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员表达权的保障与规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员论文,规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801(2013)02-0054-04
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表达权行使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相悖的倾向:一方面,党内民主发扬不够,一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讲真话、不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意愿;另一方面,部分党员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破坏党的形象、影响党的集中。党既要稳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在党内讲真话、讲心里话,也要更加注重党内纪律建设,对无组织、无纪律、自由散漫的表达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
一、保障和规制表达权的党内价值考量
对于表达权的功能和价值,国内外众多研究者曾作过详尽阐述,大体上都认为保障表达权有助于促进个体才能的增长,有助于推进真理性的认识,有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助于形成良性对话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从来都没有无限度的自由,在保障表达权的同时,对于表达权的滥用也应予以限制,这体现了“保障他人的权利与荣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保证公共道德和公共卫生”[1]等价值。因此,世界上关于表达权的司法体系都体现了保障与限制的原则。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保障和规制党员的表达权更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
(一)保障和规制党员表达权是发挥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优势的本质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其最大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曾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其实质是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并且共同参与讨论、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凝聚和行动一致的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2]只有保障党员的表达权,才能充分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使党员共同参与、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也只有对党员的表达权设定必要的边界,才能保证党的行动一致和集中统一,从而使党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保障和规制党员表达权是科学化解党内矛盾、实现党内和谐的根本途径
党内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纯洁性的体现,是推动社会和谐的前提。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能够科学化解。“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3]转轨转型期党内出现了思想认识多样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趋势,使党在整体和谐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诱因。保障和规制党员表达权,有助于构建党员情绪宣泄、诉求表达的有效通道,有助于在党内形成民主监督、协商讨论、对话合作的良好氛围,进而使矛盾的各个方面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平台以非对抗的形式化解。
(三)保障和规制党员表达权是推进思想解放、防止思想混乱的有力武器
解放思想是党不断适应新情况、破解新难题、取得新胜利的前提。解放思想的基础是解放表达,只有允许不同的观点争论交锋、沟通融合才能解放思想。“我们的路是漫长的,还会遇到许多困难,错误也是难免的。关键在于不断地总结经验,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这样就能听到更多人的意见,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4]同时,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有着高度纪律性的严密组织,只有对表达权进行必要的规制才能保证党的行动一致。邓小平曾经指出:“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5-1]总之,保障和规制党员的表达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党和国家最高利益出发,积极对党的各项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生动活泼地开展党内民主讨论,能防止党内思想僵化,提高各项工作的创造性和科学性,增强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党内权力监督体系,是党凝聚全体党员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党员表达权行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党内民主建设的推进,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主动性、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大多数党员为党和国家的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但在表达权行使过程中依然存在“沉默”与“失范”并存两种倾向。
(一)“沉默的大多数”依然存在
所谓“沉默”,就是党员在党内生活中放弃自己的表达权利,对党内事务漠不关心、不闻不问,不敢表达、不愿表达。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党内依然有大量的党员不敢或不能就党内事务发表自己的真实想法,自上而下的动员式表达依然是众多普通党员的主要表达方式,随声附和式的虚假性表达依然在党员意愿表达中占据着一定比例,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主动性积极性依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反观当下党员的话语权,充其量也就表现为党员每隔几年从组织给定的党代表人选中‘画圈圈’或‘打钩钩’,而后由被选出的代表在届时的党代会上履行一下举手表决的义务。”[6]
(二)“失范”现象日趋明显
“失范”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等对表达行为失去约束,具体到党内则是指部分党员不在党和国家规定的渠道内、不以党和国家允许的方式进行表达,发表一些触犯法律法规、违反党纪党规、背离道德要求、违背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和根本原则的言论。随着新兴媒体的兴起、对外交往的便利,党员意愿表达的“失范”问题也日趋突出,大量政治性谣言,反党、反社会主义观点,涉密性言论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被迅速传播。
党内存在“沉默的大多数”与“表达失范”的现象都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康的表现,都会对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产生负面影响。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党要面对很多新情况、新挑战,需要不断回答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需要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在这一进程中,党内存在不同的思想认识并展开积极讨论是必然的而且是有益的。党员不能就党内事务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党组织就不可能充分吸收各种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党员表达的失范与现代信息技术传播快、覆盖范围广以及受众辨别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叠加,将产生很强的感染力、煽动性和破坏性,极易为部分不明真相的党员群众接受,从而影响党的威信,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三、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保障党员表达权
“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现在党内外小道信息很多,真真假假,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5-2]无论是存在“沉默的群体”还是存在“失范的群体”,其主要原因都是民主制度建设不够,既缺乏制度对表达行为的保护,也缺乏制度对表达行为的规范。“如果公民拥有作为公民而积极行动的实际权利,也就是说,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为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副其实的。”[7]历史已经反复证明,没有完善稳固的民主制度的支撑与保护,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仅仅依靠党员个体的内心信念,仅仅依靠领导一时的民主作风,党员意愿表达不可能真实而持续。党员表达权的制度建设必须注重系统性和完整性,既要重视原则性、宏观性的基础制度建设,又要重视操作性、具体性的实施机制建设,使宏观与微观、实体与程序相互衔接、相互配套。
首先,制度建设的基础是要在党内法规中明确党员的表达权。要把党员的表达权作为党员民主权利的第一权利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清晰界定党员表达权的构成要件,并在党的法规条例中硬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尊重党员表达权、支持党员行使表达权,确保表达权的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剥夺性。
其次,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形成科学均衡的权利分配框架。不可否认,党内不同群体因权利的不均衡而导致表达权存在明显差别,不同党员群体在信息的获得、表达的通畅、表达的影响力等各个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要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合理平衡党的组织与党员个人、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党的中央组织与地方组织的权利,使党内不同层级的组织之间、党员之间拥有平等的话语权。
再次,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要构建畅通的表达渠道。随着党员参与意识的增强,渠道不多、途径不畅是制约党员意愿表达的主要因素。要在完善传统表达手段的同时,借鉴吸收国外政党譬如“红色手机计划”、“网络对话”、“电子党务平台”等相关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不断拓宽党员意愿表达的渠道。
四、明确党员表达权边界
保障党员的表达权与明确表达权的边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明确了边界的表达权才是真正的具有可实现性的表达权。邓小平曾经指出:“对党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党员当然有权利进行批评,但是这种批评应该是建设性的批评,应该提出积极的改进意见。现在不是讲什么这样那样的问题可以讨论吗?可以讨论,但是,在什么范围讨论,用什么形式讨论,要合乎党的原则,遵守党的决定。否则,如果人人自行其是,不在行动上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党就要涣散,就不可能统一,不可能有战斗力。”[5-3]
党员表达权的边界主要应由以下四方面来确认。一是宪法和法律的边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员行使表达权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损坏国家、集体以及普通公民和一般法人的合法权利。二是党内法规边界。加入一个政党就意味着必须遵守这个政党的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这是党员区别于社会其他成员的一个显著标志。党员的表达权要以党章为依据,不能触犯党内法规,不能影响政党的整体利益,不能公开散布与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三是社会道德边界。道德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础性手段,一个社会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都要形成独特的道德风貌和道德要求。党员的表达必须以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作为言论边界,尤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道德遵循,不得发表违背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尚的言论。四是特定时段的边界。当党处于某种特定时段面临特殊的形势和任务时,党员表达必须受到特殊时期的特殊限制,自觉服从于特定时期的特定大局。
五、加强对党员表达权的规制
规制就是管理和制约。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面对日趋强烈的党员表达意愿,党必须善加引导、主动规制,使党员意愿表达沿着制度化、有序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一)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动摇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列宁曾经指出,一个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应有的纪律是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马克思主义政党既不是鸦雀无声的一言堂,也不是争论不休的俱乐部。一人谔谔而千夫诺诺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应有状态,各行其是、自搞一套,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也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苏联共产党一个致命的错误就在于,在列宁去世之后,以集权体制取代了民主集中制,用暴力手段清除异己,导致党内民主生活的不正常,并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彻底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党内派别林立、思想混乱,使该党“自上而下变成了争论不休的俱乐部,苏共由思想分歧转向组织分裂”[8]。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党员表达权上,就是既要充分实行民主,允许、鼓励党员就党内事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持必要的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处理党员意愿表达事务,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使党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二)注重通过思想方法进行规制
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注重通过理论批评的方法来达到思想上的统一。恩格斯在致奥·倍倍尔的信中说:“无产阶级的发展,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在内部斗争中实现的”,“在可能团结一致的时候,团结一致是很好的,但还有高于团结一致的东西。谁要是像马克思和我那样,一生中对冒牌社会主义者所作的斗争比对其他任何人所作的斗争都多……那他对爆发不可避免的斗争也就不会感到什么烦恼了……”[9]。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思想态势,党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表明组织的立场,不能调和、不能折中、不能软弱。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剖析、解答、回应党员的思想动态,对于党员具有明显倾向性错误的观点和言论,必须有理有据地进行理论上的驳斥;对于党员思想理论方面的困惑,必须及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疑释惑,消除党员在理论认识方面的疑惑;对于当下难以证实或证伪的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要交由实践去检验。
(三)强化党纪国法的强制性约束
要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对触犯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言论表达行为主体依法给予惩处。“对我们党员中的作家、艺术家、思想理论工作者,那就首先要求他们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而现在的许多问题正出在我们党内。党如果对党员不执行纪律,还怎么能领导群众呢?”[5-4]要深入研究借鉴世界范围内关于表达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和党内规章,增强其科学性和约束力,坚持有右反右、有左反左,违法必究、违纪必处,坚决肃清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在党内的影响,保持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认识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