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需双方检测结果差异探讨论文_石晓艳

煤炭供需双方检测结果差异探讨论文_石晓艳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唐山 064000

摘要:煤炭企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煤炭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煤炭检测技术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本文在分析了供需双方煤质差异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供需双方煤质差异的处理现状,并就如何解决供需双方煤质差异提出了几点相关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煤炭;煤质检测;差异

0引言

煤炭是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原料,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如何把好煤炭质量验收关,维护供需双方的利益,一直是火电厂燃料工作的重点。由于煤炭是粒度与化学组成极不均匀的大宗散装物料,若想得到相对准确的煤炭质量,必须通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采样、制样、化验这三个环节,由于供需双方实际操作人员对采、制、化标准的理解及在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加之检验人员素质及设备水平等原因,供需双方检测结果往往出现差异,从而对正常的煤炭贸易造成影响。如何尽量缩小双方煤质差异,当发生较大差异后又如何更好的解决,成为摆在火电厂煤质检验人员面前的现实问题。

一、供需双方煤质差异产生的原因

燃煤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采样、制样、化验三个主要环节,如果用方差表示误差的话,采样的影响占采制化总误差的80%,制样占16%,化验环节误差仅占4%,采样工作即是燃煤质量检测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取得可靠化验结果的关键环节。

(一)采样

目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基层电厂已经全部实现了机械化采样,相比较来说,并不是所有供煤商的化验结果全部来自机械化采样,部分还是人工采样。当然无论是机械采样还是人工采样,如果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加强机械化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也难以保证得到准确的化验结果。

1)机械化采样设备误差分析

目前虽然集团所属各基层单位都安装了机械化采样装置,但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对机械采样设备是否按要求、按周期进行了综合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日常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性能检验报告要求的条件执行;机械采样设备的投入率能否达到95%以上;以上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采样的代表性,从而引起煤质结果的差异。

2)机械采样机性能差别分析:

采样的基本要求是被采样批煤的所有颗粒都可能进入采样设备,每一个颗粒都有相等的机率被采到试样中。为满足采样的基本要求,机械采样设备要求实现全断面(对煤流采样机)或全深度随机采样(对螺旋式采样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螺旋采样机往往受运输工具的限制不能采到距离车厢底部(一般是100mm)以下的煤样,不能实现100%全深度采样;皮带采样机若设计不当,会造成煤流横断面上有底煤残留在皮带上的情况,不能实现100%煤流全断面采样,从而影响煤样的代表性,引起买卖双方的煤质结果差异。

3)机械采样、人工采样差异分析:

由于煤炭产品质量偏差大,粒度波动范围广,特别是市场煤和中间商来煤,煤质均匀性往往更差,在质量验收中更难以实现无偏倚的采样。从理论上讲,机械采样确实不存在人为因素,设置好参数后机械系统自动运行采取样品;而人工采样会受人为因素干扰,如布点不均匀,碰到矸石不采或故意采矸石等情况。但若机械采样机存在显著或实质性偏倚,会造成最后的检验结果出现系统偏差。目前现状是有少部分单位所用的采样设备没有按标准要求做性能试验,无法得知采样系统是否存在偏倚,采样精密度是否符合要求;有部分采样设备虽然按标准进行了偏倚和精密度试验,但试验结果不尽如人意,最大允许偏倚值太大,易对贸易双方导致不可接受的潜在差异。

对同一批煤,若供方没有实现机械化采样,采用人工采样;而我们用户使用机械采样,对于不均匀的燃煤,人工采样是很难采集到有代表性煤样的,因此采样方式的不对等,采样方案的不同,人员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差异,加之气候条件的差异,都会直接影响采样的代表性。

(二)制样

制样工序是否严格执行国标操作,对煤样的质检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会有显著影响。配备合格的自动化制样设备,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符合要求(需要性能检验的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齐全的制样工具且规范使用是保证制样工作代表性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供需双方在制样设备的配备上,基本都能满足工作需要,重点是在人员的操作和设备的使用上,存在以下问题:

1)煤样的过筛率是否真正达到100%;

2)堆锥四分法的操作规范性;

3)二分器的配套选用或操作规范性;

4)缩分后的最小留样量是否满足国标要求;

5)煤样制备到一定程度按国标要求需要使用二分器缩分,实际操作中工人为了省事而使用了人工堆锥缩分;

6)样品干燥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7)样品是否受到污染或有所损失;

8)全水分样品的制备时间是否太长,造成了水分损失,九点法取全水是否规范,留样量是否充足;

9)样品磨制的时间是否过长,引起煤样的过热水分损失。

以上任何一项不规范操作,都会影响煤样的代表性,从而引起供需双方煤质结果差异。

(三)化验

化验是煤质验收的最后一道工序,目前虽然供需双方的化验室都配备齐全的自动化验设备,但如果不重视化验室质量管理也会引起双方煤质结果的差异。影响因素大概有如下几种:

1)试验时,化验设备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是否满足国标要求;

2)化验员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国标;

3)若发现有水分损失,全水分指标是否进行了补正;

4)试验方法选用及化验操作时检查性试验是否做到符合国标要求;

5)与结算热值相关的硫含量、氢含量等结果是不是实际测得,还是由经验公式计算。

二、供需双方煤质差异处理现状

目前供需贸易双方虽然有国标GB/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做参考,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大家普通认为这里规定的允许差偏大,买卖双方很少用此标准作煤炭质量报告和验收差异的合理性指导,它已不能满足检测技术快速发展和实际贸易的需要。目前通用方法是贸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允许差,但存在的问题是允许差的协商和确定难度大,企业利益和个性化要求的体现较为明显。

当供需双方发生煤质差异超过双方协商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条件允许的话,买卖双方共同对用户方收到的煤进行重新采样、制样、化验,以此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也有的是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争议煤进行采样、制样、化验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果不具备重新对争议煤采样、制样、化验的条件,一般是对电厂存查煤样进行重新化验,或以此备查样化验结果做为最终化验结果,或取与此存查样化验结果相接近一方化验结果做为最终结算依据(主要是依据合同,执行合同),因此合同内容的全面、签订规范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解决供需双方煤质差异的建议

(一)煤炭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都应遵守的且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性和约制性的书面文件。因此,煤炭质量验收应以合同为基本依据,验收方法要求,如采样方案、采样方法、质量判定依据(品质参数及其允许差)和纠纷的处理方式等都应由合同约定。避免质量争议发生时贸易双方各执一词,合同约定无法顺利履行的情形发生。

(二)由于煤炭本身不均匀,其品质差异较大,质量好与不好煤炭品种允许差也是不同,制定出不同质量的允许差要经过大量的试验数据做支撑。我国现行采样方法虽有GB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和GB/T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上述两个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虽很详细,但都是最基本的采样要素要求,在使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特别是需要对所用采样方案的精密度进行核验。

(三)要求供需双方的机械采样机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性能验收试验,证明不存在实质性偏倚,才能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四)虽然我国现行有煤炭采样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由于买卖各方的环境条件和设备条件的限制,质量验收不宜限定使用某个标准或某个采样方案,为保证双方测定值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双方都应使用无偏倚的精密度符合要求的采样方案,不同的煤源应制定不同的采样方案,特别是当来煤品种较复杂时,不宜使用单一种方案,应根据煤炭的品质特性制定多个采样方案。

(五)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加强供需双方的沟通,可以要求供需双方互相提供采样方案及制定依据,机械化采样设备性能试验报告,人工采样精密度核对报告等。可以组织买卖双方现场交流活动,加深双方的学习与了解。另外供需双方都要加强对采制化煤质验收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采制化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加强管理,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

(六)利用集团管控的优势。对于集团管控的电厂,往往有同一供煤商同时给不同的基层企业供货的情况,此时若发生供需双方煤质较大差异:如果多个基层企业与一个供煤商有煤质争议,且这些基层企业的化验结果较接近,这时可初步认为是供煤商的煤质结果出现了异常,可采取直接从供方采制化环节入手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若只是某单个基层企业的化验结果与供方有煤质争议,其它基层企业化验结果都与供方结果在正常误差范围内,可初步先从这个企业自身采制化方面查找原因,找出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化,影响企业的形象。

四、结语

做为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也可以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将集团管控的各基层企业的不同煤源、矿别的化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做出质量控制图,发挥集团管理控的优势,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尽快采取措施,及早解决问题,维护企业的形象。另外,在日常对化验室的管理中,也可不定期开展试验室质量水平能力比对等活动,监督、检查化验室的管理,提高化验室检验水平,提高检测结果准确度,为缩小或避免供需双方的煤质争议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海番.煤炭供需双方煤质检测差异技术原因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4,21(5):160-160.

[2]王灿.商品煤供需方全水分测定差异原因及解决方法[J].广州化工,2015(6):137-138.

[3]雷利维.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探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5(1):51-51.

论文作者:石晓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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