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保护区的方案及其构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护区论文,民俗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2-0018-04
在各种有关民俗保护的讨论中,都离不开一个对象的问题。由民俗的集体性和传承性特质所决定,对这种保护对象的划定,只能是一个保护区,而不能只是某种个别的民俗事象。民俗保护区,指被保护民俗事象的遗产地及其文化空间,它有相对固定的地理位置,也有一套民俗文化成分构成的“地盘”,里面包括口头传说、地方知识、节庆仪式、传统技术、审美工艺、历史建筑、民俗圣地或相应的自然地点。对民俗学者来说,确定民俗保护区的构成,还是一个文化空间的理性呈现和不断构建的历史过程,要通过一系列的学术考察和学习当地民俗志的工作完成。
一、民俗保护区方案的构成
(一)空间构成
为了有效地制定民俗保护区的构成方案,还要提供民俗保护遗产地的空间范围、民俗的社会认同群体、环绕民俗遗产地的历史活动路线以及界定民俗遗产地边界的行为方式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方案的可行性。
民俗保护区的空间构成,指被保护的各种民俗要素在空间上的分布网络及其人文属性。通过观察这种空间构成,能把今天看来许多不相关的自然地点连接在一起,形成网络。
民俗保护区的空间构成,可用数字民俗地图呈现①。从我们近年的探索看,在数字民俗地图上,这种构成大体呈现为双线网状结构:一种网状结构是行政点联网,另一种网状结构是地方或民族民俗传承联网。
从性质上说,民俗保护区的空间构成,是以民俗为中介,对自然、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历史联系和现实活动所作的展示。在民俗学者看来,其中的每个结合点所代表的每个共享价值群体和每个空间构成的含义,都应该是同等重要的,在制定保护规划时,也应该将它们列入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方案制订上说,对民俗保护区的空间设计,应由三层空间关系共同构成的整体去呈现。其中,第一层空间关系,是上述空间结合点的多样表达,我们把这些结合点连接起来,就能看见一个展现带有多种多样性的遗产地的生态走廊;第二层空间关系,是从多种结合点中提取的传统文化关系,具体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体现整合社会要素的精神文化标志物,如故事类型、语言类型或信仰类型等,一种是体现组织社会要素的物质文化标志物,如寺庙碑刻和行业作坊等;第三层空间关系,是地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分布网络,特别是水土、煤矿、玉石、铁料、木材、盐及其利用方式等人类生活必需的资源,要呈现它们的集散地、流动路线,也要体现把它们连成一体的民俗种类,如社会分工、加工文化和商业市场、传统技术、商号会馆或钱币的流通与保护方式等。
民俗保护区空间构成的建设目标,是激励保护民俗文化生态活力的社会行动,为政府保护民俗文化的社会公共政策提供科研咨询资料。
(二)社会构成
民俗保护区的社会构成,指遗产地拥有自己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和认同符号,同时,其民俗文化符号或相关社会指向也具有解构民俗社会的能力。从我们近年的调查研究看,民俗保护区的社会构成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第一种,遗产地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位于行政区分界处的两侧,但需要建立一个保护区。这时往往要根据遗产地的所在地点,划分主保护区,再根据遗产影响的范围,划分次保护区,最后形成一种主次配列的保护区,这样才容易为当地居民所接受,并起到整体保护的作用。
第二种,遗产地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常年居住在水渠跨越不同行政区界的、相对独立的用水社区内,形成了该社区长期共享用水的民俗文化传统,但其他生态资源又各不相同。这时民俗保护区的方案制订,应以该社区的支配性结构因素——水资源保护为主,同时考虑到维护其他相关资源的带状民俗保护区。
第三种,遗产地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位于一个行政区中的很小区域单位内,如某稀有民族民俗的传承地,或者某古老民俗工艺制品的发祥地等,而该行政区中的绝大多数地方都不是民俗传承地。在这种情况下,民俗保护区的方案设计,可借鉴世界其他遗产地保护的经验,设定民俗保护对象的核心区和非核心区。同时,要照顾到一个行政区内的两方互动的历史基础,开展一个行政区内的民俗遗产保护公共教育。其中,对遗产地核心区的居民,要进行民俗文化传承教育,保证民俗遗产保护实践与保护研究的工作并举;对遗产地非核心区的居民,要进行民俗遗产知识教育,并进行保持遗产地的历史风貌与保护性旅游事业的统一管理。如此建立的民俗保护区,即环状保护区。
第四种,遗产地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在行政区和自然区划上都不直接连接,只是由传统节日的固定日期联系在一起,遗产地周围还有其他不同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民俗社会群体对其认同和使用的程度也各不相同。遇到这种情况,要对遗产地、传统节日、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做综合考察,确定有利于整体保护和多样性传承的最佳方案,这样才能使各社会群体所长期认同和分别赖以生存的多样遗产都获得安全保护。
第五种,遗产地的跨行政区合作更为复杂,有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除了原籍来源相同(如某种行业群体)之外,其他认同方面都不相同;相反,也有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是在跨行业合作后,才在一个行政地区内认同结盟的。这些条件都不是保护遗产地的生态平衡所必需的,但对于遗产地在历史上的社会管理、资源分配和物质产品的加工流通却是非常重要的。在不同的民俗社会认同群体中,因为经济、人生、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对遗产地的支撑程度和承诺标准也有所不同,但他们必须保证遗产对象的核心部分能拥有相同和相似的支持与承诺,能体现历史上的社会管理的公正性和完整性,以防止遗产价值水平和管理程度的下降。这些人为活动也是民俗遗产主体的一部分,需要被纳入保护的对象范畴。这种民俗保护区属于扁平状保护区。
(三)历史构成
民俗保护区的历史构成,指环绕遗产地的文化传统积淀与历史活动线索。对中国这种历史悠久的国家来说,这一条是相当重要的。它要求民俗保护方案的制订者,要掌握历史文献和现代民俗志资料,了解哪些是已被描述的民俗,哪些是未被描述的民俗,及其被描述的观念、方法与社会影响,然后分析这些描述和影响的历史与现状,确定民俗保护的对象与范围。
已被描述的民俗,指见于历代地方史志和风土笔记的民俗资料记载,以及现代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撰写的民俗调查报告与书刊。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已有的民俗描述是远远不够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文学描述多,民俗概念界定少;二是历史描述多,民俗现实传承情况记录少;三是旅游描述多,保护民俗意识少。
从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看,已描述的民俗资料还应该补充下列内容。
第一,民俗概念的界定。包括地方社会的民俗解释、现代社会理解民俗的方式,学者界定民俗遗产的原则和个案。
第二,传统民俗与遗产地的整体文化关系及其现代变迁。以往的已有民俗描述都是抽取单个民俗事象进行描绘,让人看不见民俗与当地社会的整体联系,这就让后来的民俗保护者很难分析民俗运行的社会动力和民俗保护的基本要素。另外,以往描述民俗的方法是静态的,缺乏对动态的观察,而从保护的角度说,对民俗动态的描述同样是重要的。如果要建立民俗保护区,就要提供以下资料:(1)描述民俗生存的脆弱条件,包括其稀有或丰富的程度;(2)描述民俗生存依赖的关键传承人、关键地理资源、关键动植物或关键技术;(3)描述民俗被破坏的条件,指出是属于地点破坏、事象碎片化,还是传承小群体消失等不同细节;(4)描述民俗消失要素,例如:传承人群的随机性、传承环境的不确定性、传承人的社会环境变化、传承人的生活史变化、自然灾害、城市化、政策失误、管理目标不正确或管理过程缺乏监督等。只有提供了这些具体描述,民俗保护工作者才能据以有效地分析民俗变迁的状况,建立适用的保护区系统。
第三,未被描述的民俗。指未被历史文献和现代民俗志著述所描写的民俗资料。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现代社会的转型民俗,如最近升温的原生态民歌,它们或是从原地长期流传的民歌表演中被挖掘出来的,像侗族大歌,或是从民族唱法歌曲中被剥离出来的,像陕北民歌。而从前无论学术分类还是通俗读物,都没有从原生态民歌的角度对其进行描述,更谈不上系统阐释。二是与世界多元文化交流后产生的大众文化样式,如通俗歌曲和混合中式服装要素的现代民族服饰等。从民俗文化的历史构成看,它们与被描述的民俗都具有同一个组成部分,而以往被描述的民俗正是在社会变迁和中外文化交流中被反思和突显其特征的。
了解民俗保护的历史构成的目标,是为了确定被保护民俗的描述要素。以下拟设保护民俗事象的描述项目表(见表 1),尝试对这项工作做进一步的探索。
在上表总条目中,对保护民俗的描述,除了描述民俗事象本身的名称外,还要描述遗产地的地名和登记时间,这样便于民俗保护工作者从具体民俗对象入手,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则,进行调研和管理。在表格中,之所以要求描述被保护的民俗事象与遗产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文化关系组”,包括民俗事象的“原生地点”与“转移地点”,及其与周围“自然景观多样性”、“历史文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和“其他文化多样性”的整体关系,是因为民俗从来就不是文化孤岛,而是在遗产地的整体关系中得到生存发展的。在上表各列的描述中,要求民俗学者在调查各种文化关系时,能自觉提取民俗遗产保护的要素。例如,通过“名称”的项目,提取民俗的地方认同量信息,包括人口、民族、村落等;通过“传承”项目,提取民俗的识别量信息;通过“要素”的项目,提取民俗的功能量信息;通过“结构方式”的项目,提取民俗的情感价值表达方式信息。总的说,上述做法,可以提升对民俗保护的认识和境界。
(四)行动构成
民俗保护区的行动构成,指对遗产地的边界划定的行为方式和对遗产地生活传统的不间断传承的管理方式。如对已进入保护区的单位,要解决保护区与原居民生活区的地权、林权、水权、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争议问题,要尊重遗产地居民按照传统民俗认识自然资源边界的历史传统,注意遗产地居民依赖原有生活传统与民俗保护的关系。在对保护区民俗的不间断传承的管理上,更重视遗产地居民的民俗权利,照顾遗产地居民的生活利益,做到保护区和生活区对遗产地资源的共同依赖和共同维护,使民俗成为促进保护区建设的积极动力。在这一方面,陕西临潼地区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在对兵马俑的保护中,临潼区进行了保护区多元文化建设的实践:当地保护区宣传遗产地原地农民的重要贡献,尽量体现保护区与遗产地居民生产生活空间的密切关系。保护区还为遗产地农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吸收他们到保护园区出售民俗手工艺品和从事传统园艺种植等,让农民可以共享保护区的利益。这些努力都体现了管理者的经验,给人以认真、规范、合作的感受。
综上所述,民俗保护区的建设,可以促进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与政策,恢复遗产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考察被保护对象的国家和地区代表性,扩大利用遗产地开展大众遗产文化教育和欣赏交流的可能性等。
二、民俗保护区的方案
(一)角色化方案
各种保护区建设方案,在最初阶段,大多都是角色化的方案,它的特点是强调政府在遗产保护中的关键作用,确认政府在与遗产保护国际组织合作中的特定地位。了解这类方案,对建立民俗保护区有借鉴意义。政府角色方案大体有以下内容。
政府申报保护。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要求,政府要承担和执行申报工作,包括确立遗产定义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条件,提出确立、保护和保存世界遗产的责任和作用,明确职能保护委员会的功能,使用和管理保护基金,申请遗产保护的国际援助,监督和检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和开展遗产文化教育等[1]。
政府宣言或共识文件。政府通过发表宣言或共识文件,对遗产保护工作起表态作用、宣传作用、能动作用、扩展项目作用和示范作用,倡导国民关心和爱护本国的优秀文化,发挥本国遗产对人类共同保护事业的影响,吸引有关社会各方的参与,拉动社会力量资助,推广国际合作等[1]。
政府立法和建立社会公共政策。这是政府的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两种法律法规,一是辅助世界遗产保护政策推行的政府法令,如《文物法》、《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种是世界遗产保护法,如《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和《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政府通过制定保护法律与政策,加强了对遗产地的监督管理,保证了保护工作的进行。
在角色化方案的制订中,还有时强调学者角色、民众角色和社会力量角色等,这些对建立民俗保护区都有启示意义。
(二)管理类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头是管理。在保护方案逐步成熟之后,设计者加强了对管理类方案的思考。对于长期在农业社会中自然传承的民俗来说,这类方案是新事物,需要借鉴的地方更多。其要点如下。
分级保护。指对遗产地主体和遗产地环境的外壳进行分类分层保护,使保护区、生活区和观光区的建设有条不紊,做到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普及遗产教育。在分级保护中,要求对列为保护区的范围实行绝对保护,不允许任何遗产的生存方式与结构样式受到外来干扰,不允许任何资源开发行为,要充分保证体现遗产的原貌样式。对列为准保护区的单位,要确定其面积、特征、边界和法定用途,允许其在完全不影响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在确实承担起遗产地保护功能的情况下,进行适度的开发运作。
特色保护。指对遗产地文化内涵的深层发掘和管理保护。这一工作与民俗保护直接相关。可通过积极的民俗调查研究,将遗产地的民俗文化价值观、情感取向和民族心态揭示出来,指出那些鲜为人知的,或者知之不多的、知之不深的祖传文化现象,如各族礼仪、宗教习惯、传统节日和朝觐圣地等,为遗产地增辉,突显其特色。
社区保护。就民俗保护而言,应重在社区保护,这样才能保护民俗文化的自然环境、文化结构、生活传统和民俗文物整体。近20年来,我国受到移民化、城市化和商品化“三化”的冲击,传统民俗的享用群体正在缩小,民俗社区的生存受到威胁。国内现存的一批民俗生态社区已弥足珍贵,应抓紧建成保护社区,让民俗“活”起来。
在现代社会,民俗保护区应该有四个特点:一是历史遗产与民俗遗产共存,二是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共存,三是地方传统与对外交流共存,四是本地有保护民俗的民风和优良的公益生活传统。民俗保护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需求,但从总体上说,要具备三点:一是将历史遗产与民俗遗产的开放展示打通,解决遗产分布不平衡的问题,也解决季节性民俗与常年展示的矛盾。二是将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开放展示打通,克服地域民俗观赏性不强和欣赏趣味不稳定的难题。三是将单个散点和社区整体的开放展示打通,强调本地固有的民俗文化圈特色。此外,还要鼓励社区伙伴和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进行社区保护的能力建设等。
(三)研究类方案
在设计保护方案的前期和整个过程中,民俗学者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方案获得效益的学术保障。这类方案要体现以下特点。
分析民俗的多样性。如表2所述,民俗文化多样性在四个水平线上构成,可以通过下列结构和功能特征分析表获得(见表2)。
表2 民俗文化多样性要素分解一览表
序号
民俗要素 组成结构 功能
1
遗产地 基因式传承结构 传承过程
2
事象与类型 杰作化仪式结构 时间过程
3
自然与文化 地方风格 表演结构 文化空间
的生态系统
4
风景景观风物化故事模式 自我教育
分析民俗的变迁过程。要点是分析民俗承担者的生活史、地方性多样文化之间的关系、民俗种类的数量变化、民俗转型的生态系统变化、民俗价值化的空间过程、民俗管理的历史规则、民俗开发中的土地利用趋势等。
分析民俗管理部门的作用。以下是一份调查拟表。(见表3)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性的民俗管理机构大批涌现,它们曾对民俗资料的搜集、民俗活动的开展和民俗遗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到了20世纪末期,由于受到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民俗管理部门的地位开始下降,在数量上也大为减少,影响了民俗保护工作的规模和力度。
分析遗产保护、学术研究与文化产业的适度开发关系以及民俗保护工作的大致框架。以下是两份调查拟表。(见表4、表5)
特别要指出的是,对民俗遗产地的文化产业开发,在没有充分研究的前提下执行,就会导致对遗产系列产品的修改。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只有一笔极其珍贵又失而不可复得的财富,这就是人类遗产资源。中国的人类遗产类型丰富,其中的民俗遗产底蕴深厚、传承深广,这是中国人的骄傲。保护民俗文化资源,促进保护其他所有人类遗产资源,是我们对祖先历史和地球家园的尊重,是我们对子孙后代所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对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贡献。
收稿日期:2006-12-28
注释:
①我们在制作数字民俗地图时引用的原始数据,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提供。本工作为北京师范大学数字民俗校级重点实验室与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中心的合作项目,由北师大数字民俗校级重点实验室负责地图绘制工作,北师大自然地理与遥感学院王静爱教授指导了工作。
②在“表3”中,“民协”,指各地的民间文艺家协会;“集成办”,指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办公室;“文化馆站”,指县级文化馆或文化站。我国各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都成立了这三个民俗文化管理组织。
③在“表4”中,“类别”,指对保护区的分类,如分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文化产业开发区等;“民俗遗产名称”,指专业命名,同时附出原遗产地的民俗志命名;“民俗遗产定义”,指民俗遗产保护专业工作者的评估和界定;“保护度”和“开发度”,都指评估级别。
④关于工作框架和公共政策部分,吸收了史鹤凌的意见:参见史鹤凌《规制中国遗产管理:协调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郑玉歆等主编的《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