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_银行风险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_银行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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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根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它必须从导致风险的底层构筑因素上去探寻,而这些底层构筑因素又大量导源于客观的制度安排。所以探析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根源,就不能不从制度分析上着手。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由于它在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因而,对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我国,防范金融风险,重点应该是防范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与所有商业银行一样,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主要包括资本性风险、确保支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一般而言,前两者往往都是由第三者引发的,所以,防范国有商业银行风险关键又在于防范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这种逻辑上的推论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阶段面临的实际风险压力是一致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在某些方面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发生金融危机以前的情景有着惊人的相似。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既是危及国有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隐患,同时也是我国整个经济和金融活动中潜藏的巨大隐患。

一、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债权,其根源在于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和所有者缺位的银、企产权制度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经济决定金融,金融风险主要是由经济问题引发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实际是经济问题在银行的集中反映。但是,另一方面,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有着反作用力,金融运作对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支撑作用。因而,经济问题的形成和扩展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与国有商业银行不规范的信贷运作相联系的。这表明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是经济运行低效率与国有商业银行本身非规范的信贷运作行为相互作用和结合所导致的共同产物。经济运行效率低主要是经济结构问题与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国有商业银行非规范的信贷运作主要是内部控制问题。我们认为,如果撇开其他的因素而从深层次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出自于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和所有者缺位的银、企产权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的是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投资计划的安排(包括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的安排)与投资项目的审批,都是由各级政府主导的,各级政府对权辖范围内的各类资源具有权威的动员能力(包括对商业银行贷款的间接动员能力)。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要害在于:经济行为附属于行政行为,行政意志取代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功能,其结果必须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由于在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下,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在考虑问题时,不可能象中央政府一样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而大多是或考虑开辟当地税源、或考虑增加本地就业机会、或考虑在本任期内出政绩等,投资出发点往往不是长远的、大市场的,而是短期的、局部的。另一方面,行政主导投资只能实行分级主导体制,即按投资额或项目性质分级组织和审批,这样就从体制上形成了全国众多的省区市、地市、县市投资决策板块,每一个大小不等的众多板块又都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依据权辖内的资源状况、技术状况和投资来源状况决定投资项目和投资规划。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第一,由于各地可动员的资源有限,投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其产品必然以满足低度消费结构为主。低水平的一般工业超常发展,而基础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发展严重不足,形不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第二,由于各地自我决定投资,不可能从战略上、整体上合理配置资源,在空间上重复投资,致使重复建设、重复引进问题十分突出。这是我国建国以来重复建设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资源地方化配置,还直接导致了企业层次低,主要是企业素质低,组织结构不合理。“大而全”,“小而全”,缺乏规模效益,缺乏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如果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在卖方市场和市场分割条件下尚能维持相对有效运转的话,那么,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对外开放的加速推进,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危害性就会迅速展现出来。这正是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大面积陷入经营困境的主要原因。这在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当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作支撑的企业陷入困境时,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也必然不可避免地沦为不良债权。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债务人,同时,也是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债权的主要承担者。企业之所以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最直接的原因是企业效率低下。这里除了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影响以外,就企业自身考察,效率低下的问题根源却在于现行的产权制度对企业行为和发展缺乏约束力和推动力。第一,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企业,都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使拥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处于“内部人控制”,而“内部人”行为往往不是从所有者利益出发,而是从“内部人”利益出发,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绩效,而且使企业发展也缺乏内在的持续动力。第二,由于企业不是经营者所有,经营者又不受企业所有者的有效监督,在低效率下又面临完成产值任务和维持全员待遇的压力,这就形成了企业非盈利目的过度负债的冲动,企业行为扭曲,敢于负债,而且是敢借敢不还,对资金的需求呈无限度扩张性膨胀。在我国融资渠道不多的情况下,企业的资金来源就只得主要向银行伸手。因此,企业往往千方百计,甚至采取许多非规范性的手段或通过政府向银行施压来争取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中高负债率特别是高贷款率既维持了企业运转,又成为企业效益的陷阱,最终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陷阱。第三,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且企业利益多是地方的,银行利益多是中央的,企业逃债废债倾向严重,并多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银行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债权受到企业信用危机的威胁。

在货币推动力不断扩张的现代社会,生产要素的分布与流动首先表现为信用资金的分布和流动。因此,银行行为必然对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布即经济结构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现实的经济生活考察,在我国,地方政府安排的投资计划和非规范经营管理的企业,贷款需求的扩张离开了银行的支持是无法实现的。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所属的分支机构,如果能按《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按照信贷资金的“三性”原则在市场上自主营运资金,就会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非理性行为起到决定性的约束。但是事实证明,国有商业银行在很多时候却反向操作,恰好迎合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需要,为地方政府按自己的要求构造当地产业体系和企业组织结构,为企业的过度负债扩张在资金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不仅助长了经济结构畸形发展和企业低效率运转,最终也使国有商业银行自身陷入了经营困境。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债权和区域性风险往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什么会迎合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非理性资金需求,最终使自己陷入困境?就一般性原因考察,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但根源却与企业一样在于所有者缺位的产权制度安排。从理论上讲,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收益最大化,其实质是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收益最大化冲动,驱使国有商业银行追求收益最大化。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所有者的资本增值最大化追求,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就会异化,就完全可能经常性偏离收益最大化目标,而转向其他的目标区间。而产权不明晰、人格化所有者缺位,正是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现实制度安排。国有产权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没有人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并象追求个人利益一样追求国有资本增值,从而对国有商业银行放弃“三性”追求而转向其他目标区间的行为进行约束。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的角度看,也没有足够的内在利益动机促使其坚守银行利益。这样,国有商业银行一旦在扭曲的各级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压迫下,其内部控制职能就会软化,对信贷资产的运作就会偏离“三性”要求和收益最大化目标。有了这种制度安排,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有商业银行会扮演不合理经济结构和低效企业运转的推动者,为什么国有商业银行会年复一年地累积起巨额的不良债权。

综上分析表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累积的不良债权,是制度缺陷和改革的不彻底导致的,是政府、企业、银行三重行为扭曲并耦合在一起后的必然结果。然而,值得忧虑的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规则的逐步建立,这些问题虽然得到了部分解决,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仍处于不断积累上升的趋势,这表明改革尚未触及根本,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亦即风险产生的直接因素和制度根源仍在持续发挥作用。

二、防范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毫无疑问,要防范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风险,必须首先妥善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治本措施,抑制新的不良债权。这里除了必须优化经济结构,活化贷款企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并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保全国有商业银行债权外,最根本的选择还在于深化改革,创新投资体制,重构银、企产权制度。因为只有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才能消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制度根源,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防范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风险,必须要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上寻找出路。

1、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界定政府投资职能,确立企业或个人投资主体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逐步完善,投资体制正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革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界定政府投资职能,确立企业或个人投资主体地位。首先,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政府在投资中的职能,一是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二是通过向基础产业投资,向市场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领域投资,从而为各类竞争性行业投资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对政府主导各项投资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政府、企业或个人职能互补、分工明确的新的投资格局。其次,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根据我国国情,政府的投资领域可以界定为:一是社会基础和公用设施建设,以及需要巨额投资且有巨大风险的产业和项目;二是少数建设周期长、收益低的基础产业,如基础原材料、能源、农业以及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等;三是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安排必要的扶持性投资。同时,中央与地方也需要有明确的投资分工。地方政府只负责本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参与生产领域的竞争性投资活动,逐步改变地区经济结构趋同的格局。第三,实行政企分开,把投资主动权还给市场主体。改变由各级地方政府确定投资项目、审批投资规模的非市场化制度,把投资主动权还给企业或个人,实行投资活动的政企分开。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投资行业、投资区域和投资规模,使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适应市场运行规律的要求。并通过各投资企业或个人在市场上作出符合市场变化的选择,逐步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并从根本上改变经济运行质量低下的状况,从而为防范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风险即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2、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资产组合,全面提高企业效益。国有企业和各种乡镇集体企业是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债务人,国有企业和各种乡镇集体企业经营效益如何,决定了它的还贷能力,也同时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安全与盈利,所以,全面提高企业效益,就成了防范化解国有商业银行风险即解决不良债权问题最重要的微观基础。从影响我国企业效益低下的深层原因考察,要全面提高企业效益,必须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思想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明晰产权必须推行产权多元化,要把公有独资的经营性企业,逐步全面改造成非公有制法人参股或合资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以此解决人格化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权责明确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保证所有者对公司的有效治理;政企分开必须要把企业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杜绝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非正常干扰;管理科学就是要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推行科学高效的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只有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才可能根本解决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才可能规范企业的负债企业,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遗余力地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努力奋斗,从而尽可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确保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

鉴于我国大面积的规模小、技术层次低、产品雷同、管理落后的企业已陷入困境,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推动企业资产的优化组合结合起来。企业资产的优化组合必须按经济规律的要求,按市场运行规则展开,具体可以采取破产、拍卖、兼并等方式进行。国有商业银行应主动介入并大力推动企业资产的优化组合,以落实债务,清收贷款,推动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使整个经济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同时,对在改制中出现的各种逃债、废债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以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落实。

这里还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募集资金只是一个方面的内容,而远非是公司制改造的全部目的。从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考察,这里的重点应该是着重企业的机制转换,关键是通过公司制改造,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制度上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与效率奠定基础,而目前的问题是却把重点放在募集资金上,而并没有把股份制改造(包括推荐公司上市)的真谛把握住。这是我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组织公司股票上市的一个大误区。如果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忽略了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而一味地偏重于“圈钱”,不仅无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反将最终导致和加剧金融风险的泛滥。

3、按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多元化重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要驱使国有商业银行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按“三性”原则营运信贷资产,并确保内部控制对国有商业银行行为的有效约束,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人格化所有者缺位问题。国内外的实践表明,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方案是推行产权多元化,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改造成国家控股、企业入股、个人持投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因为国家控股既可以确保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性质,又可借用股份制机制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以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真正关心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关心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内部动力缺乏问题。在推进产权变革的基础上,首先是要构建规范的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公司法人、公司经营者之间相应构成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执行机构三权分离与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金融企业的核心制度安排。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所有者行使重大决策权;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全行业务经营管理决策;行长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日常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对行长的信贷经营行为实施有效制衡,确保所有者的利益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经营中真正得到体现,避免偏离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信贷经营行为。二是强化一级法人经营管理体制,确保国有商业银行每个经营主体的信贷经营在其利益最大化指向区间内作出最优选择。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根据各一级分行的经营规模、管理能力、前几年的经营管理绩效及遵纪守规的状况,实行贷款经营差别授权。要强化对授权和转授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控制。同时,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要定期分析和发布所属贷款客户的市场境况和经营绩效,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搞好信贷资产的区域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尽可能地把存量贷款盘活。三是强化以贷款审计为主体的审计监控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以贷款经营的合规合法性、效益性与责任性审计为主,建立健全对整个系统贷款经营管理的审计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审计稽核在确保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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