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动态信息库的思考论文_王冰

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动态信息库的思考论文_王冰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新型职务犯罪不断发生,涉案人的犯罪手法更加隐秘,反侦查意识增强。与此同时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的强调,反贪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建立职务犯罪动态信息库,对于转变侦查模式,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职务犯罪动态信息库,是指检察机关成立的包含公共信息库、侦查谋略库等内容,专供检察机关查询办案、预防犯罪、学习及分析。之所以称为动态信息库,一是因为它并非建立起来后一成不变,需要随时更新、维护;二是信息库不仅包括有关职务犯罪各个方面的信息,还包含与公安、银行、工商行政等部门建立起的常规互联渠道和专人协查联络机制。

一、职务犯罪动态信息库包含内容

(一)公共信息库

1、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信息。一是收集辖区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行政村)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地点、各部门职能,尤其是其执行国家政策、协助或分配国家资金等重要业务信息。二是收集该单位公职人员信息,分为一般采录与重点采录。单位及各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重点项目及业务负责人等为重点采录对象,主要包含其任职经历、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兴趣爱好等。一般采录人员明确其所属科室、业务分工、联系方式等即可。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反贪部门对被初查人是否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情况知之甚少,通常在外围证据调取后传唤人时才询问本人,而有些被初查人自己都说不清担任过哪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这往往使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尴尬的局面。为切实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也为办案工作早作准备,建议将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录入信息库。

3、企业及申报项目信息。近年来,国家对企业扶持力度加大,申报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各类项目增加不少。如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培育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等。这些国家财政补助项目由企业通过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逐级申请,并最终分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获得项目资金,企业往往被迫答应经贸局等负责申报项目部门提出的申报成功后返还资金的不合理要求。这部分返还资金属于这些政府部门不合法收入,无法进入行政账,直接进入“小金库”,缺乏监管,很容易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因此,梳理辖区内企业经营范围、状况、人员等基本信息,尤其对申报国家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内容、时间、金额、返还资金等)具体情况归纳整理入库就显得十分必要,一来可以监督企业申报此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其合法合规;二来可以及时发现申报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经济犯罪问题。

(二)侦查谋略库

反贪部门人员不足,缺少必要业务技能培训,新进干警多为法律科班出身,法律知识理论水平较高,但侦查业务知识相对欠缺,工作实践经验少。因此,收集相关专业知识,提炼反贪办案经验等供新来干警借鉴学习显得十分必要。该信息库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收集与反贪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政策等,不局限于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还包括其他与职务犯罪相关的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土地拍卖规定等。二是侦查谋略学习资料,收集本院及其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笔录制作、侦查策略、审讯方法等成功办案经验。三是将本院及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整理入库,尤其是具有代表性及存在争议性的案例。

(三)与银行、公安、电信、工商等单位建立常规互联渠道和专人协查联络机制。

在对职务犯罪的调查中,银行查询较为重要,但该项工作耗费时间、精力过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大部分银行调取一年前账户流水需到省级银行申请调取,耗时3至7天。在办案实践中,往往是涉案人到案后,交代出一些问题,需要立即调取银行传票核实,但银行却不能在24小时的有效时间内提供,涉案人一旦释放,其已掌握司法机关调查意图,就有可能毁证、串供,由此使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此外,银行查询过程中可能存在泄密情况,涉案人员在银行长期办理业务,与银行工作人员较为熟悉,甚至有些涉案人员的亲属、朋友就在银行工作。有时,司法机关刚查询过银行,涉案人就知道了查询内容,掌握了司法机关的意图,导致我们的调查工作陷于被动。因此,与各家银行建立专门人员负责协助查询机构,形成绿色查询通道十分必要。工商、电信等部门亦是如此,这也是动态信息库的内涵所在。

二、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的途径

从涵盖的内容不难看出,信息库的建立是一项庞杂而充满挑战的工作。具有调动部门多、收集和协助单位多、收集信息资料多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对建库要有长期的规划部署,步步为营,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首先要争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

信息库资料很大程度上需要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有些更是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难免会引起一些单位及个人的抵触心理,更何况他们并没有给检察机关报送这些资料的义务。信息库资料的收集缺乏强制性,容易造成部分单位人员推诿扯皮,使建库工作陷入僵局。为此,司法机关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宣传,使有关单位、个人认识到建立信息库的目的和意义,是保护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二是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以联合发文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提供资料,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也可以尝试以政法委、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联合成立的职务犯罪预防小组的名义收集资料。

(二)做好信息筛选和分类归纳工作

信息收集必须全面、细致,否则很难在预防、查办职务犯罪中起到作用。信息库的建立不仅仅是海量信息的简单罗列、存库,也不可能做到将一件事项的所有信息全部包罗在内,它有一个筛选、分类整理过程,即要达到信息的专指性。这就需要我们工作人员处理好信息广泛性与专指性之间的关系,要根据建立信息库的目的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信息收集的范围。

总之,信息库的建立对于预防、查办职务犯罪作用十分明显,它将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由于其他单位和部门的不理解、不配合以及信息库建设不可能立竿见影,其成效往往在后期办案中才会逐渐显现出来。因此,要坚定信念,无论是当前的建设阶段,还是在后续的实际应用过程中,都需要司法人员用勇气和智慧去克服碰到的困难,积极探索发挥信息库作用的有效途径。

论文作者:王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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