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理论、实践与基本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包容性论文,范式论文,公共服务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G80-0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98(2013)06-0014-06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逐步使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诸多矛盾从隐性走向显性。作为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社会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系统性拓展,包容性发展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本文在对包容性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寻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基本范式,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
1“包容性发展”与“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基本理论内涵
包容性发展最初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成为社会学的重要概念起始于2007年10月,由亚洲开发银行组织的“新亚太地区的包容性增长贫困减除”国际研讨会提出。包容性发展主要指在社会发展中要尽量保证机遇平等的社会包容性,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包容性发展内涵包括3个层面:一是异质共生的价值理念;二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取向;三是最终的落脚点是人的发展[1]。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提升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但同时也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益多元化等多种问题。在这种宏观背景下,我国开始重视包容性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2009年的亚太经贸组织会议上明确提出“倡导包容性发展”,在2010年第2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级会议再次提出包容性发展对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近期,不同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和研究需要出发,对包容性发展进行了不同解读,但基本都包含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1)重视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2)保证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参与机会均等;3)提高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能力;4)保证不同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公平享有发展成果[2-3]。
体育公共服务“是在政府主导下,为满足公众各种体育需求而提供的由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共同提供的各种体育产品和行为的总称”[4]。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体育发展实践和体育决策中的具体化拓展,其核心内容与社会经济领域的包容性发展基本一致,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基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现阶段整体水平较低、非均衡发展严重、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多元参与不够等现实,我们认为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应为各相关利益主体平等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公平分享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成果,共同合作推动国家或地区体育公共服务和谐发展创造条件。具体来说,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转变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规模,巩固体育公共服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2)重视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促进弱势群体体育公共服务利益由应然状态向实然状态转换;3)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参与机会平等,即公众能够公平地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尤其是重视弱势群体体育公共服务参与能力的提升;4)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要重视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公平分配,要给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公众参与供给、管理(政策制定、监督与管理)的机会,架构体育公共服务利益的公平获取机制。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反映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包容性发展就是从以“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初立场出发,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重点考虑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模式问题,使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最终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们体育公共服务利益,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成果能为人们共享。其主要包括发展价值理念的包容、发展过程的包容、发展内容的包容、发展成果的包容。
2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的实践
2.1 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价值理念的包容性 公平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中追求的永恒价值,它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价值理念的核心就是要保证公民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权利均等。当前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体育公共服务权利进行准确定义,但我们可以参照其上位概念——权利、体育权利对其进行界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权利存在的基础,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当前我国对体育权利的概念界定还不是很一致,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和研究需要出发,对其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所有研究者都认为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权利、体育权利的定义,结合体育公共服务的具体内涵,我们认为体育公共服务权利是指在我国体育发展中,公民能够平等地享用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其主要包括信息知情权、设施使用权、发展决策权、平等诉求权等内容。
我国《宪法》的核心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表面看解决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权利的理论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我国体育公共权利具有明显的非公平性。从信息知情权来看,所有公民都有权利知晓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相关信息,但是农民等弱势群体文化层次较低、生活工作压力较大,他们很难通过网络、电视等了解这些问题。他们对体育公共服务信息了解甚少,对自己应享有哪些体育公共服务,应通过哪些途径去实现不够了解。他们的体育公共服务信息知情权处于流失状态。对于设施权,我国存在明显的单位体制,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虽然已初步实现对外开放,但开放的力度并不够。另外,由于农村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均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我国公民之间的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权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从发展决策权来看,我国当前的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依然属于政府决策、精英决策,普通民众是很难参与的,实际上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决策权对大部分民众而言处于虚位状态。平等诉求权是公民平等享有体育公共服务权利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我国体育利益表达机制还很不完善,人大、社区、村委会等组织中都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使普通民众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公众权利是不平等的,价值理念的公平性无法落到实处。近阶段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公平问题受到重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开始向“公平和效益兼顾”转变。从包容性的视野进行审视,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公平更多的是关注结果公平,主要利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等利益补偿措施,快速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但是城乡二元体制问题、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差距问题等并未解决,所以这种公平不是一种可持续的公平。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发展并未实现从结果公平向机会公平的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践行都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
2.2 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过程的包容性 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过程的包容性发展,主要是指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要强调多元参与和合作,保证各主体参与机会均等。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重点关注的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对包括体育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发展关注不够,造成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快速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巨大,且呈现出不断复杂化和细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由政府、市场或者社会供给都是无法完成任务的。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只有互相补充,才能解决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与需求相契合的问题;所以,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多元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多元供给来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多元主体基本形成,包括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公众共同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但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并没有解决政府一家独大的问题。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发展不成熟,社会主体数量和质量不足,公众参与意愿不强,这些问题均制约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换言之,从表面来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的多元参与机制基本形成,是符合包容性发展要求的,但实质上由于多元主体的缺乏合作,并未产生一种合力,并在很多情况下,主体间的不包容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比如在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一些既得利益领域,政府并不愿放松准入限制,体育公共市场化改革实质演变成了通过改革实现利益瓜分。例如,当前备受关注的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实质仍然被政府体育管理部门控制。政府虽然鼓励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同时又要求其必须挂靠在一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无法完全按照自身的意愿采取行动。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我国多元主体的参与机会并不均等,这实际上都是主体之间的不包容所致。
另外,包容性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发展过程的全民参与。根据历史发展经验,中国社会、经济、体育事业要想获得发展,全民参与是一个必要条件。也只有全民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发展成果才能最终为全民共享。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参与热情和意识有所提升,但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与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相比,我国公众在体育公共服务的参与方面仍显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弱势群体,由于其可以利用的体育公共服务资源较少,缺乏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主动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意识就更低了。增加对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增强弱势群体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可行能力就成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关键点。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社会供给、政府与社会合作供给、政府与市场合作供给[5]。当前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还未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政府、市场、社会、公众也没有实现有机包容,虽然公众需求受到重视,但是对公众的参与热情重视不够,这是非常不利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
2.3 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内容的包容性 包容性发展要求的是整体协调发展,我们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强调包容性发展,主要就是因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发展内容的非包容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一是竞技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不协调。受长期以来“举国体制”和金牌战略的影响,我国在体育领域更加关注的是竞技体育。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投入差距是非常大的。以2008年为例,在体育系统内,能够统计出的体育事业投入共计332亿7020.6万元,其中用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只有69亿1053万元,仅占总投入的20.77%,这就造成了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的不协调[6]。以广州市为例,2010年社会体育经费大约为1500万元,而竞技体育经费的总支出约2亿2000万元。
二是体育公共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从社会整体来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投入每年都有所增加,但是这种增加只是数量的增加,相比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增加是非常不够的。从整体上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协调。从表面上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投入逐年增加,但是这一增加并不能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协调,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占GDP及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发达国家目前体育经费投入一般占本国GDP的比重超过1%,但2002—2007年,我国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0.12%,更何况大部分资金用于竞技体育[7]。
三是体育公共服务内部发展不协调。从体育公共服务内部看,这种非协调发展问题更加突出,首先是“硬实力”和“软实力”的不协调。许多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供给中主要以建造体育设施、举办运动竞赛为主,而对于公众体育公共服务意识的培养、体育公共服务文化的完善等方面关注甚少。这也是影响我国公众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因素之一。在发达国家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非常重视体育俱乐部等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根据2008年的统计结果,我国平均每7万6587人拥有1个俱乐部,每5万8434人拥有1个体育社团,每1274人拥有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而日本平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只需指导约500~600人[8]。其次是场地设施布局不合理。在全国的85万个体育场地中,学校所占的比例达到65.6%,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所占比例很小。我们对广州地区的调查发现,虽然经济比较发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比例也只有4.13%,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比例更低,只有2.3%[9]。
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更多的是一种量的发展,是一种增长,这与包容性发展的要求是不同的。包容性发展反对在发展中仅重视量的增加,要求体育公共服务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的确能带动体育公共服务的整体发展,但如果忽视了“软实力”,非常不利于其均衡发展。当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通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利益补偿措施,使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许多地方,很多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无人使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很多农民的体育公共服务意识并未提高。
2.4 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成果的包容性 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人的发展是前提,也是发展的目的。包容性发展要求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全民参与,必须保证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成果能为全民共享。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也出现了明显的阶层分化。就体育公共服务领域而言,在发展成果共享方面呈现出明显的非包容性。
一是城乡发展不均衡。根据第4次全国体育场馆的普查结果,90%比较大的体育场馆均集中在城市,虽然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人口的比例超过50%,但不到10%的场馆比例对农村而言依然是偏低的。尤其是对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和高海拔地区,基本没有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我国财政体制决定了公共服务的投入基本由地方政府负担,我国经济领域发展的非均衡性又直接影响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非均衡性。东部地区借助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场地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均远超西部。三是民族发展不均衡。很多少数民族经济水平落后,又处于偏远地区,甚至是人烟稀少的山区、高海拔地区,缺乏必要的体育设施与器材,更谈不上社会体育指导等,体育公共服务水平非常低下,基本无法享受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成果。四是阶层发展不均衡。从理论角度看,人们的体育公共服务享用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对于农民、下岗工人等许多弱势群体,如何实现他们的体育公共服务权利成为一个难题。体育公共设施不足,单位体育设施开放不够,缺乏必要的经费都是制约他们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因素。对许多弱势群体而言,根本无能力把自己的体育公共服务权利从应然转化为实然状态。他们的体育公共服务状态与我们提出的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构建和谐社会是不相一致的,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强调包容性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发展目标、发展内容、发展过程根本指向都是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否则就失去了包容性发展的本质意义。
对于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而言,全民共享应包括哪些内容呢?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全民共享性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现阶段的全民共享应是一种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众多专家学者也纷纷提出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时至今日,我们既没有明确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标准,也没有制订相应的措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成果并未实现全民共享。尤其是对于一些新生阶层,如农民工户籍在农村,而又长期在城市工作,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并未考虑到这一问题,造成了我国农民工阶层的体育公共服务利益实际上处于一种缺失状态。从长远来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全民共享应当主要强调分配上的公平性和共享性,但是这一问题是不可能孤立解决的,只要城乡二元体制不清除,现有的财政体制不改革,体育公共服务分配上的公平性和共享性就无法实现。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弱势群体的体育公共服务利益不是简单地通过利益补偿能够实现的。即便他们拥有可以自由享用的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但他们有时间吗?有精力吗?有技能吗?这些问题无不制约着他们的体育公共服务参与程度。对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目的依然是锻炼身体,体育公共服务对于他们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生活内容,这非常不利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3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的基本范式
3.1 在指导思想上以“以民为本”为核心,坚持公平正义与效率 体育公共服务要实现包容性发展,必须确立“以民为本”的指导思想。包容性发展既是包容,又是融合,即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把所有的人都包容进来,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真正做到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体育公共服务弱势群体支持网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但是考虑到我国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尤其是城乡差别较大,所以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坚持正义与效率。一种理想的体育公共服务模式既需要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又需要正确的方案去执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际上就是公平正义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反映,即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权利和义务分配制度的问题。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不公平通常都是由制度、政策造成的,市场造成的不公平也是在制度和政策影响下形成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国要以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为指导,建设能够保障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公平正义的体制,逐步实现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权利、机会、规划及过程公平。
在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中,强调公平正义,强调“以民为本”,是否就不要效率了?包容性发展和科学发展内涵基本是一致的,发展是第一要义,只有在发展的背景下才有包容。没有发展,包容就成了无源之水。虽然从表面上看,包容性发展要强调包容,但实质上包容性发展更加重视发展问题,并把发展的理念渗透到包容之中。修正了传统发展观中过于重视物的发展问题,更加强调人的发展。即在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中,一定要重视效率。同时,公平正义作为未来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的价值核心,并不排斥市场化运作,但是我们需要在具体发展中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这也是在社区体育发展中强调要充分利用市场的主要原因,其主要目的就是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民众的主观能动性。不仅使人们关注自己的权利,也促使其承担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责任[10]。
3.2 立足于政府主体的相对性,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网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采用的是政府垄断供给模式,其主要目的是促进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基本不考虑普通民众的利益需求,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驱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包括体育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利益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国家垄断供给体育公共服务现象逐步改变;但时至今日,国家依然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力量,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决定的。当前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实际上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决定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大部分资源,并利用资源优势决定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方式、对象。这种发展模式必然会造成体育非营利组织等地位和效能低下,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并在实际的供给中造成与公众需求未能很好契合,普通公众无法真正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需要立足于政府主体的相对性,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网络,实现从民生到民权等发展目标的转变,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扩大、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发展较为均衡。
在包容性发展中民众体育公共服务权利的获得是至关重要的,体育公共服务的包容性就是要提供惠普性的体育服务以及平等的发展机会。在这一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要被重点关注。我国当前的许多地区都大力发展体育公共服务,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惠普享用,但没有把发展层面提升到“权利获得”的高度,大部分公众并不是积极、主动地参与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而是被动的享用。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不断优化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运行机制,重视体育公共服务管理中公众自治机制的完善,不断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权力监管。
在这一过程中,建立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利益博弈制度平台是关键。首先,要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博弈的政治制度,在人大、政协等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如2012年安徽省人大代表对安徽省全民健身工作的大检查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要求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通过实地调查访谈保证民意准确上传。其次,要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听证制度。充分借鉴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比较成熟的听证会制度,保证体育公共服务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社会性。再次,充分利用社区,建立体育公共服务利益调研机制。具体可由社区组织专家学者、辖区居民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进行调研,由社区负责整理,使社区成为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的桥梁。通过制度平台,真正实现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由实体的正义转向程序的正义,即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利益主体在制度平台的框架内针对不同的利益矛盾进行协商和谈判,互相妥协、互相理解,政府、社会、市场、公众互相包容、互相合作、互相竞争,促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包容性发展。
3.3 在制度保障上依赖于责任政府的整体性治理和健全的制度体系 鉴于体育公共服务不断复杂化、细化的发展趋势,政府必须不断对公民的需求作出回应。同时允许社会自治的存在,两者共同发展,这也是发达国家“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经过整体性的社会治理。充分利用网络服务,使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市场主体、普通民众在体育公共服务管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不断协调,实现目标功能的整合,保证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能让各方所接受,最终为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期望的体育公共服务,这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的基本思路。这不仅能够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保障公众利益,也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推动公众积极参与体育公共服务治理活动。
在政府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如何保证过程公开、信息透明、过程规范?如何保证服务对象主体性地位?如何改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措施的非制度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发育还很不成熟,这也是我国大部分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健全的制度保障,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的包容性发展。
第一,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考虑到财政体制改革的长期性,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可以解决目前区域不均的问题;也正是利用这一措施,保证各地县的体育公共服务投入基本一致。
第二,建立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统筹制度。城乡二元体制是不可能短期消失的。根据现阶段的城乡统筹发展制度,资金一般是由省级政府、县级政府各拨一些,乡镇投一些,具体比例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执行。现在我国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例如把体育公共服务纳入民生工程,地方政府与体育局签订互助协议,通过三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基本保证城乡体育统筹发展。
第三,建立包容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当前我们应重点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的优势,实现信息吸取、整合,引导公众合理、合法地进行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维护多元主体的体育公共服务利益。
第四,建立包容性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改变传统观念,把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看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加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在未来的发展中,建立经济发展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协调的增长机制。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不能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而要和社会经济的增长基本一致,即我们应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投入制度。要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包容性发展,就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管评估机制,尤其是评估指标的建立必须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不同地区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是不可能相同的。利用科学、完善的监管评估机制,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公众满意度为尺度,建立多元化监管评估体制。
3.4 抓住重点,创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路径 以“包容性发展”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期目标应以转移型策略、吸纳型策略为主,最终目标应是解制型策略。
转移型策略是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少数民族倾斜的支援性策略。当前我们可以重点考虑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帮扶援建、城市反哺农业等方面。针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长期性、复杂性的历史现实,当前可以通过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如安徽铜陵在这方面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可以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直接支付,保证专款专用。帮扶援建策略可以借鉴国家的扶贫模式,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帮扶,也可以通过一些企业对重点人群、区域进行帮扶。
在这一过程中,高校的作用不可忽视。充分发挥高校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志愿者等形式实现对重点人群的帮扶。关于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不仅要在实践上积极进行探索,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及相关制度的完善,不要“运动式帮扶”,而要“常态化帮扶”。这就需要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能够使帮扶主体在具体的帮扶活动中获得一定的社会收益,促进帮扶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反哺农村包括3层意思:一是体育公共服务战略要从城市优先发展转向农村优先发展,把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放到体育发展的整体格局中考虑,不断提高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在我国体育发展中的地位;二是通过财政转移的方式提高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投入,解决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三是加快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消费能力,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吸纳型策略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让农民、手工业者等弱势群体逐步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当前在户籍制度改革短期不能实现突破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社区作为载体,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身份认同,促进农民、农民工融入体育公共服务。社区可将在本社区居住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纳入体育公共服务系统,对他们加强信息宣传、技能培训等,保障他们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机会公平。在社区的各种文体组织和活动中应积极努力使弱势群体参与进来,营造一种和谐共生的情感包容关系。
转移型策略与吸纳型策略都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包容性发展的近期目标,从长远看,解制型策略才是最终目标。顾名思义,解制即解除制度约束和规范控制、放松规制。首先,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废除城乡二元体制,真正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阶层协调发展、民族协调发展。其次,要解决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单位体制问题,落实国民福利待遇中关于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定公民权利,改变公民身份依托现状。破除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倾斜的制度性规定,削弱强势群体、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势地位,推进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不断发展。
收稿日期:2013-07-13;修回日期:20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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