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与价值关系的两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个论文,价值论文,关系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技术与价值的关系是当今技术哲学及其相关学科(如STS)研究的核心,也成为我们的时代所关注的问题的一个焦点。本文拟对这一论题中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作一简单探讨。
技术是人类的一种以取效为目标的理性活动
对于“什么是技术”或“技术的本质”,国内外文献中给出的定义不下几十种,诸如技术是知识、是技能,是物质工具、设备和产品,是人的意志或活动,是文化现象或社会过程等等,其中每一种都联系着对技术与价值关系的特定理解。本文倾向于把技术看作人类活动、实践的一个基本类型、方面和方式,即以追求效用为目标的理性活动。它包括物质产品及其设计、制造、使用的全过程,亦指某些程序和方法。上述知识、手段、产品、社会过程等等,大都描述了技术活动结构的某些要素、方面,或是从某个角度揭示了技术活动的特征。
有必要先简单说明一下本文对“活动”、“实践”范畴的理解。如我们在其他文字中表明的,活动这个范畴既包括了“思”和“说”,又包括了“做”和“用”,还囊括了“生活世界”的大部分内容,简直就是我们的存在状态。我们把“活动—实践”合起来使用,意在突出其行为的直接性和现实性,这里的“实践”范畴则首先强调了人类活动的感性物质方面,即现实地介入并主动地控制、推动、改变物质、能量的变换的过程。实践的特征同样首先是“做”(“批判地改造”)。活动概念的外延要素大于实践概念,但正是“实践”表达了活动的始源和最深刻的本质,提供了理解人的活动的一切种类和形式,包括那些并非直接实践的种类和形式的钥匙。
活动是一个为实现目标、期望和满足需要而进行的主动的行为过程,因而它是一个内在地包含了价值运动的目的性结构。另一方面,活动的机制可以扼要地概括为“可能性空间中的选择”和“反馈”。在这里,活动者现实地参加到了作用过程中去,这一参与构成了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或实在(包括主体性实在)之生成的必要环节;而活动和活动结果的持续相互作用、循环反馈,不断地确立着又在变化着活动的前提、条件和根据,也不断地开辟出新的可能性,使活动和活动者形成、发展和超越自身。它超越了主客体二元论也超越了“逻各斯中心主义”。
说技术是人类活动、实践的一个基本类型,这比起“工程学式的”定义方法来确实有过于宽泛之嫌,但无论如何,技术总是人的有目的的设计和制造活动及其产物,其功能亦是由人来使用——如克兰兹伯格所生动比喻的,没有人和社会因素这个“软件”,机器只是一个惰性装置;而没有硬件,软件也毫无用场——而且,不管是知识、工具或设备,任何技术要素也唯有在进入到人的生活、实践,在设计—制造—使用的整个过程中才能获得其现实形态,展开和发展自身,显示出它的全部社会文化意义和后果。而由于活动总是受价值导引并指向一个目标,以及其总是在超越当下、趋向未来、理想的过程,显然也是把握价值关系的合适视角。
技术是“做”,是实践 与科学相比较有助于我们把握技术的本质,包括它的价值学特征。技术不像科学,它的目标不是去探索和发现客观存在,但尚不为人所知的规律,以回答世界是什么。技术的目标是设计和发明自然状态中本不存在,但却为人所需要的过程、程序、装置和产品,如技术哲学家邦格所说,技术专家主要对人类能够控制的事件及其良好后果感兴趣。他想知道如何使在他力所能及范围内的事物为他所用,而不想了解随便什么东西实际上是怎样的,亦即“要寻求为了按照预定方式引起、防止或仅仅是改变事件发生的过程,应当做些什么”。(M·邦格:《作为应用科学的技术》,载邹珊刚主编《技术与技术哲学》,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这种寻求预定方式的活动是“按照设计创造现实”。技术设计的对象可以是一件物质产品、设备或工程,亦可以是一种行动的程序(如组织管理,社会规划等),总而言之是人工事物。在这个意义上,设计即是“设计可能性”。技术活动是通过控制和创造初始条件来挑选或组合可能发生的事情,但这里所说的可能性亦不是天然地可能的,而是只有在故意设计的系统中才成为可能的事情,进一步说,是只有从人的目的出发和通过人的活动才成为可能的事情,例如像钢那样的抗张强度的塑料、人造卫星和第五代计算机。技术设计受到明确的目的性规范和条件制约,这里的制约条件主要有四种类型:物质世界的结构;智力资源(科学技术知识及技术能力);人力、物力、财力;社会经济、政治、道德、法律、心理,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需要和要求。技术上的可能性具有明显的社会实践特征。
技术的目标是成功的行动或物质产品,设计和发明可以从思维开始,但最终都要归结于物质操作和行动。技术不是纯粹的知识,其理论和思维方式亦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1.一个技术专家面对的是现实世界,他的能力即在于“他能把自身摆到有关系统的首要位置上”。2.技术的知识是具体的、综合的,这一综合包括了价值判断。3.技术知识是一个规则系统,一种按照一定程序采取一系列行动以达到既定目标的说明。它规定了技术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及相应的组织与协作原则。其基本形式可以用条件规范陈述来表示,即如果你要完成A,且处于境况B,那么你应该做X。它不同于科学规律,它并不告诉我们什么是或将是,而是告诉我们什么是应该做的,它只是在人类活动范围内起作用。判定一条规范的标准也不是真或假,而是它有效或无效,以及效益的高与低。欲使规则有效,它当然应该以科学为根据。特别地,要判明一条规则是否有效,要想改进它乃至用更有效的规则来取代它,就应当揭示它背后的根据。但一条(科学)定律总是可以与一条以上的规则相容。定律的真亦不能保证活动一定成功。4.技术的预测也不像科学的预见。技术预测说明的不是初态和终态的关系,而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而这些手段是由一系列特定的行动来付诸实现的。科学的预见并不改变自然的事件或过程,而技术预测必须考虑人和活动本身在过程中的作用。一个预测系统在接到有关的信息时,总是要把它与控制整个过程的目标相比较,以借助有用的知识和行动去促成、改变或防止事件的发生,因此造成与原预测不同的结果。“得知了预测内容所引起的变化既可以组成证实这些预测,又可以组成推翻这些预测”。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我们的介入或参与。
追求有效性 技术作为活动、实践的一种类型和方式,其最重要特征就是追求效用。像建筑工程中的耐久性和适用性,机械或电气工程中能量输出输入的比值等都是效用的不同表现形式。人们评价或选择一项技术方法、技术产品的基本标准首先也是它的实用性,是它的效能、效率、效益的大小。技术哲学家们无论是从工程学的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待技术,也无论是把技术看作是知识、方法、过程或产物,几乎无例外地共同指出效益目标的核心重要性。
效用首先是功用,即能够成功地服务于一定的目的和满足需要。与科学家的研究态度和动机不同,工程师是利用已知的规律设计有用的器具。使我们更好地控制和操纵事物。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用”。从生活、实践的观点看,技术活动的“最终的”归宿和目标不在于制造而在于使用。完整的设计过程包括了反复地对技术需求的调查研究并以此定向。更一般地说,任何技术产品或过程又只有在其设计—制造—使用的全过程中才能获得其完成形态,展开和发展自身,并显示出它的全部社会文化意义和后果。例如,汽车最初只是一个撩人的念头即“无马的车”的产物而用来观赏;稍后它发展成为少数特权人物的身份象征。而随着汽车的大众化(尤其是在美国),它成为一种生活必需品,一种速度和力量的代表和许多其它事物的符号。这一发展改变了美国的工业结构和城市结构,带来了“郊区生活”和高速公路,“汽车轮子上的”美国生活方式和文化,以致大众汽车公司的董事长能够说出“对‘大众汽车’来说是好的,对美国就是好的。”自然,伴随着这一切的,还有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石油政治。
效用之效又是效率,即活动的优化和节省,或产出大于投入。故人们一般地把技术设计称为“追求节省材料、能源、人力等理想效果,以期由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的过程。技术并由此密切联系于社会经济。也正是由于具有这种‘效’和‘用’,技术方法普遍进入到人类的一切活动中去,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方法。
以求效为取向构成了技术与其他人类活动的基本区别之一。例如在当代,尽管科学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和渗透越来越密切以致人们常常把它们看作一体,尽管越来越多的技术专家的活动方式越来越接近于科学家,但我们仍然可以用上述标准把这两种活动类型加以区分。这里不仅有着研究目的和态度的区分,也有着活动规范和成功标准、责任与义务的不同,例如工程师和技术专家很难说有像科学家那样的“共同体”;科学活动是无私利的,其成果是开放的,而技术专家的工作成果却是保密的,并享有专利。更重要或者说具有实践意义的,是科学和技术的社会功能并不雷同,我们不能直接向基础科学本身要经济效益,求效则内在地规定了技术的本质,因而它也具有了手段的性质。技术同全部人类活动的关系,它在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我们称之为“技术的社会功能”的正面效应和“技术异化”的负面效应——都可以溯源到这种效用关系。
合理性 技术活动的另一个特征是它的合理性和程序性。技术活动是人类活动中理性色彩最强的一个部分乃至被看作是合理性行动的典范:技术活动建立在对自然的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是精心筹划和有明确目标的;技术完全由可辨识的(可分析的、可检验的、可以批判和改进的)、可证明为合理并且可重复的规范程序构成,逻辑一致性是它的最一般的条件。这种合理性又不是仅用“遵从规律”所能涵盖的,技术活动中的理性是实践的合理性之一种,它包括了例如像西蒙所说的那种不充分条件下的决策、相互冲突的价值要求中的抉择等等。
可以简要地把当今技术中的理性(或合理性)概括为分析的、计量的和控制—操纵的。由于这种理性主要地表现为把自己限制在考虑对某种预先确定的目的来说最适宜的手段的选择上,限制在对客体的计算和发现对它的某种功能来说的最佳操纵可能性上,技术中的理性一般被看作是一种工具理性(或合理性)。这种理性“强调用逻辑的、实践的、解决问题的、有条理的和有纪律的方法来处理客观事物,它依靠计算、精确和衡量以及系统概念,从这些方面来看,它是和传统的、习惯的那种宗教方式、美学方式和直观方式相对立的”(D.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04页);它又是一种世界观,一种思维和行为方式,由此,“艺术和手工制品与自然提供的模型之间的旧有关系,因此被转变成一种关于建造的观念,成为关于按照某种想法人为地创造一种自然的观念”。(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62页)这种合理性观念中并包含着一种对世界的态度或社会心态——价值观念,规则、程序、精确性和效率成为一切成功行动的准则。
技术的这种合理性的确立标志着人类理性的一次重大进步,如韦伯所说,除了通过计算可以把握的一切力量外,没有哪种神秘莫测的力量能够起作用,这意味着世界清醒了。技术理性又标志着一种积极的、探索的精神,“它要求人力求合乎理性地认识并且通过一种连续不断的努力来控制所有事物”(B.巴伯),“充满着对新的自由、增长着的人类尊严和不受束缚的追求的承诺,使人变得更像真正的人”(G.梅森)。但是这种合理性,如很多批判者已经指出的,它又是建立在机械论的自然观的基础之上,力图把一切都置于分割、控制、操作之下,而无视其本来是什么或本来可以是什么。这种合理性不考虑目的和终极价值,并缺乏对自身的批判和限制。这样,工具合理性以及在它指引下的活动的膨胀,便使效益、功利上升为判断社会价值的一般标准。特别地,当它在超出“满足生存基本需要”的意义上强化着人的物质追求的欲望和能力,便实际地鼓励着征服与享乐,从而导致生活意义的失落。因而,这种合理性又是历史的——只是应该指出,现有的技术亦是“历史的”,它是诸多可能的技术形态之一,技术合理性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工具合理性。
真善与有效 可以从效用概念出发来把握技术的价值学特征。效用是一种广义的“善”,它可以划归功利范畴,但不等同于道德价值。在这方面,波兰哲学家柯塔宾斯基(T·Kotarbinski)等人的“行动学”具有开拓性意义。他们倡导从与善恶相区分的有效性方面来分析人类活动,通过建立一系列“实践价值”(practical values)来评价它。与此相呼应的,是一些西方伦理学家的工作,特别是赖特,他在鲁易斯工作的基础上区分出了“工具性的善”、“技术性的善”和“功利性的善”。这些都从不同侧面描述了效用价值。
工具和手段的特征是效用价值的基本方面。因为一般说来,效用总是就实现某一目的或满足某种需要而言的,它指向自身之外。大多数技术哲学家所强调的也是这一方面。但效用(价值)并非仅限于工具的意义。从普遍的意义上说,追求成功和效率、效能、效益,正是活动、实践的内在要求和目标所向,也是它们的必要性和根据,并因而构成了对它们的评价标准。这种内在要求和目的亦来自我们存在的特征和世界的特征——如果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那么,社会历史发展中便始终贯穿着人对自身活动的效能的追求。效用又反映了活动的作用结果及水平。人类文明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即取决于活动的效益及与之相联系的人的能力的增长,技术进步因而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标志。
效用的特征在于它处于价值阶梯表中较低的层次。这又意味着它与“事实”更为接近。或正确地说,它兼具了“事实”与“价值”二者于一身。K.L.斯文森在其《工程设计导论》一书中概括了工程设计的基本特点:(1)有目标的;(2)有多种形态的;(3)受约束的;(4)发展演化的;(5)或然性的;(6)进行价值比较的;(7)综合考虑的。A·阿西莫夫的《设计导论》更详细地列出了技术设计的14个原则:反映个人或社会的需要;实际的可实现性;经济上值得;最优性;结构;减少不确定性……等等。在这些项目中,有两类原则,一类是有事实内容的命题,它们用陈述语气来描述,并可以用经验事实来检验其真理性;另一些命题具有价值内容,它们反映了当代文明的价值和道德风貌,这些命题使用“必须”这个助动词,其中还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判断。在技术的选择和评价中,也并存着这样的两种原则,两种语言。
事实,因果性和价值、目的性在这里有机地统一起来了:技术设计及其产物最终是以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目的的面目呈现并由此得到说明;另一方面,这些东西又完全符合客观的自然法则,它们可以最终转化为能够用数学方法定量分析和判断的,并且能被实验客观地检验。但这两个方面却是自然而然地衔接、贯通的。我认为,这里不存在线性的形式逻辑通道,其机制而是一种可能性空间中的选择关系:社会需要规约着技术设计的目标和过程——例如人们所说的“搜索范围”——而这种需要又是在科学理论的依据,加工制造方面的能力和条件,以及诸多的社会的、生态环境的等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下被依次具体化为技术目标、技术方案和技术产品等,特别地,现代技术活动的基本特征是人自觉地依据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规律来确定相应目的,实现对客观过程的控制、利用和改造,“技术目标”在这里已是为客观条件和能力所保障、所限定和同化了的(在这个意义上,邦格等人所说的“应如何”事实上应该表述为“能够怎样做”),因而在这一具体化的过程中,人的目的、需要也就渐次转化为事实性描述、因果性结构乃至物质产物。另一方面,自然法则和我们的能力、条件等等的限制实际上是限定了一个(或几个)可能性空间,同一个需要亦可以由不同的技术手段来满足,因而,可以把技术设计描述为可能性空间中的搜索、选择、聚焦过程。而就事实和价值的关系来说,这里的贯通、衔接是逻辑上相互独立的两个因素(或可能性空间)的耦合和相互生发、相互统摄、整合的过程,它使客观的因果关系、物质形态产生了自然事物中罕见的组合,既合乎规律也合乎我们的目的和需要。正如有的哲学家已经指出的,如果人们深入地研究了技术,就不会再有“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人文”那些分裂和对立。
技术价值与技术的价值
技术价值 对技术进行价值学研究时,有必要区分技术价值和技术的价值,或技术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这里的“内在价值”其含义接近于摩尔的“自身善”(good in itsalf),但它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存在于活动过程中的客观倾向或组织性因素,它和因果关系一起把过程中的诸要素协调、组织为一个整体,规范着活动结构特征和方向——所是和应当是,因而是活动、过程的内在根据和驱动力量。事物、过程也由此而成为自我驱动、导向和规范的。所谓技术的内在价值也正是这种使技术成为其本身所是的承诺,前述有效性是它的核心,可分析性和可计算性、可操纵性等等都是这种价值的体现:它们构成了技术活动的内在目的和合理性标准,是技术的意义所在和技术进步的指向,也是技术活动和技术方法区别于人类其他活动和其他活动方法,以及不能为其他活动所取代的根据。也正是基于这些,技术活动包含了某些它本来意义上的后果并表现出某些特定的结构与要求。人在从事技术活动(乃至自然因素进入技术过程)时必须调整自身以适应这些结构和要求,我们评价技术也首先要依据这种内在的标准。
技术的价值 但功效所服务的目标却在其自身之外。因而,技术的意义便表现在它的使用,即技术的社会功能。
任一具体的技术活动都旨在实现人的特定目的,亦即以扩大人类可能性范围的方式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技术倾向于在所有方面打破天然条件的限制,为我们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和能力。这样,技术的基本价值便首先表现为一种工具性价值:它提供或增强了人们实现社会集团或个人的目的、需要、理想的能力和途径,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现实条件和空间。技术是最重要的生产力和战略资源,是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源泉。技术又具有政治价值,它是当今社会中决定国家综合国力的强弱和国际地位高低的主要力量,也参与了一个社会内部的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它还进入了社会决策的核心——以专家、顾问参与的形式和以方法、程序的形式。技术的作用还远远超出这些范围而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所有基本方面,从社会结构、道德面貌到日常生活和社会心理,从劳动和余暇、交往和通讯、医疗与保健、艺术和教育、习俗和规范直到思维方式、伦理与价值观念。技术的这些价值对于社会和人类价值而言并非都是外在的、工具的和功利的。技术是人的理智的、建设性活动的一种基本方式,也是使我们最终成为现代人和生活于现代文明模式中的力量。马克思早就深刻指出:对工业和技术不能仅仅从其表现效用方面来理解,相反只因为它们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示,才获得其价值。它们“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感觉的人”,“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127页)故我们说,技术不仅是人类超越现实,求得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条件和手段,而且是这种超越与实现活动的基本方式和方面,或者说,技术活动本身就具有目的性价值,或人道价值。
这里简单讨论一下技术对形成社会价值观念的作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大规模的技术应用总会引起社会的道德面貌和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首先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近现代社会确立起历史进步的信念,理性化和功利效果成为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目标,早期那种满足于节俭、禁欲、善行等精神享受的幸福观念亦为对物质享用的追求所取代。而在本世纪下半叶的“新技术革命”中,我们更是切身感受到新旧两种价值观念的冲突和转换,诸如从注重过去到重视未来,由片面强调竞争转向竞争与合作,由注重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社会的整体发展、可持续发展,由注重理论转向注重实践,乃至提出了“全球问题”和“人类利益”等。这是因为,1.技术产物作为物质存在,技术活动作为基本的社会历史实践,直接构成了我们的现实存在条件(一个以工具为核心的物质文化传统;一种“用功能和理性的技术置换了资源和气候的任意生态分布”的生存背景)和存在方式。它们是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赖以形成的客观基础。2.技术及其产品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符号、象征(如力量、财富、智慧、社会身份等)。3.一种技术本身又代表了一种理解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方式,一种对待世界的态度(把自然看作是崇拜的对象,仿效的对象和征服的对手显然是不同的价值关联方式)和一种活动方式。当人们参加在技术设计、制造和使用的活动中时,须遵从它们本身的逻辑和规律且为它们所塑形:在这里,情境和行为之间被设想为某种“应该的”、必须履行的东西,它们在社会建制的层次上凝聚为社会目标(某种“面对共同利益来说必须办理的事情”)和规范,在生产活动中表现为规则和职能(如分工、标准化、流水作业等等),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一种“技术型的、消费的生活态度”(如超级市场、高速公路、电视、快餐等)以及形成某种自发的习惯,某种不容置疑的要求等,总之,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世界”。4.技术本身又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和沟通的工具和方式。它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疏远而使社会联系更为密切。它还通过作为大众传播媒体的音像技术将世界各个角落的不同文化生活展现在人们面前,从而提示多种可能的文化和价值。
“塑形”并非简单地就是“决定”。技术以其现实的力量、效用、优越性等等制造着新的目标、动机、需要及其实现方式,开拓着新的活动空间和活动类型,因而是以自身蕴含的可能性去启发、诱使、鼓励、推崇、促进一些生活方式、价值追求而贬斥另一些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以此促使我们形成新的或变革旧的价值观念。技术作为客观活动,其自身的客观要求也在“内化”为某种价值观念。这些启发、诱使、促进等等没有完全取消(或取代)我们的决定或判断,更没有具体规定我们作出某一判断——如果把价值观念的产生归结为对现实生活、实践的反映,那么这种“反映”可以是直接地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或否定式的,特别地,它总是超越了当下的直接性。例如,技术实践可以其实际效用鼓励追求征服和物欲,亦可能启迪人们从反面去思考、批判启蒙运动以来的“进步”观念和寻求更为合理的技术关系和技术类型。
技术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并非都是积极的,它带来了辉煌的文明也造成各种形式的异化,在解决各种问题的过程中又造成新的难题。而这些往往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即“福祸相依”。再者,技术本身是一个过程。一项技术,在它的直接的经济—社会功效的背后还有间接的和次级的效果,其意义也随之而展开和变化。这些都要求复杂的、具体的分析。
技术与社会价值的互动 技术具有自身的规律和逻辑,它并具有某种如F·拉普所说的“累积”(accumulation)和“自我强化”(self-reforcement)的性质。这种规律和逻辑,特别是当它表现为直接生产力时,支配和影响了参与到技术活动中的人、规划其输出和运行条件的社会系统以及与其运行相关的经济—市场体系,并要求一种与其相适应的生活方式、规范系统和社会结构。它还要求一种与其发展相匹配的“使命”或目标。这些都表现出技术的某种自主性。在当代,技术的发展也确已呈现出某种失控。但是所有这些都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同意“技术自主”或“技术决定论”,更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技术的控制和支配。
技术总是人类活动及其产物,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9页),因而它必定要受制于一定时期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目标。推动技术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力量是社会需要。这里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缘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中人与自然、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运动以及社会交往的客观情势。社会需要中占第一位的是经济上的需要。严格地说,一项技术发明,当它只是在知识的范围内扩大了人类利用自然的可能程度时,尚不足称为完全意义上的技术。仅在它能通过大规模的经济过程来实现时,才是实际意义上的技术进步。因而,一项技术决策往往首先是经济上的决定,成本效益的考虑是决策程序中的主要参数,它还制约着发明和设计的程序,而像耐久性、功率、负荷这样一些技术参数的选择也常常被追溯到“投入—产出”上。但对于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出现来说,经济上的考虑又并非总是最重要的,更不是全部的。本世纪中叶以来微电子、原子能等技术的发展均直接来自于军事需要的推动,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国家综合国力强弱和国际地位高低的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国家越来越对技术的发展规模和方向起着主导的定向作用。此外,社会需要中还包括了文化的和保护环境生态的需要——尤其是后者,它几乎成为当今解决技术、经济、社会问题的“边界条件”。
但是“社会需要”又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甚至其中包含着相互冲突。尽管有时人们参与技术活动的行动是一致的,但却可能出自不同动机和对技术的意义的不同理解。由此,区分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权衡当下需要和长远需要、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从实际出发把这些多层次、多向度的目标统一为明确的社会意向,以及公正地考虑技术发展对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影响,便成为技术评估(TA)和技术决策中的复杂问题。
“需要”所涉及到的社会群体既包括了一项技术的支持者也包括它的反对者。这种种情况中都由于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链而导致技术产品极不相同的发展路线。因而社会对技术的作用往往表现为“影响”。这一点在文化对技术的作用上表现得十分明显。“文化包括用来规定善与恶、允许和禁止、美与丑、神圣与亵渎的各种价值、规范原理与理想的方案”。这些观念、习俗构成技术产生和发展的广阔背景,在更深和更隐蔽的层次影响着技术的目标、方式、方向的选择。韦伯、默顿等人的分析表明,近代(科学和)技术之所以产生于西欧并走上这条道路,显然与当时的文化及特殊的社会发展进程密切相关。在当前的技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中,我们也可看到这种影响的复杂情形。
再者,这种影响亦不表现为直接的决定,因为同一种社会需要可以通过不同的技术方案(乃至技术方向)来满足。而一种社会需要,仅当它在已有的科学知识和技术传统,以及可以支配的人力、物力、财力即技术实施能力所能提供的可能性中可以得到满足时,它才能转化为具体的技术目标,因而,社会、价值对技术发展的目标、方向、规模、途径、速度的影响和制约的力量是巨大的,但这里同样不存在着单向的决定关系。所谓“社会决定”或“价值决定论”,即单纯强调技术的发展来自于社会或价值系统的自由选择和控制的观点,同样是片面的。
但是我们不应满足于“一方面……”“另一方面……”的静态对比上。如人们已看到的,当前技术哲学中关于技术与价值研究的缺陷,正在于对它们各自特征的研究程度远胜于对其相互关系的研究。技术是产生和发展于社会历史环境中的复杂事业。这种环境是由反映和折射在文化、政治和经济制度中的人类价值所形成,它们反过来又影响了这些价值。我们在上文提出的“聚焦”和“耦合”的概念即是试图对这种复杂的相互作用作出描述: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活动中,人们常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这些需要中有哪些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的方式予以满足?而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所展示的一大批可能的方向中,人们首先也会遇到这样一些最一般的问题的选择:有哪些可以设想的实际应用?它们能否在生产中,在市场上得到实现?这样,社会价值就把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可能性,以及社会的人力、财力、物力汇聚到某一个发展方向、途径中来,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可能前景亦把社会需要、理想,把社会的人、财、物力吸引到自身的发展轨迹上来。这两项相对独立的因素并且通过正的和负的反馈调节作用,相互激励、生发、限制,使得每一个方面都渗透到对方,每一个方面都自我发展,并以对方为前提发展和参与到对方的发展的每一步骤,正像我们在技术创新中看到的,一个基础理论成果只有与某种社会需求相结合,才能形成一定的技术设想、方案并具体化为有确定结构和功能的人工系统。而这一方案或系统在其发展的每一步都要受到来自市场的、潜在的和现实的需求的信息,以及现有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储备的调节,其发展演变因而表现为一个在某种框架或范式所规定和展示的种种可能方向中“搜索”“选择”的过程。而一种新的技术范式或框架的出现不仅满足了原有的需求和创造了新的需求,而且总是在奠定一种具有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作用的新的技术基础。因而,技术和社会价值是相互建构的,正如K·布尔丁所形象比喻的;价值的鸡生出技术的蛋,而在更大、更复杂的层次上,技术的鸡又生出价值的蛋。
技术的价值关联 在关于技术的本质和技术与价值关系的讨论中,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是:技术相对于人类价值或者它的设计者、使用者来说,是价值无涉(value-free)还是关联的?技术在价值上是中立(或中性)的,抑或是它本身就负载了人类价值?完全意义上的“技术自主论”把技术看作是按现存的发展可能性“自己决定自己的发展”,它根本不顾及人们在伦理、经济、政治与社会方面的考虑。这是一种典型的“无涉”论。与此相对立的另一极端是把某种特定的善或恶的属性赋与技术本身。像一些技术悲观主义者认为无论用于行善还是作恶,技术注定是要污染环境和导致人性的异化。
流行的看法则是把技术看作是价值中性的。这种观点常常把技术类比(或混同)于科学,认为技术只是一种中性的手段或工具,它与设计者的意图或需要无关,可以方便地应用于任何目的;它也与社会文化背景无关,可以无阻碍地运用于各种社会类型之中,从根源上说:“技术中性”的观念是建立在“事实—价值二分”的基础上的。它也蕴涵着这样的前提:技术可以和人类活动,和社会文化分离开,它本身也是既定的,非历史性的。显然,援引科学来论证技术的价值中立性是不充分的,且不论科学是否全然价值中性(历史主义以来的科学哲学已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即使我们把技术同样视为客观知识,这种知识的性质也与科学有根本的区别。如前所述,技术知识系统中内在地包括了根据技术目标评价自然的或人工的事物、过程这样的价值判断,这类判断中有些甚至直接涉及到道德价值(如对人的安全和风险)。而(1)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技术活动及其产物是人类实现本质力量、超越自身和争取自由、解放的途径、方式和方面,我们永远不可能抛弃技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及其进步具有某种绝对的价值;(2)技术是人的活动,就其是为了实现追求、创造价值的人的目标,亦即它总是负荷了一定的期望、意义和效用方面说,在它被成功地应用的范围中是内在地承载着价值的;(3)技术的产生和展示都是一社会过程而且是受社会价值的作用与影响的,“技术似乎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某种能分离于它的东西。如果机器要有什么用处的话,就必须适应于一种活动的模式,而这种活动的模式又属于一个特殊的生活方式的价值体系。”(阿诺德:《技术与文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4(1987))特别地,今天人们谈论技术“是中立还是负载着价值”,是着重从技术活动及其产物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后果方面来说的。技术产物是社会生活中的实在,它还有象征意义;围绕着技术的一系列活动也在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结构、活动方式、生活习惯和价值取向,这些效果可以是好的或坏的,但都不会是毫无意义或者说完全中性的。
当我们把目的、过程和后果综合起来考察时,中立或负载问题常常呈现出复杂情况。首先,这里的价值可以是一般意义的好,亦可以是道德意义上的善,二者有时并不一致。例如,一个好的工具可以为善也可以作恶,相对于前者而言是负载了价值,相对于后者而言又有中立性。再者我们的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阶梯。通常所说的“技术”也是包括“研究具有实用潜力的真理”的“技术科学”到实际产品的设计制造这样一个多种类型的集合。一项新技术(例如原子技术)的开发,尽管它本身即预示了各种应用的可能,但是它相对于某些特殊的应用或应用目的(如治疗仪器或原子弹)毕竟有某种中立性。甚至一项很具体的技术产品亦有多方面的潜在应用可能,或相对于应用来说的不确定性,如汽车可用来救护病人亦可用作抢劫的工具,此外,当人们在转移或评价技术时,技术具有某种中立性仍是我们工作的前提。
技术是单纯的工具吗? 技术中心论的一个基本根据是工具说(instrumentalism),即技术只是实现某种特殊目的的手段,它可用以实现任何意志、意图和目的。一切取决于人从中造出些什么,它为什么而服务于人,人将其置于什么条件之下。确实,技术的服务目标是指向自身之外。当我们在两个竞争的技术过程或系统中作出选择的时候,这里的成功的特征或选择的标准都是根据功能效率。并且同样,对技术的急功近利的或以剥削、掠夺、奴役、侵略为目标的滥用是产生技术负效果的主要原因。
但正像海德格尔所说,正确的东西未必是深刻的东西。技术是把我们和自然联系起来的活动,这个中介有着更为深刻的意义。这里不仅有着如黑格尔所说的那种“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的辩证法,有着如雅斯贝尔斯所说的那种“工具和行动的中介变成独立的,最终目的被遗忘”的偏离和异化,更重要的,技术中凝聚了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现实关系。技术作为我们的器官或功能的延伸,是我们与自然的实际接触点。一方面,世界以技术所限定、所要求、所允许呈现的方式出现,它不仅使自然非感觉化,而且使之成为等待加工的能源和原材料。另一方面,我们对世界的关系是通过技术实现的,于是,“工具乃至于包括其物质前提的劳动程序,都共同构成了作为‘模型’或‘范式’的语言游戏之‘深层结构’”,(K-O,阿佩尔:《哲学的转变》,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287页注)在它构成了我们的传统,形成着我们的生活世界和制度化世界。总之是参与了人的本质的塑造,也在形成主体与客体的现实关系。
人们总是把自我的本性、目的、需要投射给技术,把技术纳入自我的控制之下,但此时技术却好像是一个具有自主性的“他者”;而当我们力图使这种关系对象化变成外在的和完全透明时,却又发现技术与我们自身密不可分。反思的自我意识不能完全超越于活动框架而“从外部”来观察,它也必定受到哥德尔定理式的限制或“自相关”的缠绕。这里除了控制—被控制关系,还有相互参与的关系。由此看来,技术的二重性的一个根源是人类活动的二重性。任何前进必定伴随着代价,任何好的结果也都必定有它的潜在的负面作用。这些,使我们对技术的理解和控制变得困难,但并非否定这种可能。我们根本不可能设想去放弃技术(象某些反技术的浪漫主义者所幻想的),相反相信技术带来的问题可以通过改善社会制度、改变我们的价值观念和选择、创造更适当的技术来解决。只是这里的任何解决(包括上述改善、改变、选择几个方面)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而应当时时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的活动和我们人类自身的合理性限度,冷静地预见和批判我们的行为及可能后果,并切实地负起我们的责任。由此,我们便进入了规范价值问题的讨论。严格地说,只是在这里,才真正进入哲学意义上的“技术与价值”研究。限于篇幅,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