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知心理学看凯普伦的比较修辞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修辞论文,认知论文,心理学论文,凯普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修辞研究属于哲学与文学批评的范畴,修辞学主要研究作者如何根据情境运用各种体裁和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图。传统修辞学的重要奠基人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和亚里西多德(Aristotle〕。柏拉图对修辞抱否定的态度,他认为修辞充其量只是一种伎俩,因为修辞无普遍原则可循,只会迷惑读者,而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基于同样的原因,他把善用修辞的诗人看作是专门玩弄伎俩的人。相反,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修辞学的基础不在于普遍性而在于可能性,认为修辞是争辩的有力手段。由于西方理性主义的势力长期占上风,柏拉图的理认一直被奉为至高无上的经典,十七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发展使西方的理论的理性主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从此,议论文被划为科学的体裁,既然“科学是以准确性为特点的,那就不允许任何模糊的东西存在,科学的语言也就相应地要求准确和不含糊。”〔1〕因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科学文体中所提倡的修辞实际上是反修辞的。
应用语言家罗伯特·凯普伦(Robert Kaplan)在科学中发现很多外国学生在英文议论文中所使用的修辞手段悖于英文的规范,为了从理认论上阐释这一现象,他开始着手研究外国学生的母语文化对他们使用英语修辞的影响,从而将修辞研究纳入应用语言学的范围,开拓了比较修辞研究的新领域,对外语写作教学与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三十年来,凯普伦根据有关的研究对自己的理论不断地进行修正。尽管如此,比较修辞的理论还不能有效地阐释外语写作与修辞中的很多现象。为了进一步深化对外语写作与修辞的研究,本文将拓宽视野,结合近几年来对修辞研究有重大贡献的认知心理学理论,对比较修辞理论作一评析。
比较修辞
在一九六六年发表的“跨文化教育中的文化思维模式”中,凯普伦提出不能仅仅从语言学的角度去研究文本,他认为以句子为单位的研究方法是不合适的。在一九七二年的专著中,凯普伦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了以段落为单位研究文本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单个的句子不能完整地反映文本的有机联系,而段落能较清晰地反映文章中的从属关系,即哪一段是统领全文的,哪一段是交代论据的,哪一段是结论等等。
在比较修辞研究中,凯普伦着力于探讨外国学生在英文议论文中所使用的段落结构。凯普伦认为文化的内在逻辑是其修辞的基础,英语及其思维框架来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传统。在文章的段落结构方面,这种思维框架体现在直线的运作之中。譬如在议论文的段落中,点题的句子往往作为先导,然后以论据相辅,这种演绎思维法与它的对立面归纳思维法被认为是英文议论文的最基本模式。然而,凯普伦指出其它语言在议论文的宏观结构方面有所不同。与英文相比,中文的段落发展则呈螺旋型,即作者喜欢先间接地讨论主题,然后再渐渐地接近主题。在研究中,凯普伦发现中国学生往往在英文作文中也使用螺旋型段落结构,在他看来,这种游离主题的手段是不必要的,同时也偏离了英文作文的规范。因而,他认为逻辑与修辞是相辅相成因文化而异的,所以学生的母语修辞手段会影响他们的英语写作,而且是造成外语写作困难的最根本原因。
自凯普伦提出比较修辞的理论后,研究人员作了大量的论证,持支持与怀疑态度的都有,其中海恩兹(Hinds〕,曼特林(Matalene)与默汉和娄(Mohan&Lo)的文章值得在此作简要的分析。海恩兹曾根据作者与读者的责任分配对中英文进行过分类,他认为不同语言的作者对读者的参与程度会有不同的期望,现代英语作者往往认为自己有责任把文中的一切都交代清楚,所以英文是作者负责的语言;而现代中文作者往往认为没有必要将所有的一切都交代清楚,尤其是常识性的概念,所以现代中文被认为是读者与作者共同负责的语言。海恩兹的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凯普伦的观点,其可贵性在于较系统地描述了段落结构在不同语言中的表现特征,对比较语言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不足之处在于海恩兹没有分析大量的文本以作为其分类的依托,他所选的文本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之嫌,所以如此分类还有待于改进。
曼特林的文章是探讨比较修辞理论的另一篇重要论文。她曾到中国任教,系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并参照中国古代的修辞理论写成,其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学生对间接手法的偏爱不仅表现在英文作文的结构上,而且表现在措辞方面,即喜欢用比喻的手法。在她看来,对间接手法偏爱的根源在于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林语堂说:
中国人的思想总是停留在有形世界的外围。这使得中国人能对事实更有感受,而这又是经验与智慧的基础。对抽象名词的厌恶也可见于中国人对事物进行分类时所用的名词,……中国人总是挑选一些最有表达意义的名词。〔2〕
在比较修辞的研究中,默汉和娄是凯普伦的主要挑战者。他们认为中国学生在英文写作方面的困难是一种学习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写作能为并非一朝一夕练就的,这需要通过教师的悉心教授和学生的反复实践,再则学生过去受的教育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或影响他们学习英文写作的过程。对默汉和娄的观点,格瑞伯和凯普伦(Grabe&Kap1an)进行了反驳,指出它们过于简单化了,因为整个学习过程就是在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任何撇开文化谈学习过程的论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在此,笔者认为双方都过于片面地强调自己的观点,而忽视了对方观点的重要性,其实,文化差异和写作能力的发展均属于研究外语写作与修辞的重要方面,双方的分歧主要是由不同的理论出发点造成的。默汉和娄的观点是基于西方理性主义的语言学传统之上的,乔姆斯基(Chomsky)则是当今这一传统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所有语言的内在语义特征与概念是普遍相同的,默汉和娄正是根据这一观点一味地强调外语写作的困难只是一种学习过程中的现象,而非两种语言文化冲撞的结果。
相反,凯普伦的比较修辞理论则是以萨皮尔(Sapir)和沃夫(Whorf)的理论为依据的,人类学家萨皮尔首先提出语言的认知作用,作为萨皮尔的学生,沃夫进而提出了语言决定论,语言决定论将语言的作用置于主导地位,而将文化置于次要地位,其两大理论原则为:(一)每种语言拥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往往不能在别的语言中被完整地体现出来,所以语言之间的等同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沃夫曾举例说,“他邀请人们去参加宴会”(“He invites people to a feast”)这句话在印第安语中只能翻成“他,或者说,某个人,去请吃熟食物的人”(“He,or somebody,goes for eaters of cooked food.”);〔3〕(二)母语的结构是决定人的思维模式的最重要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母语文化会影响人们对第二语言的掌握,可见,和乔姆斯基的理论相反。萨皮尔——沃夫的语言决定论所注重的语言之间的意念差异,虽然乔姆斯基对文化的漠视已得到普遍的批评,但语言决定论并不是批评乔姆斯基的有力武器。
认知心理学家平克(Pinker)指出沃夫的理论是有缺陷的,他的理论是建筑在研究印第安语的基础之上的,可他却没有对印第安语作直接的研究,而只是研究其语法,同时一些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语言决定论缺乏可信度。〔4〕另一方面,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萨皮尔——沃夫的理论带有以欧洲文化为中心的倾向,其理论形成的时候正值纳粹主义上升之时,西方文明被认为是最优越的,西方文化与逻辑也随之成了最高的准则。在凯普伦早期的比较修辞论著中,他也往往把英文的逻辑与规范作为最高的准则,表露了以欧洲文化为中心的倾向。比如,凯普伦只注重母语文化的负面影响,在他一九六六和一九七二年的文中,螺旋型的段落被说成是中国学生受八股文的影响。此外,凯普伦的比较修辞理论所谈的母语文化影响往往流于简单化,最好的例子莫过于他用图表这种简单化的形式来表明文化的差异,即用直线来象征英语文化的思维方式,而用螺旋图象来象征东方人的思维方式。凯普伦虽然在以后的文中试图纠正这种立场,但他对两种语言及两种文化间的有机联系的挖掘还不够深入。
认知心理学
为了更深入地剖析比较修辞理论的局限性,我们有必要结合认知心理学的有关理论以拓宽视野。近十五年来,认知心理学在探讨文化,语言与认知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在文化与语言的关系中,文化是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只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符号。文化的核心是由思维概念系统组成的,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思维概念系统,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化。莱考夫(Lakoff)和强生(Johnson)于一九八0年发表的生活中的隐喻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在书中,作者指出:(一)人类的思维分类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由分类人的身体特征所决定的,这一过程本身就意味着隐喻的功效;(二)人类的思维分类并非映照自然的结果,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由想象的过程(诸如隐喻,形象思维)决定的。“文化中最根本的价值观与表达文化中最根本概念的隐喻结构是相符的,”〔5〕因为文化的内在概念系统在本质上就是带有隐喻性质的。
隐喻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机制,是用较具体的事物来比喻较抽象的事物,人们通过这种机制理解抽象的概念并作抽象的思维。譬如讲,人们常用高和低来比喻抽象的情感,如用高来比喻高兴的情绪,“情绪高涨”,而用低来比喻负面的情绪,“情绪低落”。在此,高与低这两个概念可以说直接和人体有关,人体能站立的特点使人们往往向往高,而不向往低,所以高往往和积极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而低则和消极的事物有关。比喻的内在思维模式一般建筑在自然经验之上。自然经验一般有三个来源:即人对自身身体,环境的感知,以及与本文化中别的成员的接触。这三个部分组成了喻体的重要来源,相互作用并相互影响。按照莱考夫的观点,隐喻的重心不在语言中,而在思维中,语言中的隐喻则是思维中隐喻的符号。
认知心理学的这一理论发展对西方理性主义的传统是一大挑战,理性主义一贯将认知,概念,和理性作为感知,视觉和情感的对立面。强生指出这种对立导致人们将所有的逻辑关系与思维算作理性的活动,而将所有的视觉,想象,和情感算作知的活动。认知心理学的隐喻理论表明这种对立都是由不正确的认识引起的,人的思维本身并不存在理性与感性的对立,它们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而认知心理学的隐喻论打破了隐喻的神秘性,告诉人们隐喻只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思维方式。同时,新的隐喻理论对西方理性主义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我们无需再为中国传统哲学缺乏系统的理性主义说教而懊丧。长期以来,似乎理性主义的哲学才是最崇高的,由于不提倡不可调和的二元论,而倡导对立统一的观点,中国传统哲学备受轻视,现在看来,这种轻视其实是无端由的。
对外语写作与修辞研究的启示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能看出认主理学的理论在较深的程度上揭示了文化,认知与语言之间的关系,虽然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第一语言,但对第二语言及外语的研究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对第二语言及外语的研究也同样涉及到文化,认知与语言之间的关系,可以想象,由于两种文化与语言的介入,它们之间的的关系会变得更复杂。就外语写作与修辞研究而言,认知心理学的理论能给我们以下三方面的启示。第一,考虑到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文化思维模式,学习外语写作与修辞绝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外语语言规范的掌握,作为一种跨文化跨语言的行为,应注意熟悉与掌握所学语言的文化思维模式。就隐喻的思维机制所依赖的三种自然经验而言,虽然人体的构造大致相同,但文化差异会影响人的认知。余宁(N·Yu的音译)和依玛奈逊(Emanatian)先后撰文指出,尽管以人体为喻体的隐喻模式在各种语言中有一些相同的基础,但究竟选用哪些喻体来比喻本体往往会有文化与语言差异。例如,中英文中都用“火”来比喻发怒,〔6〕但中文用“肝火旺”来比喻发怒。而英语中却绝对找不到如此说法,原因就在于这一隐喻是建筑在阴阳五行这一中国文化特有的思维模式上的,在中国传统的医学理论中,阴阳五行的学说占统治地位,肝被认为是属木的,木是助火的,肝火旺意味着阴阳失调,有这灰症状的人一般比较容易发怒,所以就用这一比喻来形容发怒。再比如讲,在中英文中都有“愤怒是热量”(SNGER IS HEAT”)的基本隐喻,根据莱考夫和库维克西斯(Lakoff&Kovecses)的看法,英语中的这个基本隐喻可以更详细地表达为“ANGER IS THE HEAT OFFLUID IN A CONTAINER”(愤怒是盛器内烧热的流质”)。以下几个形容发怒的例子是很典型的:1)"You make my blood boil."(你使我热血沸腾,意为你使我发火。)
2)"She got all steamed up."(她全身沸腾了,此处形容生气的程度。)
3)"I've reached the boiling point"〔7〕(我已经到沸点了,此处形容生气的程度。)有趣的是在中文中,“愤怒是热量”这个基本隐喻经常和“气”有关系,如:
1)你又生气了。
2)他大发脾气。〔8〕
可见,尽管有时最基本的隐喻模式一致,不同的文化在表达时会采用不同的喻体。根据这一认识,我们可以推测学生只有掌握了所学语言的思维模式后,才能真正理解语言和写作的规范。当然,学习文化思维模式和学习语言实际上是同步的,但有意识地熟悉和掌握思维模式对学习语言无疑将起到推动作用。学生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才可望达到较理想的水准,在实践中,学生应尽量体会各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以逐步掌握外语的思维模式,教师应尽量挖掘母语与外语之间的差异,从分析思维模式入手,继而再分析概念方面的差异对语言表达所造成的影响。就中英议论文的差别而言,教师有必要让学生了解其中的差别,虽然中文议论文也被列为科学文体,〔9〕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10〕其规范似乎远没有英文的规范那么严格,比如说中文的修辞论著就很少严格排斥比喻在议论文中的作用。
第二,外语教学和科研人员应进一步挖掘母语与外语在学习写作与修辞中的相互关系。到目前为止。比较修辞研究所描述的母语与外语的关系还停留在对转换的描述,似乎两种语言的关系只是转换与被转换的关系,而且大多数都局限于对负面转换的描述,应该说母语和外语在大脑中是不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两者的关系是一个及其复杂的有机体,而不只是转换与被转换的简单关系。最近笔者(Shen)就中国学生在中英议论文中对比喻的使用作了一次研究,发现母语与外语的关系超出简单的转换与被转换的关系。不少学生面谈中表示,在写作中母语的思维模式往往首先映入大脑,但考虑到有些概念是中国文化所特有的,就不得不对它们进行改造以适合英语的思维与表达方法。其中有一个学生在作文中用“邯郸学步”这个成语作为媒介,来描绘学习外语给她的思维所造成的影响:
Being accustomed to wa1king With two feet,the body must feel awkward witha third one.
(由于习惯用两只脚走路,第三只脚肯定会使人的身体感到别扭。)
此处,用两只脚走路这一行为被用来比喻正常的思维,第三只脚被用来形容外语对思维产生的干扰。在后面的面谈中,那个学生告诉我这一思维形象是通过“邯郸学步”的媒介产生的。她先想到那个成语,但由于无法翻译那个成语,所以就顺着这个思路考虑如何将这一形象运用到英文中去,以上句子中的比喻就是变通考虑后的结果。在现在的比喻句中,读者很难想象那个学生当初是以“邯郸学步”的契机的,因为她并没有直接翻译成语,而是对成语进行了一番删改,第三只脚的概念是从成语故事中演绎出来的,原来的故事只提到学步的人最终只能爬行回去。
这一过程显然不是单一的母语转换,而是两种思维模式与语言的中介过程,它始于思维层面。继而发展到语言层面,造成中介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学生往往意识到有些直译的概念在英语中不能被理解,所以必须对这些概念加以修改以适应英语的思维与表达习惯。学生喜欢用成语作媒介可能是因为它们往往蕴含着深刻的思想内容,中国文化的很多价值观都是通过成语的形式来表达的,如“鞠躬尽瘁”和“汗马功劳”表达了对事业忠诚的赞赏;“不偏不倚”,“不即不离”,“不亢不卑”则反映了传统文化中根溶蒂固的中庸之道。但有趣的是学生在进行英文写作时常意识到中英文概念之间存在的差异,所以并不将成语直译出来,而是先对成语所包含的思想或概念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英文的思维与表达习惯。可见,这种现象并不是直接的转换,而是母语与外语中介后的产物。
第二,利伯曼(Liebman)和马丁(Martin)指出由于比较修辞理论的影响,对外语写作的研究几乎只限于对文章构思与结构的研究,象曼特林那样研究措辞的只是极少数,构思与结构这两个项目无疑属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模式,但并非全部,另外的三个项目分别为:风格,记忆和讲演技巧。如果说讲演技巧和现AI写作作关系不是很大,风格和记忆在修辞中的重要作用则不可否认。既然是研究写作与修辞,就没有理由只偏重构思和结构,而放弃风格与记忆,因为这种片面的研究方法不可能完整地描述学生在学习外语写作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模式,风格的原来定义为本章的修饰,而记忆的原来定义则为记忆的技巧。认知心理学对比喻,尤其是对隐喻的研究,大大地提高了人们对修辞的认识。隐喻虽不能代表风格中的全都项目,但认知心理学对隐喻的研究方法启发我们透过风格的表层现象去关注其深层的思维模式,因而风格不再被认为仅仅起修饰作用而已。然而,顾此失彼的作法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在研究外语写作与修辞时也不能否定修辞的修饰作用。奥托尼(Ortony)曾指出隐喻有三个作用,即简练,生动和克服不可直言的障得。如果说,克服不可直言的障碍是一种认知的功用,简练和生动的功用别属于修饰的范围,研究人员因而有必要对这三种作用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研究,以弄清隐喻的表层和深层作用之间的关系。就修辞与记忆的关系而言,特纳(Turner)指出文化是由一系列概念组成的,要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绝不能靠简单的死记硬背,而要靠不断的思维与总结,因为大脑不是一间仓库,而是一个进行思维的工场。
比较修辞理论是研究外语写作与修辞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对这一领域的建设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否定它有自己的局限性。认知心理学对文化,认知与语言关系的新认识能在很大的程度上充实比较修辞理论,使我们能更清楚地认识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的复杂性质。对教师来说,有的放失地去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无疑是一大重任,这不仅需要教师提高自身的语言与文化程度,而且对各种文化与语言现象应保持很高的敏感度。与此同时,我们还需纠正以往的狭隘方法,即单纯从语言学或应用语言学的角度去研究外语写作与修辞,鉴于语言是文化和认知的反映,我们应将视角扩展到文化和认知层面。由于这一研究领域牵涉面广,我们只有不断地扩大视野,才可望获得新认识与新发现。
注释:
〔1〕奥托尼(Ortony),(1993),Introduction.In A.Ortony (Ed.),Metaphor andthought,P.1.New York:Cambirdge University Press.
〔2〕林语堂(1995):中国人(中译本),第94页。学林出版社。
〔3〕转引自平克(Pinker)。(1994)The language instinct:How the mind createslanguage,p.61.New York:William Morrow and Company,Inc.
〔4〕参见Fishman,J.(1977).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Yesterday,today andtomorrow.In R.W.Cole(Ed.),Current issues in linguistic theory (PP.51-57).Bloomingdale,IL:Indiana University Press,和 Clark,H.H.&.Clark,E.V.(1977).Psychology andlanguage:An introduction to psycholinguistics.New York:HarcourtBrace JOvanovich.
〔5〕莱考夫和强生(Lakoff &.Jonson).(1980).Metaphors we live by,p.22.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e.
〔6〕在英语中,"ANGER IS FIRE" 的隐喻体现在以下的例子中:a."Boy,am I burnedup!"(天哪,我全身都烧起来了,意为光火。)b."Smoke was pouring out of his ears."(他双耳在冒烟,此处形容愤怒的程度。)参见余宁(N·Yu).(1995).Metaphorical expressionsof anger and happiness in English and Chinese,P.61.Metaphorand Symbolic Activity,10(2),59-92.
〔7〕转引自余宁(N·Yu).(1995).Metaphorical expressions of anger and happinessin English and Chinese,P.61.Metaphor and Symbolic Activity,10(2),59-92.
〔8〕见余宁(N·Yu).(1995).Metaphorical expressions of angerand happinessin English and Chinese,P.61.Metaphor and Symbolic Activity,10(2),59-92.
〔9〕见张弓(1993):现代汉语修辞学,PP.200-213。 河北教育出版社。
〔10〕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事物都不是绝对对立的,都可以统一的。参见冯龙兰(1985):中国哲学简史(中译本),商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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