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基本建立起市场经济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罗斯论文,建立起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2月17日叶利钦总统在向俄罗斯联邦议会发表的国情咨文中自豪地宣布:“我们成功地战胜了通货膨胀。在这项指标方面,俄罗斯已经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的财政体系和货币体系已经十分稳固,不仅能够解决内部问题,而且能够顶住外来冲击。联邦预算的赤字逐年减少,1999年可望达到零。这意味着,国家将没有新的债务。”
确实,过去的1997年有不少令俄罗斯鼓舞的地方:通货膨胀率下降到1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约0.5%;工业生产增长近1.8%,15个主要的工业生产部门中有9个部门的生产实现了增长;粮食出现了大丰收,结束了多年来粮食依靠进口的局面。不仅如此,俄罗斯正在逐渐成为粮食出口国,恢复“粮食大国”的称号。
前几年俄罗斯的通货膨胀率高达2000%以上,破了吉尼斯记录。对此,人们记忆犹新。因此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俄罗斯取得这样的成绩,的确令人惊奇。笔者认为,俄罗斯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因为已经基本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框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强硬货币财政信贷发挥了作用
就在俄罗斯的通货膨胀达到顶点的时候,经济转型的改革也刚刚拉开序幕。因此,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成为俄罗斯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为此,俄罗斯中央银行采取了控制货币基数的措施,通过对信贷和货币供应量的直接控制来达到反通货膨胀的目的。首先实行的是高利率政策。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银行贷款率一直保持在150-240%之间(注:薛君度、陆南泉:《新俄罗斯:政治、经济、外交》,第188页。)。为了抑制住货币基数的增长速度,俄罗斯中央银行对货币—信贷机构的纯内部资产、货币一信贷机构对政府的纯债权、纯国际储备量等专项指标规定了严格的限度。除了高利率、高储备政策以外,中央银行还采取了一系列控制货币发行量的措施,如停止向卢布使用区国家提供技术性贷款等,使这一指标在中央银行资产增长结构中的比例从1992年的19.1%降至1994年的0.9%;同时还提高了贴现率,使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比重由1992年的32.8%降到1994年的7.7%。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1995年俄罗斯的货币投放量开始得到控制,通货膨胀率也开始逐月下降,从1992年的2025%降至150%(注:薛君度、陆南泉:《新俄罗斯:政治、经济、外交》,第189页。),流通中的货币量增长速度被控制在6.6%,比通货膨胀幅度低0.7%,广义的货币基数月平均增长幅度为5.6%,比货币增长幅度低1%。1995年俄罗斯政府进一步调整经济政策,在继续实行适度紧缩的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大规模压缩预算赤字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中央银行不再向政府贷款;提高再贷款率;增加国家短期债券的发行量;提高存款的准备金比率,等等,为通货膨胀率的回落创造了条件。
2.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建成
把原来单一的银行体制改建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二级银行体制,形成同时还有多种其它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这是近几年来俄罗斯在银行组织体系方面最重大的方向性改革之一。
俄罗斯二级银行体制的建立是分两步走的:
1988-1990年为第一阶段。在此阶段建立了一批新的、以国有企业为创办人和股东的商业银行。到1990年,一共新建了3140家银行。根据其经营目的、经营规模、与储户之间的关系以及其经营业务的特点,这些银行都是属于地区、企业和社会性质的。1990-1992年是第二阶段。银行改革的基本法获得通过,二级银行体制的基本框架形成。
俄罗斯的二级银行体制的主要分工为:中央银行为国家第一级银行,拥有1331家结算出纳中心,主要任务是对国家预算进行现金追加,对商业银行开设代理账户。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对全国的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处于第二级地位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和其它各种金融机构。据统计,到1996年4月1日止,正式注册的商业银行共有2599家,其它金融信贷机构5514家。
大批新的商业银行的建立标志着俄罗斯二级银行体制的建成,对于深化经济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级银行体制的建立,不仅使俄罗斯的国家银行管理体制摆脱了传统的既要负责金融管理又要从事信贷业务管理的混乱模式,使金融管理规范化,更主要的是顺应了当今世界银行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新的体制建立之后,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决策方式都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资金分配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被市场关系所取代,原来由国家预算担负的那部分职能转移到商业银行。经过改革以后的中央银行,目前已经有能力控制住货币发行量的过度增长以及因此造成的过度总需求,用经济手段对货币和金融资本市场进行调控,从而为俄罗斯的金融货币体系进入良性循环打下了基础。
3.货币改革产生效果
从今年1月1日起,俄罗斯的新卢布已经在市场上正式流通。与此同时,旧卢布仍可继续在市场上使用,新旧之间的比率为1:1000。这次货币改值是俄罗斯的金融货币政策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步骤。
俄罗斯中央银行行长杜比宁认为,货币改革是反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将为经济增长创造有利的条件。从俄罗斯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实施货币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俄罗斯的货币改值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经济专家认为,这将便于国际支付和外汇结算,更加有利于与国际通行的结算制度接轨。
二战后,前苏联和俄罗斯已经进行了四次货币改革,斯大林和赫鲁晓夫各领导过一次,其它两次则是在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当政时期进行的。
根据以往的经验,俄罗斯人只要一谈及货币改革,往往是胆战心惊,尤其是对最近的两次记忆犹新。这次叶利钦总统领导的卢布改值工作吸取了前两次改革的经验教训,很早就开始着手做周密的准备工作,提前好几个月就向全国人民公布了改值方案并在广播电视中大力宣传卢布改值的重要意义,使俄罗斯人都充分了解这次改值不仅仅是为了方便现钞交易,便于会计帐务结算和改变卢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要使社会安定,人心平稳,促进生产向前发展。
此外,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这次卢布改值是在俄罗斯实行激进的经济改革以来工农业生产首次出现回升的势头,恶性通货膨胀时期已经结束,卢布的外汇牌价稳定(卢布对美元的汇率控制在6000卢布比1美元左右)和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逐渐提高的条件下进行的。
4.对私有化的调控初见成效
证券私有化和货币私有化两个阶段的私有化结束之后,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私有化损失大于收入。由于私有化的准备工作不充分,进行速度过快,对国有企业实际价值评估过低,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在第一阶段,许多企业资产根本就没有进行评估,仅根据1991年企业的帐面遗留价值就将其私有化了,低价出售的大型企业多达500家。有些曾经是俄罗斯颇有名望的大企业,如利哈乔夫汽车制造厂,仅以400万美元的价格就被出售;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估价仅为2.28亿美元;伏尔加汽车制造厂——4500万美元;布拉茨克炼铝厂——1830万美元,如此等等。这些企业的真正价值起码是2000亿美元,而当时的私有化收入仅为72亿美元,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参见下表)
注:私有化收入均以1991年价格计算
(2)新的私有者不履行责任。多数新的企业主本来购买企业就不是为了投资、搞好生产,而是为了赢利,为了赚钱。当他们千方百计地从企业中榨取了有价值的东西之后,要么转手,要么任其破产。更有不少企业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成为官僚、银行家、企业领导和黑社会发财致富的工具。
(3)投资不到位。为数不少的企业在私有化之后,由于新企业主的物质、精神准备都不足,根本无法对企业进行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的状况没有根本性的改观。尤其是证券私有化没有带来资本的实际投入,没有促进技术进步。行政管理也基本上是原班人马,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针对这些问题,俄罗斯采取的措施是:
(1)政府严格控制私有化的进程、速度,不搞大规模的群众性私有化,从“批发”转入“零售”阶段。政府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单独地进行私有化,不再强调数量指标和强制性私有化,而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作为最终目标。从上列表中可以看出,1998年的私有化企业计划数仅为66个,而且这66个项目早在去年就经过审批了。
据报道,这66家企业中,有37家属特大型国营企业,其中的29家将改为股份公司,这些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投票将仍属联邦所有。这些企业私有化后总共将有300亿新卢布的收益,而预计划归国家预算的有104亿,其中61亿是出售国有资产的收入,43亿为拍卖国家所有股份所得。
实行“个别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从前那种一哄而上的错误做法。“个别方案”的主要特点是:1)由股份公司进行私有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进行个别审理、评估;2)股票发行由金融专家根据竞标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3)债券按指标在有管理权限的投资机构中进行分配,也可以调换成普通股票,以保证将来能够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发行。
(2)严格管理,强化国家控股。1997年7月份,俄罗斯宣布了新的私有化法——《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私有化和地方资产私有化原则法》。原来的私有化法是1991年苏联解体前制定的,1992年6月份曾进行过修订,后来一直沿用下来。新私有化法作了不少重大的修改,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强调了国有经济的作用。新法规定必须保持必要的国有经济的比重,对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重要部门,国家必须掌握控股权。在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造上,将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实行股份制,另一种则是把部分国有企业改建为政府企业,由国家直接从预算中拨给资金,并由国家经营管理。政府企业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只以社会目标为宗旨。国家通过与企业领导人签订合同来规定责任目标。新法还规定,私有化必须在国家杜马的严格监控下进行,每年的私有化计划项目,都必须经国家杜马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实施,使私有化更加规范化。
(3)明确投资者的责任。新的私有化法明确规定了私有化过程中商业投标的中标者必须履行的责任、附加责任及期限。首先是社会条件,主要包括: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或增加工作岗位;必须对职工进行业务培圳;必须建立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职工的健康;必须实行环境保护措施,等等。其次是投资条件:中标者必须对私有化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落实企业现代化和扩大生产的具体措施。中标者只有在履行了这些责任之后才能真正成为所有者。相反,如果中标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实现这些条件,则其所购买的私有化项目将被没收,归国家和地方所有。这种方法有效地落实了企业的投资来源。例如,联合进出口银行在中标获得诺利尔斯克制镍股份公司38%的股权之后,还必须出资开发该公司附近的油田,清偿该公司拖欠的退休金和福利开支,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成为其真正的股东。
5.税收体制向国际靠拢
为了在经济上更快地与国际接轨,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参与和帮助下,俄罗斯政府重新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有关税收体制的法律,主要包括《俄罗斯税法纲要》、《俄罗斯增值税法》、《俄罗斯企业和组织利润税法》、《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俄罗斯关税法》,这五部新税法构成了俄罗斯新的税收体制的基本框架。无论是税收的基本原则,还是在管理体制和结构上,新税制都完全不同于以前的旧体制。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俄罗斯又对这一新机制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修改和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俄罗斯的税收体制主要按照联邦、联邦主体和地方这三个财政体系划分。联邦,即国家一级的税收总共有16项,主要包括那些税源集中、税额较大和必须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税种,如增值税、利润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等。联邦主体和地方税收总共有30项,主要包括那些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税源相对分散的税种,如财产税、土地税、广告税、企业注册手续费等等。
参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税务格局和税务体制结构,俄罗斯又对这些税法进行了改革。1996年初,历时三年制定的《俄罗斯税收法典》终于完工。1996年5月,叶利钦总统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邦税收体制的改革》的总统令,同年6月份,专门成立了《税收法典》草案协调委员会,对该文件的全部条款进行具体协调和落实。同时,对《增值税法》、《企业利润税法》等基本法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俄1994年就开始了以分税制为目标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基本明确。主要表现为: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政府集中掌握,地方拥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各联邦主体的执法机关和代表机关具有规定纳入地方预算的税务比率及新设税种的权力;在各级预算之间按统一比例划分联邦主体税收,并根据客观标准和统一公式进行核算;建立起扶持联邦主体的财政基金。经过这些改革,联邦主体和地方的独立性加强了,预算收入的再分配更加有利于地方财政,地方预算在联邦预算中的比重增加到51%。
针对中央、各级联邦主体和地方各级预算存在的问题,俄罗斯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对联邦和地区的预算收入主要部分实行标准核算法;联邦预算有针对性地对地区财政予以扶持,建立专项扶持基金的监督机制;重点补贴地区教育、保健、文化和居民的社会保障项目,等等。
自从1995年俄罗斯政府坚决实行强硬的财政货币政策、严格控制货币量以来,企业拖欠税款的现象司空见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叶利钦签署发布了总统令,严令防止逃税,改善国家预算外基金的收费情况,加强国家对酒类产品流通的监控,采取紧急措施以增加联邦预算收入,还专门成立了行动指挥部对拖欠国家税收大户实行严格管理。这些有力措施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各税收部门的工作效率,使1997年的税收情况较前几年大为改观。
6.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
通过六年多的经济改革,俄罗斯政府在实践中逐步学会了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叶利钦总统在今年的国情咨文中宣布俄罗斯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似乎有些言过其实。但应该肯定,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其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少。从盖达尔实行激进的自由市场经济改革开始,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几乎就是放任自流的。主要的特点是:
(1)任小企业在市场中自生自灭。私有化最早从小企业开始实施。当大多数人还不知所措的时候,精明者已经抓住机会在闹市区地铁口捷足先登,摆起了摊位,投资买下了小商店等服务性小企业。随着一排排售货亭的竖立,一个个的市场,一片片的贸易区也在全俄罗斯的各个角落如雨后春笋般地建起。小商小贩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极大地活跃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生意做大者早已不满足于国内市场,他们越过国界,从中国等周边国家引进了从吃的到穿的玩的用的商品,无所不有,无所不包。从中发财腰缠万贯者为数也不少。政府对此的管理只是注册登记、收税,市场的管理由各所在地负责。据说全在黑社会的控制之下,但也管理得井井有条。经营者也只有心甘情愿地接受保护,因为他们知道,既然国家无力来行使职能,还不如由黑社会来代替。政府的管理实际上就是不管,彻底放权。这样做对政府来说好处不少:一是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二是丰富了人民的生活,解决了长期以来日常消费品奇缺的矛盾;三是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有许多人还干起了第二、第三职业,收入大大增加;四是带动了整个地区小商业、服务业以至整个经济的发展,使第三产业在俄罗斯蓬勃兴起;五是启动了俄罗斯人的市场经济意识。
国家放开管理之后,小企业的发展反而更加迅速,仅到去年2月31日为止,各种私营的小商品和饮食服务性企业就多达84400个,占全部私营企业数的31%。
(2)把大中企业逼上市场,国家不再无偿向企业投资和提供补贴,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报酬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果,企业唯有面对市场,没有其它退路。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只有积极改变经营方式,开发新的产品,主动寻找投资来源。对于效益差者,由经营好的企业进行兼并;对于没有经济效益、负债累累的企业,则使其破产,以资产抵债务。仅军工企业在1998-2000年的三年中就将有12-15万职工面临下岗。与此同时,为了加强俄罗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实行兼并联营,一致对外。这是近几年来俄罗斯强化经济管理的新举措。
(3)对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从今年3月1日起,俄罗斯新的《联邦破产法》开始生效。这标志着俄罗斯企业的经济生存空间发生了变化,国家对企业的管理朝着现代化、文明化、国际化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1992年俄罗斯也曾经实行过一个《企业破产法》,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该法的许多条款已经不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根据老法,为了证明债务人的负债已经超过自有资产,仲裁机构不得不化上好长时间来弄清每一笔债务,法官成了财务人员。新法则简化了这一程序,宣布企业破产一般只需要三个月时间。新的《联邦破产法》主要有几个特点:
1)只有仲裁机构才有宣布企业破产的权力。新法规定,欠债企业只要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付不出法定最低还债数额,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这是俄罗斯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和突破。
2)强化了预防企业破产的程序和措施。预防企业破产是实行新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为了达到预防的目的,要求企业注册人、企业的所有者和各级管理机构共同采取预防措施,主要包括:A.通过订立各种协议来调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如以换取某些权益的方式提供财政资助,帮助企业偿还债务,等等,B.实行监察期制。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未能调整成功而不得不诉诸法庭,仲裁机构在受理诉讼之后一星期内作出对债务人实行监察的决定。监察期最长为3-5个月不等;C.对破产企业提供三条出路:第一,实行外部管理,即由法院指派管理人员进厂管理,原厂长经理离职靠边,直至生产和支付能力恢复正常;第二,协议解决偿还期。由法院出面协调,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商定好还债的具体程序和期限,法律程序中止;第三,实施破产。以债务人的资产拍卖所得偿还债务,企业宣布破产。
3)对企业和公司领导的要求更加严格。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在全部经营活动过程中密切注意自己的负债情况,如果因支付一方的债务而影响到对其他债权人的清偿能力,企业领导也必须到法院接受审查,法院有权予以严惩。企业资金不足以抵债者则以领导者个人的资产作抵偿。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撤职,并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具有清偿能力,被查证属“伪装破产”之后,该企业领导及其他参与者也将受到严惩。
由法院对企业厂长经理进行管理审查,这是俄罗斯的一项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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