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共早期农运工作中心地位之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中共论文,地位论文,工作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问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何认识和评价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作用,用什么样的革命政纲引导农民投身民主革命,不仅是革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的政策和策略问题,而且涉及到对中国近代社会性质、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和中国革命道路等重大理论问题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重心由城市工人运动到乡村农民运动的转变,确立“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式革命道路的过程,实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本文拟结合有关文献和历史事实,对中共早期农运工作做一个概要的考察,从一个方面揭示中国式民主革命道路的必要性和历史意义。
以我党对农民革命重要性的认识、农民运动的组织工作和土地政纲的演进这三个要素为参照,笔者认为我党早期的农运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
我党领导的农民运动的第一个阶段, 大致从1921 年党的建立到1925年“五卅”运动以前。这个时期我党虽已初步介入农运工作,但尚未形成明确的独立的农民运动政纲和独立的健全的组织指挥系统。农运工作表现出很强的自发性、局部性、分散性特点和改良主义的倾向。
造成此一阶段农运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共对中国革命的许多问题尚缺乏历史的和客观的认知。这表现在:
第一,党对当时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切的,与此相关联的是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革命中心任务以及中国社会各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作用等问题上的幼稚判断。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提出:“资本主义在中国各大商埠发展的状态,和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发展的状态是没有分别的,新式的生产制度一天一天的把旧的生产方法消灭,一天一天的把劳动者集中到工厂里去,叫他们做机器的附属物”〔1 〕,在1923年发表的《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一文中,陈独秀提出:“明代西力东渐,这是中国民族思想制度发生空前大变化的最初种子;清代鸦片战争,这是西欧资本帝国主义向长城内封建的老大帝国开始发展,也就是沉睡在长城内封建的老大帝国封建宗法的道德思想制度开始大崩溃;甲午、庚子两次战争,这几乎是中国封建宗法的道德思想制度最后的崩溃,也就是资本民主革命运动最初的开始”,“辛亥革命,已由和平的资本民主运动进步到革命的资本民主运动,更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帝制变化到资本民主之剧烈的开始的表现”〔2〕, 以上这些看法显然大大高估了资本主义因素对当时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和作用。从这种错误认识出发,注定了我党首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工人运动方面革命的口号带有强烈的社会主义革命色彩。在第一次工运高潮遭受挫折以后,我党开始重视革命的联合战线问题,但资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重要性受到不恰当的强调。1922年中共二大关于“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指出:“中国的资本主义,已发达到一种程度,中国资产阶级已能为他们自己的阶级的利益反对封建制度的军阀了”〔3〕, 陈独秀还对这个观点做了进一步发挥:“半殖民地的中国社会状况既然需要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在这革命运动中,革命党便须取得资产阶级充分的援助;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若失去了资产阶级的援助,在革命事业中便没有阶级的意义和社会基础”〔4〕, “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各社会阶级固然一体幼稚,然而资产阶级的力量究竟比农民集中,比工人雄厚,因此国民运动若轻视了资产阶级,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观念。”〔5〕
由此可见,出于对革命阶段论的机械理解,我党早期领导人认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新兴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旧式军阀之间的矛盾。而农民作为旧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作用是不足称道的。
第二,我党早期领袖大多出身于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农村社会状况、农民的疾苦和农民的迫切要求不甚了解,因而对农民的革命性持怀疑态度。
有关文献表明,我党对当时农村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缺乏科学的、细致的分析,“农民”一词的概念是模糊的、笼统的。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中说:“近年来农民更可分为三种界限:(一)富足的农民地主;(二)独立耕种的小农;(三)佃户和农业雇工”〔6〕。 这样必然对造成广大农民疾苦的社会根源缺乏深刻的认识,主要归咎于人口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帝国主义的商品输入和资本输入,而不认为是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结果。囿于这种认识,中共早期提出的农民运动政纲只限于“水利、防匪、排洋货、抗苛税”和反对军阀预征钱粮等方面。
对农民革命性的怀疑,在当时中共领导人中普遍存在。马林在1922年7月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中说:“中国人口中, 广大的群众是农民,他们虽然贫穷,但差不多都有少量土地。内地同海外资本主义世界几乎不发生任何联系。象过去俄国农民中和现在印度农民中所发生的阶级斗争,在中国农民中是不存在的,也没有听说过象印度和朝鲜农民必须交付的那种高额租税。所以,农民群众对革命完全漠不关心,并且尚未表现出政治上的重要性。”〔7 〕陈独秀在《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一文中指出:“农民占中国全人口之大多数,自然是国民革命之伟大的势力,中国之国民革命若不得农民之加入,终不能成功一个大的民众革命。但是农民居处散漫势力不易集中,文化低生活欲望简单易于趋向保守,中国土地广大易于迁徙被难苟安,这三种环境是造成农民难以加入革命运动的原因”,“尤其是农民私有观念极其坚固,在中国,约占农民半数之自耕农,都是小资产阶级,不用说共产的社会革命是和他们的利益根本冲突,既无地之佃农,也是半无产阶级,他们反对地主,不能超过转移地主之私有权为他们自己的私有权的心理以上;雇工虽属无产阶级,然人数少而不集中;所以中国农民运动,必须国民革命完全成功,然后国内产业勃兴,然后普遍的农业资本化,然后农业的无产阶级发达集中起来,然后农村间才有真的共产的社会革命之需要与可能”。邓中夏也说:“农民(雇农除外)因外货侵入破坏农业经济日甚一日,兵匪扰乱,天灾流行,官绅鱼肉种种原因亦驱使他们有加入革命之可能。如广东、湖南、陕西、河北、江西、山东等省往往发生抗税罢租运动及组织农会,最近广东甚至成立农民自卫军,可见他们可以革命了。可惜他们居处散漫,安土重迁,不易集中其势力,也是其病”〔8〕 。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从另一方面阻碍了农运的广泛开展。
当然,早期我党领导人中也有重视农民运动的,但是对此不应给予过高的评价。第一,当时重视农运的主张在党内并不占据主导地位;第二,当时重视农运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俄国民粹主义思想影响的结果,纲领上目标上与后来开展的农民革命运动有诸多的不同;第三,持这种主张的人还主要地停留在空泛口号的宣传上,并没有形成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步骤设想。因而,至少在1923年11月中共三届一中全会以前,党领导的农运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开展。在这次会议的文件中,除中央局的报告简要地介绍了广东、湖南的农运外,其他各地报告均无农运内容。而中共“三大”《农民运动决议案》也没有提出土地革命的口号,只是提出“划一并减轻田赋,革新陋规”,“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承认佃农协会有议租权”等改良要求〔9〕。
国共合作初期,我党领导的农民运动有一定开展。但此时对农民运动的组织领导主要是以国民党和广东革命政府的名义进行的,这不仅包括在国民党素有根基的广东地区,还包括由中共帮助组建国民党组织的其他广大地区。这便造成一般农民只知有国民党而不知有共产党〔10〕,而社会舆论则认为“共产党是工人党,国民党是农民党”的情况。
二
第二阶段大致从1925年“五卅”运动到1927年“四一二政变”以前。这是我党领导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时期,党的全局工作也进入到工、农运动并重阶段。
这一时期农运工作地位的上升,首先是共产国际影响的结果。中共对列宁提出的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斗争的策略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在1925年中共“四大”《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中指出:“农民问题, 在无产阶级领导的世界革命,尤其是在东方的民族革命运动中,占一个重要的地位。列宁主义的最大的功绩之一便是在农人中找到一个无产阶级的同盟,这便是列宁主义与一切投机主义孟赛维克主义根本不同之要点,因为后者忽视那‘睡觉’的农人阶级以为不能成为一个革命的要素”。同时,北伐前后广东、两湖、江西农民运动的事实,打消了对农民的革命性的怀疑。1926年7 月中共中央第三扩大执委会《农民运动议决案》在介绍了全国各地农运情况后指出:“现在的农民已经感觉到自身的痛苦,而不能再忍耐了,已经自动的(不管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原始的或有组织的)起来反抗剥削和压迫他们的阶级(地主土豪劣绅买办阶级帝国主义)了。换言之,便是农民已经起来参加国民革命的战线了,并且在实际政治上现已发生很大的作用(如广东国民政府之胜利,河南国民军之失败),在中国民族解放运动中占着重要的地位”〔11〕其次,是现实因素压迫的结果。“五卅”以后的工运挫折,资产阶级上层的动摇反叛,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中派军人势力的离心倾向,使得中共深刻认识到只有农民才是工人阶级最可靠、最一贯的同盟者,只有广泛地开展工农运动,才能形成对中派军人势力的有效制约。
1926年4 月的几个重要文件指出:“自从去年‘五卅’以来至现在,帝国主义分离中国各阶级联合战线的政策,着着成功,工人阶级日陷于孤立地位,所有四方八面向我们进攻的危机,已迫在我们眼前;我们要救济这个危机,只有在一切实际工作中,无一时无一事不努力深入群众,获得群众,扩大及巩固各阶级群众的联合战线,能够抵抗这反动势力的进攻”〔12〕,而农民在数量上居第一位,同时身受六种压迫蹂躏,故“我们以后积聚我们的组织力量,不应仅仅是产业工人,并要普及于一般劳苦群众,以扩大我们在数量上的战斗力”,因此“本党和工人同志们携手奋斗已经四五年,现在方开始和农民携手走上战线”〔13〕。出于上述认识这一时期中共的农民运动政纲有了新的发展。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提出:“对于农民的要求,应当列成一种农民问题政纲,其最终目标,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中共认为“我们现在所提出的过渡时期的农民要求,如减租、整顿水利、减税、废除陋规、收回盐税管理权、减少盐税、农民的乡村自治、农民协会的组织及农民自卫军等等,可以使农民革命化,可以组织农民起来,然而如果农民不得着他们最主要的要求——耕地农有,他们还是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14〕;由此可见,尽管这时中共对土地问题的认识尚不够自觉,而且明确现阶段的目标依然是改良的过渡要求,但是终极目标的确定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这一时期党领导农运的另一个主要进步,表现在农运工作的组织的独立和完善方面。中共“四大”文件指出:由原始的、自发的农民反抗之可能而引之入自觉组织的经济和政治斗争,是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文件强调“我们须于国民党之外,同时独立地进行本党公开的宣传和支部的工作。此项工作以各地农会中之支部为中心,并将各地农民运动特派员放在本党地委指导之下;在农民反抗右派官僚、军阀和地主争斗中,本党地委应作适当的宣传或发布宣言,务使农民渐渐知道本党是真正为他们利益而奋斗的党”;文件还提出启发农民阶级觉悟,组织扩大农民自卫军并使之在我们的政治指导之下等现实任务〔15〕。在1926年5 月的中央通告还指出我党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在革命势力控制的地区公开地组织农民进行有组织的斗争;在反动势力强大的地区则时刻注意自发的农民暴动,一旦发生暴动我们便应尽速派人加以指导,以期能从这些自发的暴动中发生出组织来。在1926年7月中央第三次扩大执委会上, 中央指出:“各种农会组织不必带政党色彩,不必用政党名义去做(工会名义可以用),如果已有国民党农民运动的地方,我们当与国民党合作,惟农民协会对国民党关系,在组织上应是独立的,不可成为党的附属品”,这次会议还提出要尽量吸收农民骨干加入共产党〔16〕。
为了适应新形势,1925—1926年中央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来的中央工农部,分别组建了职工运动委员会和农民运动委员会,这表明农运和工运有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北伐时期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正是上述背景下开展起来的。
但是必须指出,总体来看,在实践中,第二阶段我党领导农民运动尚不够坚决,时时表现出妥协和动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虽然提出了要解决“土地问题”,实现耕地农有,但是强调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由政府自上而下地实施。第二、虽然提出建立农民武装,但严格地将之限制在“自卫”意义上〔17〕,不敢主动地向封建地主势力进攻,造成事实上处处被动的局面。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共合作的客观制约,在国共合作的现实政治条件下,为了扩大和巩固革命的联合战线,中共不便公开提出另一个独立的农运纲领;另一方面无庸置疑,这与当时中共领导人陈独秀和共产国际代表鲍罗廷的政治信念有关。陈独秀的政治理想深受西方民议会民主制的影响。他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国家与革命学说,同时对中国革命的性质特点缺乏正确分析,对于民主政治实现的方式存在模糊认识。他不懂得中国农民反抗地主压迫的斗争是无法通过和平的合法的形式取得成功的。在“三二○事件”和“整理党务案”事件以后,他把中共的政治地位定位于议会民主政制中一般议会党团的作用上,处处以“在野党”自居。他认为中共的革命主张不是靠夺取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途径去实现,而是靠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形成对政府压迫,迫使政府实施革命的政纲。这无疑是幼稚的愚腐的政治观点。鲍罗廷虽然对政权的重要性和农民运动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在国共合作初期多次试图使国民党的政纲包括进土地革命的内容,但是在遭到国民党领袖反对后,他没有能坚持这一主张。在国共合作后期,当蒋介石右倾倾向日益明显之时,他没有及时指导中共实施土地革命,争取广大农民的支持,而是试图在政治上以汪(精卫)制蒋,在军事上以唐(生智)制蒋,把国民革命成功的希望寄托在政治策略技巧而不是革命实力的基础上。在他们的指导下,中央在农民运动发展深化的关键时期,提出“反对党外右倾”和“反对党内左倾”并重的口号。这样,第二阶段在政纲上的进步便没有了现实的意义,而组织工作的完善很大程度上成为执行国民党“左派”领袖意旨,限制农民运动的工具。
后来的事实证明对工农运动的有意识的约束并不能避免蒋介石集团的分裂,相反由于没有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虽然国共合作时期的农民运动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只是量的扩展而非质的提高。中共支持的左派政权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一旦发生政变,立刻陷于土崩瓦解,反革命的疯狂的反攻使农民运动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三
第三个阶段大致从1927年“四一二”政变到中共“八七会议”。在此期间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实践的侧重点开始明显地集中到土地与农民问题上。
对农民运动重要性的新认识,源于对中国社会状况的了解的深化和对现实政治因素的分析。其实早在上述的第二个阶段,中共内部已经有人开始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观点方法为指导,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农民运动,涌现出以毛泽东、瞿秋白、张太雷等人为代表的务实派,他们发表了大量的关于农民状况、土地政策与国民革命关系的论著,指出了农民革命和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在党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当时由于受到陈独秀等人的压制,他们的一些主张没有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四一二”事变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在1927年4月20 日中共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指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是农民,若不经过农民革命,革命的民主主义的政权是不能建立的”,“所以国民革命再向前进发展便需要一个农民运动”〔18〕。同年5月的中共“五大”文件, 集中地表现出中共对中国革命性质、任务、道路等问题认识的进步。文件正确地指出:“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大半尚建筑在封建的关系之上。大部分的田地(约百分之六十六)为收租的大地主所占有”,“地主阶级的权力,实行封建宗法制度,在中国农村之中,仍旧保持其为经济政治组织及行使制度之重要特质”,“中国的军阀,吮吸全国的膏髓,外国帝国主义阻碍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他们两者的根据地都是农村中的封建组织”〔19〕。另一方面,广东和两湖、江西的农民运动的实践使我党懂得了“农民斗争一开始便是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治势力,这是因为不但取得土地,就是实行减租,也非有农民自卫的武装和政权不可。所以农民斗争必须要经过一个猛攻宗法封建势力的时期。”〔20〕文件检讨了过去联合战线问题上的右倾倾向,指出:过去“联合战线做得太广泛了,甚至乡村中的封建宗法的反动分子也联合在内”,“在本党领导之下的广东农民运动,除要求组织农民协会与减租外,没有更急进的要求”,因而最终失去了广东〔21〕。为此提出现阶段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土地问题的急进的解决,土地革命就是推翻封建宗法的革命,“大地主的田地必须没收。民团、团防必须解除武装,绅士的政权必须消除,乡村自治政府,必须以乡村民权势力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组织农民自卫军以保障革命。”〔22〕6 月的《中央通告农字第八号》明确指出“现在的中国革命已发展到了以农村革命为中心的新阶段”〔23〕。笔者认为,对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阶级关系的新认识,对军阀政治社会基础的认识,革命的土地政纲的提出,以及自下而上的武装斗争的土地革命途径的规定,构成“五大”前后中共农运指导思想的积极内容,这些因素表明中共开始从议会民主政治的影响下解放出来,走向彻底的土地革命道路。
在组织工作方面,从这个时期开始我党明确规定农村的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统一于农协工作之中。
“五大”以后,中共的农民、土地政策出现过短暂的反复。“七一五”事变以后,在共产国际的干预下,中共中央进行改组,陈独秀等人被解除职务。此后的一系列会议、文件重申了“五大”的正确主张。“八七会议”最后通过的《关于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明确指出:“共产党现时最主要的任务是有系统的,有计划的,尽可能的在广大区域中准备农民的总暴动”;关于土地政策规定“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关于土地革命的方法,会议决定“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文件还指出:“最近开始暴动的口号之中,本党不提出没收小田主土地的口号,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者之分子中立,但是,并不是说是农民运动不免要起而反对出租田地的小田主的时候,共产党可以认为这种事情是过火的是反革命的”〔24〕。
在“八七会议”精神指导下,中共开始在全国各地进行武装暴动,创建农村根据地的尝试。这样,以中共“五大”和“八七会议”为标志,中共终于完成了革命中心转变的,党领导的农民运动进入独立的、有政纲、有组织、武装的土地革命斗争阶段。
但中共上述的两次会议还没有完全解决土地革命的对象(主要是划分阶级的标准)问题和民主革命时期土地所有权性质(主要是“土地国有”还是承认农民小私有)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后来的土地革命实践中才逐步明确的。由于内容和篇幅的限制,在此不加赘述。
注释:
〔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1921年7月7 日《共产党》月刊第六号
〔2〕〔4〕陈独秀《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1923 年4月25日《向导》周刊第二十二期
〔3〕《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3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5〕陈独秀《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卷,第158页
〔6〕《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76页
〔7 〕马林《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一册,第348—34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
〔8〕邓中夏《我们的力量》《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 第254页
〔9〕〔24〕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问题研究》第294、329页, 青岛出版社1993年
〔10〕参见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粤区报告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422页)和1926年7 月中共中央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对于广东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169页)
〔11〕〔16〕〔17〕中共中央第三次扩大执行委员会《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142、147—148、147页
〔12〕1926年4月《中央通告第XXX号》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 卷,第63页
〔13〕《中共致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59页
〔14〕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398—399页
〔15〕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292—296页
〔18〕《中国共产党为蒋介石屠杀革命民众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33—34页
〔19〕〔20〕〔21〕《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47—50、54、40页
〔22〕《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78页
〔23〕《中央通告农字第八号》《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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