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产权配置与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_空间形态论文

交易成本、产权配置与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_空间形态论文

交易成本、产权配置与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形态论文,经济学论文,交易成本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2015-11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363(2015)06-0063-07

      DOI 10.16361/j.upf.201506008

      城市空间形态一直是城市研究的经典领域,其演化过程普遍被认为是一个受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的复杂过程。正因为如此,要全面描述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特征和规律,并将其纳入到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之中,就显得困难无比。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制度、传统、意识形态等一系列传统经济学所忽视的要素也被纳入到了经济分析的框架之中,从而使经济学的模型更加趋近于实际,体现出更为广泛的解释能力,也为城市空间形态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平台。

      1 自然禀赋、空间生产和交易成本

      1.1 区位与自然禀赋——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

      正统的经济角度解释城市形态的理论主要包括区位理论、地租理论和集聚效益理论等:①区位理论试图为城市各种功能找到获取最佳收益的城市区位,并相继发展出了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区位理论;②地租理论探讨了地租与城市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希望在市场条件下的城市土地使用者与供给者之间达到价格和区位的均衡;③集聚效益理论则认为聚集效应有助于增加积极的经济“外部性”,有助于促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特别是在区位理论和地租理论中,空间成本仅是由自然条件所决定的。这种成本取决于区位、交通、功能、资源等客观因素,可以被精确地度量,因此也就能建立一个相对简单而清晰的均衡模型——从杜能(J.H.Von Thunen)的“杜能圈”、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的“中心地”到阿隆索(Alonso,1964)的“级差地租-空间竞争”理论,都是如此。但是其分析的结果,与从社会生态学角度进行推论的伯吉斯(E.W.Burgess)完全是殊途同归的——只不过是用更精准的经济学模型解释了基于社会竞争视角的同心圆模式。

      总之,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城市空间模型建立在一个理想完善的市场之上,忽略了城市空间演变过程中的实际制度因素,因此难以解释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城市发展所表现出的差异。其表现形式不是同心圆就是同心圆的变体或组合,描述了一种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无摩擦”的理想状态,与真实的世界相去甚远(D.C.North,2007)。而这种思维的思想基础则有着更为渊远流长的传统,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同样也同样呈现出同心圆的形式①——一个理想中的乌托邦。

      1.2 利润与空间生产——新马克思主义的逻辑

      而在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者看来,城市化的进程本质上就是资本主义不断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列斐伏尔(H.Lefebvre,1974)在1970年代提出了“空间生产”的概念,其基本内容是:随着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扩大,城市空间已经成为了一种生产资料,加入了资本进行商品生产的过程中。城市空间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自然或者技术过程,而是资本利用城市空间实现再生产的一个过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资本通过占有空间,生产空间,消费空间,最终达到了空间增值的目的。城市空间的发展实际也表现了资本对于空间占有、分配、流通和消费的循环。“空间作为一个整体,进入了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它被利用来生产剩余价值(H.Lefebvre,1974)。”

      列斐伏尔等新马克思城市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对资本主义体系的批判和反思,并未深入关注“空间生产”的具体成本构成。但是“空间生产”的基本框架却完全符合经济学的分析规范——城市空间的发展必然存在着一种最基本的经济动机,即获得更多的“利润”(不管这种利润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只有当城市空间形态改变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能够带来“利润”时,空间的生产行为才有可能发生,绝无逆转的可能。这一点与其他所有经济行为没有任何不同(江泓,等,2009)。

      1.3 产权与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的概念是由科斯(R.H.Coase,1937)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先形成的。肯尼思·阿罗(K.Arrow)给交易成本下的定义是“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他认为交易成本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与传统的古典经济学中所关注的生产成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O.Williamson,2002)。

      此后,科斯(R.H.Coase,1960)又发表了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形成了后来被称为“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的经济规律,概括而言就是: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定义,都能够通过谈判自动形成最有效率的安排;而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初始产权配置,将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通过市场而无需外部干预就能够达到最优化的资源配置——这实际上就是传统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前提。然而在真实世界中,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单纯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并不能达到理论上的“最优”,出现了市场的失效。因此,交易成本概念和科斯定理的提出,强调了产权结构的重要作用,使经济学从理想世界走向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较强的解释力。

      而诺思(D.North,1981)则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在他看来,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并且会提供特定的激励框架,从而形成各种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并且他以成本—收益为分析工具论证产权结构选择的合理性、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意识形态的重要性②。这样,经济学的分析和解释能力就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涵盖了政治、文化等几乎所有人类行为,从而弥补了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无视社会现实、只关注“理想状态”的天然缺陷。

      城市空间形态演化机制这一复杂的过程,有可能通过统一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框架得到完整的分析和全新的阐述。

      2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城市空间形态及其演化成本

      2.1 城市空间形态的经济内涵

      城市形态学(urban morphology)的研究既包括了有形的城市物质空间形态,也包含了无形的社会空间形态,主要探讨实体“形态”逐步形成的过程。其研究包含了两条重要思路:一是从局部到整体的分析过程;二是强调客观事物的演变过程(段进,等,2008)。因此,“城市形态”这一概念可以“高度概括和表达城市的物质形式及其人文内涵”(田银生,等,2010),从而达到空间“物质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城市空间形态从微观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视为一组空间产权(权利)关系的集合,即空间的“权利束”(a bundle of rights)。这样的定义既包括了明确的权利覆盖界限,即图形意义上的物质空间形态;又包含了无形的空间权利范畴,即经济学意义的社会空间形态。这样,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也就意味着一种空间产权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一方面,在真实的状态下,产权关系调整必然存在着交易成本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过程是空间交易(或空间生产)的行为导致的,必然会符合基本的经济理性。因此,城市空间形态不但是历史上一系列空间交易的结果,也同时成为了未来进行空间交易的“初始产权配置”关系,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

      2.2 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成本

      在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中,城市空间形态演变的初始成本仅由其自然禀赋所决定。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不仅包含上述成本,还取决于其转换成本。

      按照威廉姆森(O.Williamson,2002)的定义,交易成本主要由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两方面构成③。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事前成本包括:在空间形态转换之前,要达成空间交易的契约所需付出的成本,包括搜寻信息、谈判、决策等成本。事后成本则包括:在城市空间形态转换之后,由于新的空间形态而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损失。

      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实现空间形态改变的综合成本可以表示为:初始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因为交易一旦达成,城市空间形态也就发生了改变,所以仅需支付事前成本。一旦潜在的总成本高于交易的预期收益,那么也就无法达成交易,形态转变也就无从谈起。

      3 初始产权配置对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3.1 初始产权配置对城市空间形态演变的影响因素

      初始产权配置关系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空间产权主体的差异直接影响了交易成本。空间产权(权利)只有被清晰界定的前提下,才能够在空间交易或生产的过程中形成价值,成为有效的初始成本。而产权主体对产权的保障能力、主观价值判断、掌握信息的程度等因素也对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过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另一方面,外部制度环境赋予和决定了初始空间产权配置结构。这既体现为历史和现状条件的具体权利约束,同时也会随着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而改变④。外部制度环境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经济权益和博弈地位,影响了空间的交易成本,从而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化产生影响。

      3.2 空间产权主体因素对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影响

      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存在着“区位择优”的规律,在城市内部,区位优劣随城市发展在时间和空间轴线上演替和变换,而不同类型空间因为要求不同,导致了城市空间内部形态的复杂性(段进,1999)。所谓“择优”,就是选择收益最大化的空间区位进行发展的行为。

      3.2.1 空间产权的有效界定——产权模糊与租值消散

      在城市空间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城市空间的“演替”(succession)现象构成了一种常态⑤,城市空间中的“优质”区位往往会进行功能升级,完成空间进化的过程——区位理论和地租模型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在生物学中,演替现象不只是高等生物取代低等生物的进化过程,也存在相对低等的生物种群取代高等生物种群的现象。同样,城市不但有进化的现象,在很多时候也会出现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认为的“退化”现象。例如,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其殖民城市中原有的公共建筑被私人逐渐侵蚀,而严谨的城市形态也在中世纪逐渐从严整走向凌乱。罗西(A.Rossi,1982)在他的《城市建筑学》中提到了佛罗伦萨和尼姆城竞技场的形态变迁问题。科斯托夫(S.Kostof,1991)也详细分析了罗马时代严整的公共空间逐渐被私人侵蚀的过程⑥。这样的现象古典经济学的空间模型无法解释。

      “物质性老化、功能性衰退、结构性衰退”部分说明了空间自然价值衰减的过程。但是,“即使这座建筑物已经完全荒废了,它的拥有者或其他的投资者也都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样的建筑不再存在任何的价值,但作为这座建筑物的所有者,绝不可能不要任何补偿就放弃这座建筑物”(M.Levy,2003)。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的概念说明了这一状况:本来有价值的东西,由于没有明确的归属(产权不清晰),其价值或租金在竞争中会消散,在边际上会下降为零。也就是说,空间的交易价值,并非仅仅取决于空间的自然禀赋,还取决于空间的产权形式。

      芒福德(L.Mumford,1961)文学化地描述了这一产权结构消失的过程:“那双曾经控制整个帝国的手已无力再抓牢帝国的任何一部分了。手指一松,掌中物纷纷失落。”如果不能有效地界定并维护产权,那么随着产权界定者和维护者的消失,这些公共空间沦为无主之地,其初始成本也就趋近于零,租值的消散随之发生。一旦总体成本降低,空间的再生产于是得以发生,“退化式”的空间演替也就符合了经济上的逻辑。种种类型的“公地悲剧”,都是因为未能有效界定的空间产权,降低了空间经济行为的成本门槛。

      3.2.2 产权主体的博弈地位——固结界限与成本壁垒

      然而一些在区位理论模型中具有改造潜力、能够通过改造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地块——例如军事用地、政府机构、行政大院等——却在实践中难以触动,成为城市空间中的“异质斑块”。这说明产权主体在空间交易中博弈地位及其对空间权益的保障能力,对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具体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解释城市空间发展的动态过程,康泽恩(M.R.G.Conzen,1960)提出了“固结界线”(fixation line)的概念,即城市物质空间发展的障碍,包括自然因素、人工因素和无形因素。如果用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则“固结界限”的概念就可以较为简单地理解为成本壁垒——如果预期收益很高却仍然无法完成交易,唯一的理由就是交易成本的约束。理论上,如果产权没有被有效保障,山川、河流、或者其他任何自然条件的制约都不构成空间交易的障碍,只不过需要付出更多的改造成本——事实上挖山填湖进行建设的行为并不鲜见。而产权一旦有效界定并严格保护,这种改造的成本也就大大提升了。再比如,城市发展中经常遇到的城中军事用地问题,由于军事用地调整程序的复杂性,使空间交易的门槛大大提升,形成了一个个暂时难以交易的“成本壁垒”,逐渐成为城市中心的异质斑块。

      强力部门能够有效地保障其空间的权益,无形中提高了其空间交易的成本,使之不被市场化的空间开发所侵蚀;而如果无法真正有效地保障空间产权,也就降低了空间用作交易的成本,使特定类型的空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断被“演替”。所有这些现实中发生着的空间现象表明,产权所有者的博弈地位影响了空间交易成本,在城市空间的微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3 外部制度环境对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影响

      空间产权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因此也受到了外部制度环境的约束。外部制度环境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最基本的产物,并直接形成了具有时代性特征的行为逻辑。正如诺思(D.North,1981)所说:“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⑦”。外部制度环境同时也是一系列制度变迁的结果,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从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演变历史来看,外部制度环境,特别是政治经济结构出现剧烈改变的时期,往往也在城市空间形态上引起了“突变”。

      3.3.1 历史与现状条件的约束——增量发展与存量调整

      历史与现状条件的约束构成了基本的初始空间产权关系,对城市空间形态发展的具体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使增量空间和存量空间的配置利用方式产生了较大差异。在具体影响上,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交易成本越低,就越趋向高效率的空间资源配置方式;交易成本越高,空间资源的配置效率就越低。

      在西方城市发展史上,城市整体空间约束与自由、严整与灵活的形态特征交替出现,这使人们试图归纳空间形态特征与社会政治结构的关联。例如,舒尔茨(Norberg-Schulz,2005)在评价希波丹姆的格网规划时指出:“与埃及建筑中直交空间所普遍具有的象征上的重要性相反,它代表的是一种是殖民地新城的建设变得更容易的实用工具,也因此是一种民主城邦公民人人平等的中性网络概念。”这样的归纳不无道理,却显然难以全面。自上而下的规划及其表现出的几何化特征,首先是经济上的选择,其次才是政治上的象征。

      米利都和雅典的截然不同的重建过程很好地说明了初始产权约束对城市总体形态的影响。希波战争中(499B.C.-449B.C.),雅典(480B.C.)和米利都(494B.C.)同样被夷为平地,但是雅典转移了全部的公民,而米利都的居民则被屠杀殆尽。换句话说,雅典仍然保留了原有的制度结构和空间产权关系,而这一切在米利都都不复存在了。这样,米利都进行战后重建规划的交易成本几乎为零,产权将形成高效的配置,在当时来看即产生了希波丹姆式的方格网进行规划。而对于雅典,尽管房屋损毁但土地空间权利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最终选择了原样重建的方式,基本恢复了原有的城市格局。同样道理,二战后,德国许多历史城镇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几乎被夷为平地,但是在重建的过程中仍然保留了原有的城市格局——即便像法兰克福这样没有刻意保存老城的现代城市,其原有老城的基本空间格局也得到了较好的保留。部分是出于保护旧城历史文化的原因,而更重要的则是交易成本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约。而近年来西方国家普遍热衷于进行旧工业区、港口改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权属相对集中、开发谈判成本较低。

      从经济角度看,自上而下规划的产生一方面受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得到了交易频率和规模效应的支撑。无论何种政治制度,当处于增量空间扩张时期时,都会趋向采用理性的、自上而下具有明显几何特征的空间形态——这完全是出于追求经济效率的做法。增量建设实际上实现了福利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即在全社会整体收益提高的同时,没有任何人的收益受到损失⑧。“帕累托改进”往往是在资源闲置的情况下实现的,这种情况下城市规划主要是对“闲置”的土地资源进行利用和开发,受到的阻力和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趋向于一种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因此,理性化、技术导向的城市规划思想都会在这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

      3.3.2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影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然而,“帕累托改进”并非无限度的。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即帕累托改进的机会都用尽了,再要对任何一个人有所改善,就不得不损害另外一些人的利益。调整存量空间意味着空间产权关系的重新配置,涉及复杂的利益分配,必定会造成部分群体利益的损失。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Kaldor-Hicks improvement)——即一项政策或经济行为使一部分人的收益提高,而另一部分人的收益减少,但社会总体收益获得增加。理论上,只要转换中的谈判和交易成本为零,所有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都能转换为“帕累托改进”。因为社会总收益仍有增加,可以通过补偿利益受损群体的方式促成转变。但在现实中,谈判和交易过程都需要大量成本,这就导致了相当一部分潜在的“帕累托改进”无法实现。这时,外部制度环境,特别是政治经济制度所确立的初始空间产权配置关系,就对城市空间发展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要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必然意味着政治权利的保障。在权力分散的政治结构下,社会各利益群体都掌握一定政治资源,同时能够清晰地界定和保护其私有产权,因此达成交易需要漫长的谈判和博弈,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这就导致了高效的空间产权配置无法达成,自上而下的空间规划也难有作为。而在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或者空间产权未得到有效界定的环境下,情况就完全不同。政府可以判定私人的空间产权无效,或者无需谈判直接决策,从而使空间交易的初始成本和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城市空间也因此趋向于一种“有效率”的形态特征。豪斯曼的巴黎改造,以及墨索里尼、斯皮尔等人的城市改造,都是在这种权力相对集中的制度背景下实现的。也就是说,威权政治有能力突破“帕累托最优”的限制,实现更多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并因此延伸了自上而下空间规划的适用范围。

      但是必须指出,尽管城市建设的成本被人为压低了,并因此产生了“高效”的配置。但就社会总体而言,由此产生的外部社会成本将会转移到促使这一切发生的政治制度名下,成为政治制度的巨大成本。如果这种成本不断增长,就会使现有的政治制度的长期收益出现下降,以致影响社会的稳定。

      3.3.3 制度建设作为空间转型的先导——现代城市规划先驱们的成本考虑

      正如芒福德(L.Mumford,1961)所言:“我们需要构想一种新的秩序,这种秩序须能包括社会组织的、个人的,最后包括人类的全部功能和任务。只有构想出这样一种新秩序,我们才能为城市找到一种新的形式。”在城市空间演化过程中,外部制度条件构成了类似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只有当新的制度开始出现时,新型理论指导下的空间实践才能得以展开。

      正是由于考虑到了这一点,现代城市规划的先驱们在提出“高效”的城市规划蓝图时,都对城市土地的产权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霍华德(E.Howard,1898)把土地的产权问题作为一个讨论重点,认为实行规划的地方政府需要得到足够的授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才能有效地推动城市规划的发展。“……要获得必要的国会权力以购置土地,并一步一步地落实必要的工作就没有大困难了。各个郡议会正在要求更大的权力,而负担过重的国会愈来愈迫切地要移交一些职责给它们。但愿这种权力给得愈来愈多。但愿能给予愈来愈大的地方自治权。”在外部制度条件尚不具备的20世纪初期,霍华德只能通过自筹资金购置土地进行实践,因此田园城市构想只停留在实验的阶段,无法大规模展开。而柯布西耶在他的“300万人口现代城市”中,为了实现他的生态保护区构想,认为政府所必须承担的最必要和最迫切的任务就是收购周边地块的产权。沙里宁(E.Saarinen,1942)则指出:必须使所需的所有土地都归规划中心机构所管辖;必须致力修改征用土地的法令,使之适用于有机分散的目的;必需要制定一套实施地产权的转移的法令。

      显然,这些现代城市规划的先驱者们都清楚地意识到,如果城市土地的产权问题不得到解决。那么“美好的、高效率的”城市蓝图,就会止步于产权纠纷所带来的巨大交易成本面前。只有通过立法机构对政府的充分授权,才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使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19-20世纪,西方关于城市规划的一系列立法工作,事实上逐步建立了一个外部制度环境,从而大大降低了产权流转的交易成本,现代城市规划的实践也随之大规模展开。

      3.4 基于综合成本的城市空间形态动态演化过程

      综上所述,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就可以被视为一个“空间交易-无法完成交易-进行新的交易”的经济过程。是不同的空间权利主体在预期成本-收益的判断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的交易行为的活动。城市空间演变的成本既取决于其本身的自然禀赋,也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更受到了外部制度环境所赋予的初始产权形式的约束,因此也会随着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制度变革导致旧的成本壁垒消失,新的成本壁垒产生,城市空间发展随之进入新的阶段,城市空间形态演化也因此产生了时代性的特征。

      在宏观层面,外部制度环境对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方向起了主导性的影响。在经济增长的时代,得益于特定政治经济关系所形成的外部制度环境,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普遍较低,因此促使空间交易行为的发生,并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而在经济停滞或衰退的时期,外部制度成本高昂,抑制了经济行为的发生,城市空间也因此发展缓慢。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城市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空间交易机制逐步建立、空间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交易费用的降低使得更多的经济活动成为可能,其中也包括了城市空间的经济行为。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出现,空间的价格机制开始发生作用,空间经济行为的成本-收益状况发生了改变,使一系列空间的生产活动得以发生,并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从局部到整体改变着城市空间的形态特征。

      而在微观层面,空间产权主体的实际情况则影响了具体空间形态发展的结果。空间产权是否有效被界定,产权主体在交易中的博弈地位、价值取向、信息获取、理性程度等因素都影响了具体地段的交易结果。以历史住区保护为例,一方面,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产权结构上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因素,如单位产权、集体产权、共有产权等,导致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不明,也使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导致街区不断的衰败;另一方面,权利关系的模糊使各相关主体的博弈地位不对等,以致使空间更新演替的成本过低,导致商业性开发的不断侵蚀,或出现了不少“整体性”搬迁并拆除重建的开发模式。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对空间产权进行精细化切割,并在实践中不断明确并保障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通过规则的建立使市场进一步发挥作用。

      因此,通过新制度经济学修正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型充分表明了产权结构、产权主体和外部制度环境在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中的重要性,不仅能够解释处于增长时期的城市空间发展,同样能够解释停滞和衰退时期城市形态的演变逻辑。而后者,按照诺思(D.North,1981)的说法,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占据了更多的时期⑨。

      4 交易成本分析框架的问题、缺陷及其启示

      4.1 交易成本分析框架的问题与缺陷

      尽管能够解释大量的城市现象,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交易成本”构成的复杂性和难以度量。正因为将使用主体和外部制度因素纳入了考虑,因此在微观的经济行为中,交易成本涉及了广泛的个体差异和多元的主观价值判断,而价值取向不仅多元更无法测度。尽管可以用“总体福利”的概念取代“经济利益”的狭义范围,但在同一框架下,不同类型的成本之间却难以用一个简单公式进行换算,否则就又掉入了边沁式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比如,生态成本、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之间应如何换算?情感价值和功利效用该如何取舍?这些价值和伦理问题的存在意味着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既不能够,也不应该成为一种定量的精确度量工具。

      虽然无法付诸于精确的公式,但通过限定条件,采用定性分析和比较排序的方式,利用交易成本进行分析仍然能够作为方案比较和规划决策的重要方法(张五常,2000)⑩。因此,这些问题与缺陷也意味着新制度经济学走的是一条讲求实证的研究路线,而不是一种预设目标的规范性研究。这也是该方法的务实之处——放弃抽象的“最优”模式,转而寻找现实的“更优”模式——带有明显的英国经验主义(empiricism)特征。

      4.2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成本调节机制

      正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市场配置空间资源无法达到最优,作为一项制度的城市规划也就应运而生了(赵燕菁,2005)。城市规划的核心任务就在于实现对土地和空间的合理利用,因此也可以视为是通过政府公共政策的方式,对未来的空间产权配置进行限定的一种手段,其作用机制就在于降低市场配置空间资源时出现的“交易成本”,具有明显的制度特征。从经济角度而言,作为制度的城市规划具有两大功能:

      其一,由于个体的非理性、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健全等种种原因,市场在配置空间资源时会出现大量的交易成本,无法达到效率最优的状态。这样,城市规划就具有了降低事前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意义。事实上,历史上出现的城市规划都具有显著的追求“效率”的目的。也正是在这一方面,城市规划体现了“科学性”的一面——需要寻找最具效率的方式,合理安排各项空间要素,使之产生经济上最佳的配置结果。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城市规划技术理性的集中体现。

      其二,城市规划通过对未来空间产权配置进行限制,设置空间交易行为的框架,规范和限制市场配置空间资源的活动。市场配置空间资源时,往往会忽视某些价值因素,例如社会公平、历史风貌、空间品质、生态环境等。这些价值因素的损失虽然难以量化成经济效益,但是仍然会导致社会的总福利下降,构成了事后交易成本——这实际上就是福利经济学中的所谓“外部性”问题。城市规划实际上通过明确界定这些价值因素的初始产权,人为地增加空间交易的一系列初始成本,以避免某些空间交易行为的发生,从而节省了事后交易成本。实现这一功能,是城市规划价值理性或社会理性的集中反映。

      因此,城市规划的目标就是:通过界定一系列的空间产权关系,人为地设置“可交易”和“不可交易”的空间交易规则,并通过对交易成本的调节,对空间交易行为进行引导,从而起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总体福利的作用。而城市规划的制度成本也就取代了原本的交易成本,成为城市空间形态转变时所需要支付的新的代价。

      4.3 对城市规划经济内涵的再认识

      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表明了空间交易成本构成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也进一步指出了城市规划的制度属性和经济动机。城市规划不再是庇古(A.Pigou,1920)概念中对抗市场“外部性”(externality)的政府手段,而更符合哈耶克(F.A.Hayek,1960)心目中的作用和定位,在他看来,判断规划是否合理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是补充和有助于市场,还是废止了市场机制。”因此,城市规划不再游离于市场之外,而是显著地具有了一种优化市场机制、降低交易成本的经济理性。

      城市空间形态演化的综合成本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自然禀赋,取决于通过外部制度环境赋予的空间初始产权形式,并且在产权能够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还受到了产权所有者的主观影响。因此,为有效降低这几方面的交易成本,城市规划也必然会具有科学性、政策性、社会性三个方面的属性。

      其一,城市规划需要通过科学理性的方法,充分研究并挖掘物质空间的自然禀赋,寻找配置效率上的最优,这构成了城市规划作为职业实践的技术性基础,是科学性的体现。无论未来城市规划如何转型,都不应放弃这一基础的技术阵地。

      其二,城市规划的制度属性属于政府职能,是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方式建立的一种制度约束,是政策性的体现。其经济动机在于优化市场配置,通过调节空间形态演化的事前事后成本进行开发限制和引导,从而降低整体交易成本。

      其三,由于多元价值之间的难以换算,城市规划需要协调多元利益相关群体间的权利诉求,是社会性的体现。其经济意图在于降低因集体博弈而产生的事前决策成本,降低因自上而下决策而产生的事后社会成本,以有效降低整个规划周期的总体交易成本。

      城市规划的这三种属性尽管解决的问题不同,但都具有明显的经济意义,并且在规模效应和外部制度等多重影响下此消彼长,在不同历史时期体现出了差异化的特征,对规划师的职业技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5 结语

      从产权和交易成本角度解释城市空间形态演变也许并不全面,但却起源于这样一个简单逻辑: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化,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贯彻着一种基本的经济理性——人们相信,进行某种改变能够产生收益,而不是造成损失。在人们贯彻这种基本意图的过程中,受到了外部制度环境的制约,并因此产生了时代性、地域性的差异,从而影响了城市空间发展的整体脉络。顺着这样的思路,一旦将城市空间形态视为一组空间权利的集合,城市形态分析的“物质性”和“社会性”也就结合在了一起;而一旦将产权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考虑在内,出现的种种“反常”现象、产生的种种复杂机制也就具有了存在的理由。

      我国的城市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曲折的所有制变革,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前所未有。正因为如此,空间产权问题也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产生着深层次的影响与制约——既是产生快速城市化的制度基础,也是引发种种棘手难题的制度根源。在城市发展方式、城市规划实践正经历转型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更为系统化、深入化的探讨。

      正如在经济学中,纯粹的市场只存在于理论之中,而真实的市场是多重社会制度约束下的产物,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化也同样如此,并产生了可观的成本。如果在实际的规划中忽略这种约束、无视这些成本,从历史的教训来看,始终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这也是规划师这一职业化的理想主义者产生悲剧化体验的根本肇因。

      ①柏拉图构想了一个由哲学家担任领袖的理想政体,并用文字描述了其物质形态——一个同心圆展开并等分成5040个地块。康帕内拉笔下的太阳城是一个直径2英里的圆形城市。

      ②参见:[美]D.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厉以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0。

      ③在科斯看来,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威廉姆森(O.Williamson)则将新制度经济学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进一步将交易成本区分为事前与事后两大类。事前的交易成本包括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事后的交易成本包括契约不能适应所导致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指两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建构及营运的成本;为解决双方的纠纷与争执而必须设置的相关成本;约束成本——为取信于对方所需之成本。总而言之,交易成本泛指在完成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成本,随着交易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参见:[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著,段毅才,王伟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539-540。

      ④根据诺思的定义,制度由正式规则(法律、宪法、规则)、非正式规则(习惯、道德、行为准则)及其实施效果构成,而这些制度都对交易成本产生了重要影响。

      ⑤演替原本是一个生物学术语,表示一个生物种群对另一个生物种群的替代现象。在城市空间发展的过程中,“所谓演替是指地域上一种城市空间类型被另一种替代的过程。本质上,演替是一种空间发展与进化过程。”参见:段进.城市空间发展论[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150。

      ⑥科斯托夫认为城市形态的解体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解放几何规则对活动的约束”,人的活动和商业行为不适应直角转弯,原有网络最薄弱的地方会打通形成新的穿越地块的街道;然后是“街块的重组”,不同的居住方式导致了地块的破碎;最后是“新的公共中心对城市结构的影响”,新的城市中心会把交通网络拉向自身,导致原来城市系统的永久解体。参见:[美]斯皮罗·科斯托夫著,单皓译.城市的形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48-49。

      ⑦同②:227。

      ⑧当然,新区扩张时同样会遇到产权调整的成本问题,比如征收农民土地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就是交易成本的直观体现,但与城市内部更新的调整成本相比仍然相对较小。

      ⑩张五常指出:“有人说研究交易费用是白费心思,因为这些费用往往无从量度。这观点是错的。基本上,量度是以数字排列次序,而量度的精确性只能从不同观察者的认同性衡量。说成本或费用可以量度,甚或说可以量度得精确,意思不是说可以用金钱来量度的。如果我们可以说,其他情况不变,某种交易费用在甲情况下会比乙情况为高,而不同的观察者会作出同样的排列,交易费用是被量度了——起码在边际上。可以验证的假说于是可以推出。”参见:张五常.经济解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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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产权配置与城市空间形态演变&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_空间形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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