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对高考的认识_高考论文

重塑对高考的认识_高考论文

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0)05-0019-06

高考改革作为一个在社会上持续多年的热门话题,一直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围绕高考的存废问题,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存者”以为高考虽然需要改革,但其追求社会公平的精神主旨是毋庸置疑的,因而改革不是高考基本思想和精神的改变,而是技术层面的完善或修补。“废者”则以为高考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其基本思想和精神方面的阻碍教育进步、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根本性的,无法通过技术层面的修补来解决,需要对高考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亦即用世界教育中的先进模式来替换。这涉及到对国家高考认识的评价和判断问题,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

国家的高考认识是指在国家的层次上,对高考价值、意义、功能、内容、方式等基本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国家的高考认识水平反映了国家对教育本质、教育目的、教育功能等教育基本问题的认识水平,也反映了国家对大学、中学、教师、学生等教育要素本质的认识水平,对于高考制度改革及国家整体教育品质的提高,具有思想和理论方面的基础性意义。国家高考认识的水平高低,决定了高考制度及其活动的价值层次,也影响着国家整体教育的品质。

国家的高考认识,依据国体的不同,来源于不同的社会要素,也表现为不同的观念形式。一般来说,在分权制的国家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教育意志,因而高考的权力与教育权力一样,被分解到国家各层次的教育行政机构及实际教育机构之中。一方面,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公立大学,需要遵循自己的办学宗旨,并且按照政府的要求来进行招生。另一方面,由私人或社会机构举办的私立大学,则由各个大学在遵守国家教育法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招生标准及方式,并完全地自主招生。在这样的国家中,国家的高考认识既体现了民众(地方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标准是民意)的高考要求,也汇聚了作为私立大学校长的教育家们的高考观念,因而是一种兼顾了社会多方面教育意志的多样化形态。由于这种多样化形态兼顾了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方面的要求,因而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各取所需”,防止了单一化状态下的片面性,被视为是“最不坏的选择”。

而在集权制国家中,由于存在着统一的国家教育意志,因而指导教育以及高考的思想,都是一种具有统一特征的国家意识。其来源既可能直接是国家领导人的教育思想,也可能是对他们教育思想演绎后的教育思想,还可能是教育高层行政官员在国家领导人的允许下所主张的教育思想,或者是附属于政府的专职高考研究机构、在确信是准确地反映了政府教育意志的情况下所提出来的高考主张。由于在这种体制中,人们习惯于在“官大真理大”的文化传统中思维,因而主导高考的国家高考认识,无疑是国家领导人认为或认同的高考思想或意识,或者是专职高考研究机构按照国家领导人的教育意图所“研究”出来、体现国家领导人教育观念的高考思想。这种模式的基本前提是领袖英明,政府正确,权威机构及人士习惯于以代表民意和正确思想自诩。而一些通过体制力量宣传和推动而在社会上走红的高考专家,则主要是对体制性政策进行合理化解释,比如:将现实的高考制度说成是“最合理”、“最公平”的制度;在缺乏必须的理论支持和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断言“取消现行高考制度将会是一场灾难”等。

这种国家高考认识,在形成过程中往往遵循这样的逻辑:初期的选择往往具有奠基性意义,“天不变道亦不变”,“万世皆行秦政制”,后期多是“萧规曹随”式的继承,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即使有变化,也只能是修补性、技术性的,而不能是基础性、颠覆性的。这种现象显现了高考的三个特征:一是教育的主导者们在继承“前任”的权力时,也相应地继承了他们的观念。二是高考可能有的重大变化均是以社会的重大变化为前提的。比如:1966年的停止高考,1977年的恢复高考,其前提都是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三是在可能的变化中,则往往要循其形成逻辑由国家级权威人物来主导,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高考制度的几次重大变化,都是由“卡理斯玛”式人物主导的原因。又由于这种国家认识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世的,而国家在通常意义上又是不会被认为有错的,所以由这种认识指导的实践过程,一般是要求必须对国家的高考认识“学习领会、贯彻执行”的,其宣传也是以“最合理”、“最公平”、“最不错”的论断宣称的,同时也是不能对其进行批评和质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过去对高考的批评往往只是来自于民间,而鲜有体制内部自我批评的原因。

我国的国家高考认识,其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这么几个方面:①高考的宗旨是为国家选拔人才,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②为了保证社会公平,高考实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答案、统一录取标准(以省为单位)的统一原则。近年来虽然有些省被允许单独出题考试,但其在本质上体现的还是统一性高考。③高考录取的标准是学生的考试分数,因而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既是高考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高考被认为是“最公平、最合理”的依据,是其所以能够长期延续的根本原因。④多年来实行的少数民族考生及特长生加分、优秀生保送等政策,以及近年来实行的部分高校自主招生(5%)政策,对弥补高考教条、机械、僵硬等缺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高考方式延续消除了一些理论障碍。

这种高考认识通行多年,既保证了教育的平稳发展,又招致了各方面的质疑和批评,特别是形成了一些教育悖论:①在这种高考模式的主导下,普通教育逐渐地演变成了应试教育,考试分数成了中小学教育追求的直接、甚至唯一目标,教师和学生只能顺应应试的潮流,从而形成了中小学教师的被动型人格及中小学教育中的应试性文化。教育在本来意义上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目标被扭曲,培养有教养的人的目的被异化。而在高考利弊计算中的“大部分人”或“小部分人”,具体到任何一个考生及其家庭而言,则都是100%。②高考的“惟分是从”标准,造就了中小学校教育中的分数主义意识,也形成了中小学校中的应试教育传统,使追求高分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核心。教师为分数而教,学生为分数而学,与高考有关的课程就多学或狠狠地学,与高考无关的课程就不学或少学,学校中的一切活动都围绕考试而进行。学生学习个性和创造性思维被压抑,教师的教育理想也没有实践的机会,普通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被变成了一架考试机器,致使教育中的许多行为不仅背离教育本质,而且背离社会常识,形成了教育上的“八股”风气。③在我国近代教育史上一直被引以为荣的陶行知、梁漱溟、陈鹤琴等教育家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在现实的高考活动中没有了立足之地。作为我国现代高等教育里程碑式人物的蔡元培先生的“大学不应成为养成资格之所”[1]的教育思想,也被“高考改变命运”的功利性意识所遮蔽。而在统一性的高考原则下,不可能有教育家彰显自己独特教育理想的活动之地,也不可能涌现出像蒙台梭利、德可乐利、爱伦凯、杜威等极具个性、但开创教育纪元的教育家。而“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2]的“钱学森之问”,则是对由高考影响的教育的严厉诘问。④高考在本质上是为高等学校选拔学生,也是对普通教育的教育效果进行检验,但奇怪的是,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高考中都没有发言权。其中普通教育完全被高考所主导和驱使,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高考的奴隶。高校则被分为三六九等,只能在“招生办”分配的名单中“点击”学生。其教育个性和理想被忽视,教育品质则被固定在“一本”、“二本”、“三本”的格子里,高校在招生的层次上失去了“改变命运”的机会,也失去了通过自由竞争而促进高教多样化生态形成的自信和能力。这种高考模式的效应是,普通教育应试化,高等教育工具化。中学及高校在高考中都成为被决定者,都缺乏自主权利。而没有权利就难以有责任感,没有责任感则何来美德?何来学生的品德修养?⑤以“好学校、好工作、好前程”为直接或潜在目标的高考,使其在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上出现了一种奇怪现象。一方面,高考在精神主旨上继承了科举制“学而优则仕”、“书中自有黄金屋”的精神意蕴,另一方面却在精神上抛弃了传统文化中能够引导社会文明进步的“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等“仕”的精神,在学生的精神底色上留下了功利性意识膨胀的人格修养后患。而经历高考后进入大学的学生在精神方面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可以说都与这种高考认识中蕴涵的功利化、工具化思想影响有关。

上述的高考悖论表明,传统的国家高考认识是有问题的。首先,高考追求社会公平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教育的品格为代价。双方之间理想的关系应该是:教育在自己正常的活动中,自然地产生出为社会服务的意义,其中也包括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然而,现实的高考制度,既未促进普通教育的进步,也未促进高等教育的进步,甚至没有产生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意义。因为教育真正的为社会服务意义的实现,是以教育的正常进行为前提的。如果教育本身被损坏了,即使为社会提供了公平的效应,但这种公平也可能是片面的、浅层次的、不健全的。其次,高考的目的应该是健康的教育发展,而不是阻碍教育的健康发展。然而,现行的高考活动,不仅造就了中小学校中的应试教育,而且导致了高等教育中的功利化、技术化、工具化现象,使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都蜕化成社会功利欲望的工具,难以产生应有的意义和价值。这样的高考制度显然是不利于教育发展的,是应该进行彻底改革的。再次,高考作为一种教育性活动,是应该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健全人格形成为目的的。然而现行的高考,却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学习兴趣,压抑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养成,诱发了教育领域中的功利化、庸俗化潮流,使教育失去了孕育文明精神的意义,完全堕落成一种工具性的活动。高考涉及的这些问题可以说都是教育的基本问题,也是教育所以为教育的基础性问题,高考在这些问题上的“悖逆”,表明高考在教育的基础理论范畴已经丧失了合法性,其继续沿用也显得不合时宜。而其在现实社会中所以还能够延续,则全赖社会的思维惰性及制度惯性。所以,高考制度应该改革,国家的高考认识需要修正或重塑。

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需要在理论上明确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高考是中学生升入高校的一次考试,这次考试与学生在中学或大学中的考试一样,是一种纯粹的教育性活动,应该完全由教育机构自己来组织。因为高考所应该遵循的最基本原则,不应该是所谓的社会公平,而应该是合乎教育的基本道理和活动逻辑。因为在教育合理和社会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教育合理好比是“树枝”,社会公平就好比是“树叶”。树叶是长在树枝上的,没有树枝就不会有树叶。所以,社会公平是在教育合理运行的情况下实现的,而不能用牺牲教育合理的方式来换取。如果教育不能合理运行,那所谓的公平也是消极性的,是代价高昂和难以持续的。这样的思想转换对教育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将高考从需要承担社会公平的重载下解救出来,使其只承担教育方面的责任。亦即使中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及爱好进入自己可能进入的高校,并且只保证学生在入学方面的公平。至于社会公平的保证任务,则应该通过社会各方面革新和完善自己的体制来完成,而不要将需要由社会机构承担的保障社会公平的任务,转移到教育的头上。比如:人们常说的通过高考为国家选拔人才的说法,就缺乏基本的现代意识。因为,一方面,大学生并不是成熟的人才,其成为人才还需要一个成长和磨练的过程。而且,如果确定大学生是人才,那大学生要是找不到工作,是否就意味着国家在浪费人才呢?另一方面,从普遍性的意义上讲,社会应该通行这样的道理:社会各领域应该有自己的人才标准及其选拔方式,没有必要将自己选拔人才的工作推给教育。而事实上社会各方面也是这样做的,只是人们在思想上还没有跳出这样的思维及话语方式。所以,教育只需做好自己的事情,没有必要招揽自己难以承担的社会方面的责任。这是现代社会组织应有的基本品质,也是主导教育的领导者们应该具有的理性认识。亦即“让凯撒的归凯撒,让上帝的归上帝”。二是可以使教育脱离社会“一元化”的思维逻辑,独立自主地做好自己的事情。因为在高考承担社会公平责任的情况下,高考遵循的并不是教育的逻辑,亦即如何使学生“成人”的逻辑,而是社会的逻辑,亦即如何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的逻辑。在一般情况下,高考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必然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作为自己的基本宗旨。高考活动的合理进行,必然产生积极、良性的社会效应。然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高考都应该是立足于自己逻辑的自主性行为,而不能是被外力强制的被动性行为。因为高考如果被强制的话,他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和意义,就不会有自己文明的效应和价值。只是不幸的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实行的高考都属于后者。因为这种高考在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的时候,却伤害了教育的本质和宗旨,使教育不成其为教育,成了社会各个方面需要的工具。比如:家长“望子成龙”、期望子女在竞争社会中处于优越位置的工具;一些地方政府获得政绩的工具;一些中学校长获得升迁资本及经济利益的工具;一些教师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工具等。而教育的目的和灵魂扭曲,则使社会失去了本来应该由教育提供的价值和意义。比如,会使社会的文明精神和理性思想缺乏理论和人才方面的源泉,会使社会的高尚道德缺乏培养和传播的基地,会使社会高尚风气缺乏源泉之地,会使社会各方面的领袖人才和仁人志士缺乏成长的精神和文化环境,会使社会缺乏任何正常社会都不能缺乏的、始终保持着高贵信念和高雅风气的、对知识和真理保持着执著追求的精神圣地等。而教育只有在拥有独立自主权利的情况下,才能发挥自己真正的价值和意义,也才能“在国家管理达不到的高度上为社会提供服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家尊重教育独立的权利和地位,并非完全是教育自己的需要,更是国家正常发展的需要。而这个道理,是国家在重塑自己的高考认识时必须懂得的。

第二,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是一项涉及改变国家教育观念、改变国家教育结构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人们经常看到的习惯意义上的仅仅在技术层面上所进行的改革(而实践中人们其所以开始反感改革,就是因为有些改革的指导思想错了,进而导致改革的方向错了,由造福于群众变成了伤害群众,从而受到人们的指责和批评)。进行这项工作,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将教育当成一种社会工具来看待的观念,理解教育是人在普遍意义上的一项权利,人的这项权利是与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生命安全权利、政治经济权利一样的基本权利,需要得到国家完全的理解和保护。由于人的教育权利在当代社会的基本内涵是需要通过享受具有自由、民主、科学、文明、先进的文化和知识教育来实现的,而高考作为教育范畴中的一项活动,有责任促进人的这项权利的落实。其次,现代社会的基本发展趋势是建设人在普遍意义上自由、平等的公民社会,所以,建设现代公民社会,既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又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而现代社会中教育的目的,则是培养受教育者在社会中“诗意地”生存和发展、有尊严生活的公民人格。因为只有受教育者具有了自己的自主性人格,亦即既懂得维护自己权利、又会自觉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的现代公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繁荣发展、祥和安宁。而受教育者公民人格的形成,也无疑是当代社会中教育的责任。然而,国际教育的历史和经验证明,教育的培养现代社会公民的境界和能力,是无法从教育外部输入的,也是不能靠其他社会要素来赋予的,而只能从教育内部生长,由教育在对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文化使命的自觉体认和追求中产生和形成。国际教育的历史和经验还证明,教育内部生长教育境界和力量的这种逻辑,只能在由真正懂得教育的教育家来办学的活动中产生。如同只有真正的艺术家才能创造艺术品、思想家才能创造伟大思想、科学家才能创造科学理论和成果一样,只有真正的教育家才真正懂得教育的规律,才能做到按教育规律办学。所以,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就应该明确让教育家来办学这个教育的基本原则。而由教育家们按照教育的规律来确定各自高校中的招生方式和标准,才能使高考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样,由众多的教育家所主导的各具特色的高考,必然形成既具有相互制约和补充能力、又能够自觉消除各种弊端的多样化高考形态。这种观念主导下的高考自然是一种纯粹的教育性活动,只体现教育的宗旨和逻辑,学生参加高考,只为选择读书的学校,无须背负来自社会、家庭、教师、学校的许多寄托和压力。招收学生的大学,固然要考虑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资格,但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引导学生成为一个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高素质人才。至于学生在大学里学什么,是热门的法律、外语、经济管理,还是冷门的哲学、历史、宗教,则完全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决定。学生将来做什么,是社会精英、高级白领,还是产业工人、服务人员,全在于他们个人的努力和选择,而大学所要做的,就是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文明的教育环境,引导他们修养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性。因为他们只有有了高尚的品性和纯洁的人格,才可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才能在长远的意义上成就事业和大有作为。可以说,就是这种“无目的的高考”,才能真正培养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温馨、和谐的力量和人才。这也正是美国哲学家杜威的“教育无目的”思想的精髓[3]。

第三,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应该走出传统的问计于庙堂的思维逻辑和习惯,眼睛向下,向民间寻找思想和智慧。一是在传统的国家决策中,由于受“定于一尊”封建思想及精英政治思维惯性的影响,人们总是习惯于在体制内部以及“身边人”中寻找思路和智慧。然而,受科层化制度的影响,一些冠以国家名义的研究机构,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习惯于看着领导的脸色说话,往往“报喜不报忧”,由他们提供的“研究”,多为诠释政策的空话、套话,少有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而一些著名的高层座谈会其所以没有结果,原因也就在于此。二是长期的教育研究实践表明,在研究方面最具有创造力的,往往不是那些行政背景显赫、社会影响显著或为体制所欣赏、喜欢、重视的学者,而是那些不趋炎附势、不察言观色、在思想和精神上保持独立态度的民间人士。一般来说,体制内部人士往往由于掌握了较多的信息和数据,因而能够提供“符合实际”、比较稳妥的意见。他们的思想往往在技术上比较成熟,能够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能够兼顾体制内部人员的利益。但缺点是缺乏新意,没有创造性,所发表的文字多为“正确的废话”。而民间人士则由于与研究对象没有利益纠葛,因而没有思想包袱,思路比较大胆和“激进”,其思想往往富有创造性,颇多真知灼见。我国近些年来一些对社会影响巨大的教育思想,可以说都是来自于民间的。比如:恢复高考制度的最早意见,来自于“名不见经传”的武汉大学副教授查全性[4]。高校扩招的最早提议者,是世界银行驻中国办事处代表汤敏[5]。所以,在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方面,应该打破思维定势,改变习惯性的在体制内寻找思路的做法,向民间寻找方案。政府甚至可以像“采购”物资一样,向民间“采购改革思想”。因为他们的思想往往来自于社会底层,反映了社会的真实情况和普通人的意愿,同时又没有框框,富有新意和活力,能促进制度和文化的创新。

第四,在重塑国家高考认识的问题上,还有这么一些理论应该澄清:一是如何评价目前占主流位置的渐进改革思想。渐进的确是个能给人良好感觉的概念,因为渐进中包含了稳妥、有秩序、不盲目冒进等保证社会稳定的内容。但渐进应该是有界限的,不能是只“渐”不“进”,致使三十年前后一个样,使渐进变成“不动”的借口。所以,渐进不等同于停滞,而应该与突进相结合。试想一下,当年若一味地强调稳妥,能有邓小平“马上就改”[4]的恢复高考制度的举措吗?一个简单的常识是,改革的时机是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等出来的。人们对于高考改革迟滞的疑问是,已经60年了,我们的高考方式还是老样子,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渐进”不应该成为不改革的理由。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来临,教育各方面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彻底进行高考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因而应该渐进与突进相结合,积极地进行高考体制改革。用“拖”的方式回避问题,显然不是合适的态度。二是有人说,我们不应该照搬美国高校的招生方式。为什么呢?难道美国高校招生的方式不好吗?难道我们的中学生能够像美国的中学生那样自由自在地学习不好吗?难道他们有从高考后同时收到的几所高校录取通知书中选择自己中意的高校的权利不好吗?对于不照搬国外高考方式的说法,笔者也不敢苟同。照搬就一定不好吗?试想我国的现代学校制度是哪儿来的?我国的现代大学是哪儿来的?不都是从国外照搬来的吗?国人普遍肯定的北大、清华,其建校原因以及辉煌成就不都是“照搬”的结果吗?而在以往的照搬中,有过有些人臆想的亦步亦趋的照搬吗?可见,问题并不是出在是否照搬上,而是出在我们传统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上。在此我们应该明白,蕴涵了先进教育思想和观念的高考制度和方式,与人类社会中的先进科技成果一样,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精神和思想财富,是完全可以共享的。我们没有必要在学习人类社会文明成果时草木皆兵,自己为自己设置障碍,影响对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审视我们的高考思维,可见还存在着许多不成熟和不理智的地方。作为这种现象的必然结果,我们的中学生还缺少像美国中学生那样的自主学习的意识和权利,缺少在多种考试方式中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考试方式的权利,缺少高考后在多所大学中选择上学机会的权利。我们的中小学校教师还被高考束缚着,无法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他们所处的这种不能有自己的教育理想的环境,也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没有了自己的教育理想,变成只会“遵命教学”、教授和督促学生学会考试的“工具”。我们的大学教师则由于没有机会像国外大学教师那样参与本校的招生,为本校的招生贡献自己的才智,因而也将对高考的思考束之高阁,懒于过问,使高考缺少了来自大学的理性思想和文化资源。所以,那种以特色之名而拒绝向外国学习高考经验的说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三是长期受未经革新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还没有摆脱人治社会观念的影响,有一种“官大真理大”的思维习惯。在高考理论问题上,媒体经常向社会展示的,都是一些考试办主任、考试专家们的意见,并且将其作为权威意见进行宣扬。然而,一个基本的社会常识是,在知识界是没有永久的知识或学术权威的,因为知识界的权威是随着知识的变化而变化的。由于知识在不断地前进,因而知识界的权威也在不断变化,根本不可能有一个稳定的权威,更别说这种由行政机构选择的所谓权威了。事实上,一些媒体所宣扬的高考权威,并不是真正的权威,而是一些掌握了教育资源控制权的行政权力人物。而媒体所邀请的考试办主任、考试专家等人,都只是教育行政权力的象征,而不是考试理论和思想的象征。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一般都不是来自于自己理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而是来自于他们所掌握或所依靠的行政权力。所以,媒体的这种宣传,对于高考的实质性进步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综上所述,国家的高考认识是一种对高考、对教育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精神形态,对其重塑标志着国家高考方向的转变及对传统高考观念的超越,其内容既具有前瞻性,也具有复杂性,容易被人断定为是空想和不切实际(转型本身就预示着要对“实际”超越和改变),因而需要国家决策者明辨是非,分清真伪,以超常的境界、胆识和勇气,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使高考走出“工具论”的逻辑,为高考和教育提供思想和理论方面的引导,促进教育实质性进步。另外,由于国家的高考认识,首先体现的是国家领导者们对高考本质、宗旨、功能、意义的认识和态度,因而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关键是转变国家领导者们的高考观念。因为重塑国家的高考认识,是要由他们来主导或领导的。而由他们主导的高考改革,才可能达到“拨乱反正”、“重整教育纲常”的效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的高考制度是与教育制度、社会其他方面许多制度“同质同构”的一种制度,国家高考认识改变所带动的教育制度及社会风气的改变,可能会重现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时的景象,使教育出现一种崭新的局面,从而不仅能使高考回归自己的本性,而且也能促进教育的实质性进步。这也是本文提出这个思考的动力和期待。

[收稿日期]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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