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少数民族论文,社会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44(2013)06-0001-08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少数民族同胞仍然生活在物资相对匮乏、生计方式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同时也受到我国城市建设日益扩大的影响,大量的少数民族同胞不断流入城市。在进入城市后与城市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特殊的城市一员,囿于自身民族文化及特性的影响,难免会与城市有一个相互适应的“磨合期”。表现为“城镇化”与“民族化”的交融过程。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状况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经济活动和城市生活的开展情况,同时还影响着城市民族关系建构以及城市多民族和谐社会发展。本文以贵阳市调查情况为分析思考。
一、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生活状况调查情况
新中国的成立,各民族人民实现了翻身做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位于西南地区的贵州省贵阳市,也在不断发展中,实现新的跨越。目前,贵阳已经成为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居住工作的城市,形成了以汉族为中心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如表1所示)。
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至2001年西部大开发以来,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增加收入,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剩余劳动力人口不断涌向市区。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贵阳市全市有流动人口908382人,流入人口有602163人,流出人口306219人,其中有67.2%的流入人口以经商和务工为主,有占流入人口总数63.8%的人口为16~45岁这一年龄层的。②
在向贵阳市民族宗教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时了解到,关于对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调查和数据统计,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较大以及受到调查所需的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专门针对贵阳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况还缺乏细致全面的调查数据,但据贵阳市民族宗教局的有关人员介绍,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占贵阳市流动人口总数的11%~15%左右。就分布情况来看,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较为分散,散布于贵阳市的各个中心区,主要以来源地、工作地点和工作类型的不同而分布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内,并呈现为多个民族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而就居住情况来看,其主要居住在贵阳市的城市边缘区域,主要以租住城市边缘地带(城郊结合部)的民房为主。
本次调查,主要以贵阳市为调查点,抽选贵阳市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调查对象来具体展开。笔者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陆续对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了实地调查研究。此次调查主要采用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选择性地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方式主要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料收集和情况了解,并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了详细的访问调查和问卷调查。
二、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状况分析
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趋势,这种流动趋势,使得原有的民族结构在流动的过程中,发生了民族文化生态空间的转移和民族关系存在社会环境的转变。进入陌生的生态空间和新的社会环境之后,少数民族同胞如何与新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如何与现有的生活空间相融合,是少数民族流动同胞进入城市后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物质层面的社会融入状况
“社会融入”,主要是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其所进入的城市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适应和认可情况,具体来说如生活习惯的适应、生计方式的适应、文化的相互认可和相互适应、心理的归属感、获得城市社区的接纳等方面的一系列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引起的一系列的问题和由于相互的作用所带来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变化。
1.生计方式的改变带来的矛盾与适应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生计方式的改变,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脱离原先的农业生产,进入城市后,加入到了城市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浪潮中,在新的环境里,开始全新的生计活动方式,这种改变所带来的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2.生活环境的改变带来的冲突与适应
文化是有着特定的生态氛围的,一旦文化的生态方式改变,随之而来的就可能会带来文化样式的改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就意味着离开自己民族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进入一个新的文化生态环境中。这种城市生活环境的改变,对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表达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了解中,发现很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于城市的生活状态还是持满意的态度的,也就是说,这种生活环境的改变本该会带来民族文化和民族风俗习惯的不适应,但是就是在这样的冲突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却在冲突中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受到自身经济基础的影响,虽然城市物质生活环境优越,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除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其他方面的花费并不多,他们并没有真正地享用到城市诸如休闲娱乐等精神文化消费资源。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属于城市物质的建设者之一,但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还不是城市物质享受者。
(二)精神层面的社会融入状况
1.文化适应:城市文化的适应与民族文化的调适
我们常说“民族的即是世界的”,而今天我们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调查中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层面的社会融入上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境地:即要么丢弃自己的民族文化,完全融入城市主流文化或现代文化中,实现与城市社会的全面融合,要么,固守自己的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隔绝”,从而难已融入城市社会。
2.心理归属:身份认同的矛盾心态
调查中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交际仅限于工作与经济上的往来,而缺乏深层次的交流和交往,无论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还是城市常住人口,他们都认为自己与对方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性,在心理上也对对方有着一定的“距离感”。因而,这就加深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界限”,这就造成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的一个矛盾性心理,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心理上一方面希望与城市能真正融合在一起,获得城市身份的认同,而另一方面也害怕或是担心自己无法与城市融为一体,从而导致了他们心理上的潜意识里的一种“自我封闭”状态,对自己的身份产生疑虑。
(三)制度层面的社会融入状况
1.社区接纳:意愿与实际的落差
社区接纳反映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与城市常住人口和城市社区生活空间的相互磨合和相互适应的具体情况。在本次调查访谈中了解到,他们对与城市常住人口的交流和交往意愿较为强烈,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却显得较为被动,常常会有消极的态度和“自我否定”的心理疑虑产生,在实际的社区生活中,他们多数是与同乡、本民族的人员交往,而与城市居民的交流和交往较少。而城市常住人口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偏见”和“隔离感”,交往意愿较淡薄。这种双方互动的缺乏,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区生活中几乎与城市常住人口隔绝,活动范围小。
2.社会保障缺失下的生存与发展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散性、流动性以及自身民族文化、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他们在融入城市时获得社会保障显得更加的困难,凸显出的问题也更加特殊。
三、建议的提出——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城市社会的构建
(一)“后发展”与平衡效应:经济发展推动下的城市和谐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具有特殊性的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进程中所带来的新的经济力量。以其作为主体,从经济行为的视角切入研究,具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其一,可从中探窥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情况;其二,能从中了解到城市化发展进程各民族人口移动中的变化。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其经济活动的开展往往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劳动力资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首先面临的就是劳动力人口素质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经济能力较差的情况,因而,基于这一基本情况,其进入城市后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济活动。像贵阳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起步较慢的城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劳务需求量较大,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其普遍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在进入城市后大多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第二,经济收入偏低。由于类型和工作性质的影响以及其工作不稳定等特点的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往往不固定,普遍偏低。第三,稳定性不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形式往往是临时工或是自主行业,多数是“被动选择”。因此,基于现实的经济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
其一,凸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发展“个性”。在调查中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能从事与本民族相关工作的人员有限,多数从事的是与本民族的文化特征没有任何关联的行业,而在这个过程中,民族文化的流失现象严重。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作为少数民族同胞重要的标志和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其进入城市后,它的特殊性和独有性没有被很好地凸显,它的价值也没有被很好地发掘出来,反而在不断地被遗忘和丢失。因而,应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充分凸显城市的多元民族文化的特点。并产生积极效果:一是有利于推动多民族城市的经济发展多元化;二是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在城市中得到民族文化的表达和传承,实现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个性”彰显;三是可通过对民族经济产业的扶持来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的融合,让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纳入城市文化的体系中,并减少与城市间的文化“隔阂”,促进与城市社会融入。
其二,寻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共性”。城市的发展是为了实现城市生活环境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除了要凸显其经济发展特质,发挥民族特色,将文化资源转换为经济发展资源之外,还要寻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发展的“共性”,政府应该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生活保障和环境维护与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改善联系起来,创建一个舒适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亲近感和关注度。
其三,协调“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要完成自我经济价值的实现和增长,要凸显出自身的发展优势,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特征,将民族文化特性转换为他们的经济发展优势,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加以充分的利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有关部门和城市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通过积极的引导来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和经济能力的提升,有效引导和扶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相关的民族经济产业,凸显城市多民族经济产业发展优势,并在此基础上要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利益的有效保护和政策保障,加快构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相统一的建设步伐,充分协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个性”与城市发展“共性”之间的关系。
(二)民族元素与城市元素的耦合:文化多样性背景下的城市和谐
少数民族离开乡村,来到城市,必然受到城市现代文化的影响,出现民族自然同化或涵化,民族特征逐渐地淡化和消失,这是民族发展规律,也是城市化发展带来的一种必然的结果。不同民族的成员生活在城市社区中,一方面,为城市多元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血液,另一方面,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为其所特有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持守与社会融入的关系
信息传媒的日益发达,当代人们获取新知识的渠道越来越多,获取知识的速率愈来愈高。从文化发展的规律上看,我们所看到的某一文化,实际上更确切地说是看到一种“文化过程”③,文化会随各种各样可能接触到的环境因素而变化。但就某一历史区间而言,文化这种动态性中的“相对静态”是存在的,也即是我们常常能够将某些特征性元素称之为某一文化或者某一文化特征。那么作为文化的“阶段性”持有者,一代又一代的各民族成员,会在这种阶段性的历史时空中固守文化动态过程中那种“相对静态”,也即是我们常说的文化精神或者核心文化。城市发展,多元的文化不断接触,产生各种耦合、涵化、同化等现象,文化的可变性被逐渐放大,但作为成长过程中并未被城市文化塑造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短期的文化接触中不可能迅速改变自己的文化价值或者文化存在。所以,在短期城市务工过程中,在外界多元文化因素不断影响下,少数民族成员会存在一些文化不适的现象,甚至会出现短期的文化困惑或文化错位,对于民族意识、民族认同特别强烈的个体还会出现一些文化撕裂的现象,导致难以适应城市生活。所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一个“文化持守”的问题,当然持守并不是不变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如何在“文化持守”中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了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也相对较为缓慢,我们姑且不论现代城市文化的发展是否具有绝对的科学性,但就推动人类文明革新的历史作用来说,这种“农村现实”自然不如“城市现象”。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人们在接触到城市元素后不断改变自己的民族事象就是一种表现,文化选择具有一定的“物竞天择”的合理性。如何融入城市社会生活,成为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种前瞻,但不得不承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民族文化融入城市文化并丰富城市内涵或许不失为一种民族性与现代性的合理协商。不管是城市元素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排斥,或者是民族元素对城市生活的抵触都是不明智的。现代文明的精神也应该具有这种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特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介入城市,不仅能改变城市的物质构成,也能丰富其精神内涵;反过来,少数民族在不断接触城市元素的过程中也能促进其文化的发展与演变。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要不要融入城市社会不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而如何更好地在持守自身文化价值的基础上科学地融入城市社会才是关键。
2.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文化策略
少数民族来到城市,接触城市的文化元素,必然会受到各种各样文化符号的影响,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但与此同时自身的文化传统又会存在一些不适,尤其是当城市元素即将解构这种民族文化结构时,必然会有一个来自于文化核心的排斥,而且很多时候这种矛盾是长期存在的。因此,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后,必然要存在一个文化持守与社会融入的问题。本文认为,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与城市社会之间交融、和谐、共生的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民族文化的自我调适能力和表现张力。文化是发展变化的,文化的互动接触与选择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少数民族进入城市,要积极地促进文化互动交流,更要进一步培养文化自信,敢于将民族文化传统展现在城市生活中,从而让外界了解这种文化,从而能够理解这种文化的优点,进而不断地接纳它,甚至经过一定的时间,这些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慢慢融入“城市风景”,逐渐能够成为城市生活的共性认同。文化环境的变换,必然会导致文化主体的不适应,这是自然的合理的现象。但是,如果这种不适一旦不可调节,那么少数民族便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因此更多的是要实现这种文化调适,而且要尽可能地改变被动调适的状态,努力实现主动调适。
第二,优化城市文化生态,构建多元社会格局。文化生态,从本质上讲就是关于人的衣食住行的环境因素。一个有生命力的城市绝对不能是模式化的城市规划,纵观世界任何有特色有魅力的城市都是地域、资源、民族、历史等因素的结合。这种城市的多元不仅是物质空间的多元,而且都不断赋予多元的精神空间,实现多元文化共生发展。当然,一般而言,应从解决“衣食住行”入手,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够在大城市感受到自己的饮食、居住、服饰、语言、习惯等,便于在大城市生活。比如在饮食方面,可扶持一些民族饮食品牌(例如凯里酸汤鱼);可将民族手工服饰推入城市审美的视野,如苗族长裙;也可以将民族风格的建筑样式融入房地产的建筑设计,如侗族的鼓楼、苗族吊脚楼等。
第三,尊重文化规律,探寻社会共性。文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属于他们的文化也带到城市中来,而城市更是文化符号汇聚的地方,这种多文化的接触互动,必然促进原有文化的发展变化。如今时代,文化碰触、文化交融越来越明显。尽管文化的多样性不会因为经济全球化而消失,但不可否认,文化的可变性越来越强烈。在同一个国家之内,由于相同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人们国家意识也在拉近民族间、地区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社会共性被认同,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文化得到相互尊重。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生活更多的是乡村经济生活的升级版,因此要倡导文化的互动,用文化的力量来丰富和推进经济生活,将各民族的文化资源进行共享,寻找并不断创造社会共性。
3.民族元素与城市元素的耦合:多元和谐的现代城市现象
经济繁荣,推动了城市发展的步伐,带来了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趋势;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城市的动态“民族杂居”现状。民族的杂居必然导致文化的杂居,多元文化在同一城市背景下,必然有诸多的互动。要实现民族元素与城市元素的耦合,关键在于如何有效避免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的负面抵撞和排斥,构建两者和谐共生的城市文化环境。
由于历史、现实条件的制约,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与城市文化的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城市是社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集中体现,引起文化的变迁也是惊人的,文化融合与文化选择的机会大大高于民族地区,就两者而言,城市文化更具有普适性意义上的“现代性”,其动态性也高于民族文化。但就文化边界来说,少数民族文化的边界要清晰得多,其抗变性也高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文化。当然,在某种意义上看,城市文化除具有某一城市的地域特征或历史个性外,更多地象征的是一种主流文化,那么中国的主流文化主要是以儒文化精华为核心的文化,其自身也具有文化边界,但同时体现出来的多元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其经济生活的目的性高于其他社会活动内容,文化交流意义淡化或只能为经济社会生活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就是如何更好地打工挣钱,而几乎不存在以文化交流为目的的现象,但即便如此,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任何一个场域内的所有成员都具有其生存所依载体之“场域”性(个人的社会性)。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围绕经济生活所展现出来的衣食住行及务工接触等,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文化的或深度或浅层的互动。那么互动中必然存在文化碰撞问题。
一般来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族文化稳定性更高,但兼容灵动性不如城市文化。尽管城市生活的主体人口会有歧视外来务工人员的言论和行为,比如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讲卫生、不守规矩等。但这显然不是文化的排他性,而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分层的排他性。当然,城市文化与民族文化接触中也会具有排他性,但往往以少数民族文化的明显展现为基本前提。比如,回族同胞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在一般状态下城市各族人民也能够理解和尊重,但当某一回族个体对风俗习惯要求过高,对公共空间和公共行为的自我不适应并排斥其他成员后才会形成文化反作用力现象。在现代城市中,少数民族不断涌入,必然会带来文化的大汇集,而文化的接触,也必然会带来文化的碰撞,尽管不以直接的文化事象为冲突的前提,但以文化为根本所带来的生活习惯或思维习惯的冲突碰撞却是时有发生的。随着现代传媒的日益发达,无论是城市居民或是一般的农村人都能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文化或者现代文明生活形式,彼此之间能够理解一些共性的文化内容。当然,这种碰撞有交融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但往往在文化冲突的事件中,大多是少数民族成员特别强调自己的民族角色所致的。
(三)政府行为与公民角色: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城市生活
在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之一,他们在城市中的地位较为尴尬:他们作为城市的外来者或是后来者,与城市常住人口相比较,可以说他们都算不上是常规的城市公民,而另一方面,他们又确实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生活、工作在城市里,与城市发生着各种互动。这种角色定位的不确定性将会影响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存在感,从而影响着他们的城市社会融入。
1.城市多民族背景下的政府行为
在城市多民族背景下,政府行为,主要表现为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动用行政的财力、物力对城市社会中发生的公共事务进行领导、调控、监督和管理的政府干预过程。其中,政府领导发展、组织建设、管理和监督公共事务、服务人民等职能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内容和方向。在多民族城市中,政府除了要管理一般社会公共事务外,开展相关的民族事务也是主要内容之一。特别是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进入,加大了城市民族工作的范围和难度,城市民族工作面广、点多、敏感度高等特点充分考验着政府的行政能力,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特殊的城市外来人口,与一般的城市外来人口有着明显的区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特性,使得他们在城市社会融入方面的效果不甚理想,基于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差异性所带来的生活习惯、价值取向等一系列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社会形象。在城市多民族背景下,加强政府的管理职能,凸显政府的引导功能,以及提高政府的服务功能,成为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的重要外力。
2.政府行为、公民角色与城市生活——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城市社会构建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人口加快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为东部地区带来了劳动力、带来了西部文化,同时也为西部带回了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种种新观念,增加了各民族间的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也发生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东部多了一些带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加大了城市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难度,甚至一些极端思想、势力借机向东部渗透。因此,通过政府行为合理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公民角色扮演,能有效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是发展城市多元文化,加快和谐城市社会构建的关键。
第一,构建服务型政府,创建多元参与的决策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牵涉面广、点多,具有敏感性,政府部门在进行相关的决策时,要创新工作思路,创建多元参与的决策机制,扩大决策主体的范围,全面地把握多方态度,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各方建议,提高社会大众的决策参与度,形成推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决策,为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提供助力。
第二,凸显政府的组织优势,有效整合城市民族人士和相关社会团体的力量。城市民族人士和城市相关民族团体是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最佳桥梁。一方面,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作为城市的固有成员,他们已经完全适应城市生活,全面地融入了城市社会。另一方面,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又作为民族一员,由于民族文化的维系,有着共同的民族认同感,因而,他们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起到很好的交流效果。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好城市民族人士和民族团体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工作。
第三,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功能,加快引导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民角色的进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民角色的进入,有助于减少他们与城市之间的文化“隔阂”和社会“分离”,深化相互的认同和了解,从而有利于建立起他们的城市形象和社会地位,加快城市融入。而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民角色的进入过程中,政府的有效引导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并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观念转变和公民角色进入,加快与城市的了解、适应、融入。
第四,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化各民族的相互了解。政府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凸显各民族文化的多姿多彩,彰显民族文化魅力。增进民族之间的接近。通过社区、街道、学校等,力所能及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进对城市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更好地融入城市社区、街道、学校活动中,促进城市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
第五,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搭建起各部门、各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及时把握有关人口流动状况,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尤其是城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有所作为,要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照顾他们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不能消极应付、放任自流,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躲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
收稿日期:2013-10-17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贵阳市志·民族志》1999年版中的统计数据和历次全国人口普查贵阳市普查数据以及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巡回报告《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维护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报告,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165240/166030/169651/169653/10304812.html。
②数据来源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贵阳市政协信息网,http://www.gygov.gov.cn/gyszx/721989912332599296/20081217/150118.html,2008年12月17日。
③文化过程,可以理解为文化形成的路线,包括文化的发端、形成、丰富等内容,即文化形成的过程,体现文化的动态生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