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海外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董晓岩[1]2003年在《海外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党的十六大上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着名品牌”。“走出去”战略和鼓励海外投资的政策确立后,如何设计实施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的具体措施,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写作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如何适应我国鼓励海外投资政策的要求,构建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国际惯例、完整规范的海外投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围绕这一目的,本文分五个部分来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鼓励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一部分决定了写作这篇文章是否有价值。首先,比较优势理论是我国发展海外投资的理论依据。开展海外投资并不完全取决于一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外汇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绝对优势,而主要取决于它们的比较优势。其次,解决在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相对缺乏的情况下,鼓励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有没有必要的问题,指出发展海外投资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最后,研究了我国鼓励海外投资有没有可能的问题,阐述了我国企业在某些方面的比较优势,国家财力的逐年增长也为政府扶持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税收激励政策及其对海外投资的刺激效应。首先,介绍了税收激励政策的含义、工具类型,并对之进行理论分析与客观评价。其次,阐述了税收与海外投资相关性的经济基础和具体表现,并利用哈特曼模型指出,居住国的税收政策会对“不成熟”子公司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我国政府在鼓励企业海外投资方面应该是大有作为的。 第叁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现行与海外投资有关的税收政策的缺陷。首先,大致介绍了我国海外投资的概况,指出我国的海外投资不仅数量少,而且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对海外投资的系统扶持密不可分。其次,对我国现在与海外投资有关的税收政策作一简单介绍。最后,重点分析这些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包括所得税和税收协定方面的问题,以及税收政内容提要策缺乏明确的投资导向作用。 第四部分主要对世界各国曾经实行过的鼓励本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一简单的介绍。首先,分国家介绍了部分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等)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曾经实行的海外投资税收激励政策。其次,对这些政策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一般的政策手段:主要包括所得税和关税方面的优惠措施。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所在,探讨了如何对我国现行的海外投资税收政策进行增、删、改,全面构建我国的海外投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首先,从总体上明确了构建我国海外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其次,从所得税、税收协定和关税方面设计鼓励海外投资的具体措施,并指出要突出税收政策对投资的产业导向作用。最后,指出了构建鼓励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应注意的问题,并简要列示了鼓励海外投资的其他政策措施。

李娜[2]2013年在《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过叁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具有活力的国家之一,对外贸易的广度及深度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为适应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我国的外资政策,经历了从单纯的吸引外资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过程。我国自1999年开始正式实施“走出去”战略,该战略实施的这十几年当中,企业“走出去”的脚步不断加快,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密不可分。但是,目前我国实行的有关“走出去”企业的税收体系仍然不够系统、完善,因此在实践的检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不少弊端。比如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来就很弱,再加上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大,以至于本土企业在与来自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企业相比处于劣势地位;由于税收政策上的缺陷,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征管不到位,存在的漏洞给企业制造了国际避税的机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等等。本文拟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一些“走出去”企业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数据、图表进行定性分析,找出税收激励政策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在第叁部分和第四部分主要陈述了我国现行的有关“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以及不足,第五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出国际上有关“走出去”企业的成功经验,最后一部分为优化我国“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提出了政策建议。

王逸[3]2008年在《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直接投资活动规模日益扩大,超越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载体。跨国直接投资的持续增长,与母国和东道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各国都将公司所得税激励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或鼓励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尽管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税收激励的效应,无法得出税收激励对跨国直接投资有重要作用的结论,但在实践中,东道国利用税收激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母国利用税收激励鼓励海外投资却是不争的事实。从跨国直接投资者视角看,存在对税收激励的需求,税收激励是影响投资行为诸要素中的一个;从政府视角看,存在对税收激励的供给,政府将其纳入综合决策之中,出于矫正市场失效、促进幼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目的,对投资者予以激励。如何实现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博弈均衡,是本文理论研究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重大成就,公司所得税激励功不可没。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的外资总量持续增加,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趋势也在加强。如何通过税收激励的优化,促进“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既提高FDI质量,又促进本国企业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是本文实证分析的重点。全文共分7章,除第1章导论外,由理论研究、实践考察和政策建议叁大部分构成。其中,第2-4章是理论研究部分。第2、3章从理论上分析投资者与政府对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需求和供给;第4章对税收激励的供求进行博弈均衡分析。第5、6章是实践考察部分,对国外与国内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实践进行考察与探讨。第7章是政策建议部分,提出优化我国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税制与管理安排。具体结构如下:第1章,导论。陈述选题的背景、意义;对相关术语作出澄清和界定;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介绍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简述研究的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指出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第2章,公司所得税激励的需求:跨国直接投资的视角。本章的主题是:从跨国直接投资的视角,分析公司所得税激励存在的必要性,并探究税收激励对跨国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在介绍跨国直接投资增长现状的基础上,本章分析了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因素,并明确税收政策在东道国和母国投资环境中的地位。运用新古典投资模型——标准的资本成本理论模型,分析税收对投资的一般作用机理,并系统分析东道国和母国公司所得税激励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影响。在总体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拓展了的企业投资决策树,具体分析公司所得税激励对跨国直接投资诸多决策的影响,如对投资区位、投资规模和水平、投资产业、企业形式、融资方式的影响。本章的主要贡献是:(1)构建东道国和母国税收政策在投资环境中地位的框架图(图2.2),明确税收政策在东道国和母国投资环境中的定位。税收政策不是跨国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在投资环境中的重要性因时间、国家的不同而有差异。从微观角度看,税收政策在企业投资决策的不同阶段重要性不同;从宏观角度看,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有差异。更重要的是,税收政策在投资环境中的重要性因分析视角不同而有差异。就一国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国整体投资环境日趋完善,税收政策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但从国际视角的分析则显示,随着各国阻碍外资进入因素的取消,国际生产增加而导致的全球化进程加快,区域间大市场和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以及其他影响FDI的主要因素(如政治稳定性、劳动力成本和基础设施)的逐渐趋同,税收政策在投资环境中的重要性则可能提高。(2)拓展企业投资决策树(图2.5)。在分析跨国直接投资时,首先要考虑到包括税收激励在内的母国税收政策对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如果母国实行免税法和税收饶让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或者对汇回股息延期纳税,则这些政策会对ODI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如果母国对投资者境外收入没有完全免除重复征税,则对ODI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为此,在企业投资决策树中,要加入母国税收政策的因素。假设母国税收政策有利于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当企业已经决定投资海外时,东道国的税收激励将对投资决策发挥多重作用。(3)公司所得税激励对FDI诸多决策有影响。第一,税收通过影响跨国投资收益率而影响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动,因为降低税率和税收激励会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率,在企业投资的不同层次影响其区位决策。第二,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对跨国公司投资总量影响的分析显示,跨国公司投资总量随东道国投资环境优化程度呈正方向变化,而东道国激励的幅度与该国投资环境的优化程度呈反方向变化。因此,东道国在引进FDI的初期,如果基础环境较差,可以加大税收激励的力度,随着基础环境的优化,税收激励可逐步取消。第叁,公司所得税激励对FDI产业决策的影响表现在,通过税后资本收益率的差异、收入分配格局和企业投资构成的变化,以及企业技术选择,税收激励影响FDI的产业决策。第四,东道国对不同FDI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税收激励政策,将影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的合作方式。第五,由于东道国和母国对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留存收益融资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跨国公司在融资结构选择时受不同税收激励影响,会将子公司利润保留在境外,进行再投资,以享受东道国的再投资退税激励,和母国的延期纳税激励。第3章,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供给:东道国和母国政府的视角。本章的主题是:构建政府提供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决策树(图3.1),以该决策树为线索,将国际投资学与税收学理论结合起来,分别从东道国和母国两个视角;从为什么吸引FDI或鼓励ODI,以及为什么以税收激励吸引或鼓励ODI两个层次,系统研究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供给机理。并对公司所得税激励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重点分析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对公司所得税激励进行公平与效率均衡分析,指出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以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的大体公平的FDI税收激励政策。本章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是:(1)以国际资本流动福利效应模型分析跨国直接投资流动对东道国和母国基本福利效应的影响,并借用Harrod-Doma经济增长模型及建立在该模型上的“两缺口”理论,分析FDI的资本形成效应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东道国以税收激励吸引FDI的理由在于,内化投资外部收益、弥补投资环境不足、扶持幼稚工业、提高国际竞争力。(2)以Solow的“余值”模型和“干中学”模型分析ODI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并通过将ODI引入开放宏观经济均衡的模型分析,探讨其与宏观经济均衡发展的关系,分析ODI对一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母国以税收激励ODI的理由在于,税收激励具有稳定性和明示性,税收激励政策工具的风险较小,税收激励有利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海外直接投资者的投资风险。(3)东道国和母国在提供公司所得税激励时,要考虑到税收激励的成本和收益。只有当FDI或ODI的收益大于税收激励的成本时,东道国或母国的税收激励才是有效益的。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直接收益是,增加FDI的流入量和ODI的流出量;间接收益是,因为FDI或ODI增加而对东道国和母国经济产生的各种积极影响,如增加东道国资本供给;提高东道国、母国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东道国、母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推动东道国、母国的出口贸易;为东道国、母国创造就业机会等。公司所得税激励的成本包括:公司所得税激励导致的税收收入损失、产生的资源配置扭曲成本、增加的执行和遵从成本、激励被滥用的寻租和腐败成本。(4)政府应对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进行公平与效率分析。第一,权衡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及时调整FDI税收激励的方向。第二,无论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效率和公平并重”,都应该做到税收激励的大体公平,对纳税人实行国民待遇。第叁,税收激励要体现真正的经济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第四,税收激励要适度。从数量上看,税收激励的总量要适度;从范围上看,不应对所有跨国直接投资实行普遍的激励,而应针对特定行为、特定产业和特定项目给予激励,以发挥税收激励政策的导向作用。第4章,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博弈均衡分析。对于跨国投资者而言,在其他投资环境相同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的税收激励越多越好,因为税收激励越多,其税后收益越大,利润越高。对于政府而言,在其他投资条件和跨国直接投资流动不变的情况下,提供的税收激励越少越好,因为税收激励意味着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和其他激励成本。因此,一国税收激励的最终确定,是诸多参与方博弈均衡的结果。本章的主题是,具体分析公司所得税激励在诸多参与方之间的博弈均衡。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供求均衡分析。以跨国直接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行为选择作为研究对象,以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的最优设计为宗旨,构建博弈分析模型,并探讨其一般均衡及政策含义。(2)两个东道国间税收激励的博弈均衡及其政策含义。指出一国如果比周边国家拥有明显的市场规模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则可以减少对FDI的税收激励。(3)东道国内部地方政府间对FDI提供税收激励的博弈均衡。指出地方政府间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国家的区域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加强FDI税收激励的合作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激励竞争和效率损失。(4)母国税收激励对海外投资企业收益和国家净福利的影响。指出无论在微观层次上还是国家宏观层次上,发展中母国政府都应对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给予税收激励,推进企业走出去,使国家和企业获得双赢的结果。第5章,公司所得税激励优化的国际经验。本章的主题是:从东道国和母国的角度探讨各国对FDI和ODI的税收激励及其优化经验,以期为我国税收激励的优化提供借鉴和参考。首先,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韩国的典型案例叁个角度,概括东道国FDI公司所得税激励优化的国际经验。其次,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日本的典型案例叁个角度,概括母国ODI公司所得税激励优化的国际经验。最后,对国外公司所得税激励进行经验总结。本章的主要结论是:(1)税收激励适时调整。跨国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是一国外资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各国税收激励都与其经济形势保持一致,并随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外资政策的转变而调整。(2)不同国家针对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的侧重点有差异。发达国家主要是资本输出国,是投资者母国,因此,更多的激励是给予ODI;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资本输入国,是投资的东道国,因此其激励更多地是针对FDI。(3)鼓励FDI和ODI的税收激励形式多样化。发达国家更多采用亏损结转、加速折旧、投资亏损准备金等间接税收激励形式,而发展中国家采用较多的是税收优惠期、降低税率等直接税收激励形式。(4)注重税收激励的法制和管理。各国都通过法律明确税收激励的标准和幅度,增加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任意性;许多国家规定了税收激励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并建立税收支出制度,加强对税收激励的宏观管理;建立反避税税制,加强对税收激励的微观管理,防止税收激励被跨国纳税人滥用来进行国际避税。第6章,中国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实证分析。本章的主题是:详细分析我国跨国直接投资及其公司所得税激励的现状、效应与存在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提供现实参考。首先,从吸引FDI和鼓励ODI两个角度,概括中国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效应。其次,分析中国针对FDI的公司所得税激励,重点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新税收激励对FDI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最后,分析中国针对ODI的公司所得税激励,重点探讨ODI税收激励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本章的主要内容是:(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并没有取消税收激励政策,而是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针对原来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必要调整。税收激励调整不会降低FDI的总规模,但会对不同结构FDI的规模造成一定影响,这将有助于实现FDI来源结构的优化,提高FDI质量。第一,来自欧美日的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在FDI总额中所占比重将逐步提高;第二,来自港台地区的小规模、出口导向型FDI将有所减少;第叁,滥用税收激励的“假外资”、尤其是来自避税地的“假外资”将有很大程度的减少。(2)新《企业所得税法》建立起“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激励体系,产业优惠避免了地区间税收激励导致的无序竞争,将促使外资企业的投资经营由地区选择向行业选择转变。这必然提高我国引资的质量,促进优质外资在中国的合理布局,以及FDI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优化,使得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3)现行ODI税收激励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系统的ODI税收激励法律体系;第二,ODI税收激励形式单一,政策导向性弱;第叁,境内外亏损抵补办法不合理;第四,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不健全,如分国限额抵免法弊端凸显,超限抵免额只能向后结转,间接抵免层次不明确,很少从母国角度考虑税收饶让;第五,税收服务和税务管理不到位。第7章,中国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优化路径。本章的主题是:以第2、3、4章的理论分析为基础,以第6章的实践作为背景,借鉴第5章的国外实践经验,提出我国跨国直接投资总体战略的转变与税制优化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优化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对策建议。建议从东道国和母国两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本章的主要贡献是:(1)中国跨国直接投资战略正从资本流入为主向“引进来”、“走出去”并举转变。一方面,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2)跨国直接投资战略转变与税制优化的目标。基本思路是取消FDI超国民税收待遇,实行内外一致的涉外税收制度,使得内外资企业在平等的起点上公平竞争。从注重对“引进来”的激励转向对“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激励的转变,并加大对ODI的税收鼓励力度。具体而言,跨国直接投资战略转变对税制优化的要求包括:法制性要求、公平性与效率性兼顾的要求、突出税收政策导向并向资本输出倾斜的要求、适度性与政策导向性并举的要求、稳定性与适时调整性相结合的要求。(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优化税收激励政策的终结。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继续深入以及吸引FDI战略的转变,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改革、优化FDI税收激励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基本思路是,改革税制结构,在保持流转税主体地位的同时,逐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充分发挥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各自优点;扩大流转税激励的范围,将流转税和所得税激励相结合,在税收激励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税收激励应有的作用。具体思路是:第一,优化FDI税收激励制度。适应跨国直接投资的新形势,采取新的税收激励措施;争取与更多国家签署税收协定,并包括税收饶让条款;推进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改革,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以此吸引外国投资者;实现增值税转型,增加流转税激励。第二,优化FDI税收激励管理。建立税收支出制度,加强对FDI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宏观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防范FDI公司所得税激励被滥用;树立服务理念,提高为跨国投资者服务的质量。第叁,优化其他配套措施。健全与FDI有关的法律法规,创造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如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人才培养,政府提高服务意识,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等。(4)我国ODI税收激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基本思路是,尽快制定包括ODI税收激励条款在内的海外投资基本法,对税收促进ODI的基本功能、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等做出必要规范,并明确规定涉及ODI的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具体思路是:第一,优化ODI税收激励制度。以《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依据,采用列举法,明确ODI税收激励的产业和区域范围,完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强化税收激励措施,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时体现对科研人员和输出劳务的倾斜,建立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规范增值税制度,给予关税优惠。第二,优化ODI税收激励管理。规范和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优质税收服务,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合作,防范纳税人利用税收激励进行国际避税。第叁,优化其他配套措施。建立和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放宽外汇管制、完善海外投资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对海外投资企业的信息服务网络;培养优秀的跨国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国际保障。

袁光华[4]2016年在《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发挥比较优势,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增强本国经济发展动力,享受经济全球化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增强本国对外投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支持。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手段,在帮助对外投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应对海外投资风险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等海外投资战略的提出和落实,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配合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我国政府在所得税制的完善、税收协定的签订以及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等方面对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做出了许多完善,但还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步伐。为提出促进我国ODI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本文首先从税收政策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理论分析入手,介绍了对外直接投资及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理论,并着重介绍了税收原则理论,分析了税收政策对ODI的影响机制和几种税收政策工具的效用。接下来,在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加以介绍,明确我国ODI目前发展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ODI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分析总结我国在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方面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文章的第四部分对税收政策对ODI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额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税收理论选取税收优惠指数、税收协定累计执行数作为解释税收政策的解释变量,并结合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理论选取了GDP、汇率、利率作为其他解释变量,通过SPSS先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税收协定年度累计执行数、税收优惠指数都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额成正向相关,并且影响显着。为了在完全消除多重共线性的条件下进一步验证回归分析的结果,又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法对回归分析结果加以检验,分析结果进一步证明了税收政策对ODI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说明通过税收协定的签谈、税收优惠的执行等等税收政策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继而,从各种税收政策类别对几个主要国家ODI税收政策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对我国的经验借鉴。最后结合我国“走出去”战略发展目标,借鉴国际经验,从税收激励政策、税收协定的签谈、税收管理和服务、国际税收合作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ODI税收政策的思路性建议。

董晓岩[5]2012年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立足于资本输出国的角度,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征税应当遵循税收横向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可以用“0、1、2”叁个数字来形象地加以描述。所谓“1”,指的是跨国纳税人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应当纳税,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税收负担应当与母国国内投资者或东道国国内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基本相当,不应当因其从事跨国投资而承受比国内投资者更高或者更低的税收负担。所谓“0”,指的是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纳税人可能利用各种国际逃避税形式和途径来减轻应当缴纳的税收,从而达到“低税负”甚至“零税负”的目的。所谓“2”,指的是由于两个或多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迭,使得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纳税人承受双重甚至多重征税的情况。各个主权国家都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即为了提高国际资本流动的效率,应当努力避免“0”和“2”,力争逼近和维持“1”。为了推动“2”向“1”转化,应当主要从税收制度入手,包括单边视角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和双边(多边)视角的国际税收制度协调;为了推动“0”向“1”转化,应当主要从税收管理入手,包括单边视角的国内反避税管理和双边(多边)视角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征税也应当遵循税收纵向公平和税收非中性(税收调节)原则。对外直接投资相对于国内投资来说,需要面对东道国陌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承受着更大的风险,资本输出国政府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符合税收纵向公平原则。同时,由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市场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对税收中性的适度背离、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可能更有利于实现国际资本的最优配置。这种对税收中性的背离表现为资本输出国普遍实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综上所述,从资本输出国(母国)的角度看,本文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归结为两个方面、叁个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包括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制度;第二个方面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特别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反避税管理。立足于这一研究思路,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税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分析。首先,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问题。明确界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其与对外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取了所投资国外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权。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分为不同的形式。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包括东道国因素和母国因素,其中东道国因素包括FDI的政策框架、经济决定因素和商业便利叁大类,母国因素包括母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母国政府政策两大类。税收因素是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在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中的重要性在不断提高。其次,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受东道国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管辖,在东道国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同时受母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管辖,在母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二是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四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而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非中性(税收调节)原则。从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出发,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界定为叁个,即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问题、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税收激励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避税及其防范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主要属于税收制度范畴,而后一个问题主要属于税收管理范畴。最后,对税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进行了理论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税收因素,建立了对外直接投资外国来源所得综合有效税率(tfsi)的理论分析框架,认为外国来源所得综合有效税率不仅取决于东道国的法定税率和有效税率,而且受母国税收管辖权类型和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母国法定税率及其与东道国法定税率、有效税率的相对高低、母国是否实行税收饶让和延期纳税等因素的影响。分析了税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有两种不同的渠道:第一种渠道是首先影响国内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企业将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fsi)进行比较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母国的有效税率t通过这种渠道发挥作用。第二种渠道是首先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外国来源所得的综合有效税率tfsi,进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fsi),企业将其与国内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进行比较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母国法定税率u、东道国法定税率u*和东道国有效税率t*通过这种渠道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不同情况下母国法定税率u、母国有效税率t、东道国法定税率u*、东道国有效税率t*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并利用十个国家(地区)2000-2009年对我国直接投资的数据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实证检验。第叁章: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问题分析。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机理,认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是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的出现,产生的原因则是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对于同种类型的税收管辖权交叉重迭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应当对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进行国际协调;对于不同类型税收管辖权交叉重迭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通常应当限制母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采用一定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比较了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以及抵免法下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对于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不同效果,分析了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入中性、国家中性等不同税收中性条件下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经济效应。根据资本输出中性原则,居住国应当选择抵免法;根据资本输入中性原则,居住国应当选择免税法。在全球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下,居住国应当选择抵免法;在本国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下,居住国应当选择扣除法。第四章: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问题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存在市场失灵,具有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需要政府干预,提供财政支持、金融支持、投资保险和信息服务。从理论上研究了税收激励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制,税收会影响投资的边际收益和资本成本,是政府干预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母国鼓励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工具包括税率式、税基式、税额式和时间式四种类型,其作用机制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母国本身的税收制度直接发挥激励作用,即母国对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外国来源所得直接给予税收优惠待遇;第二种是母国税收制度通过东道国税收制度发挥激励作用,即母国对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外国来源所得实行的课税方法,虽然没有直接给予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以税收优惠待遇,但是这种课税方法能够使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真正惠及母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从而减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从理论上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效应,并以税收饶让为例,对税收饶让条款对1989-2000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认为:税收饶让对来自抵免法国家的投资者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第五章: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对我国现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其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总体原则是:在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方面,应当改变过去片面强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忽视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情况,重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体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并行与兼顾。同时,应站在有效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角度,对原主要出于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需要而形成的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和制度进行重新检视和设计完善。具体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在体现税收中性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税收激励;在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在强调制度优化的同时,考虑管理的适应性;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的完善路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完善我国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从短期来看,应当完善以抵免法为主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从中长期来看,应当建立抵免法与免税法并行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建立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体系。第六章: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与国际重复征税致使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畸重相反,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避税致使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畸轻,两者均违背了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本章在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离岸避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从单边视角看,应当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税收管理,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外部环境叁个层面入手,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日常税收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我国的受控外国企业特别征税规则和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法规,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反避税管理。从双边(多边)视角看,应当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一方面通过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缓解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管理中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国际税款征收协助制度,缓解纳税人的国际性与税收管理的国家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有限税收管辖权下征管手段不完备的问题。

张洋洋[6]2014年在《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全球化这一时代背景下,跨国企业成了一个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引擎,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通过市场进行合理的配置。在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的快速发展无一不靠的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力支撑。自从新世纪伊始,将企业走出去μ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了长足的发展。境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增大,国内涌现出一批如,联想、海尔、华为这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企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境外投资情况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我国的现行政策存在诸多不足,这已经严重阻碍了走出去μ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本文立足于此,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分析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并指出我国现行政策的不足,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政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本文总共分为六部分来详细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要研究问题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基本情况以及本文的基本思路作了简要的说明。第二部分是对鼓励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一般性分析,本章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首先是介绍我国对外直接的现状,主要是利用图表综合分析了国内对外直接投资近几年的变化情况,为下文的分析奠定了基础。其次是详细阐述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最后,揭示了税收激励因素在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的针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情况。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对外直接投资所得税政策体系。第二节,结合现实情况指出了我国现行的税收激励政策的诸多不足之处。第三节文章简要介绍了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关于境外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为进一步的完善所得税激励政策体系提供了借鉴之意。第四部分主要是案例分析,论文选取我国某个代表性的大型跨国公司的境外投资数据,分析其税负随着税收激励政策的发展而变化的情况,以揭示所得税对跨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决策的影响。第五部分,本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提出了构建完善的对外直接投资所得税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

曾建[7]2010年在《海外直接投资所得税激励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实行“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提高了企业参与海外投资的积极性,扩大了海外投资的规模。2008年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次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涉及到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方面的条款是否发生了变化?对海外投资规模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本文拟通过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来回答这一问题。论文的第叁部分通过规范分析新企业所得税中有关海外投资的特点,指出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企业海外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企业海外投资规模在在2008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拐点,同时对FDI的投资规模变动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排除FDI增长对企业海外投资挤出效应导致拐点出现的可能性;采用同样的方法排除GDP的平缓增长导致企业海外投资出现拐点的可能性。论文第四部分通过横向比较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激励政策,找出他们之间的异同,为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所得税激励政策提供国际借鉴。论文第五部分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海外投资激励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成本与收益相结合、普遍性与导向性并重、连续性与灵活性相集合的叁大调整原则,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调整思路。

应涛[8]2017年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走出去”能够极大缓解国家发展急需的战略资源短缺问题,并相应提升国内就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生产效率提高,同时,还承载着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拓展战略发展空间的使命,有效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意图。因此,我国先后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设想。经过改革开放叁十多年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已经深度国际化,在国际分工和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近年来逐渐走向深入的“一带一路”建设和持续升级的改革开放新局面,更是为“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具有全球化视野、采用国际化经营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但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并没有跟上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引进来”战略,国际税收管理工作重心在于境内外资企业的征收管理,对于我国境外企业的税务管理涉及较少,相关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服务体系发展存在滞后的问题。我国企业的“走出去”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资本输出流量上来看我国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不管从资本输出存量,还是对外投资占GDP的比重来说,我们距离世界主要资本输出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告诉我们,我国正处于由投资大国向投资强国转化的历史性阶段,“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正处于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税收因素对企业“走出去”有着重要影响,需要对“走出去”企业大力支持,保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走向海外;但我国企业在继续向发达国家进军的同时也更多的参与发展中国家的建设,由于发展中国家情况相对复杂,不仅增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也对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提出了新要求。另外,当前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处于历史大变革时期,旧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但新体系还未得到完全确立,这为我国加强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影响力,推动其变革,从而实现“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中国家与企业利益的统一提供了良好机遇。因此,深入研究现阶段企业“走出去”税务管理的问题,不仅有利于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通过促进企业“走出去”实现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生产效率提升和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增强国际影响力的战略目标;对于国家宏观税负的稳定、国家合理利益的维护、国际税收领域话语权的增强都是大有脾益的。本文首先从税收影响企业“走出去”的投资决策作用机理出发,分析了母国税务管理对企业跨国投资的基本问题,通过对国家间竞争关系和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特点的认识,发现在鼓励企业“走出去”中也存在着利用税收工具进行竞争,但同时各国为维护各自税收权益又不得不开展合作的现象,从而提出在“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中,对内要采取一定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措施和制度安排来刺激企业积极向外投资,提供高质量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消除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对外扩大我国国际税收领域影响力,增强国际税收合作,在竞争中推进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统一,既为“走出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又保证国家合理的税收利益。其次,通过现阶段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特点、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识;并比较企业“走出去”和相关税务管理的历史发展沿革,发现我国企业“走出去”正处于向上突破的关键时期,税收应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跟上“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然后,通过与主要资本输出国家的比较,总结出现有“走出去”税务管理中还存在税制竞争力不足、税收征管和服务存在缺陷、对国际税收规则变革的影响力不够等问题。最后,根据“走出去”税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提出完善现阶段“走出去”税务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措施。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如下:首先,以税收影响企业“走出去”的作用机理为逻辑起点,通过分析“走出去”企业跨国投资所形成的跨国纳税关系说明了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母国税收激励、税收服务和反避税措施等方面会影响到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更深入说明上述影响都是由于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没有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形成的。由此,再分析了正是由于国际税收规则不具备强制性和国家间的竞争性,让国际税收领域也充满着国家竞争。由于企业“走出去”能够给国家带来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等好处,国际税收竞争也发生在鼓励和促进企业“走出去”方面,并进一步表述了促进企业“走出去”中国际税收竞争的表现形式。但同时由于过度竞争也会损害各国的税收权益,各国为此又不得不展开合作。最终提出,税务管理需要在内外两方面发力,增强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中的竞争实力,鼓励和刺激更多的企业“走出去”,维护好国家的税收权益。其次,介绍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现状、特点和“一带一路”建设对企业“走出去”的影响。并根据投资发展周期理论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目前所处阶段作出判断基础上,将我国“走出去”的阶段现状与美英法德日韩等主要对外投资大国进行了横向比较,综合各种比较结果,发现虽然我国“走出去”所处阶段大幅落后于以上各国,但正快速迎头赶上并处于阶段性突破的关键时期,我国正在由对外投资大国向对外投资强国迈进,凸显税收应及时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走向海外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历史发展阶段与相应税务管理的发展进行了纵向比较,发现税务管理与企业“走出去”之间的相互影响、逐次推进关系,虽然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的发展滞后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但税务管理的每一次进步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走向海外的积极性;但我们也应看到,“走出去”企业增多尤其是更多的走向税制差异大、反避税建设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给我国税收权益的维护带来一定的压力,由此,“一带一路”建设逐步推进的新局面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新机遇,要求税收做好服务工作,但也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新挑战。再次,通过与主要资本输出国家的比较发现在现阶段我国“走出去”税务管理存在很多不足,第一,我国的经济实力地位还未转化为相应的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对国际税收规则变革的影响力不足;第二,我国的“走出去”企业税制严重缺乏国际竞争力,不管是对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效果还是税收激励政策都严重滞后于主要资本输出国家,不利于企业在投资目的国展开公平竞争;第叁,我国的“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和服务也都存在着缺陷,不仅税收协定网络覆盖面不够、落实宣传不足、税收争议机制还需完善,国内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和国际征管协作机制都亟需完善。最后,根据“走出去”税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我们提出了从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变革、“走出去”企业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叁个方向加强“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在宏观角度,要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进国际税收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在中观角度,一是要通过改革现有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制度和构建兼具普惠型和导向型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来提升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制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对外投资;二是在“走出去”企业征管机制上,首先是完善国内征管机制,包括日常征收管理和反避税管理,既要保障“走出去”企业税款的征收,又要加强对外投资服务工作,其次是国际征收协作方面,主要是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款国际追偿协助以及在国际税收争议解决中适时引入国际仲裁条款。叁是从微观角度,“走出去”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收风险的危害性,主动对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加以防范,并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积极向我国税务部门请求援助。本文可能包含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四方面:(1)由于企业“走出去”对于相互竞争中的国家具有积极意义,而税收能够影响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各国都采取各种税收手段鼓励和帮助企业向外投资,因此提出在企业“走出去”中也存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并在后续的研究中基于相互竞争的角度对利用税收工具鼓励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展开研究;(2)站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综合比较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阶段和相关税务管理的发展,发现税收和企业“走出去”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凸显新时期税务管理应有所作为的必要性;(3)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税制情况,总结了各国差异较大的征税标准对企业在“走出去”各阶段带来的税收风险,提出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应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实现企业顺利“走出去”,利用“走出去”发展壮大;(4)提出在竞争中推动国际税收规则朝着统一和协调方向产生变革,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和“走出去”企业利益的有机统一。本位的不足和下一步研究之处:(1)“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变革,增强国家的国际税收话语权和影响力方面,涉及面很广,本文对其的政策建议还分析得比较粗浅,也比较主观,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2)由于由于国家没有对“走出去”企业税收数据做出专门的统计,带来相关数据的缺失;并且各国税法差异较大,对企业所得的定义存在一定区别,这都导致对税务管理影响企业微观行为的论证不够,在下一步的研究需要对这方面进行加强。

李时[9]2013年在《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企业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竞争的企业不断增多。企业走出国门对于我国实现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内部投资结构,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展,提升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的研究成果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对境外投资的导向作用变得越来越显着。投资母国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是影响对外投资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对对外投资规模、选址决策、投资形式以及跨境并购等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研究对外投资所得税制度对于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合理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企业所得税制度与对外投资的联系出发,研究所得税因素对对外投资的影响作用。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商业上的考虑、投资国的政策环境、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产品市场的竞争、成本、原材料的本地可获得性、与销售市场的距离等。税收因素由于对跨国投资税后利润的影响,也是影响对外投资的因素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一直在探讨税收因素对对外投资的影响作用。前期的很多研究主要关注投资东道国税收在吸引境外投资方面的影响作用,较少探讨投资母国税收政策对本国企业“走出去”的推动作用。投资母国所得税制度影响对外投资的主要税收要素包括投资母国税率水平、对来源境外所得的确认、避免双重征税以及推动境外投资的激励政策等内容。分析母国各项税收要素影响作用表面,母国税收对对外投资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随着跨境资本流动的增强,所得税对对外投资的影响作用也在逐渐加大。母国所得税制度对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的影响表现在对外投资规模、选址决策、投资形式、对外并购的方面。第叁部分论述全球对外投资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制的需求。近年来对外投资发展迅速,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投资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适应对外投资的发展步伐设计相应所得税的制度体系以推动对外投资的发展是各国税务当局不断探讨研究的问题。对外投资发展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主要包括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境外投资亏损的结转与退税、税收饶让以及国际反避税问题等。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构成一国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制度内容。它一般由国内税法中的相关部分与税收协定组成首先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对外投资所得税制度首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它决定了各国的征税原则和征税范围。国际税收管辖权主要分为两类,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征收本国所得税。来源地管辖权是仅对来源本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两种管辖权原则各有优劣。实践中很少有国家实施完全的居民管辖权或完全的来源地管辖权,通常是一种原则为主的混合管辖权制度。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是对外投资所得税制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资金、业务等往来。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可能会导致税务争议的发生,如对所得来源地确认制度不同,对同一项业务活动,相关国家都有可能判断为来源本国境内而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加大,投资风险增加。国际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对外投资所得税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国应当通过国际协调,确定合理的国际利益分配原则,指导跨国公司在国际业务活动中合理分配归属于各国的税收利益。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是对外投资所得税制度的重要内容。由于对外投资所得在投资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款,在所得以股息或利润形式回到投资母国时,如果再按照投资母国税率再征收母国所得税,势必造成同样所得双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其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各国根据本国税制对来源境外所得分别规定了抵免法、免税法或扣除法等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对外投资中的避税问题也是税收政策应当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投资母国与投资国之间的税率差异常常会导致跨国公司通过与境外关联子公司的转让定价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统计数据表明境外投资的选址多集中在低税或无税地区,说明在境外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行为越来越明显。2007年加拿大境外直接投资的16.5%是在巴巴多斯,巴哈马,百慕大和开曼群岛。而在1997年仅有5.4%是在上述区域投资。我国2010年的对外投资中14%流向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这些地区被称为避税天堂或低税率地区。跨国公司实际是在这些高税率国家从事高附加值的业务活动,而将收益转移到避税港地区。随着境外投资活动的不断开展,国际避税活动变得极为普遍。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各国间税收制度的差异,通过以债务投资代替权益资本投资、利用避税港避税、集团成本分摊等手段将所得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或者延迟缴纳税款。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使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侵蚀。各国在税收制度上不断出台反避税的法律规定,阻止跨国避税行为。根据跨国公司的不同避税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定分别为转让定价调整、受控外国公司法(CFC)、反资本弱化规定以及一般反避税条款等。国际税收协定对支持各国间开展贸易投资活动具有重要作用。税收协定主要宗旨就是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和阻止跨国的偷避税行为。尽管不同国家之间所签订的协定内容各有不同,但大多都以OECD税收协定范本为基本框架,针对不同所得合理划分协定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并对消除双重征、阻止国际间的避税做出相应规定,提出通过协商程序解决国际间税收争议等。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历史原因。我国对外投资所得税制的建立借鉴了西方理论及发展实践,以税收中性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确定了以居民管辖权为主同时结合来源地管辖权的征税制度,对我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征收所得税,对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境外所得已征税款实行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免制度。针对境外投资高新技术所得和资源开发项目所得确定了优惠政策规定。并且针对跨国避税行为我国所得税法中单独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对转让定价、成本分摊、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避税行为明确了处理办法,通过一般反避税条款对一些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港避税等法律没有明确的避税行为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我国对外投资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协定国在跨国税收管辖权的确定、避免双重征税以及反避税等国际税收事项上的共识,支持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我国境外投资所得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对外投资业务不多,内容较为单一,主要以出口贸易为主。税收政策的主要导向为吸引外资,提高我国的技术管理水平,对于境外投资未给予足够的关注。近几年来我国对外投资的总体水平不断上升,投资区域不断扩大,跨境重组、并购不断增多,投资行业多元化,并形成了一些境外的经贸合作区。从国际来看看,各国为促进对外投资活动的开展不断改革对外投资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率呈现降低趋势,税收制度逐渐转向对来源境外所得免税制度,对跨国避税活动日益引起关注。尽管从2008年以后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的发展,境外投资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得到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间接抵免,反避税等内容,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境外投资所得税制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如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单一,税收抵免政策过于复杂,跨境重组并购所得税政策不明确,税收协定支持作用不强,反避税规定滞后于对外投资发展。国际税收制度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要求我国适时完善我国对外投资所得税制度,减轻对外投资的税收负担,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企业总体竞争力的增强,我国对外投资水平持续快速增长,投资形式和投资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应当适应对外投资的发展变化,不断改革完善我国目前的对外投资所得税制。我国所得税制度设计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税负较为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的、能够满足对外投资发展需要的、体现优胜劣汰导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应当实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支持对外投资发展,简化税制等目标。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制的总体思路应当包括完善税收抵免政策并逐步过渡到免税政策,构建支持对外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完善有效遏制对外投资避税筹划的反避税政策体系,建立有效支持对外投资的税收协定网络。

王志超[10]2012年在《中国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研究》文中指出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时代,集团公司以其自身独特的组织结构和多元化经营优势,不断的进行海外投资,成为了中国跨国经营的主力军。海外业务的增加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给集团公司带来了双重征税的风险和从国际上寻求减缓税收负担的机遇。对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有助于丰富财务管理涉外税务内容,加深财务管理理论中对国际税收因素的讨论深度,并能为中国跨国经营集团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提供参考借鉴。论文以集团公司为跨国税收筹划策略制定主体,运用对比分析、定性分析结合定量分析、理论分析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以集团跨国财务活动为主线,进行税收筹划分析,并通过案例对跨国税收筹划策略进行验证。论文在介绍税收筹划及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相关理论、集团公司内涵及其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了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现状、发展趋势和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所面临的国际税收环境。通过SWOT分析法,分析和归纳了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的内外部因素,提出集团公司在制定跨国税收筹划策略时,如何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机会,弱化集团的劣势和威胁,选择最优的筹划方案。以财务活动为主线,对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策略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在跨国筹资活动中,集团公司可以选择跨国资本弱化、组建国际金融公司和进行国际融资租赁的筹划策略;在跨国投资活动中,集团公司可以通过选择投资地点和组织形式进行筹划;在跨国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跨国采购、跨国销售、非商品活动及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分别制定筹划策略;在跨国收益分配活动中,集团公司可以选择降低股利支付率、商品支付代替股利支付、利用延期纳税条款和套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筹划策略。以ZY集团公司为例,对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的具体策略进行了验证。

参考文献:

[1]. 海外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D]. 董晓岩.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2]. 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D]. 李娜. 贵州财经大学. 2013

[3]. 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机制优化研究[D]. 王逸.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4]. 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研究[D]. 袁光华. 云南财经大学. 2016

[5].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与管理研究[D]. 董晓岩.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6]. 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D]. 张洋洋. 湖南大学. 2014

[7]. 海外直接投资所得税激励政策研究[D]. 曾建. 天津商业大学. 2010

[8]. “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研究[D]. 应涛. 中央财经大学. 2017

[9]. 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制问题研究[D]. 李时. 东北财经大学. 2013

[10]. 中国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研究[D]. 王志超. 东北石油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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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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