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下)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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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新探索

1961年,毛泽东嘱咐李达编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1965年,毛泽东在阅读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内部讨论稿)①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辩证法体系,否定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把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列的形式,明确指出:“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同时,在其中的“两种发展观互相对立的焦点”这一节明确批写:“不必抄斯大林”。这实际蕴含着毛泽东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不满,蕴含着毛泽东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期盼。

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实际上开始了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探索一度中断了。重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新探索的,是高清海主编,1985、1987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下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并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高清海,上册,目录第2页),“‘辩证的’唯物主义,标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整个理论内容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性质”(同上,第95页);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提到首要和基本观点的地位”,“并且把这一原则彻底贯彻到哲学全部内容之中,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与实践内在统一的哲学体系”,从而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同上,第107页)。依据这一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建构了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绪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第一篇 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认识的基本矛盾:第一章 人类认识的基本矛盾及其历史发展;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存在与意识关系的科学解决;第三章 客体的规定性;第四章 客体的规律性;第五章 世界统一于运动着的物质。第二篇 主体——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及其主体能力的根据和发展:第六章 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第七章 主体能力的自然基础;第八章 主体的社会规定性。第三篇 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实践基础上真善美的统一与自由的实现:第九章 主客体统一的规定性;第十章 实践;第十一章 认识;第十二章 自由。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基础,同时又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就理论性质而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般世界观和历史观的关系,二者在内容和观点上是相互内在地包含的,而不是外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拆开并列起来,变成外在结合的联系,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所固有的内在的统一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突破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在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时就说明了社会的物质性,包括社会存在、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以及自然的物质性与社会的物质性的关系,并以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为基本线索,以客体的规定性、主体的规定性、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以及自由的实现为逻辑结构,展示出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并力图把实践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建构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观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从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从此哲学理论才既摆脱了停止于外部偶然联系的直观性,又摆脱了追求抽象本体的超验性,成为以揭示客观规律为主要内容、具有可检验性的科学理论”。(高清海,上册,第107页)这就突破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对实践范畴的认识论限定,而将其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和建构原则的高度,上升到主体与客体分化和统一基础的高度,并明确指认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历史观和认识论中的整体性地位,力图建构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和逻辑中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又留下了两个理论难题:

一是虽然明确提出了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和理论核心,但在具体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却没有把这一首要观点、理论核心贯穿始终;相反,只是在阐述了客体规定性、主体规定性之后,在第四篇第十章即“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才对实践观点作出阐述。更重要的是,没有把实践的观点同客体的规定性、规律性有机结合起来,使辩证原则游离于实践观之外。

二是虽然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意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基础,“关于实践的理论既是发现唯物史观的必然结果,又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同上,下册,第260页),但却提出“不能由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基础理论”“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历史领域的“中介性理论”,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同上,上册,第101页)。这是一个逻辑矛盾。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具有运用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真正批判的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61页)

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之后,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1991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辛敬良主编,199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1995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都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并力图用实践唯物主义精神改造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或者说,以实践为原则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高度统一的理论体系;辩证唯物主义本身就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使辩证唯物主义获得了全面的巩固的基础;“辩证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不仅是因为它唯物地解释了自然,包含有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且特别是由于它唯物地解释了社会生活,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标志,如果没有这个标志,就意味着彻底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还没有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使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之上”(肖前、李秀林、汪永祥,1991年b,第28、29页);马克思主义哲学确认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的本质和现存世界的基础,并把实践的观点看作是自己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唯物主义,同时可以说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同上,1991年a,第44页)。

这不乏真知灼见,但这一精神没有自始至终贯彻下去。《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仍然“保持原来的基本理论格局”(同上,前言第1页),即仍然保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只是在辩证法和认识论之间增加了专门阐述实践的一章,对实践的根本地位、主要特征、内在结构、活动过程和历史发展作了深入而全面的阐述,以尽力弥补“原来基本理论格局”的不足。

与《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保持原来的基本理论格局”不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对原来的“体系结构作了较大的改变”,“对理论内容进行了较多的充实和调整”,改变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突出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体化”,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本质特征的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并明确指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特征,都是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本质特征引申出来的,是这一本质特征必然展开的内在逻辑和理论表现。”(李秀林、王于、李淮春,1995年,第24页)②

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力图改变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建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导论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一章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第二章 实践与世界;第三章 社会及其基本结构;第四章 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第五章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第六章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第七章 社会发展过程及其动力;第八章 从客观辩证法到主观辩证法;第九章 认识的本质和结构;第十章 认识的过程及其内在机制;第十一章 真理和价值;第十二章 认识与思维方法、思维方式;第十三章 文化与社会现代化;第十四章 人的本质、自由和全面发展。

这一教学体系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一章中充分体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阐述了自然界的物质性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及其关系,阐述了物质形态的同源性和同构性;二是在“实践与世界”一章中明确提出了实践的世界观意义,阐述了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但是,如何把辩证法同实践观有机结合起来,仍是一个未解决的理论难题。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中,辩证法仍然游离于实践观之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5版)对辩证法部分做了较大的改进,在“联系和发展”一章中阐述了“物与物的关系和‘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在“发展的基本规律”一章中阐述了“否定性的辩证法与实践观、矛盾观”;但从本质上看,辩证法仍然游离于实践观之外,辩证法与实践观的有机结合这一理论难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辛敬良主编,199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向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第一篇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包括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立及其意义;第二章 实践与主客体关系;第三章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厦的基石。第二篇 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包括第四章 自然的客观性及对人的优先地位;第五章 自然界的对象性及向人的呈现;第六章 自然界的历史性及与人在社会中的统一。第三篇 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包括第七章 社会有机体;第八章 历史的主客体和历史过程;第九章 社会物质生产;第十章 人自身生产和人群共同体;第十一章 社会精神生产;第十二章 精神产品的两大类型——意识形态和科学;第十三章 社会形态及其演进序列;第十四章 人、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第四篇 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包括第十五章 意识的发生和结构;第十六章 认识过程;第十七章 实践与真理;第十八章 思维的规律和方法。显然,这是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而贯穿这一教学体系的红线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精神。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演变的历史看,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提出了“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这一命题,已经初步具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辩证法的唯物论,以劳动的概念为媒介,由自然认识的领域扩张于历史认识的领域,使唯物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变成了实践的唯物论”。(《李达文集》第2卷,第60页)这是新中国成立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1982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1版),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奠基人把自己的学说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命题,其中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把科学的实践观点引入哲学,全面地、科学地论证了实践及其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和哲学中的基础地位”;同时,“强调自己的全部理论都要付诸实践,指导实践,变为群众的行动,化作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实践的唯物主义’还表明,‘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李秀林、王于、李淮春,1982年,第25页)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亚历山大诺夫主编,1954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命题,其中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去理解社会生活,从而使哲学和革命实践、和政治、和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联系起来。正因为这样,他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理论的最高发展——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亚历山大诺夫,第30页)这是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

但是,无论是《社会学大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1版),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当它们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时,所表明的主要是一种要把理论付诸行动的哲学态度,而不是把实践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建构原则;所阐述的主要是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不是把实践观点作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即使后来出版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自觉意识到并明确提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建构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把这一原则贯彻始终。

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的副标题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它不仅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而且对实践唯物主义的内涵作了深入阐述,认为实践唯物主义不是把世界当作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客观的存在,不是对世界本原的终极性思考,而是把世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来把握,以理论思维的形式从总体上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成为理论体系与价值体系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

在这一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中,实践观点的地位与作用是基础性和全方位的: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强调实践是主体与客体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活动的本质内涵,就在于具体的和历史的主体,在活动进程中按照自己的目的,用关于现实的观念模式和关于客体属性的知识来实现对客体的物质规定,并通过对象化的活动而改造自己,创造自己和进一步完善自己”(辛敬良,第54页);在自然观中,强调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以及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作为实践对象的一切事物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或概括,这一特性(即客观实在性)指的是事物在实践过程中唯一能保持不变的属性,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改造作用的最后界限”(同上,第132页);在历史观中,强调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认为社会是在人的实践基础上生成的不断自我更新的有机体,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意识形态和科学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掌握世界的精神样式;在认识论中,强调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认为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内容与形式都取决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发展水平,“实践活动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规定及双向运动的结构亦即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内化为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就是矛盾思维律”,作为辩证思维的内容,事物的“辩证本性”是“由实践活动赋予的性质,而不是与人无关的所谓‘自然界的辩证法’”(同上,第588页)。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回避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阐述辩证法,阐述实践活动如何“赋予”事物以“辩证本性”。

在这一方面颇有建树的,是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编著,200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从马克思主义人类活动论的哲学思维范式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建构了一个以必然与自由的关系为基本线索,以实践为首要观点和核心范畴,以人的自由为目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第一章 哲学的精神;第二章 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第三章 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第四章 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第五章 人化自然的观念;第六章 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第七章 人类历史的辩证过程;第八章 人类认识的辩证过程;第九章 人类自由——真、善、美的统一。其中,第一章专门阐述了自由与必然是人类存在的本原性结构和人类活动的本原性矛盾,说明哲学是人类对自身活动的反思,是解决自由与必然关系问题的一种独特努力;第三章专门阐述了实践论的辩证法,分析了辩证法的实践原型与其理论抽象,并对自然辩证法提出新的理解;第四章中专门阐述了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分析了现代唯物主义的实践性、辩证性和历史性;第七章中专门阐述了异化问题,说明异化和异化的扬弃是人类历史演进的必经之路。

《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深入探讨了“辩证法的实践原型”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明确指出:“马克思哲学的唯物论、辩证法,都是对于人的活动的根本理解、根本观点”,因此,要“把实践的观点作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把‘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据此去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的唯物论和实践论的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阐明实践论的自然观念、社会观念、历史观念、知识观念及其作为全部哲学观念之综合的自由观念,建构起一个将实践观念贯通到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体系”。(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第6-7页)这是其一。

其二,《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思考总是指向人的现实活动,明确地把哲学视为人类对自身活动的反思,“这就是马克思的基本的哲学理念”。马克思的哲学观是“人类活动论的哲学观”,马克思的哲学思维范式是“人类活动论的或人类学的哲学思维范式”,而这种哲学观和哲学思维范式的核心就是实践论。“只有把握了马克思哲学的这一基本理念,理解了马克思开创的人类活动论思维范式的意义,才能对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维度有真正的和正确的理解。”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力图“建构起一个符合马克思的人类活动论思维范式的解释框架”。(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第6页)

其三,《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认为,人的活动就是要把自然世界改造成为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因而不断地制造世界的分化,同时又实现着世界的统一。作为人类自身活动的反思,哲学就是要思考世界的分化与统一。哲学所要把握的世界的统一性,不是那种离开了人的活动的统一性,而是由于人的活动而分化的统一性;因人的活动而分化的世界的同一性,实质上是人类活动中的必然与自由的统一性。自由与必然是人类存在的本原性结构和人类活动的本原性矛盾,是哲学发展的基本线索。“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一种在现代条件下,以其特有的方式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进而解决自由与必然之现实对立的哲学体系。”(同上,第9页)

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新探索,是沿着深化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核心范畴和建构原则,以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为宗旨这一研究路径展开的。

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中国学者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实践,深入解读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著作,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正是在这些著作中,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得到了深刻而充分的论述。从根本上说,对经典的任何一种解读、重读都是由实践所激发,并受实践所制约的。

二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启发。1982年,徐崇温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贾泽林的《南斯拉夫当代哲学》出版,这标志着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登陆”,为中国学者展示了一个不同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研究领域。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解读,对社会存在理论、社会批判理论、实践观点的研究等,扩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视野,提供了更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中国学者以实践观点为首要观点、核心范畴和建构原则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既有中国现实的基础,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启发。

三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界关于实践标准的讨论,关于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不断深化。对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研究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主体性问题,主体性维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所固有的。主体性维度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基础性的东西,那就是实践。只有正确把握实践的内涵、地位和作用,才能正确理解主体性维度,因此,对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又必然引发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从历史上看,用实践唯物主义来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并非始于中国学者。1927年,河上肇就在强调实践性、阶级性的意义上,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作实践唯物主义;1948年,梅洛-庞蒂在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上,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实践唯物主义。从理论上看,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以及日本马克思主义都对实践唯物主义做过探讨。但是,无论是从广度上看,还是就深度而言,中国学者对实践唯物主义及其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的讨论、研究,都是无与伦比的;它直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改革,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章。

五、简短的结语

这里,我们不想对以上的论述作一概括,而是拟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如何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作一简要述评,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建构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任何一门学科的教科书的主要任务,就是阐述这门学科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也是如此,其任务就是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但是,我们应当辩证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具体地说,有些基本观点已经成为“常识”,如物质统一论、能动反映论、历史决定论以及矛盾论等,对于这样一些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应结合当代实践的新经验、当代科学的新成果,用“新话”对之作出新的解释,使这些已经成为“常识”的经典观点历久弥新,显示出当代内涵和当代价值。这是其一。

其二,有些观点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过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没有涉及或未加重视,没有把它们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加以阐述,如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等。对于这样一些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应以当代实践和科学为基础,在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过程中对之进行深入挖掘,并给予全面阐述。

其三,有些观点本来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那里只是有所论述,但没有充分展开、详尽论证。然而,当代实践和科学日益凸显了这些观点所蕴含的问题,使之成为迫切需要解答的重大问题,如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人与自然的“和解”、时间是人的发展空间等。对于这样一些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同样应以当代实践和科学为基础,对之进行深入分析、系统论证,使之成熟完善,上升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并同原有的基本观点融为一体。

其四,有些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而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研究“变化中的实际”和发展中的科学提出来的新观点,如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辩证逻辑的基本要求、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等。由于这些观点反映了人与世界的总体关系以及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因而应当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列宁选集》第2卷,第418页),离开了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能是打引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我们又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的哲学完全等同起来,认为只有坚持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所有哲学思想,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按照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终止于1883年或1895年。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不能奉行“原教旨主义”,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反,应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其五,有些基本观点直接凸显着政治效应,如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等;有些基本观点则间接蕴含着政治意义,如对立统一规律等。尽管哲学观点、哲学命题的理论意义与政治效应并非等值,但哲学观点、哲学命题具有这种或那种政治效应却是无疑的;更重要的是,哲学与时代的统一性首先是通过它的政治效应实现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应当也必须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政治情怀。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政治经济学,那么,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政治哲学。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又不能成为某种政治的传声筒、某种政策的辩护词,而应该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以反思的态度、批判的精神和科学的原则对待现实。“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而是黑格尔哲学的思维方式。

其六,用中国的语言风格和表述方式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它肯定具有德国的语言风格和表述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经过俄国十月革命传入中国的,经过俄国的中介传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又肯定具有某些俄国的语言风格和表述方式。因此,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应该也必须学会说“中国话”,用中国的语言风格和表述方式讲深、讲透、讲活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但是,用“中国话”去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简单地转化为中国传统哲学的范畴,把矛盾变成阴阳、规律变成道、物质变成气、共产主义社会变成大同社会;这样做只能是语言游戏。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绝不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去迎合中国传统哲学,用中国传统哲学去“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迎合和“化”的结果只能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空心化”,成为所谓的“儒学马克思主义”。

我们必须明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结晶,中国传统哲学以及儒家学说则是古代农业文明的产物。不是儒家学说、传统哲学挽救了近代中国,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儒家学说、传统哲学免于同近代中国的衰败一道走向没落;不是儒家学说、传统哲学把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推向世界,而是当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把儒家学说、传统哲学推向世界。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化解”中国的实际问题,用中国的宝贵经验“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化解”中国传统哲学,吸取其精华,并对之进行创造性转换,使其“融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中。通过这样一个“化解”、“深化”、“融入”循环往复、不断发展的过程,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时代精神、“中国元素”、民族形式,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应有的品格,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发展方向。

注释:

①由于“文化大革命”,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没有出版,下册没有写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陶德麟主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进行修改,1978年以《唯物辩证法大纲》为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出版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

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5版)进一步指出:“用‘实践唯物主义’来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透显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所内含的实践维度及其首要性和基本性”;“用‘辩证唯物主义’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透显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所内含的辩证法维度及其批判性和革命性”;“与‘辩证唯物主义’并列,加上‘历史唯物主义’来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透显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所内含的历史维度及其彻底性和完备性”。(李秀林、王于、李淮春,2004年,“第5版说明”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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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下)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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