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界定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模式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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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对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界定,存在着“政府主导型”与“企业主导型”两种不同的见解。本文认为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应界定为“市场为主、二元机制型”即以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与企业微观经营机制、政府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自动调节机制有机结合型的体制模式,这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赶超先进国家的重要的制度因素。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的中国,应借鉴日本模式的经验,选择“市场为本、二元机制型”的运行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前进、有所创新,吸取日本模式的教训,走出独特的中国式的发展道路。

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其成功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了自身对先进国家的赶超,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呈现出明显的以日本经济奇迹为开端的东亚经济起飞的地域继起性和增长持续性的发展趋势以及独特的经济体制运行模式的魅力。准确地界定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界定的不同见解

对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界定,国内外学者的看法不尽相同,尽管并未形成公开的争论,但分歧却是明显的,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相互对立的见解。

(一)“政府主导型”观点

该种观点认为,日本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主导角色。政府通过一系列周密的经济发展计划、复杂的产业政策体系和积极的行政指导,干预和影响企业活动,而企业也自觉地顺应政府的引导,这种政府主导的体制模式在欧美等国是很少见的。由于日本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业绩显著,以至于使“政府主导型”的说法成为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的代名词而广为流行。

(二)“企业主导型”观点

该种观点认为,日本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主导角色。从严格意义上讲,日本战后的经济体制从来就是“市场主导型”或者说是“企业主导型”的经济模式。日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通过由各种经济团体构成的“财界”向政府提出正式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派员参加政府的各种审议会;组建与政府有关机构保持频繁接触的日常综合办事机构等途径,对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施加影响,并以此构成“企业本位”的体制模式,这是日本经济称雄于世的微观支点。把日本式市场经济界定为“政府主导型”的体制模式则是一种错觉。[1]

(三)不同分析角度的不同见解

对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界定,出现“政府主导型”与“企业主导型”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并不奇怪,因为前者是从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和干预的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后者是从企业对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独立发展的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由于日本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日本企业的微观经营都曾创造出极为出色的业绩,显示出日本式市场经济微宏观的特征,故而从政府和企业两个不同的角度分析日本式市场经济,不仅会得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不同的结论,而且都会为各自的观点提出大量的事例和数据加以证明。

日本著名的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先生曾在他主编的《日本的产业政策》一书中指出,战后实际负责产业政策工作的官员和与他们立场接近的部分经济学者们,在研讨政府产业政策干预的问题上,始终认为日本土地狭小、资源匮乏、人口众多,故而有必要采用产业政策扶植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为赶超先进国家也必须制定产业政策。[2]然而,另一方面,战后许多新兴产业都是在没有得到政府保护扶植政策的支持而发展起来的,其中多数都是作为出口产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初期是缝纫机、照像机、自行车、摩托车、钢琴、拉锁、半导体等产业。60年代后半期起,则是彩电、录音机、磁带、音响设备、钓鱼用具、钟表、台式计算机、电线、数控机床、纤维机械、农机、绝缘器材、通信设备、陶瓷、机器人等等。这些为数众多的、取得高速发展的产业和企业,战后几乎是从零或极小规模上起步,在没有得到任何产业政策优惠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起来的。因此,为数众多的企业经营者们,对日本曾经普遍实行了系统而强有力的政府产业政策的说法持最强烈的反驳态度。如果给他们对这类问题发表意见的机会,恐怕他们都会说,我们几乎没有从政府那里得到什么特别的产业政策的支持,而是靠自己历尽艰难、含辛茹苦地在市场上拼搏出来的。[3]可见分析问题的角度和立场不同,结论也不相同。

二、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界定的标准和依据

从学术探讨的角度上看,对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界定不必强求统一,但是,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正确有效地学习日本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从总体上借鉴日本式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则科学、完整、准确地界定日本式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并取得共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和依据。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日本式市场经济模式加以界定。

(一)以最能反映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本质内涵的事物为界定标准

对日本式市场经济模式的“政府主导型”与“企业主导型”的两种界定,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虽然结论不同,但在描述日本政府与企业合作与同盟的关系上是一致的。

从政府干预的角度看,战后日本政府的经济干预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新型的国家干预。首先,政府的干预机制只是作为整个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内在的构成要素,而不是脱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的对立物和凌驾于市场体系之上的主宰。政府对私人投资所进行的较为复杂的协调,一般是通过政界与工商界的联合审议会的商谈实现的。其次,日本式的政府干预既是对西方国家干预主义的继承又是对西方国家干预主义的发展,因为日本政府既执行了“斯密式政府”的为市场经济立法、为经营者改善投资环境的职能,也执行了“凯恩斯式政府”的为弥补市场失效而进行的宏观需求管理职能。同时,还将政府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展到供给领域,通过各种产业政策、计划指导等手段扶植基础和支柱产业。政府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企业则以自身的业绩在回报社会的同时获得最大利益。第三,日本的政府干预是以确保干预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力限制在最低限度为特色的,因为每项干预政策都是在由大企业团体成员占绝对优势的审议会(企业成员占56%、政府官员占20.6%、知识界占23.4%)上,经过协商、讨论并得到企业界和政府的共同认可之后才出台的。

从企业的角度看,日本企业既积极主动接受政府的指导,又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的宏观政策施加影响。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企业通过自身的团体组织,如“经团联”、“产研会”、“日经联”、工商会议、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向政府提出了数百项涉及财政、金融、贸易、对外经济合作、能源基础、经济法规、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这些建议几乎都被政府所采纳。可见,日本的企业不是被动的被调控的对象,而是主动提出宏观调控的建议,并主动接受政府指导的合作对象。

上述事实证明,日本式市场经济模式的最本质的内涵,是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的协调、同盟与合作的体制模式,因此,日本式市场经济模式应界定为“市场为本、二元机制(政府宏观管理机制与企业微观经营机制、政府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自动调节机制)有机结合型”的市场经济。

(二)以最能代表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总和的材料数据为依据

列宁当年在说明帝国主义各交战国的客观情况时曾经指出,“不应当引用一些例子和个别材料(社会生活观象极端复杂,随时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而一定要引用关于各交战国和全世界的经济生活基础的材料的总和。”[4]对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模式的界定也应以经济生活的最宏观的总和的数据为依据。

从政府财政支出上看,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政府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是衡量政府活动范围的综合指标,同时也反映出市场支配经济的程度。长期以来,在西方七国有关政府支出的比较中,日本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一直是最低的,这说明财政消费和支配的国民财富较少,而留给市场调节的比重较其他发达国家更大;从政府财政税收上看,日本的税赋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是较轻的。税赋轻是以小规模的高效政府为前提的,它有利于经济主体的自主积累和投资,同时也说明在国民收入中归政府支配的份额小,而更多更大的份额则归个人和企业支配,即归市场支配;从国家公务员在人口中的比重上看,日本每千人拥有的国家公务员的比重为34.5人、法国66.6人、美国64.1人、英国48.4人。[5]这意味着劳动力更多地处于物质财富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领域,由市场支配和调节。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力量虽然很强,但在国营企业的数量、经营范围、从业人数和投资比重上始终保持在最低限度。二战后,日本同西欧各国一样,都面临着振兴经济的重任,所不同的是,日本主要采取了政府扶植民间企业的方式,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的产业政策实现经济的振兴。而英法等国政府却采用了政府直接进入生产领域的大规模国有化的方式来振兴经济,最终使市场机制的作用被削弱,引发了80年代的私有化、民营化及减税的浪潮。可见,日本政府的作用虽然强大,但它们只是在宏观调节和微观扶植与监管上占据主导地位,并未超越或替代市场机制将政府的管理职能扩展到直接控制和经营产权的生产职能上,也从无意建立一个国营经济的系统,从而为市场的直接调节机制与政府的间接调节机制的并存及协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三)以最客观的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形成和演进的史实为依据

战后日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战后经济恢复时期。这时日本经济面临的最大课题是“经济复兴”和“经济自立”,当时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目标是:(1)倾斜生产方式;(2)扶植基干产业;(3)用低廉而稳定的价格供应重要物资;(4)振兴出口。这一时期的经济带有浓厚的战前、战时和战后初期的统制经济的色彩。当时一些活跃的“革新”官员及学者带进了强烈的“物资动员计划”和苏联国家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统制经济机制下,政府向那些被认为是重要或基干的产业或多或少地投放补助金和低息贷款,并优先给予进口配额。由于政府部门的权限大,企业的经营者常常对此愤愤不平,他们抱怨说,如果不是每天到通产省去“参拜”,即便是一件小事也办不成。[6]这时企业是政府统制下的企业。第二阶段是高速增长时期。这一时期日本政府的经济指导思想反映在“重化学工业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等目标上,其干预方式也发生了相对变化,由直接管制经济转为通过投融资制度配合产业政策及经济法规间接调控和干预经济,注重对过度竞争和过度垄断的调节。第三阶段是高速增长结束后的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后的低速波动增长时期。这一时期,在政府政策的指导思想中,统制思想和干预万能主义逐渐削弱,对政府过度介入的反省和对价格机制予以积极评价的趋势日益明朗,日本经济逐步实现了贸易、直接投资和国内外金融的自由化。随着国际上对日本政府的人为保护和干预政策的批评日益尖锐,政府干预的色彩明显减弱,干预的方向和内容逐步从重视维护封闭型经济向重视和建立国际开放型经济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式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政府直接统制经济到间接调控经济的经济规制缓和的过程,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也是政府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不断融洽的过程。

三、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模式选择

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无论它们是何种文化传统、何种意识形态及至何种政治制度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上都取得了共识,出现了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一体化的总潮流。同时,由于各国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历史进程不同,加上各自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地理位置、生产力发展水平等诸多差异,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又表现出多姿多彩的多元化特征。日本式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稳定发展的制度载体,对此加以科学地界定、借鉴,汲取有益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把握这种现代市场经济一体化与其运行模式多样化并存的大趋势,选择最佳的运行模式是大有裨益的。

(一)市场为本、二元机制型的体制模式应当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最佳选择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特别是政府直接介入经济的力量还十分强大,市场经济的力量虽然也在发展壮大,但在国际比较中还很薄弱,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政府干预的当务之急是促进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如果不能对“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模式的内涵加以正确的界定,过分强调政府主导的作用,则容易产生误解和误导,从而延缓市场经济机制的确定和成熟,削弱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的发挥。同样,如果过分强调“企业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则容易忽视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调节、对社会经济生活及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公正的维护、对市场失效的弥补、对市场经济引起的社会负效应的规避、对环境的保护等方面不可替代和缺少的作用。因此,建立市场为本、二元机制型的体制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模式的最佳选择。因为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是向古典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回归,也不是对计划调节机制和政府干预机制的放弃,而是以市场为本即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市场与计划、政府与企业二元机制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模式,是对古典的自由放任经济和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扬弃。

(二)市场为本、二元机制型的经济体制模式是经济后发育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最佳载体

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史看,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从“古典”(自由放任型)到“现代”(二元机制型)的演进过程并且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形成途径,一种是以西欧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为起点,经历了前后二百多年的逐步演进而自发形成的途径;一种是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推进而人为构建的加速形成的途径。前者是市场经济体制由“古典”到“现代”的自然生成的发展道路,后者是人们基于对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规律的认识,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主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为推进的发展道路。日本的经验证明,市场为本、二元机制型的体制模式是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崛起、赶超西方先进国家的最重要的制度因素。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直接乘上这种以市场为根基的二元结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快车,避免历史的弯路,实现跨时代的赶超。

(三)市场为本、二元机制型的经济体制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日本模式的经验证明,政府干预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政府干预,因为任何非市场制度下对资源配置的指导和对经济的干预都会因效益不佳而导致失败甚至带来害处。因此,日本政府干预的微观基础是以现代股份公司为核心的民营企业制度;干预的切入点是与企业协商;干预的范围和职能限制在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领域,而把直接的生产经营和产权占有留给企业和民间;干预的目标以宏观经济稳定、社会收入公正条件下的经济增长为主,而不是单纯地追求速度;干预的手段以经济的、法律的商谈审议的方式为主,避免简单的行政命令。应该说日本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二元机制的结合点及各自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问题。然而日本模式也并非十全十美,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腾飞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日本经济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二元机制型市场经济体制模式面临新的挑战。首先是如何处理市场经济内部平衡(与国内市场相联接的国内经济的平衡,即低通货膨胀、低失业率下的经济增长)与外部平衡(与国际市场相联接的外部经济的平衡,即国际收支平衡)协调发展的问题。日本模式的最大缺陷是,政府与企业联手结成的排外性的经济结构成为日本经济与世界经济协调的巨大障碍,最终导致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日益严重、矛盾愈趋紧张,而这种与国际经济的紧张关系反过来严重地影响了日本国内经济的正常发展,出现了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双重失衡的严峻局面。其次是如何协调市场经济的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宏观监控问题。战后日本政府的宏观调控的业绩是举世公认的,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进展,政府对直接金融同间接金融间的宏观比重,特别是直接金融的宏观规模和风险限制严重失控,出现了“泡沫经济”,从而导致日本经济持续六年之久的衰退至今仍未能走出低谷;导致以往称雄世界的日本各大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普遍下降,不良债权大量充斥的金融制度的危机。日本模式面临新的调整。

目前世界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都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冲击与如何同国际经济协调的问题以及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规模和经营风险的监管问题。我国应结合本国国情,借鉴日本模式的经验教训,在市场为本、二元机制型的体制模式上有所前进、有所创新,走出独特的中国式的发展道路。

注释:

[1]《外国经济与管理》,宋建邦、刘新平《日本宏观调控中的微观参与机制及启示》,1996年第3期,第11页。

[2]小宫隆太郎等编著:《日本的产业政策》,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第6页。

[3]同上,第9页。

[4]《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第2卷第733页。

[5]左中海主编:《日本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第197-198页。

[6]小宫隆太郎等编著:《日本的产业政策》,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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