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如何对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由“夺取俄国”向“管理俄国”转变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列宁认为,正确处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的关系、执政党同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资产阶级专家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管理实践中必须认真思考和着力破解的重要问题。
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的关系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较之于资本主义国家,一个最大也是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建立起了对广大无产者和一般穷人实行民主的新型国家。无产阶级民主就是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在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权力。正是无产阶级民主的这个本质,决定了无产阶级国家必须坚持人民管理的原则。但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并不意味着就能立即实现直接管理国家的重任。要真正实现人民直接管理国家需要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对此,列宁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①,“是要使每个劳动者做完8小时‘份内的’生产劳动之后,还要无报酬地履行国家义务”②。要使广大贫苦的劳动者能切实地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职能,从而使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工作不再成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直接管理,列宁认为以下几个条件是必备的:第一,资本主义大生产得以充分发展,并建立起了高度社会性的管理机构,使旧的国家管理机构的绝大多数职能都可以简化为登记、填表、检查等简单手续,以使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完全能够行使这样的管理职能;第二,全体人民能够实现人人识字,科学文化水平得到普遍提高;第三,社会全体成员大都能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如果具备了如上几个基本条件,在推翻资本家阶级统治,并粉碎剥削者的反抗之后,很快就可以实现全体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目的。但遗憾的是,在经济和文化都比较落后的俄国,还远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十月革命胜利后,要立即实现人人都能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对此,列宁明确指出,苏维埃的国家机构虽然口头上是全体劳动群众都参加的,但实际上却远远不是。1919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八大所作的《关于党纲的报告》中指出:“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这就是说,在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广大劳动群众实际上还不能一下子都做到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只能由无产阶级前先进阶层代表人民实行管理,广大劳动群众要通过间接管理而逐步实现直接管理的愿望。
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代表人民实行管理,是人民最终实现直接管理的低级形式,由这种形式到全体劳动者实行直接管理的高级形式,需要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并且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在低级阶段要为进入高级阶段准备条件。对此,列宁指出,要实现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转变,必须完成以下三大任务:第一,要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为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的直接管理创造物质条件。列宁认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而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就要有更高形式的劳动组织来完成这一任务。第二,要通过组织工作、文化工作和教育工作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并提高他们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能力。第三,要采取各种形式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到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中来。列宁认为,应该把这些形式和措施详细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用更多的实践经验来检查它,并定为法规要求人们来执行,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为实现劳动群众的直接管理奠定基础。
要实现全体人民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还要善于从发展路线或链条中抓住最重要的环节。列宁认为,实现全体人民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制度,是一种创举,也是一件难事。因为社会主义事业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它不但要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而且要创立高于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建立和发展,不但要摧毁资产阶级官僚制,清除其遗毒和影响,而且要经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要有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长期艰苦奋斗,这期间会有许多动摇甚至是错误,不可能一帆风顺地实现飞跃式发展。对于那些自诩是真正社会主义者的人来说,事情很简单,只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一个“飞跃”而已。对此,列宁指出:“大多数的所谓社会主义者,他们只‘在书上读过’社会主义,从来没有认真钻研过问题,都不善于思考:社会主义的这位导师所说的‘飞跃’,是指全世界历史的转变关头,并且这种飞跃要延续10来年或更长的时间。”③“大飞跃时代真正应该注意的是:旧事物的碎片极多,并且有时比新事物的幼芽(不是常常可以一眼看到的)数量积累得更快。”④因此,仅仅一般地做个革命家和社会主义拥护者或共产主义者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善于从发展路线或链条中抽出最重要的环节,并全力抓住这个环节,进而掌握整个链条,为稳步地过渡到下一环节作准备。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国家在历史发展的链条中的最重要环节往往会有较大的差异。对当时的苏维埃俄国来说,提到日程上的迫切任务就是组织对俄国的管理。列宁说:“我们布尔什维克党已经说服了俄国,已经夺取了俄国——为了穷人,为了劳动者,从富人手里,从剥削者手里夺回了俄国。现在我们应当管理俄国。目前时局的全部特点,全部困难,就是要了解从主要任务是说服人民和用武力镇压剥削者转到主要任务是管理这一过渡的特征。”⑤
总之,列宁根据苏维埃国家建设和管理的实际经验,事实地回答和阐明了实行人民管理是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要求,人民管理要经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由间接管理向直接管理逐渐发展的过程,正确认识和处理间接管理与直接管理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发展链条中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的重要问题。
执政党同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执政党同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列宁首先回顾和总结了在苏维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曾经出现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的原因及其所造成的危害。从其原因上看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使得执政党和国家机关都不得不以应对战争为中心,全力以赴地为战争服务。在严峻的战争环境中,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当机立断,不允许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有丝毫犹豫和过多考虑,这就客观上形成党和国家的同一个决策中心,不可能履行正常的党政关系,不可能划分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范围和界限,不可能实行正常的国家机关工作程序。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领导人兼职的问题严重。针对兼职原因所造成的党政不分问题,列宁在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党同苏维埃机关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确的关系,“一切问题都从人民委员会搬到政治局来了。这里我的过错也很大,因为人民委员会和政治局,很多都是通过我个人来联系的。一旦我离开工作,两个轮子立刻都转不动了”⑥。正是上述两方面原因,造成了苏维埃国家执政党在解放初期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造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国家机关不能履行应有的职能,官僚主义严重;国家机关职责不明,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工作作风拖拉,贪污浪费严重;机构臃肿,文牍主义盛行等一系列弊端。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组织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是无产阶级执政党首要的中心任务。执政党管理国家并不意味着要由党来直接管理,并不是由党代替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经济机构进行工作。执政党要真正肩负起并完成好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历史重任,就必须明确和正确处理好它同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一,要厘清执政党同国家以及国家机关在权力和职责范围方面的界限。执政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工作实践中所肩负的职责是实行总的领导,执政党不是行政机构,不能超越或替代国家机构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也不能对具体管理机构进行过多的、频繁的干涉。针对长期存在的严重的党政不分状况,列宁在为筹备党的十一大给莫洛托夫的信中明确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目前那样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⑦根据列宁的提议,党的十一大决议作了明确规定:“当前极重要的任务是规定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之间的正确分工,明确地划清两者在权利和职责方面的界限。”俄共(布)十二大继续坚持贯彻十一大决议精神,指出党组织和苏维埃组织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都要实现专业化,要严格遵守对受托工作的个人负责原则,只有在某一方面的问题真正需要党作出原则性决定的情况下,党组织才能亲自解决这方面的具体问题,否则无论如何不能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如果混淆将会带来极其危险的后果。总之,党在保持对苏维埃国家的全部政策实行总的领导和指导的同时,决不能代替苏维埃的工作,必须将党的日常工作和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党的机构和苏维埃的机构划分开来。这样既可以确保执政党能够把全部精力集中于党的基本工作上,即对一切负责教育和组织工人群众的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同时又能很好地保证苏维埃机关更有计划地讨论和解决属于经济的或管理的具体问题,可以增强和提高每一个苏维埃工作人员对本身工作的责任感。
第二,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是通过国家机关来实现的。列宁在强调党对苏维埃的组织和领导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指出,党的全部工作都是通过苏维埃机关来进行的。对此,俄共(布)代表大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党的决议中作了明确规定,如党的八大决议就明确指出,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党的九大决议对此项规定又进一步具体化,要求在分配党员从事经济或管理等具体工作方面,党组织绝不应当代替苏维埃,或者有任何同苏维埃竞争的现象,党组织的全部工作都应当通过相应的苏维埃机关来完成和执行。
第三,加强执政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截止到1922年,列宁在领导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党的十一大上,他在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职能的同时,把进一步扩大和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希望代表大会能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批准旨在解除政治局和中央的琐碎事务、加强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作的指令。要使各人民委员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而不是先把问题提到人民委员会,然后又提到政治局。我们不能从形式上取消向中央申诉的权利,因为我们的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但是应当制止什么小事都找中央的做法,要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各部的人民委员——而不是副人民委员——要多出席人民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改变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性质,即把我最近一年没能做到的事情做到:更多地注意检查执行情况。”⑧“应该使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更加有力地工作,使常会能够正常地举行,会期应当长一些。”⑨如果这样做了,就能“抓住那种在我看来是目前政治局势的整个关键和本质的东西”⑩。
正确处理执政党同国家及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列宁对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经验的总结,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认真思考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而紧迫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直接关涉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而且也直接关涉到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的全局。
资产阶级专家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从各方面实际地建造一座大厦,这座大厦的图样我们早已绘好,它的地基我们曾经奋力争夺并且已经牢固地争取到了,大厦所用的材料我们已备足,现在就应当搭起脚手架,穿上工作服,不要怕各种辅助材料弄脏衣服。”(11)列宁这里所说的“地基”指的是苏维埃政权,“各种辅助材料”指的是利用资产阶级专家和资本主义的管理经验。即要在苏维埃政权的“地基”上,利用资产阶级专家等“各种辅助材料”,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苏维埃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建成马克思“早已描绘好”的共产主义“大厦”。关于如何利用和处理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尤其是资产阶级专家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列宁有自己清楚的认识和理解。
1.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广泛地和全面地”利用资产阶级专家。列宁之所以提出要广泛而全面地向资产阶级专家学习,一是现实需要,二是经验总结。从现实需要看,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军事帝国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缺乏管理大生产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之下,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把苏维埃俄国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极其困难的。要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唯一可行的出路就是要向资产阶级专家学习。资产阶级专家掌握着丰富的知识、技术和文化,“正是我们要学会的”,正是我们“伟大革命由胜利的开始经过许多严重考验走向胜利的结局缺少的东西”,正是我们“不再做又贫穷又衰弱的国家,而永远成为又强大又富饶的国家所需要的东西”。(12)因此,要本着“讲求实际和求实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最主要的任务”(13)。所谓讲求实际和要有求实精神,就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广泛而全面地利用浸透着资产阶级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各方面专家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从历史经验方面看,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最开始起步阶段也是在向封建阶级出身的人学习并充分利用他们的聪明才干来完成制度转变和社会发展的。我们现在也面临着同样的任务,同样应该向那些具有较高知识和素养又精于管理和实践工作的资产阶级专家学习,并充分利用和发挥他们的才能来为无产阶级服务。列宁认为:“有能力的人决不害怕资产阶级专家,决不光讲空话”(14),“我们共产主义者如果不是年幼无知,就应该向他们学习,并且有东西可学”(15)。我们必须尽量利用所有资产阶级专家,“应该依靠他们的帮助去战胜我们必须战胜的一切”(16),“这就是无产阶级最重要的、最大的苏维埃……无论如何必须做到的事情”(17)。尽管这些资产阶级专家在思想上还同共产主义格格不入,但一切领导机关、一切共产党员、苏维埃政权和工会,依然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爱护一切真诚工作、精通和热爱本行业务的专家。
2.资产阶级专家同广大群众的结合是“通往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桥梁”。学习一切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是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向人民提出的一个迫切任务,也是保证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现实需要。列宁指出,俄国的资产阶级学管理,不是学了两年,而是学了两百年,如果拿欧洲的资产阶级来说,比两百年还要多得多。“他们能够学习几百年,他们有可能反复学习,有可能纠正自己的错误,因为在世界范围内来说,他们比我们不知要强大多少倍。我们没有时间学习,我们应当提出集体管理制问题和说明这个问题的具体材料。”(18)但是,我们是成熟的阶级,实践将会证明,我们能够“比我们的敌人学得快,而且形势也要求我们这样做”(19)。因此,按照列宁的思想来理解,“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20)。要把“剥削阶级分子所积累的全部经验和知识同广大劳动群众的首创精神、毅力和工作结合起来,因为只有这种结合才能架起从资本主义旧社会通往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桥梁”(21)。社会主义要求广大群众自觉地在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基础上向高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迈进。可见,没有具备不同的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各种资产阶级专家,不学习这些资产阶级专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管理经验,向社会主义过渡将是极其漫长甚至是不可能的。
3.资产阶级专家是管理的专家,代表“最大限度的管理效率”。列宁指出,社会主义革命是一场新的革命,不要害怕让共产党员去向资产阶级专家学习。向资产阶级专家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向托拉斯的领导者学习,向资本主义的最大组织者学习,吸收他们参加社会主义的组织工作,特别是那些曾经组织过最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人,尤其是那些曾组织过辛迪加、卡特尔和托拉斯的人。他们除了体现帝国主义的残暴、最大限度的个人专政外,还同时体现了纪律、组织、最新机器工业基础上的紧密合作、最大限度的管理效率和极严格的统计与监督原则以及怎样将政权完全操纵在本阶级手里等等,我们要乐于并善于吸取其中好的东西。列宁还将这些思想用一个公式加以概括,即“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22)这就是列宁提出的一个如何建成社会主义的公式,充分体现了他利用资本主义优秀管理专家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
列宁不仅对利用资产阶级专家高效率地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阐述,还对具体利用资产阶级专家的方法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利用资产阶级专家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用高额薪金吸引他们;二是在全民普遍实行计算和监督,使资产阶级专家服从。鉴于当时俄国的现实情况,列宁主张用第一种方法即经济的办法来达到吸引资产阶级专家的目的,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是苏维埃共和国不可能一下子摆脱资本主义的遗毒。二是在当时情况下,苏维埃共和国“要达到更高级的生产组织,没有别的出路”(23),因此,只能“付给我国的或从国外聘请的各方面最优秀的专家以高额劳动报酬”(24)。列宁还指出,对于专家,我们不应当吹毛求疵,要改变对他们的态度,多多关心和照顾他们。例如,可以把多余的房子让给他们做办公室和实验室,更大胆地吸收他们参加工作。在列宁看来,苏维埃共和国付给这些“头等明星”每人每年两万几千卢布,或者还要加一倍,甚至再加两倍,都是完全有理由的、应该的和值得的。这是因为,“在组织、计算和监督方面,我们还没有达到能使资产阶级知识界的‘明星’人人自愿来参加我们的工作的程度”(25)。所以,用高薪吸引资产阶级管理者是一项非常好的政策,不然的话,假使我们在这方面节省了几亿,却极有可能丧失用几十亿也不能补偿的东西。尽管迫于形势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列宁积极主张利用经济的办法来吸引资产阶级专家参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建设,但他也明确阐明了高薪聘请资产阶级专家对苏维埃政权和广大人民群众可能会产生的腐蚀作用。对此,苏维埃共和国要免除五千万或一亿卢布“贡款”的影响,就只有尽快地组织起来,整顿自己队伍的纪律,清除自己行列中一切资本主义的遗毒,建立起自己的强有力的纪律。“我们工人农民通过利用资产阶级专家,自己愈快地学会最好的劳动纪律和高级劳动技术,我们就能愈快地免除向这些专家缴纳的一切‘贡款’。”(26)这其中包含着列宁关于利用资产阶级专家与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任务之间的辩证法。
总之,列宁在领导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在实现政权巩固、建设国家、发展民主、改善经济、提升文化和培育人民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初新旧政权和新旧体制的过渡,全面开创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新局面。这些成就的取得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得益于高效而务实的管理。列宁所建构的管理理论和所进行的管理实践是丰富而全面的,覆盖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重要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原则是带有普适性的方法论准则。它不仅适用于一个国家内部不同领域的管理,而且适用于具有相同社会性质的不同国家的管理,尤其是对我们国家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注释:
①②③④⑤《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504页,第505页,第505页,第505页,第477页。
⑥⑦《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271页,第221页。
⑧⑨⑩《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697页,第698页,第698页。
(11)(12)(13)(15)(20)(21)(22)(23)(24)(25)(26)《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146页,第77页,第145-146页,第290页,第170-171页,第129页,第520页,第130页,第129页,第162-163页,第163页。
(14)(16)(17)(18)(19)《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第244页,第210页,第210-211页,第240页,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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