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协会的理论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论文,理论论文,协会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民专业协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计划经济被打破,原有的分配方式、经营方式和积累方式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出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一是农业出现了种养加、产供销、科工贸一体化经营方式,农户生产多样性需要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性社会化服务,而原来的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在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了断层,各种单一渠道的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无法包揽农业的综合性服务。二是农户家庭分散经营,规模狭小,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三是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低下,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多数农民市场经济观念淡薄,农户在市场经济中处于盲从和被动适应状态。四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没有成套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同时,我国的国情与世界发达国家不同,不能够照搬和套用外国的经验。五是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自然条件差异也较大,因而,经济技术服务方式等不尽相同。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尽快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各地类型多样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经营组织应运而生,农民专业协会就是其中的一种。
农民专业协会是以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技术能人为基础,从事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运、销售,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职能为一体,由农民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服务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它是把广大分散的农民和相对集中的市场连接起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中介,也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民自我保护的组织形式之一。由于农民专业协会是农民自愿加入、自我管理、民主决策、利益共享的组织,所以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它保持着旺盛的活力,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可谓方兴未艾。
二、专业农协模式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
1.组织形式。农村各类专业农协是根据多样化的商品生产和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而建立的,因此它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按名称划分,有农民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和专业合作社等等;按发起方式划分,有能人带头,农民自发组织的,也有县、乡科技、生产、供销及经营管理等部门牵头组建的;按依托对象划分,有依托大户、企业和科技服务部门的;按活动范围划分,有在本社区活动,也有按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跨社区、甚至跨省市活动的。
2.运行机制。从总体上看,农村各类专业农协一般是先由发起者草拟章程,吸收会员,召开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有的还在理事会下设若干职能小组。然后,由理事会理事长按照章程规定,通过职能小组或工作人员,主持协会运行。第一,关于科技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实施。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办班培训、印发邮寄资料;二是开展协会活动,组织外出参观和内部交流;三是组织技术人员巡回走访,上门会诊和邮函咨询;四是扶持大户,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形成基地;五是由技术专业户或技术员分区包片;六是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请技术人员或能人介绍、示范。协会的科技来源也有各种途径:一是靠会员的探索总结,能人带动;二是请当地科技服务部门指导;三是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联系,聘请顾问;四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请专家来讲课传授,选派骨干到研究单位和院校接受培训。第二,关于产前、产后服务。协会一般都与有关产品的大市场或中心市场取得联系,或者定期取得信息,或专门派人了解市场。有些协会与国内大市场和国际贸易直接接轨,由协会组织外贸出口业务。协会以准确的信息和批量优势,用较低的交易费用取得优惠的采购和销售合同,或借助“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市场,招引客户上门。产品由协会会员自己购销,或由协会统一购销。这样既发挥了会员个人的积极性、自主性和经营独立性,也发挥了协会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群体规模优势,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大市场衔接起来。第三、活动经费的筹集,一般采取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以有偿养无偿的办法;另有一些是依托“龙头”企业,由“龙头”经营利润中提出一部分作为协会、研究会的费用补偿,对农户进行无偿或微偿服务。这样费用就有以下几种来源:一是收取会费;二是收取技术资料和培训费;三是在组织供销环节适当收取业务费;四是倡议会员、企业资助:五是由所依托的大户企业出资;六是由农协办的龙头企业筹资。第四,协会内部利益关系的处理,全部体现在互利互惠的业务交往之中,一般不组织共同的收益分配。若某个会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损失或遭受自然灾害,则由协会组织互助自救。
三、农民专业协会模式的特点
1.群众性。生产责任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农民既是消费者,又是基本的独立生产单元和经济核算单位。分散的小农户面对社会的大需求大市场,很难适应,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如此。因而,广大农民群众要求与分散的农户经济相适应的服务组织来为他们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也需要相应的服务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微小利益,农协由此就具有了广泛的群众性。
2.独立性。农协是农民群众自发自愿的协作组织,它不受任何其它外界力的约束,可以根据需求和可能来进行各种经济技术服务活动。
3.技术性。我国农民文化技术素质较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低,农业生产处于低水平的落后状况。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消费需求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农户的传统经验式生产已远远不适应。因而,农户迫切需要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并通过技术的合理应用增加生产,提高收入水平。农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因而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对农民进行文化技术培训是农协的重要任务。
4.共同的利益目标。农民专业协会既不改变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格局,又把分散的以家庭为单元的生产用共同利益凝聚起来,导入市场。协会以农户的生产发展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农户借助或依赖协会使自己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实现商品价值,提高经济效益。协会内的农户受共同利益目标的驱使,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由此农协就成为新时期新的生产关系,具有很强的凝聚力。
5.经济性和开发性。农协不仅为农户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更重要的是为了发展经济。扩大生产门路,根据市场需求和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为农民选择和提供生产开发项目,组织农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四、农民专业协会经营模式的作用
农民专业协会和“公司+农户”这两种模式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公司+农户”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龙头”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一种经济实体型,而专业农协不一定有“龙头”企业这样的经济实体;两者的联系在于“公司+农户”的服务也通过各种专业协会来进行。因此,这两种模式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相同的作用:(1)有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沟通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联系;(2)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3)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技工贸一体化,加快了科技长入经济的步伐;(4)有利于促进基层经济技术部门职能的转变,加速其转轨变型;(5)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结合。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生产转变为实现营销联合的大规模高效益生产。
对农民专业协会来说,尤其突出的是其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1.农协是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的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力不从心,农民的微观利益和国家宏观目标不能衔接,分散的农户经营常常受到自然和市场两方面的冲击。农协则通过和县农协或经济技术部门的有机结合,通过各种经济、技术、市场等信息反馈,增强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通过计划的分解和各种经济技术合同契约关系把政府、市场和农户小生产连接起来,构成了宏观和微观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专业协会和工商、税务、流通、科研部门打交道,增强了农民市场竞争的实力。
2.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了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满足了农民在商品生产中分工分业的需求。农户成为基本的生产单元后,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核算单位,不再仅是需要某一方面的服务,而是需要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并且,随着农业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农业经济规模逐渐扩大,专业户不断增多,农产品商品率大幅度提高,农民既需协作,也要求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而国家的农技推广机构在农业市场化之初还缺乏必要的技术储备,更主要的是科技体制不顺,技术服务体系断层,因而一时难以满足致富心切的农民提出的五花八门的技术需求。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机构,也难以满足各类专业户的系列化服务要求。专业协会恰恰弥补了上述不足,并包容了它们的服务内容,不但从事技术交流、技术推广,获取新产品、新技术,而且还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服务。
五、专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地区间的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专业农协发展数量多,发展程度也较高,服务功能比较齐全。二是行业之间的不平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种植业专业农协发展较快,而养殖、林业和加工业等方面发展相对较慢。根据对陕西省的调查,1995年全省农民专业协会8500个,其中种植业占32.9%,养殖业占24.6%,加工业6.2%,运输业占20%,其它占16.3%。
2.有些专业农协服务功能不全,名存实亡。专业农协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弥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不完全和不适应而产生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服务组织,是新生事物,有些县乡抱着支持和发展新生事物的心态,利用行政手段促进专业农协搭班子、挂牌子,有些甚至在村委会也挂上专业农协的牌子,但其内部专业人员缺乏,也没有专业农协应有的章程和服务功能。这样的“专业农协”既无群众基础,又无发展活力。另外,有些地区群众自发自愿地组织起来的专业农协,内部缺乏骨干技术力量或有能力的管理人才,实际的服务功能发挥不出来或根本不具备。
3.有些专业农协组织不规范,内部没有章程和管理规范,组织比较松散,对促进农户的生产作用不太大。
4.部分农协缺乏必要的社会联系,没有技术依托单位,没有农产品外销渠道和有组织的市场,使协会的生存产生危机。
六、加强专业农协发展的几点建议
1.各级政府要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建设作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以研究,长抓不懈。切实加强对农村专业协会的具体指导,处理好各级农协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科协在这方面的协作关系,解决农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尽快制定出全国性农民专业协会章程及有关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法律地位,同规范各级农协的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农协的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县乡村农协组织要和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加强协作,但不能用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代替和包办协会组织。专业农协要和各级农业科研技术部门搞好协作,经常聘请知名专家对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开展技术服务、培训等,使专业农协形成上下相通、左右相连,既有技术依托单位,又有政府宏观指导;既有内部生产活力,又有外部广阔市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4.按照科技经济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适应农村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成份。对条件成熟的农协,应该进一步按照种养加、产供销、科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模式加以发展和完善。
5.正确处理农民专业协会组织建设中的几个关系。一是民办与官办的关系。农协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始终保持农协的民办性质和民主管理的宗旨。二是农协与国家设在基层的经济技术部门的关系。要防止按国家事业单位原有的模式组建农协,不要走官民合办,或官办代替民办、事企不分的路子。政府可以加强引导,但不能干预。三是农协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要把农协挂靠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上,防止农协受集体组织的干预;或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挂上农协的牌子,使农协有名无实。四是农协内部的利益关系。要坚持农协为农户(会员)服务,与会员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农协损害农民利益。五是借鉴国际经验与符合国情、农情,突出特色的关系。农协组织的发展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但不能照搬套用,要从国情、省情、区情和农情出发,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协组织,突出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