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索赔巨款 法律不容得逞(论文文献综述)
郑欣[1](2020)在《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与应变研究(1882-1909)》文中研究指明晚清以降,西方各国不断扩大对中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侵略。基督教作为西方宗教文化的组成部分,亦跟随着列强的坚船利炮传播至中华各地。由于来华基督教的迅速传播,以及传教士对中国人民生活的积极参与和干涉,中国各地教案与人民反洋教斗争此起彼伏。张之洞在晚清长期担任地方督抚,与近代来华基督教的接触可谓非常频繁,由此形成了自己的涉教思想与实践。通过分析张之洞地方督抚任上与基督教的交涉实践,本文将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的应变之策总结为:第一,协调保护各国官商民教。镇压会匪与反洋教运动;严禁匿名揭帖,打击谣言,捉拿造谣生事匪徒;保护商民教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第二,审慎、持平地办理教案。查核案情,破除民教畛域之见,讯明严办民教交涉案件;秉公妥结教案,合理赔偿,理据兼备地拒绝外国领事和传教士、教民的无理索求;惩办保教不力的官员,严惩滋事民众;查阅教堂,筹办育婴,防止发生教案。第三,加强对基督教势力的合作与管理。一方面限制基督教传教士在华特权。禁止传教士借教案干涉中国内政,限制传教士在内地买地置业和设堂传教;拒绝传教士的无理要求。另一方面利用传教士的人脉和知识兴办洋务事业和举办新政。总而言之,张之洞对待基督教的思想认识以及应变政策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与时俱进、讲求实际的特点,发展趋势是由批判走向建设,忠君卫道的思想贯彻始终。透过张之洞涉教事务之思想与实践,不仅可以了解张之洞在不同时期应对基督教这一外来事物的思想与实践的转变与特点,而且可以对张之洞在中国近代史上的个人形象与影响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不仅有助于理解代表的晚清上层人士、近代官绅面对外洋事物的思想转变和社会变革的心路历程,也可更好地认知张之洞与晚清政治、外交的关系。
刘宝军[2](2016)在《1946年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选举述论》文中研究指明1927年南京政府建立后,按照孙中山的政权思想,开始尝试设立具有地方自治意义的参议会。地方参议会的参议员,在临时参议会时期由政府指定,到正式参议会时期参议员由人民选举。作为地方自治的标志性机构——地方参议会的建立及其运行不仅是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实践,也显示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的实际水平。考察参议会参议员的选举过程,可以看到参议会这个地方自治机构建立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的取向和作用,从而使我们从一个侧面更加深入系统地认识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的走向。成立于1946年的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是1905年上海实施地方自治以来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民议会,它以普选的形式产生,超越了早期类似机构仅局限于士绅和精英的狭小范围。这届议会的存在长达三年之久,是上海社会面临纷乱和动荡局势的稳定核心,也是中国地方议会政治的实验场所。对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选举作进一步的深入系统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很有必要。本文在充分掌握了可靠的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力图从宏观上将此次选举置于战后上海恢复重建的特殊时局的大环境中考察;在微观上,突破以往议会史研究重制度而轻实践的研究范式,尽可能客观地“再现”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选举的历史原貌,从而揭示此次参议员选举中的各色人等在既定的权威网络中的角色担当,以此来挖掘被以往静态、总体性的制度与结构研究所屏蔽掉的真实历史因素。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认识。其内容与结构大体如下: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依据、研究状态、研究对象、视角、思路与方法,以及主要的参考资料等。第一章:清末以来的地方自治与议员选举:追溯鸦片战争后地方自治思想的酝酿、提出及在全国的实践,包括清末地方议事机构咨议局的建立及议员选举,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省议会、南京政府时期的地方议会及其在中国的出现与演变过程。由于地方自治作为一种思潮,其发动的中心在上海。上海人所具有的开风气之先的精神,加速了西方政治思想进入中国,并且成为将地方自治思想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因此,谈到地方自治,不得不从地方自治居于全国之先的上海谈起。上海地方自治机构经历了清末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上海城自治公所,北洋政府时期的参议会,南京政府时期的参事会、临时参议会等,抗战胜利后上海光复,上海市政府奉令于1946年3月28日成立临时市参议会以为过渡,4月26日,上海市政府举行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民选。第二章:从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选举的相关法令法规入手,重点考察选前筹备和竞选过程。本文以南京国民政府的相关法令规定为依据,结合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厘清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的选举方法、选举资格;选举程序、投票规则,以及选举票的认定、选举诉讼等法律条文的规定。通过梳理上海市参议员选举的事前筹备工作:上海市地方自治机构的设立、整编保甲和户口普查、选举人登记和候选人资格审查、投票场所的设置和人员配置,以及选票的分发,考察上海市参议员选举准备的充分性、公开性、合理性;结合上海市政府、社会媒体等社会各界,在参议员候选人竞选宣传中的宣传举措,重点考察、分析候选人的竞选宣传方式和内容。第三章: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选举。首先依据上海市参议员选举的相关法令规定,参酌已公开的档案资料和报刊资料,全方位梳理上海市参议员区域选举及职业团体的初选与复选,以考察参议员选举过程的规范。其次,用社会学的理论对参议员的背景进行剖析,充分考虑参议员的年龄、性别、籍贯、教育程度等自然特征的同时,重点考察参议员的社会经历和工作状态,从出身背景、社会身份和政治派别三方面,直观地呈现参议员群体的社会角色,从而理解其在参议员选举过程中的纵横捭阖和最终胜出的深层原因。第四章:分析与评价。首先以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制定的选举法规为切入点,通过对选举过程中的个案,尤其是选举诉讼的梳理,考察其在民主实践过程中的执行情况;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媒体、地方名流及社会团体在竞选宣传中的举措,来分析考察竞选宣传的条件原因、效能和作用;通过梳理社会各界对于选举中的种种违规现象的质疑和维权这一事实,说明民众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出现。这些迹象表明,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选举,基本秉承民主、公正、公开的政治取向。其次,透过上海市参议员选举中出现的诸如选举人数失实、选民资格不符、选票流失严重等现象,来探究出现这些现象的本质,分析选民、候选人、本市政府当局相关领导及职员等当事人群体的作为,厘清参议员选举过程中的诸多与民主背道而驰的现象,说明选举管理还存在诸多疏漏;最后,结合参议员选举过程出现的内定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选举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考察参议员选举过程中的党控现象,并分析此类现象背后隐含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得出结论: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选举的基本取向是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异化,各种舞弊纷纷发生。问题的出现既有选举管理上的疏忽,也有党政机关的操控,还有社会条件特别是选民受教育程度的因素。上海市参议员选举中出现的民主不和谐音符,实质上已折射出上海市公民的政治素养与政府的管理现状。针对这样的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实行民主,既有赖于高素质的国民的自觉自重,也有赖于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二者缺一不可。因此,真正的民主,需要训练,需要教育,而且最好的训练与教育,不在于口头与文字,却在于实地的试验,所以,这次选举,距离理想的目标,还有相当路程。
叶士东[3](2005)在《晚清交通立法研究》文中指出晚清以降,西力东渐,轮运、铁路、电信、邮政等新兴交通事业进入中国,并在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兴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交通立法强有力的规范、保障与支持,交通立法是新兴交通事业的重要内容,其研究也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新兴交通事业立法的起始阶段,晚清交通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其研究状况并不容乐观,仍需开拓与创新,仍需深入的研究以揭示其全貌,并进而加深对中国近代法律史与交通史的认识。 随着晚清新兴交通事业的发展,晚清时对交通立法的需要也日趋迫切。作为后发展国家,晚清时对国外交通立法及交通事业进行了广泛的了解与借鉴,这是晚清新兴交通事业立法的第一步和基础性的工作。这种了解与借鉴,提供了晚清交通立法的思想来源,并构成了晚清交通立法的历史背景和发生环境。 在对国外交通立法及交通事业有所了解并将之“内化”,以及紧密结合晚清交通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晚清时产生了众多的交通立法思想。这些交通立法思想,涉及轮运、铁路、电信、邮政等方面,对晚清交通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晚清交通立法的思想依据。 晚清交通立法制度并不健全,权限划分模糊,程序性不强,立法亦无规划。晚清交通立法的渊源已与古代有所不同,其内容有宪法性法律、民商性法律、刑事法律、谕令,以及各种具体的交通立法。它们虽已初具框架,但粗陋之处所在多有。 晚清轮运立法之内容,涉及轮船购买与制造、轮船航行、轮船管理等方面,并还修纂有《海船法草案》;晚清铁路立法之内容,涉及《铁路简明章程》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立法,以及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管理等方面,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律,并编修了路律;晚清电信立法之内容,涉及电信建设、电报机务管理、电报经营管理、电报内务管理、电话与无线电等方面;晚清邮政立法之内容,涉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邮政章程、邮政经营、邮政内务管理等方面。上述立法中,邮政立法体系较为严密和完整,其余立法则不足之处仍属不少。 晚清交通立法的实施是其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晚清交通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施,对交通事业起了一定的规范、保障与支持作用。但晚清交通立法的实施深受晚清具体国情的影响,其作用是有限的,并不能高估。 晚清交通立法身处转型时期,深受中西各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众多的特点。晚清交通立法深受传统因素的影响,立法中仍然有着浓厚的封建性与传统性,仍然注重为军政服务,仍然体现出过度管制的色彩。晚清交通立法深受外国因素的影响,立法中广泛借鉴和移植国外交通立法,立法内容与实施都深受条约制度的影响,有着强烈的半殖民地气息。晚清交通立法还表露出一些转型时期的特点,立法虽已粗有规模,但仍显简单和粗陋,立法已注意不同交通方式间的互联互通,立法地位经历了一个由升到降的过程,立法的同时还伴随着权限的争夺。 晚清交通立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一方面,晚清交通立法是晚清近代化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对外国立法的借鉴和移植,也构成了晚清法律近代化的一个特殊方面。另一方面,晚清交通立法还对晚清法律近代化的其他内容起着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程舒伟[4](2003)在《旧中国国会兴衰述评》文中提出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此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历时两千余年的封建经济逐渐趋向解体,动摇着以此为基础的专制君主政体;二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侵入,为中国人闻所未闻的包括民主、共和、议会这类与资本主义政治文化相应的政治制度知识,被介绍到中国来。当时少数具有改良思想的旧式官僚与爱国知识分子把它作为挽救民族和国家存亡危机的良方加以宣传。随后被中国资产阶级所接受。从此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成为中国资产阶级追求的政治目标。中国政体的转轨变型,开始了艰难的起步。 本文以清朝晚期到民国时期,资产阶级议会思想和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实施及变异为研究对象,把握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在中国兴衰演变的历史过程。阐明资产阶级议会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和议会制度在中国的实施都带有被动性;西方政治制度和思想难以在中国立足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非统一性有密切关系;民国时期国体与政体的非一致性及民国政府形式与内容的非统一性也是议会制度屡遭破坏的内在原因。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本文对晚清到民国时期议会思想的传播、议会制度的实施和演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使其较为系统、完整地展现出来,尽力勾画出其发展、兴衰的全貌。使其在这一历史时期的状况一目了然,这也是本文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在中国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分析,对其坎坷的历史命运进行评价,力求得出客观、公允的结论。 本文的结论为:资产阶级议会思想和议会制度在中国的破产,是历史注定,国情使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议会制度建设发展的崭新的一页,这是一个质的变化:国体和政体的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得到人民的拥护,又符合中国的国情,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在不断的改革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也是中国人民最终选择的政治体制。
周传美,方为民[5](2000)在《冒名索赔巨款 法律不容得逞》文中研究指明 他本想冒充丧生车轮下的孩子父亲向祛院起诉,以获取巨额赔偿费,不料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法院不仅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其承担,而且以其提供伪证、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由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
二、冒名索赔巨款 法律不容得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冒名索赔巨款 法律不容得逞(论文提纲范文)
(1)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与应变研究(1882-190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与时间之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法战争前的张之洞与基督教 |
第一节 词臣学使时期对基督教的初步认识(1863—1881) |
第二节 巡抚晋省时期对基督教的进一步认识(1882—1884) |
第二章 两广总督张之洞与基督教(1884—1889) |
第一节 中法战争期间张之洞的防患之策 |
第二节 中法战争后张之洞的民教治理之策 |
第三章 张之洞总督湖广前后涉教实践与思想(1889—1907) |
第一节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张之洞与基督教之交涉 |
第二节 二十世纪初的张之洞与基督教之交涉 |
第三节 分析 |
第四章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思想认识与应变方法评析 |
第一节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态度与应变方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第二节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态度与应变方法的两次转变 |
第三节 张之洞涉教事务之思想与实践的影响与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2)1946年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选举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本文的视角与写作框架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五、资料的来源与运用 |
六、研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
第一章 清末以来的地方自治与议员选举 |
第一节 晚清时期的地方自治思想及实践 |
一、鸦片战争后地方自治的思想与主张 |
二、清末地方自治机构的设立与咨议局议员选举 |
第二节 民国建立后的地方议会及议员选举 |
一、北京政府时期省议会及议员选举 |
二、南京政府建立后的地方参议会与参议员选举 |
第三节 上海市参事会到临时参议会 |
一、特别市时期的上海市参事会 |
二、抗战前的上海市临时参议会 |
三、抗战胜利后的上海市临时参议会 |
第二章 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选举的准备 |
第一节 参议会参议员选举的法令法规 |
一、选举方法和选举资格 |
二、选举程序和投票规则 |
三、选举票的认定和当选证书的发放 |
第二节 参议会参议员选举的事前筹备 |
一、上海市地方自治机构的设置 |
二、户口普查和国民身份证发放 |
三、选举人登记和候选人资格的审查 |
四、投票场所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第三节 参议会参议员选举的竞选宣传 |
一、竞选条件和原因 |
二、竞选宣传的方式 |
三、竞选宣传的内容 |
第三章 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参议员选举 |
第一节 区域参议员选举 |
一、选票分发 |
二、选举概况 |
三、重选、补选 |
第二节 上海市第一届参议会职业团体初选、复选 |
一、初选 |
二、复选 |
第三节 参议员背景分析 |
一、性别年龄及出身 |
二、社会身份及派系 |
第四章 分析与评价 |
第一节 上海市参议员选举的基本取向 |
一、选举操作力求规范 |
二、竞选形式灵活多样 |
三、维权意识逐渐出现 |
第二节 上海市参议员选举管理的疏漏 |
一、选民人数失实 |
二、当选资格不符 |
三、选票流失严重 |
第三节 党政机关操控现象仍然存在 |
一、骗选控选 |
二、代书代选 |
三、劝退风波 |
结论 |
一、异化的民主 |
二、症结之所在 |
三、启示与借鉴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3)晚清交通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二章 中国古代交通立法之简要回顾 |
第一节 陆路交通立法 |
一、管理机构 |
二、关于统治阶层的交通立法 |
三、关于一般人民的交通立法 |
四、关于物资运送的交通立法 |
第二节 水上交通立法 |
一、内河航行立法 |
二、海上航行之立法 |
三、明清之海禁 |
第三节 信息传递立法 |
第三章 晚清之交通事业与交通立法思想 |
第一节 晚清之交通事业 |
一、晚清轮运事业之发展历程 |
二、晚清铁路事业之发展历程 |
三、晚清电信事业之发展历程 |
四、晚清邮政事业之发展历程 |
五、晚清交通立法思想、交通立法与交通事业之关系 |
第二节 晚清之轮运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轮运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轮运立法思想 |
第三节 晚清之铁路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铁路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铁路立法思想 |
第四节 晚清之电信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电信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电信立法思想 |
第五节 晚清之邮政立法思想 |
一 晚清时对外国邮政事业之了解 |
二 晚清之邮政立法思想 |
第四章 晚清交通立法综论 |
第一节 晚清交通立法制度 |
一、交通立法体制 |
二、交通立法主体及其权限 |
三、交通立法运作 |
第二节 晚清交通立法之渊源 |
一、宪法性法律 |
二、民商性法律 |
三、刑事法律 |
四、有关交通之谕令 |
第三节 事涉交通二政以上之立法 |
一、《邮传部职掌员缺章程》 |
二、《行政纲目》 |
三、《考核各省劝业道官制并分科办事细则》 |
四、《交通银行章程》 |
五、邮传部之应办要政计划 |
六、清政府的奖励章程 |
第五章 晚清之轮运立法 |
第一节 轮船购造立法 |
一、《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 |
二、《华商购造小火轮请领牌照章程》 |
第二节 轮船航运立法 |
一 船只之免碰、救护、赔偿与审断 |
二 内水行轮之立法 |
三 清政府对轮船招商局的扶持 |
四 船只保险与轮路联运 |
第三节 轮船管理立法 |
一 内水行轮之管理 |
二 引水章程 |
三 《商船公会章程》 |
四 《大小轮船注册给照章程》 |
五 《海船法草案》 |
第六章 晚清之铁路立法 |
第一节 《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与《重订铁路简明章程》 |
一、《矿务铁路公共章程》 |
二、《重订铁路简明章程》 |
第二节 商路公司立法与管理机构立法 |
一、商路公司立法 |
二、铁路管理机构立法 |
第三节 铁路建设与铁路运输立法 |
一 铁路建设立法 |
二 铁路运输立法 |
第四节 铁路管理立法 |
一 《路务议员办事章程》与《中国铁路公会章程》 |
二 铁路经营管理 |
三 铁路内务管理 |
第五节 晚清地方性铁路立法 |
一 铁路运输方面的立法 |
二、铁路管理方面的立法 |
第七章 晚清之电信立法 |
第一节 电信管理机构立法及电信建设立法 |
一 电信管理机构立法 |
二 电信建设立法 |
第二节 电报机务管理立法 |
第三节 电报经营管理立法 |
第四节 电报内务管理立法与电报保护立法 |
一 员工任用及管理 |
二 电报线路保护 |
第五节 电话与无线电立法 |
第八章 晚清之邮政立法 |
第一节 邮政章程与分年筹备邮政清单 |
一 《邮政开办章程》 |
二 《邮政章程》 |
三 《大清邮政民局章程》 |
四 分年筹备邮政清单 |
第二节 邮政经营立法 |
一 大清邮政制定之邮政经营立法 |
二 其他部门之相关立法 |
第三节 邮政内务管理立法 |
第九章 晚清交通立法之实施 |
第一节 宪法性法律与刑事法律的实施 |
一 宪法性法律的实施 |
二 刑事法律的实施 |
第二节 《公司律》与晚清交通事业 |
一 《公司律》与晚清轮运事业 |
二 《公司律》与晚清铁路事业 |
三 《公司律》与晚清电信事业 |
第三节 事关交通二政以上之立法的实施情况 |
一 《邮传部职掌员缺章程》之实施 |
二 《行政纲目》之实施 |
三 《考核各省劝业道官制并分科办事细则》之实施 |
四 清政府奖励章程之实施 |
第四节 晚清轮运立法之实施 |
一、轮船相撞事故之处理 |
二、内港行轮 |
三、商船公会 |
四、轮船注册给照 |
第五节 晚清铁路立法之实施 |
一 铁路建设立法之实施 |
二 铁路运输立法之实施 |
三 铁路管理立法之实施 |
第六节 晚清电信与邮政立法之实施 |
一 晚清电信立法之实施 |
二 晚清邮政立法之实施 |
第七节 条约制度对晚清交通事业的影响 |
一、不平等条约对航权的攫取与影响 |
二、不平等条约对路权的攫取与影响 |
三、不平等条约对电权与邮权的攫取与影响 |
第十章 晚清交通立法之特点及地位 |
一 割不断的传统 |
(一) 晚清交通立法仍然有着浓厚的封建性与传统性 |
(二) 晚清交通立法仍注重为军政服务 |
(三) 晚清交通立法仍然是一种过度管制性的立法 |
二 挥不去的外国因素 |
(一) 晚清交通立法广泛借鉴乃至移植国外立法 |
(二) 晚清交通立法具有强烈的半殖民地性质 |
三 转型期的特点 |
(一) 晚清交通立法已经粗有规模,但仍显简单和粗陋 |
(二) 晚清交通立法伴随着权限的争夺 |
(三) 晚清交通立法已注意不同交通方式间的互联互通 |
(四) 晚清交通立法的路径 |
(五) 晚清交通立法的实施深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基本国情的影响 |
四 历史象限中的坐标 |
(一) 晚清交通立法的地位有一个由升到降的过程 |
(二) 晚清交通立法是晚清法律近代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旧中国国会兴衰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英文提要 |
绪论 |
第一章 西方议会思想的东渐及初试 |
第一节 议会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第二节 维新派结局的历史必然性 |
第三节 议会政治的初试与评析 |
第二章 议会政治的实施 |
第一节 南京临时参议院及其作用评价 |
第二节 “让位”的重新认识与北京临时参议院 |
第三节 异化的政党政治 |
第四节 国会选举与二次革命失败原因 |
第五节 第一届国会的成立与被解散 |
第三章 议会政治的变形 |
第一节 对政治现代化的挑战 |
第二节 国会再度恢复与被解散 |
第三节 皖系军阀的工具——安福国会 |
第四节 护法运动与非常国会 |
第四章 议会政治的破产 |
第一节 无法“重光”的“法统” |
第二节 “联省自治”与“制宪救国”的再认识 |
第三节 猪仔国会与贿选总统 |
第四节 民初议会政治的破产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宪政论析 |
第一节 变异的“训政”思想 |
第二节 “晴天霹雳的宪政运动” |
第三节 围绕战后建国各党派的主张 |
第四节 一场新的政治较量 |
第五节 透视国民党“制宪国大” |
第六节 行宪国大与蒋家王朝覆灭 |
结论 |
参考着作和文献资料 |
后记 |
四、冒名索赔巨款 法律不容得逞(论文参考文献)
- [1]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与应变研究(1882-1909)[D]. 郑欣. 暨南大学, 2020(04)
- [2]1946年上海市参议会参议员选举述论[D]. 刘宝军. 吉林大学, 2016(08)
- [3]晚清交通立法研究[D]. 叶士东.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4]旧中国国会兴衰述评[D]. 程舒伟. 东北师范大学, 2003(03)
- [5]冒名索赔巨款 法律不容得逞[J]. 周传美,方为民. 湖南农业,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