富和自觉积累财富的机制”问题,就事论事地“反思”出自己的“独家观点”。对这些“独家观点”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这里仅提出几个问题与该文作者商讨。

1、中国要富强靠什么?如《思》文所云, 靠从中国“多数人目前还比较自私,比较计较个人得失”这个“最大的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设计出使十几亿中国人“拼命创造财富和自觉积累财富的机制”,产生出越来越多的“有产者”,中国就会富强起来吗?我们回答:否!如果说多数人比较自私,“比较计较个人得失”是现在最大的实际,那么旧中国早就如此了,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私有观念曾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普遍的意识形态。而且那时个人发财的“机制”自然地存在着。但旧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这条路走不通!那时有诸多志士仁人为了救国救民进行了种种探索,其中不乏“实业救国”者。他们试图通过发展实业,拚命创造和积累财富,以富国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到头来不仅国没富民没救,而个人创造积累财富的路子却越走越窄,最终只能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外国列强资本的夹缝中痛苦地生存。当然,也有通过“拚命积累个人财产”成为暴发户的,那就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但他们千方百计搜刮民脂民膏,敛财暴富,压根就不是为了富国救民。而正是他们与帝国主义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把中国人民推入贫困潦倒的深渊,使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社会。倒是代表无产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劳苦大众闹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国家才走上繁荣富强之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事实同样给个人发财这条路以否定的回答。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过去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现在试图“补资本主义的课”,走个人资本积累之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问题,更不会使国家富强起来。他倡导的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根本要求是先富带后富,共同走富路。这与让个人“拼命积累财富”,成为“有产者”,“有产者”多了,社会自然会富裕起来,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后者纯属白日梦呓。俄罗斯在全面私有化过程中滋生的极少数暴发户的所作所为就是明证。这些暴发户是在资本主义复辟条件下重新复活的资产阶级,其最大特点是比西方现代资产阶级更贪婪、更具腐朽性和寄生性。事实表明他们所进行的残酷掠夺行为,不仅不会使俄罗斯富强起来,而且使其经济遭到的破坏比德国法西斯入侵年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德国法西斯入侵年代,苏联经济虽遭到战争的破坏,但生产总值只减少17%,工业总产值只减少41%,其中生产资料生产反而增加了12%,而消费品生产下降较多,减少了41%。而在1991年到1996年这六年间,俄罗斯生产总值减少46%,工业总产值减少54%,消费品生产下降58%。以生产总值计算,俄罗斯从1987年占世界第5位下降到占世界第13位(《当代思潮》1998年第4期,第43—44页)。目前,严重的金融危机,已使俄罗斯陷入了深刻的恐慌。

笔者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富强中国,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要富强,仅靠积累物质财富是远远不够的(尽管它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一味地强调积累个人财产更是错误的,而是要靠增强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这就需要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舍此别无他途。

2、中国为什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于这个问题, 党中央在一系列文件、报告中早有明确而详尽的回答。但当我们读了《思》文后发现它提出了一些完全相反的荒谬说法,不可不辩。

《思》文认为,过去我们在经济工作中犯的根本性错误是错在“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设计,都是建立在人们大公无私的基础上或者说以人们大公无私作为前提”上。我认为这种观点既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我国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任何事物的评估都要放到它当时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历史条件下来考查。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产生于五十年代末期,那时社会主义制度刚刚确立,经济十分落后,各方面都百废待兴。国际环境又十分险恶。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政治上的颠覆,经济上的封锁,军事上的威胁,妄图把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扼杀在摇篮里。在这种国际国内环境中,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抵御帝国主义的扼杀政策,是有积极作用的。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经济体制的局限和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正是基于此,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确立和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正确对待外国经验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科学确立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从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设计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步骤和各项具体举措,不断把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如果按照《思》文的思路去办,我们首先必须彻底否定大公无私,然后“以大多数人目前还比较自私,比较计较个人得失这一现实为前提”来改革我们的经济体制。这样的改革将会使我国的经济走向何处,使我们的国家走向何方,大概是不言自明了。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主线”(借用《思》文的概念)是什么?“承认大多数人还比较自私,比较计较个人得失,这是贯彻于改革自始至终的一条主线”吗?以“这一现实为前提,重新调整我们的体制和制度,这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吗?否!笔者认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和“主线”。“三个有利于”是我们衡量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在内的一切改革的根本标准,只有始终坚持这一标准才能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尊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但绝不是为满足个人的“自私欲”而为之。设想,如果我们离开甚至背离“三个有利于”,完全为满足个人的“自私欲”来建立市场经济,那将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呢?可以肯定地说,它不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甚至也不是凯恩斯学派所主张的有国家干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为这些类型的市场经济都对“自私欲”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只有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个人私利的约束甚微。不过这种个人的“自私欲”最终往往会在经济危机中被埋葬。可见,《思》文的主张要使我们退到哪里去,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3、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还要不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思》文的“独家观点”是:公有制可分为公有公用(公有财产“用于社会财富的再创造”)和公有私用(公有财产“用于奢侈、浪费、消耗”);私有制可分为私有公用(私有财产“用于社会财富的再创造”)和私有私用(私有财产用于个人奢侈、浪费、消耗)。通过所谓改革,要把公有私用、私有私用都转化为私有公用。 这样, 虽然“名义上私人所有,实际上为国家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对社会财富的增加贡献很大,可以称作是实际公有”。结论是:“不求归谁所有,但求为谁所用”。如果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按照这种思路进行,就没有必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了,因为是公有还是私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公用”;按照这种思路,“应更多的关注实际财富的归宿和最终用途”,象首钢和红塔集团等这样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领导人以权谋私,大肆挥霍公有财产,都应当转化为私有公用;按照这种思路,尽管人的天性是自私的,都有强烈的“自私欲”,但财产的私有者却可以违背自己的天性,“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就业机会”甚至象美国著名金融炒家索罗斯那样,把“巨额个人资产”乃至“全部资产无私地捐献给社会”。不难看出,这种思路的设计者给我们构造了一个自相矛盾的社会图景。他不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问题,提出切合实际而又能扬长避短的新观点、新举措,而是凭空杜撰出一个乌托邦。他一方面要求个人财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又主观地要求私有者必须把属于个人的财产无私奉献给社会,把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完全建立在财产私有者的良心发现上。这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价值体系中一种肤浅的不负责任的发展观:认为每个人对个人狭隘利益的追求会自动促进公共利益。这种发展观如果说反映了早期(创业时期)的资产阶级的某种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就变成了掩饰资产阶级剥削残酷性的遮羞布。现在的事实表明,在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过程中孽生的暴发户(新生的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上升和迅猛发展时期的资产阶级有很大的不同,它们不是什么创业阶级。象现在俄罗斯的亿万富翁们,他们攫取的是原苏联劳动人民七八十年创造和积累的财富。他们也不会把积累的资本投入到发展本国经济上去,而是把它存到外国银行,或用来在国外购买不动产。据俄罗斯官方统计, 1992 年到1997年外流资本超过623亿美元,折合卢布3232000亿。而实际外流资本至少要比这个数字多一倍(《苏维埃俄罗斯报》,1997年12月20日),严重扼制了俄罗斯经济的发展。从本质上看,《思》文所谓的“不求归谁所有”,实际是追求私有。他强调,最主要的是“使大量的公有制财产转变为私有公用制财产”,这不是明目张胆的“私有化”是什么!其结果除了象俄罗斯那样复辟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还会有别的什么结果吗!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分割开来、对立起来,甚至打着为社会“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的旗号鼓吹和推行私有化,都是十分错误的。

4、在改革大潮中,我们应当倡导什么样的价值取向? 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在探讨经济问题的时候,往往要“涉及到我国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问题,社会究竟引导中国人民向何处去”的问题。《思》文从财产的积累和创造的角度,提倡的是什么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呢?它要把中国人民引向何处呢?它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不属于自己的永远也就不会主动去做”;“自私欲”是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根本动力”;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就是从倡导大公无私到承认“大家比较自私或比较计较个人得失的现实”上来。很明显,他倡导的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要把中国人民引向私欲横流的“王国”。这是与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观点,很早就在哲学领域中没有市场了,跑到历史垃圾堆里去了,无须赘言。应当承认的是,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我们确曾忽视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尊重,甚至把它作为个人主义加以反对。这种倾向应当得到纠正和克服。但决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个人得失”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上,并作为调整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动力”。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有人居然对这些庄严的革命口号进行“批判”;而这种荒唐的“批判”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抵制,居然还得到我们队伍中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每一个有党性、有革命性的共产党员,难道能够容忍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吗?(《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7 页)这个尖锐批评完全适用于《反思》的作者。正如《决议》所指出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在经济活动中,要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这就是我们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倡导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利益观、价值观。把中国人民引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正确轨道,以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注:文中引文除注明出处者外都引自《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反思》(1998年3月23日《中国企业报》, 收集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4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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