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概括与总结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从哲学范畴形成与发展的角度,具体说明了哲学概括与总结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过程。认为概括即范畴形成的过程,总结即范畴原理化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哲学概括与总结必须遵循的实践、发展、创造、超前、统一原则。
乌杰同志的《系统辩证论》出版之后,在哲学界引起了反响,多数同志认为它建立了一种新的哲学体系,但也有一些同志不以为然。那么,究竟怎样才算是对科学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从而创立哲学体系呢?本文避开系统辩证论不谈,而从哲学的意义上、从哲学范畴形成与发展的角度,对哲学概括与总结的基础、条件和过程进行一些分析,企图为是否创立了新的哲学体系提供一种标准。
一 哲学概括活动的内在机制与哲学范畴的形成过程
哲学概括活动进行和完成的过程,就是哲学范畴的抽象和形成过程。为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一下哲学范畴的具体含义。
范畴是西方哲学中Category一词的译名,它有这样几层基本含义:(1)存在的一般属性;(2)认知的性质范围或性质种类;(3)普遍的思想观念或思维的基本结构;(4)最基本的语言述辞。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尚书·洪范篇》所列“洪范九畴”,洪即宏大,范即形式法则。“洪范九畴”是箕子在回答武王治国安邦的道理、次序时提出的九类根本大法,是为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而制定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观念。它们既有描述性又有规范性;既来源于个别,又超越了个别,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范畴的语言学、逻辑学意义,在中国哲学中则相当于《墨子·经上》所言“名、达、类、私”中的达名和《荀子·正名》所说的“大共名”。可见,《尚书·洪范篇》的洪范九畴加上《墨子·经上》的达名和《荀子·正名》的大共名。概括出的“范畴”一词与西方哲学中的Category的意义大致相通。指的都是最一般的思维形式、最普遍的思想观念和最基本的语言结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范畴的含义基本上沿用了西方传统哲学的形式。但作了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和规定,其基本含义是:范畴是客观实在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共同本质和一般形式,这些存在的本质和形式通过人类实践的亿万次重复,在人类思维中积淀和内化为普遍的思维形式。这些思维形式是通过实践—精神把握方式被揭示出来的,是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基本要素,也是构成哲学理论的细胞,是人类认识的最普遍的思维工具。
哲学范畴是通过哲学概括活动被揭示出来的。这个概括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类实践的亿万次重复是哲学范畴形成的客观基础。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这是一切范畴形成的客观基础。正是人类实践沟通了思维与存在,使它们的同构、同律等具体的同一性充分显示了出来。正象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2]但是,由日常生活的普遍观念上升为哲学范畴,还必须经过哲学以实践—精神的把握方式进行理论加工和创造。
(二)人类精神活动成果的积累是哲学范畴形成的现实条件。由丰富的实践形成的把握世界的众多方式。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不同意义上揭示着客观存在的具体内容,这些具体内容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在人类认识进程中不断积累下来,这就为哲学范畴的形成提供了现实条件。注重哲学范畴形成的客观基础与其现实条件的统一,正是实践—精神把握方式的内在要求。这个方式还要求我们注重哲学概括活动的普遍性。过去我们有意无意地只强调知识性成果在哲学范畴形成中的意义,这就使人类精神活动成果的相当一部分内容被革除了哲学概括的范围,从而使我们的哲学理论显得单调死板,毫无生气。
(三)人类精神活动成果的理论化是哲学范畴形成的真实起点。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在本质上当然是社会实践的成果,这些成果有的是理性化、知识化了的,有的则是经验型、观念型甚至非理性形式的。对这些精神活动成果的概括首先要使其理性化、理论化,即对它们作出理论总结与说明。这个总结与说明有两个基本层次:一个是科学理论层次,一个是哲学理论层次。例如,对艺术进行理论总结与说明,首先形成艺术理论,属于科学认识层次。其次才上升到艺术哲学,属于哲学认识层次。只有完成这两个基本过程,哲学的概括才有可能。要完成这一理论化的过程,必须依靠各个领域的专家和哲学家的共同努力。
(四)在不同的理论成果中,发现客观实在的共同本质和一般形式是哲学范畴形成的关键步骤。这里哲学所面临的便是一个纯粹的思想领域了,哲学认识主体所面对的材料既有以往哲学理论的成果和遗留问题,也有从人类最新精神成果中概括出来的新结论、新问题,解决和回答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和回答的重大的根本的问题。完成对原有范畴的清理和改造,把新发现的共同本质和一般形式纳入一定的范畴之中,在旧范畴无法容纳新思想时,移植、筛选、建构新的哲学范畴。这是哲学范畴形成的关键一步,也是哲学研究中最常见的创造性工作。
(五)根据清理和改造旧范畴,称植、筛选、建构新范畴的结果,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范围内,以最普遍的思维形式定义范畴,是哲学范畴形成的最终标志。
以上我们粗略地勾划了哲学范畴形成的基础、条件和步骤,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理解的哲学概括活动的具体机制。哲学概括活动是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第一步,这一步具体反映了哲学把握世界的特殊视角;一切事物都被作为存在来考察其普遍本质和一般形式,一切活动都被当作思维与存在矛盾运动的具体形态而揭示其普遍规律性;哲学的普遍概括性、总体性、根本性、超越性在这里得到初步体现,实践—精神把握方式的实践本质也得到反映。
二 哲学总结活动的具体含义与哲学范畴的原理化过程
仅仅有哲学概括活动,仅仅靠哲学范畴,还不足以说明实践—精神把握方式的丰富内容,还不能具体说明存在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真实情况、不能说明思维与存在达到同一的全过程。为此,还要进一步分析哲学总结活动的具体内容,把握哲学范畴深化、哲学思想升华的过程。马克思说:“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整个体系。”[3]这就是哲学总结活动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程序。
哲学总结活动的进行是与哲学概括活动交织在一起的,以上马克思所说的是创立一切科学理论体系的一般的总结过程,但它与哲学理论体系的创立过程在形式上是同一的,只是在内容与层次上有所区别。在哲学发展的常规时期,哲学概括和总结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新的范畴体系的创立,更多则表现为对已有的范畴的深化、系列的调整和体系的完善。在哲学发展的突破性进展时期,哲学概括与总结则表现出一些新特征,它必然要求新的范畴体系的建构。下面,我们将按照马克思指明的思路,从哲学认识的常规性进展与突破性进展的结合上,具体说明一下哲学总结活动的全过程,从中进一步透视哲学把握方式的特点,加深对哲学本质的认识。
(一)哲学总结的基础是哲学范畴的初步规定,其客观依据是科学理论所揭示的客观存在、人类实践和人类思维发展的具体规律。通过反思这些规律及把握这些规律的具体思维进程,形成反映客观实在与人类思维矛盾运动的某一层次、某一侧面、某一过程的个别规律的范畴群,解决和回答实践和科学向哲学提出的问题,总结为特定的哲学命题,这就是哲学总结活动的第一步。范畴群往往组织成一组命题,因此,从个别范畴向范畴群的推进标志着范畴间的本质关系被揭示了出来。
(二)在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范畴群,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内在联系的哲学命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各范畴群之间的本质联系,通过深入考察分析范畴群辩证运动的内在逻辑,综合出范畴系列,使哲学命题之间的有机联系逻辑化,揭示思维与存在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是哲学总结活动的第二步。通过这一步使哲学思想由零散进到完整,从个别上升到特殊,由命题演进为原理。这一步在哲学认识的常规时期往往引起哲学理论的较大发展,在哲学认识的突破时期则是形成新的哲学体系的重要一环。一般说来,从范畴群(命题组)向范畴系列(特殊原理)的推进,标志着哲学思想发展中的阶段性或局部性质变。
(三)在哲学系列规律、特殊原理被揭示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深入地考察人类认识的全部成果,发现特殊原理之间的本质联系,并按照人类认识的全部成果,发现特殊原理之间的本质联系,并按照人类逐步认识这些范畴、范畴群、范畴系列的历史过程和逻辑过程,合理的安排各个范畴、范畴群、范畴系列依次发展的逻辑顺序,形成哲学思想体系,完整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全面揭示思维与存在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从宏观上完整地再现实践—精神把握方式形成的哲学世界图景。形成人类认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新世界观。是哲学总结活动的第三步,这一步标志着哲学总结活动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认识主体活动中的完成。是哲学思想发展中的质变。
(四)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4]这里讲的历史产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是说哲学是时代的产物、实践的产物;二是说哲学是哲学思维不断发展的继续。通过前几个问题的论述,我们对哲学是实践的产物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这里我们特别要强调一下历史上的哲学思想和同时代其他哲学思想对哲学的特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影响。这也是哲学总结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它渗透到哲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
从以上粗略的描述中,我们认识到哲学概括的过程即哲学范畴形成的过程,哲学总结的过程即哲学范畴的原理化、体系化过程。概括和总结的实质是从事物运动的具体规律、人类实践的丰富内容和人类思维的具体进程中,逐步揭示思维与存在矛盾运动的个别、特殊、一般规律。
哲学概括和总结的内在机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以上所论及的只是从范畴的形成与发展这一角度看问题的结果。事实上,哲学理论形成的内在机制可以从不同角度、层次上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可能全面系统地揭示哲学认识的具体过程。例如,换一个角度,从“问题”的形成发展角度看哲学的概括和总结,可以作出另一种描述:(1)问题的提出;(2)问题实质的解析,论域的确定;(3)问题的种种假设的答案的提出与比较;(4)解决一般的问题——命题的提出;(5)关键性问题的解决——核心命题与基础命题的确立;(6)根本问题的解决带来的核心命题的泛化——新思想的发散;(7)一切问题重新解释和调整——哲学体系的创立。我们所要强调的是:不论从“范畴”、还是“问题”或者其他什么角度看问题,关键是要牢牢把握住哲学的本质,始终把实践放在首位。哲学活动始终不能游离于人类实践之外,不能超出思维与存在矛盾运动的具体范围之外,否则哲学就不成其为哲学。
如果哲学不严格地在自己的认识范围内活动、不以自身特有的方式把握世界,不以揭示思维与存在矛盾运动的规律为己任,那就可能:(1)变成具体科学理论,具体描述事物、实践或思维的实证规律,导致哲学的实证化;(2)变成空洞的思辨和臆说,导致哲学的神秘化;(3)变成宗教教条式的东西,导致哲学的非理性化;(4)变成吹鼓手,辩护术,导致哲学的庸俗化。这些倾向都曾或多或少的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出现过。正确认识哲学把握方式的特殊性,抓住哲学的本质,就可能防止这些失误。
三 哲学概括与总结所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根据对哲学概括与总结具体机制的描述,为了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殊本质,进一步揭示实践—精神把握方式的具体内容,我们还需要对哲学概括和总结活动提出一些理论规范,即哲学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实践原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是实践唯物主义,是物质—实践一元论。因此,实践原则便成为哲学概括和总结中的首要原则。实践原则作为唯物主义原则,它强调哲学认识的客观性、现实性,坚持“从外部世界中汲取和引出“哲学范畴,在实践基础上提出哲学命题,在时代发展中完善哲学理论,这是实践原则的首要含义。实践原则作为辩证法原则,它要求始终在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范围内,在主客体的统一中去把握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这是实践原则的第二层含义。实践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一切着眼于改造世界,它表明:理论之谜的解答最终依赖历史之谜的解答;实践唯物主义是从改造世界的高度来认识世界的,它公开宣称:“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5]它要求自身必须思考与解答那些与人类前途命运直接相关的重大迫切的根本问题。
可见,实践原则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之第一和基本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哲学的根本标志。
(二)发展原则
发展原则是实践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展开。发展原则曾被黑格尔作为哲学和哲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作过精辟深刻的阐述。[6]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原则,首先坚持实践的发展推动哲学发展的观点,要求从实践中寻求哲学活水的源头、吸收自身发展的养料,反过来推动实践向前发展;其次,要坚持哲学是一个发展中的系统、一个开放的系统,反对任何窒息发展的形而上学哲学观,要求从古今中外一切人类精神活动成果中取其精华,主张在动态的发展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第三,哲学的发展原则必须进一步具体化为哲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原则;哲学圆圈发展原则;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原则;批判继承的原则等等。最后,坚持发展的原则就必须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判,在不断的自我扬弃中实现理论的发展;要不断地根据时代的发展丰富自身的内容。根据内容的发展完善或改变自己的形式。
(三)创造原则
没有创造就不可能有发展。所以,创造原则是发展原则更深刻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主张主体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也主张通过理论的创造去推动实践的创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全部人类认识史的结晶,没有创造性反思就根本不可能存在,更谈不上什么发展。哲学的创造原则要求哲学认识主体必须培养和发展自身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必须创造性地反思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创造精神和批判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哲学的批判孕育哲学的创造,而哲学的创造完成了哲学的批判。哲学的创造必须表现在哲学活动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上。一般说来,从概括到总结,愈接近哲学体系的创立,对创造性思维的要求也就越高。创造性原则要求哲学认识主体必须独立思考,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创造,哲学思想的深化和升华是不可能的。
(四)超前原则
创造性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就必然要求哲学具有一种超前意识。“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7]要在思维中创造世界,除了必须坚持实践原则、创造原则、发展原则之外,还必须具有一个理性的“应该”高度,必须通过超前意识活动,从宏观上预测和预见未来世界图景,这就是哲学研究中的超前原则。因此,哲学不仅要充当深刻反思人类实践的密纳发的猫头鹰,而且还必须充当具有一种自觉的预见能力的高卢的雄鸡,成为实践的先导。在人类实践、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这一点显得比任何时期都重要。
(五)统一原则
要真正坚持以上四原则,还必须自觉贯彻哲学研究的统一原则。首先是物质与实践统一的原则,它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必须始终一贯地坚持到哲学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中。其次是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推动实践的发展,应该成为哲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要求。第三是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统一原则,这是由哲学自身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是保持哲学自身特点、发挥哲学特有功能的理论前提。第四是辩证法(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统一的原则。三者一致的原则在实践唯物主义中仍然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坚持这条基本原则,坚持实践与物质统一的原则,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内在统一。最后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统一的原则。这是实践—精神把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哲学描述性功能与规范性功能统一的依据。世界观与方法论统一的原则要求在哲学研究中有自觉的指导意识、着眼于哲学社会功能多层次、多角度地有效发挥。
用上述标准看《系统辩证论》,我认为,它符合哲学概括与总结的一般规律,的确从现代科学,尤其是从具有较高理论层次的系统科学中筛选、移植、建构了新的哲学范畴并使之形成了范畴系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新的形式的创立,至少是不同于传统教科书理论模型的一种新的尝试。
本文由作者的硕士学位论文《哲学本质简论》第三章改写而成,在此特向导师陈柏灵教授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