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 200135
摘要:目前,我国的农村地区房屋基本都属于自建房,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合理的总体布局规划。因此,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方式存在诸多差异,有的生活污水排入明沟或暗渠,有的就近排入溪、河及湖泊,还有的农户将粪便等收集作为肥料,其余的用水直接泼洒,使其自然蒸发或渗入土壤。从总体来看,村镇分布密度小和居民的建筑布局随意导致了农村的生活污水排放变得极为分散。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引言
农村地区缺乏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致使垃圾随意堆放。因此,农村生活污水除了居民的家庭活动用水外,还混有垃圾堆放产生的污水和高浊度的雨水径流等,汇集的污水水质成分复杂。各类污水比例受生活条件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而不同,并且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家庭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污水的来源会越来越多,水质成分也势必更加复杂。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
1.1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
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及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我国农村地区大都以明渠或暗管收集污水,污水收集设施简陋,不能实现雨污分流,往往会汇入雨水、山泉水等,汇集的污水成分复杂。而水量的增加和污染物浓度因稀释作用降低,使得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难度加大。粗放式的排放方式以及管网设施简陋、缺少维护是导致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低的重要因素,由此导致的生活污水的露天径流和地下渗漏不但使村民的居住环境恶化,而且易造成地表及地下水污染。
1.2技术选择偏离实际需求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如生态环境、经济水平等),农村污水的处理技术不能一概而论。许多地区在技术选择方面盲目追求“无动力”、“零”运行费用,而在实际应用中,即使是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也需要考虑湿地植物收割、基质更换等问题,无法完全做到“零”运行费用。因此无论是选择何种技术,都应当综合考虑该技术是否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如生活污水的排放及水质特征、处理设施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情况等,生搬硬套的技术无法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难题。
1.3处理设施无法长效运行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耗资很大的民生工程,一个村庄的污水处理投入的费用在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目前,我国的城乡之间贫富差距大,大部分农村的财政能力和农村地区家庭的支付能力都严重不足。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费用占现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我国城市人均排水设施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为175元/人,而农村仅为13.7元/人[1]。许多地区在政府出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后常常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由于缺乏长期资金来源致使村镇无法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因缺乏费用逐渐被停用。此外,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缺少专
1.4运行管护问题
调研发现,大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不到位,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费用不能落实。一是管理责任人不明确。大部分村庄没有明确管理责任人,即使明确了,管理人员的工资又无从可出,因此更多的是村干部兼管。但村干部不懂技术,一旦处理设施出现问题,无法解决。二是后续运行、维护资金到不了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据了解[7],一个日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电费需要4000元/年左右,而设备、管道维修更新费用更高,这些费用在预算时没有考虑,也无后续来源,导致建成后运行、维护资金落实困难。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策与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职责考核。
利用资金和政策进行引导,调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普通百姓对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市、县(区)、镇(办事处)和村(社区)的四级政府职责,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设立相应机构,制订和完善各项工作考核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快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2设立专项资金,明确政府投资主体。
建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明确政府投资主体,扶持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镇和村集体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倡导村企结对,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自主投工投劳。
2.3健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治理管理长效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是手段,使用是目的,运行、维护、管理更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工作。要出台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政策,健全管理机构,除了明确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外,建议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采取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明确运营费用来源,将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正常监管,建立考核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治理效果。
2.4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以满足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所需。中央财政应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除此之外,还可设立奖励制度,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各地区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地方财政则负责解决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另外,可以向村民征收少量污水治理费用,一方面提高村民的环境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对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维护提供支持。在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已成熟的方式,即承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公司,由这些服务公司对设备的运行进行定期检查,监测运行状况及出水水质,地方政府则可提供专业培训,以及对专业人员和服务公司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管。
3.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保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稳定长效运行,实现生活污水集中达标排放,有效地改善当地水污染状况和农村生活环境;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以多用途综合利用,对解决部分农村用水的短缺问题,将会起到很好的补充和缓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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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姓名:张静,性别,男,身份证号:32132119XXXXXX3130
论文作者:张静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标签:污水论文; 农村论文; 污水处理论文; 设施论文; 费用论文; 地区论文; 政府论文; 《建筑细部》2019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