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的客体思想及其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客体论文,意义论文,思想论文,皮亚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皮亚杰有关客体的思想,一直是我国理论界争论的问题。为了说明问题,避免混乱,我们有必要全面地了解皮亚杰有关客体的思想,揭示其意义,从而促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深入发展。
任何一种认识论都必须回答和说明认识对象问题,发生认识论也不例外。皮亚杰认为,尽管各种认识论的看法不尽相同,如经验论认为主体是受教于在他之外的客体,唯理论认为主体把内部生成的结构强加于客体,但大家都承认“存在着对主体而言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即使这些客体被归结为‘现象’)”。①皮亚杰明确表示,发生认识论“以客体作为自己的依据”②,客体是“被认识的”③。这表明皮亚杰把承认客体是认识的对象作为自己认识论的前提。
皮亚杰有关客体的思想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体及其结构是客观存在的。皮亚杰说:“客体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④,又说:“客体肯定是存在的,客体又具有结构,客体结构也是独立存在于我们之外的。”⑤。在这里,皮亚杰强调了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客体是主体认识的源泉,也是各种认识活动的场所。不仅如此,皮亚杰认为主体首先并且始终是一个物质客体,它是从物质化学客体中分化出来的,“即使增加了新的规律它也将仍然服从于物质化学规律”。皮亚杰还指出,自然事物在同主体发生联系成为客体以后,并没有因此而丧失其客观性,它仍然按其固有的规律发展变化着。”⑥。皮亚杰不仅认为客体在被认识之前以及在认识过程中具有不依赖于人类主体的客观本性,而且进一步论证了任何真正的科学理论必须首先承认客观物体的存在。
第二,客体是主体建构的。所谓客体被主体建构就是主体把“运演结构应用到客体身上,并把运演结构作为我们能达到客体的那种同化过程的构架”⑦。这就是说,客体只能通过主体结构的加工改造以后,才能被主体认识和利用,而主体对客体认识的程度完全取决于主体具有什么样的认识图式,“对于主体来说,客体只能是客体显示于主体的那个样子,而不能是别的什么”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皮亚杰说:“客体首先只是通过主体的活动才被认识的,因此客体本身一定是被主体建构的。”⑨皮亚杰以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为例来说明这一思想。美洲在被哥伦布发现前早已客观存在着,但那时它还不是和认识主体——人类(实际上指欧洲人)相对应的客体,即认识论意义上的客体。作为客体,它是被人类命名并逐步建构起来的。“客体只是通过被建构成才被发现的”。⑩换言之,独立存在的客体及其结构,对于主体来说只是一个事先假定的前提或预设,主体所认识所利用的客体只能是主体图式建构出来的那个客体。总之,没有主体的干预和建构,客体是不可想象的,客体始终是作为主体的对象才被认识的。
第三,客体是认识的极限。发生认识论表明,认识是建构的过程,就是说主体是通过认识图式不断发现客体、认识客体、达到客体的内在结构的。在建构过程中(包括主体和客体建构),虽然主体的认识结构与客体本身的内在结构有“同构性”,但二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它们可以相互接近,相互对应,但永远不会完全重复,完全同一。“因为这个缘故,客体就具有永远被接近,但又永远不能达到的极限性质”,(11)“换句话说,我们能逐步地接近客体,但是没有把握说终究会达到客体。”(12)“所以客体只是由不断的接近而被达到,也就是说,客体代表着一个其本身永远不会被达到的极限。”(13)
从皮亚杰有关认识对象——客体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皮亚杰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客体,即作为主体认识极限的客体和主体建构产物的客体。前者是不依赖人们而存在的,后者是主体认识活动的产物。后者虽然以前者为依据,但由于主体的主观因素,即由于主体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常常不能摆脱自我中心,而主体建构的客体与独立实在的客体并不能完全符合。也就是说,建构过程并不是一次完成的,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无限发展过程,任何具体的建构总是不完全的,有待于被整合、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因此,作为建构产物的客体总具有暂时的性质,不能与作为认识极限的客体完全一致。正是由于主体世界的客体是主体所建构起来的,所以,在主体发展的不同水平上,有关客体和客体的观念是不同的。皮亚杰告诫人们不要天真地认为自己所有的关于客体的知识都与客体相符合,而应当时时检查自己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因素,努力消除了“自我中心化”,使作为认识成果的客体与作为认识极限的客体更为接近。
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皮亚杰有关客体的思想,特别是有关认识极限的客体和主体建构的客体的思想,对于人们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准确地理解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思想和命题。
皮亚杰提出过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主体建构客体。如何理解这一命题呢?若单从字面上看,特别是在不了解其“客体”的内在含义的基础上看,这一说法无疑有陷入唯心主义的危险,或者可以说就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然而皮亚杰却反复声称自己的理论与唯心主义是不同的,并曾多次地声明:“……作为生物学家,我永远相信‘外部世界’的存在。”(14)“可以肯定,在被发现之前,客体就存在着,客体的结构本身也存在着”,“客体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15)如果我们对皮亚杰的客体思想有所了解,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的“主体建构客体”的思想是以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并且仅仅限于认识论的范围。也就是说,只有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才能说客体是主体建构的结果。主体建构的客体与作为认识极限的客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用后者代替前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皮亚杰说:“客体首先只是通过主体的活动才被认识的,因此客体本身一定是被主体建构成的。”(16)“对主体来说,客体只能是客体显示于主体的那个样子,而不能是别的什么。”(17)这就是说,在个体认识发展进程中,外部世界并不是一下子就以客体的形式出现在儿童面前,而是儿童主动地与外部世界发生相互作用后,才从客观现实中分化出客体来。作为被认识的客体,离不开主体的建构。这与作为本体论的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不同的。但是客体这时仍然是独立于被认识了的、与客观现实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所区别的客体。一句话,皮亚杰有关主体建构客体中的“客体”主要是指认识对象而不是整个客观物质世界。
客观地说,纵观皮亚杰的有关著作,他对客体概念的运用的确十分混乱,经常是在不同的意义上加以使用。一会儿说客体是由主体建构的,没有主体没有客体;一会儿又说客体是独立于人们之外而存在,主体不能完全认识客体。正因为如此,皮亚杰的理论往往使人难以理解,甚至觉得是自相矛盾的。对此,皮亚杰在晚年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有必要区分“客体”与“外界现实”(有时亦称外部世界),“主体”与“采取行动的个体”等不同的概念。因此,全面了解皮亚杰的客体思想是正确理解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前提条件。
其次,有助于澄清某些混乱,避免无谓的争论。
在我国理论界,有些人也常常将认识论意义上的客体与本体论意义上的客体混为一谈,各执一端,争论不休。
一种观点把整个世界看作是自己的认识客体,用认识论意义上的客体代替本体论意义上的客体,不加区分地把宇宙世界全部纳入自己的认识范围,说什么“世界既是人认识的前提,也是认识的结果”;“宇宙是参与者的宇宙,客观性具有属人的性质”。这种观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否定了客体的客观实在性,将客体完全看成为我之物,因而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其实,从客观方面看,自然界在人类出现以前早已存在,它作为一种自在的存在与认识主体无任何关系,也根本不可能构成人的认识对象——客体。只有随着人类的出现和认识活动的开始,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和事物才被逐渐纳入认识的范围,成为客体。即使在现阶段,也还有许多尚未被人们发现并认识的现象和事物,它们无疑还不是和主体相对应的客体,只有当它们被人们发现并进入认识领域之后,才能成为认识的客体。从主观方面看,现实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世界认识完毕,人的认识在发展,物质世界也在不断地运动。从本质上说,物质世界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其存在与发展都是无限的,而人类无论作为个体还是整体,从辩证发展的观点来看,都只不过是物质世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部分。正象皮亚杰所说,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客体——物质世界,对于人类来说,确实有认识极限的意义。凭着有限的生命和能力,怎能对无限的世界形成完全彻底的认识呢?所以,将整个世界看作是人类认识的结果,看作是为我之物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过去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口号,不正是否定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盲目夸大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吗?
另一种观点就是用本体论的客体代替认识论的客体。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但是,在认识领域中,客体是不能作本体论理解的。因为它不同于物质、客观存在等范畴。在认识论意义上,客体并不是泛指外在于人的所有的客观实在,而是指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进入认识系统的那部分对象化了的客观实在。它是主体与客观实在辩证重建的产物,具有鲜明的为我性、属人性。在认识论中,主体和客体作为对象性活动的两极,互为前提、不可分割,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没有客体也没有主体。双方中去掉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形成现实的认识活动。在这种关系中,客体是主体建构起来的,因为客体的形成是主体主动选择、解释、创造的结果。如果用本体论意义上的客体代替认识论意义上的客体,势必会否认主体在认识中的能动作用,把认识看成是机械的照像式的反映,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同样是有害的。
最后,有助于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有关认识论的思想。
对客体加以区分并不是皮亚杰的首创。早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就阐述过有关的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16]在这里,马克思区分了被理解的世界和实在《〈政治经济学批准〉导言》中,马克思指出:“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18)在这里,马克思区分了被理解的世界和实在的世界。所谓被理解的世界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作为认识对象的世界,所谓实在的世界则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这二者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分的,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同样,列宁一方面承认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当作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前提,另一方面又力图解决客观的外部世界是如何被认识的,即它是怎样成为人的认识对象的这样一个重大的具有深刻意义的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表明,从客观的实在世界到主体的认识对象(即“被理解的世界”),存在着一个转化的过程和机制。这个转化的机制既不是存在于外部的客观世界中,也不是先天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中,而是存在于现实的实践活动之中,实践是联结主客体的中介。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客观实在就不可能转化为人的认识客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深刻地指出:“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9)
可以看出,客体的确具有双重的规定性。客体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客体的客观性表现为它与物质或客观实在的一种联系,即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为客体的生成提供了现实的前提条件和无限可能性的空间,否认这一点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客体的主观性则表明它与人的实践活动有密切的联系,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脱离了主体的能动性,“客体”只不过是独立在我们之外的空洞的抽象或自在的存在,否认这一点只能导致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正是由于客体的二重规定性,决定了客体的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我们应当注意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以上,通过对皮亚杰客体思想及其意义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在理论上区分两种不同意义的客体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可以避免由于人们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所造成的不必要的争论,还可以为我们在认识领域中正确解决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11)(12)(13)(15)(16)(17)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19、16、103、103、95、93、95、103、95、19、93、95页。
[6]皮亚杰:《心理学和其它科学的关系》,载《现代心理学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9页。
[14]皮亚杰:转引自《国外心理学的发展与现状》第52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
[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