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社会中的宗教信仰与公共参与:以台湾地区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地区论文,宗教信仰论文,为例论文,华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学界开始关注宗教信仰与公共参与(Civic Engagement)之间的关系。维基百科参考美国心理学会的研究把公共参与界定为“旨在锚定和解决公共问题的个体和集体行动。”大体而言,公共参与可以分为三类,包括社区、学校及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活动和捐献,与选举有关的活动以及政治性的游说、抗议等等。本文主要关心第一类,即志愿活动和捐献。在美国,宗教是支持美国人超越个人利益投身到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美国的宗教非常活跃,其公民参与程度也很高。据Hodgkinson and Weitzman(1994)的研究推测,平均每个美国人每周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是4.2小时。这意味着美国每年的志愿工作时间超过150亿小时。1991年美国非农工人的平均小时工资是11.58美元。按此计算,当年美国的志愿工作大约价值1760亿美元。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宗教团体也都积极推动公共参与,如著名的有以“济贫解困、救苦救难”为宗旨的慈济功德会。在证严上人领导下,慈济由一个偏居花莲的小宗教团体发展成国际性的慈善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从事慈善、赈灾、医疗、教育、环保以及社区志工等服务。
社会学已经对西方社会中的宗教信仰与公民参与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Verba et al.1995;Hoge et al.1998;Rahn & Transue,1998;Smith 1999;Crystal & DeBell 2002)。然而在华人社会,对此主题的研究仍有待发展。尽管有些研究触及到此议题,但大多是定性研究。本文试图利用定量方法对华人社会中宗教与公共参与的关系做出初步的探讨。我们使用的资料大部分系采自“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所实施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第4期第5次计划收集的数据。
文献综述
已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社会中的宗教信仰与公民参与,尤其是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的关系上。学者们首先关注的是两者之间有无关系。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在美国,50%以上的慈善捐赠来自于宗教团体(Uslaner,2002)。Independent Sector曾经组织实施了调查来检验宗教信仰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该调查发现,52%的美国人曾经从事志愿服务;在这些人中,28%的人直接参与到宗教团体组织的志愿活动中;那些从事纯粹世俗性的志愿活动的人当中,三分之一也把他们的服务归因于信仰的影响(Hodgkinson and Weitzman 1994)。
跨国比较也证明宗教信仰与志愿服务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一项涉及欧洲及北美16个国家的价值观调查发现,教会参与和宗教成员资格与志愿活动(包括宗教性志愿活动与世俗性志愿活动)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是0.16和0.32,与世俗性志愿服务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09和0.19。这意味着宗教信仰对非宗教性的志愿服务之间也有积极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宗教并不活跃的北欧国家,宗教也对志愿服务有着显著影响。该调查数据表明,年龄、性别、收入和教育可以解释36%的志愿活动参加率,世俗团体的成员资格可以解释掉另外的11%。换句话说,近一半的差异可以用结构性的因素来解释。最后加上两个宗教因素,教会参与和宗教团体的成员资格,那么无法解释的差异降低到15%。因此,即使考虑到社会结构性的因素,这些国家在志愿活动中的差异38%源于宗教活动(Greeley,1997)。
那么,宗教为何有助于人们参与志愿工作呢?现有的研究大概给出了这样几个解释。首先,有学者认为,宗教参与可以增加人们的社会资本,营造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通过这些社会关系,人们可以轻易地从教会中找到志同道合者从事志愿活动。社会资本指的是一些共享价值与社会关系的集合,它能够鼓励人们相互合作。科尔曼认为,“同其它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可以有产出,让特定目标的达成成为可能,……与其它形式的资本相异的是,社会资本存在于行动者的关系结构之中”(科尔曼,1999)。如果社会关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组成部分,那么宗教参与所衍生的关系毫无疑问是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在西方社会,教会活动的参与者涵盖社区中的各个阶层。社区中的普通人可以在定期的宗教聚会中会遇到社区中有影响的人,或者至少结识那些认识这些重要人物的人,从而建立起间接的联系。“这些人可能是政治权力的操纵者(wielder),工作与经济资源的提供者,或者是重要信息的‘裁决者’(arbiters)。只要一个普通的聚会者通过宗教参与的方式与这些有影响的人建立起联系,那么宗教聚会就会承担起桥梁的作用,联系上层与下层”(Wuthnow 2002:669)。的确,大到找工作,小到买汽车,人们都可以从教会中寻找到有用的信息与关系;宗教参与是累积人脉与社会资本的重要途径。宗教活动是人们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它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与那些已经参与志愿工作的人建立联系”(Wilson & Jansoki 1995:138)。
其次,人们可以在宗教参与中获得相应的技巧与知识;而这些知识同样可以运用到世俗的志愿性服务活动中去。教会活动可以有效提高参与者的表达能力、沟通技术、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领导能力;而这些训练有素的人一旦介入志愿活动则会很快适应角色。不仅如此,在评价宗教团体的社会动员潜能时,Williams(1991)认为“社会运动依靠教会为其提供成员,金钱,领导、联系网络和在地的组织支持”。这一判断同样可以延伸到志愿活动中去。
最后,宗教可以为志愿活动提供价值支持。志愿服务是慷慨、公民责任与道德关怀的外在表现。其内在动力往往来自个体的灵性觉醒,很多宗教的教义都鼓励人们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宗教为公民参与提供了道德基础,并在个体的道德追求与公共事务参与之间建立起灵性的纽带。
当然,并非所有的宗教都鼓励公民参与。不同的宗教乃至同一宗教中不同的派别对公民参与有不同的态度。普特南认为,传统上意大利的天主教并不鼓励人们的公民参与,他认为天主教会是“公民社区的替代品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天主教会在意大利享有政治与社会的特权,其领导阶层把公民参与视为对其权力地位的潜在挑战(Putnam 1993:107)。普特南的这一观点仍存在争议,虽然有研究认为基督新教的信徒比天主教徒和无信仰者更愿意参与志愿活动(Peterson and Lee 1976),但也有学者认为恰恰相反(Thomson and Knoke 1980)。除此之外,即使在基督新教内部,保守派与自由派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异。很多保守派基督徒不愿意与那些“罪人”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曾积极寻求限制移民,主张把宗教实践重新带回到公立学校,并反对在学校教授进化论。如果他们从事志愿活动,那么基本上不会与持不同信仰的人一起工作,而且服务的对象也多集中在自己人。相反,基督教自由派的成员心态比较开放,他们愿意一视同仁地对待持不同信仰者,愿意与他们人一起从事志愿工作,并帮助那些与自己信仰不同的人群。
在讨论不同宗教信仰对公民参与的影响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测量宗教信仰。最常见的是用被调查者自我宣称的宗教类属或者成员资格来确定,这种测量方式比较简单,但效度有限,是早期研究经常使用的方法。除了宗教类属外,也有人使用宗教参与来测量宗教信仰,比如Wuthnow(1998)发现宗教参与和宗教性的志愿活动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后来Lam(2002)则考察了宗教性的其他维度对公共参与的影响,其维度包括宗派差异与神学差异。Park & Smith(2000)则在宗教资本的理论框架下全面测量了宗教性、宗教认同、宗教社会化、以及宗教社会网络对志愿服务的影响。这些研究为我们探讨华人社会宗教信仰同公共参与之间的关系,对宗教信仰进行测量提供了基础,但考虑到华人社会宗教研究的实际,以及数据的可得性问题,本研究对于宗教信仰的测量仍不得不做适当的让步,采用比较简单的测量。
研究假设
基于上述西方社会有关宗教信仰与公共参与(尤其是志愿参与)关系的研究结论,考虑到宗教信仰的共同性及华人社会宗教信仰的独特性,针对华人社会中宗教信仰与公共参与之间的关系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个体宗教信仰不同,包括有无信仰和信仰什么类型的宗教,其公共参与水平也存在差异。总体上,有宗教信仰的人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公共参与水平更高,西方宗教信仰者公共参与水平高于非西方宗教信仰者。
假设1旨在考察西方宗教社会学研究得出的结论在华人社会的适用性,另外也结合了长期以来关于中国宗教与西方宗教的比较和讨论。关于不同宗教教派对公共参与的影响的讨论中,备受关注的是中国民间信仰与西方宗教之间的差异。已有研究显示,西方民众整体的志愿活动参与水平高于中国,不少人认为这是因为中国缺乏类似西方基督教一样组织性及公共性较强的宗教。即使中国基督教,也不过是一种缺乏社会认同或受到束缚的过于本土化的宗教而已(李向平,2007;李向平、石大建,2008)。由此而提出东方宗教在倡导及实践公共参与方面不如西方宗教有力的假设(李向平、吴小永,2008a;江丕盛等,2008)。基于此,我们暂且先提出一个有方向的差异假设,认为信仰西方宗教的教徒在公共参与上比信仰东方宗教的教徒更积极。
在假设1的基础上,如果宗教信仰确实能够提高个体的公共参与倾向,那么除有无宗教信仰会影响公共参与外,同是教徒,其虔诚的程度不同,受宗教因素推动而进行公共参与的水平和倾向应该也不同才对。由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宗教虔诚程度越高,受访者进行公共参与的可能性越大。
一旦提出虔诚度问题,我们就会想到华人对于宗教的功利性态度及淡薄的宗派意识。如果存在“抽象”的宗教的话,华人宣称的宗教类属可能不仅代表着宗教派别差异,还可能代表着对于“抽象”的宗教的虔诚程度的差别,或者说“宗教性”上的差别。华人社会对宗教类属的观念相对模糊,佛教、道教和民间信仰之间的并非泾渭分明,给宗教性的测量带来很大问题。但多数认为,什么都信一点的人,其对宗教的虔诚程度实际上值得怀疑。因此,我们引入了“虔诚程度”这一变量,并得出以下推论:
推论1:控制宗教虔诚后,宗教信仰类型对公共参与的解释将减弱,甚至变得不显著。
如果说假设1主要关于不同宗教类属在公共参与上的整体差异,那么,假设2已经开始探究这种差异的来源,但并未就诸种宗教在公共参与上的差异的解释机制做出最具针对性的假设。根据前面的文献综述,我们认为宗教信仰和参与之所以能够提高信徒的公共参与水平可能与教徒在宗教组织内获得的社会资本、知识技能、价值提升等等有关,而社会资本等的获取与宗教参与及个人与宗教组织的联系程度紧密相关。正因如此,我们推出如下假设:
假设3:个体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越高,其公共参与的可能性越大。
以往研究往往利用宗教参与来间接衡量宗教对于个体的影响。这里,我们将其替换为个体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主要考虑到中国的宗教信仰具有较强的个人性,很多宣称自己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实际上只是个人性的祭拜祖先或神灵,很多所谓的宗教参与也只是个人性的参与。这种宗教参与在积累社会资本、形成团体凝聚力方面和西方的一些“聚会型”宗教的宗教参与具有不同的意义。也就说,不仅同一个宗教派别内部不同教徒之间存在着与宗教组织整合程度的差异,不同宗教派别的教徒在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上也很可能存在平均水平上的差异。为了进行对等的控制,有必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衡量宗教参与及宗教组织涉入程度的控制变量。我们将教徒与宗教组织及教友的组织性整合程度作为控制变量,并将其操作化为是否具有入教仪式。入教仪式的举行意味着教徒与宗教信仰取得了组织上的联系,个体融入到宗教性的社会网络当中。已有研究显示,基督教洗礼(入教仪式)是基督教宗教成员身份形成及其认同强化的重要因素(方文,2005)。一种宗教如果连教徒入教仪式都没有,说明其组织化程度还不够;而一个信徒如果尚未举行入教仪式也多少说明其与该宗教组织及其他信徒之间的互动程度还很不充分。基于此,我们形成如下推论:
推论2:控制个人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后,不同类型宗教的信仰者,不管是东方宗教还是西方宗教,在公共参与上的差异将变小甚至消失。
当然,有人会说,有无入教仪式不仅说明一个教徒与宗教的组织性整合程度较高,同时也说明一个人的宗教虔诚度较高。为了确实反映组织整合程度的影响,分析时有必要控制宗教虔诚度。
上述关于宗教信仰及公共参与关系的假设仅仅考虑了宗教信仰的差异,而未考虑公共参与本身的差异。公共参与也有不同类型,除了本文引言部分提出的三种大类型外,在我们集中关注的社区志愿活动内,还可以区分为时间的捐助及金钱的捐助两种不同的次类型(Hoge et.al 1998)。前者表现为直接的志愿活动参与,后者则表现为捐助行为,两者动员的是不同类型的资本,对组织及社会资本的依赖程度存在差异。不同类型的宗教对不同形式的公共行为的倡导及实践水平可能不同。为了验证这一假设,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不同宗教信仰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共参与有着同样的影响。
在进行正式的假设检验之前,有必要先对数据及背景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数据及背景
本研究所用数据为“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第四期第五次调查(2004年)宗教卷数据。这一计划的数据集目前已经向公众开放,研究者可以通过网络方式下载已经公布的从1984年到2006年的全部数据①。该调查计划1984年进行了第一次综合调查,从1990年开始每五年进行一轮综合调查,且在五年期间,每一年又会进行某几个主题的调查,如1991年进行了家庭,教育与心理状况的调查,1992年进行了社会阶层与政治文化的调查。这些主题通常分布在同一年的两份不同的问卷上,除了公共题目外,每份问卷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周期为五年的常规性多主题重复调查(repeated cross-sectional survey)。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五期的全部调查②。宗教问题是该计划自诞生以来的持续关注点。除了在综合问卷中对受访者自我宣称的宗教信仰状况进行询问外,每年的每种问卷的基本信息部分差不多都询问了受访者的宗教信仰情况,而且每一期调查的第五次调查会对宗教问题进行专门的深入调查,涉及宗教信仰的方方面面。本文主要使用2004年的四期第五次调查宗教卷数据。该调查以台湾地区年满18岁台湾入籍居民为总体,以台湾地区户籍资料档为抽样框,利用分层等概率三阶段PPS法抽出受访对象。在实际抽样时,首先利用罗启宏先生所撰写的“台湾省乡镇发展类型之研究”,依据人口特性、商业发展、公共设施、财政状况、地理环境等相关指标,将台湾各乡镇分为七层,再加上台北市、高雄市、省辖市各为一层,共十层;然后计算各层所有乡镇之人口数,依其人口数比例来分配各层需要抽出的人数,并在各分层中依人口数多寡而抽取一定数目的乡镇市区;其后,在每一乡镇市区中,再依人口数之多寡依照等距抽样法有系统地抽取一定数目的村里;最后,在前述中选村里中再同样依等距抽样法抽取一定数目的受访个案。在确定备访的受访个案数时,根据以往的完成率,共抽取了3995个备访案例。对于这些备访案例,除非一次或两次访问即可确定无法访问到受访者,如已死亡、迁移或拒访,否则每个备访案例需要至少经过3次的拜访失败才最终放弃。这样最后成功访问1881人,成功率为48%。③尽管访问的成功率不高,但对于台湾地区来讲,这一调查因为其严谨的设计、执行及档案工作而成为研究台湾社会不可多得的资料。
这里只关注台湾地区宗教信仰同公共参与之间的关系,并将公共参与分为对于非宗教团体的捐助行为(不包括对于宗教团体的捐助)和志愿活动的参与(未将宗教性的志愿活动区分出来)。我们试图将宗教参与行为和其它世俗性的公共参与行为区分开来。实际上,宗教参与作为社会参与的一种,其本身就因为宗教的政治性及公共意义而成为“公共参与”的一种。此外,除捐助行为和志愿活动外,对政治性团体及政治活动的参与更可算是公共参与。这里我们暂不讨论宗教信仰对于选举及政治性游说及社会运动的影响。
(一)台湾社会宗教信仰类别的变迁趋势
台湾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地区,目前台湾地区“内政部”网站上的“宗教简介”列出25种宗教类别。实际上,台湾地区的宗教信仰的分类并没有绝对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佛教、道教、民间信仰和无信仰者的区分上。台湾很多实际上拜关公、妈祖、土地公等神明(因为这类信仰缺乏统一的认同系统及组织系统,学术界通常以“民间信仰”来指称这类信仰)的民众,会自称“佛教徒”,有的则称自己信仰“道教”。另一方面,什么是真正的“佛教徒”也很难认定。虽然在实际调查的时候,学者曾经用“是否皈依法师”、“吃素”、“做早晚课”等指标来界定佛教徒,但也仍然有争议。此外,自称“无宗教信仰”者也未必就是无神论者,张茂桂和林本炫(1992)的研究表明,那些自称无宗教信仰的被访者当中,有87%的信神或者拜神,真正既不信神也不拜神的人只有6.3%。因此,在问卷调查数据上,由受访者主观认定自己的宗教信仰类别,就很可能呈现不稳定的状态。
图1 台湾社会各宗教信仰类别人口比例变化(1984-2007)
资料来源:“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1984-2007,“中央研究院”社会学所④
上图中我们只计算了佛教、道教、民间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一贯道及无宗教信仰者在当年所有受访者中的比例。自我宣称信仰回教、新兴宗教等其它宗教的受访者比例较小,累计比例小于5%,存在一定波动但不大,这里没有列出。从图中可以看出,没有宗教信仰者大体维持在一成多到四分之一之间,20年来有缓步增加的趋势。基督教和天主教两者的信徒加起来,在台湾占了大约5%左右,并没有太大的变动。同样维持比较稳定的是一贯道,其道亲在受访者中的比例维持在2%左右。佛教、道教和民间信仰者的比例呈现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宣称民间信仰者在1991年和1992年的调查中大幅下降,而宣称无宗教信仰及信佛教的人的比例较高。除去这一突然的波动外,总体而言,无宗教信仰者在30%左右徘徊。道教道亲比例在调查期间波动上升,而佛教信徒的比例则呈现持续下滑的长期趋势。这种变化与日常观察到的近20年来佛教在台湾越来越兴盛的趋势相矛盾⑤,也和台湾学者的研究不相符合(王顺民,1995)。自认是佛教徒的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很可能是因为民众越来越清楚佛教和民间信仰的区别,因而越来越不会将自己的信仰说成是佛教,与佛教在台湾的兴盛并不构成矛盾。当然,真实的情况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探讨。
图2 过去一年是否捐款给宗教组织(1994、1999、2004年)
资料来源:“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1994,1999,2004,“中央研究院”社会学所。
(二)台湾社会宗教性捐助的情况变化
台湾地区民众的宗教捐助比较积极,也有很多研究关注此议题。瞿海源(1997)认为民间信仰的灵验诉求以及功利化倾向深刻地影响了台湾社会中与宗教有关的行为,包括宗教捐献,而随后的一项定量研究也证实民间信仰与宗教捐献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刘怡宁、瞿海源2001)。魏乐博(Weller 2000)也注意到民间信仰与宗教捐献存在密切的关联,他发现当人们许的愿得到满足以后,他们会去还愿,比如捐一笔钱重塑金身或翻修庙宇,类似世俗社会中的付费性消费。这似乎意味着民间信仰者的宗教捐献往往与个体的动机和遭遇有关,与社会关怀和公共参与关系不大。郭冠廷(2000)的研究则注意到了宗教与捐献之间的张力,一方面,宗教组织的存续和壮大需要在社会中进行资源动员,另一方面,如果宗教团体的募捐机制失去其神圣性的依据,那么宗教募捐将会使宗教趋向商业化和庸俗化,最后难以为继。这一观点似乎得到印证。1994年、1999年、2004年三个年度的调查中都询问受访者对宗教团体的捐款行为。尽管这三个年度的题目略有差异⑥,但仍然反映出一些总体趋势。1994年,有79.0%受访者捐款给寺庙教会,1999年降了一些,仍然有73.43%捐给寺庙教会或宗教组织,到了2004年,这个比例大幅下降,只剩54.60%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内捐款给宗教组织。从捐款的金额来看,也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可能与台湾的经济状况存在一定关系⑦,也可能是因为宗教团体的募捐机制缺乏神圣性使然(郭冠廷2000)。但从整体上而言,相对于大陆民众的宗教捐献比例⑧,即便这一降低了的比例也仍然非常高。
从捐款的对象(多选)来看,捐款者捐给佛教团体的最多,三个年度分别59.1%、53.2%和50.7%,民间信仰居次,三个年度的比重是43.8%、37.9%和36.2%。给道教捐款的比例有所上升,从20.4%上升到25.1%。总体而言,捐款者捐赠的对象数有所下降。1999年时捐款者平均捐给1.40个类别的宗教团体,1999年时下降到1.37,而2004年再下降到1.24个类别的宗教团体。
在捐款原因(多选题)方面,三个年度受访者捐款的原因主要都是“消灾祈福做功德”、“感恩奉献”和“建庙、修庙”分别占到受访者的三成左右。而“回馈社会”,“布施修行”这两项原因,也都占到将近两成的受访者。从发展趋势上看,“消灾祈福做功德”、“感恩奉献”、“回馈社会”这三项原因的比重有所上升,而“建庙、修庙”这项原因的比重从1994年原先的30.4%,大幅下降到2004年的18.9%,布施修行及其它原因也有所下降。在其它的原因方面,譬如“还愿谢神”和“回馈社会”则有所提高。可以看到,台湾民众进行宗教捐助既有功利性的原因,也有支持宗教组织发展、感恩和回馈社会的想法,且总体而言支持社会发展的动机占多数。
图3 捐款所给宗教组织类型(百分比1994,1999,2004)
资料来源:“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1994,1999,2004,“中央研究院”社会学所。
图4 捐款给宗教组织的原因
资料来源:“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1994,1999,2004,“中央研究院”社会学所。
(三)台湾社会非宗教性捐助及志愿服务概况
台湾学者早已对宗教信仰与公共福利之间关系进行关注。有关“宗教学”的议题讨论,不仅成为社会、公共论辩的话题,同时也引发学术界的关注,甚至于形成所谓的“慈济学”。(王顺民,1995)一方面,宗教团体在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金额上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各个寺庙团体回馈到社会经济方面的“量”不断增加。另外,一种以“宗缘”为依托的“福利行动模式”逐渐蔓延开来,一种建基于相同宗教信仰、理念所出现的集体性行动——特别是在志愿福利服务上,像是贫户探访、劝募善款、公益活动上,使得“宗教”也成为相对于士、农、工、商之外的另外一种身份、职业的表征。如果说宗教信仰会对宗教性捐助产生影响的话,宗教信仰与非宗教性捐助的关系同样值得探讨。可以看到,2004年宗教问卷的受访对象中有将近24%的受访者给宗教以外团体捐献过,捐献的金额集中在1000元以下(占捐献者的32%),1001-3000元(占30.8%),捐献者中捐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占23%左右,这一比例结构与对宗教组织的捐款构成基本一致。
而从义工担任情况看,受访者中在过去一年担任过“志工”的比例尚不到10%。远低于捐献者比例,也远远低于美国社会民众中参与义工的比例。台湾民众信仰宗教的比例并不低(至少自我宣称的比例不低),为何志愿服务参与比例如此之低呢?已有解释认为东方宗教在倡导信众捐助的同时并未倡导信众的社会服务和公共参与,而台湾民众主要信仰的恰恰是此种东方宗教。如果这一原因成立的话,那么华人社会的西方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信仰者的志愿参与水平同样应该较高。实际原因是否如此呢?如果是肯定的话,那么,东方宗教与西方宗教信仰之间的差异究竟何在?是教义差异还是组织形态差异?非常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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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宗教信仰者在公共参与上的差异
不同宗教信仰者在上述两种公共参与行为上存在怎样的差异呢?如果将宗教信仰类型分为无宗教信仰、民间信仰、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本土宗教、日系宗教、本土多元宗教、其他宗教,统计分析发现宣称的宗教信仰类型与是否给宗教以外团体捐款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不过,仍可看到信佛之人、天主教徒及基督教徒捐款的比例相对较高。在将清楚自己宗派的佛教徒与仅仅宣称信佛拜佛的信众区分开来之后,两个变量之间的统计关系变得显著,宗派佛教徒、天主教及基督教教徒有过非宗教性捐助的比例高于无宗教信仰者及其他东方宗教信徒。在志愿活动参与方面同样如此,尽管按照常规的划分方式,不同宗教类型与是否担任义工之间的相关关系显著,但将有宗派的佛教徒与仅仅信佛拜佛的信众区分开来后,两个变量的相关度大大提高。与非宗教性捐助不同的是,在志愿活动参与上,天主教教徒参与的积极性较低,样本中10个教徒没有一个担任过志工。而一贯道则与有派佛徒及基督教徒一样具有较高的志愿活动参与倾向。这一简单的双变量分析说明,总体上,不同宗教信仰者在公共参与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共参与上差异有所不同。另外,同样信仰佛教,两类不同佛教信徒可能存在结构性的差异。
两类佛徒之间的这种差异由何而来呢?前述文献梳理部分有关宗教信仰为何会提高志愿参与的几率的解释表明信徒在宗教参与过程中积累的社会资本、知识技能、价值倾向作用重大。仅仅信佛拜佛的在家教众或居士佛徒(还有很多其他东方宗教的信众)的宗教参与往往只是个人性的修行或者祭拜,缺少组织性的、聚会性的宗教活动,教徒间以宗教名义展开的互动和交流相对较少。而明确知道自己宗派的佛教徒区别于一般教众的地方,除了信仰虔诚程度差异外,一个重要的差别可能在于他们与宗教组织的联系更为紧密,从而与宗派中的成员互动较多,积累的社会宗教性社会资本、以及共识性的价值情感较丰富。这种社会资本及公共的价值倾向进而提高公共参与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这一机制确实存在的话,东方宗教一旦具备西方宗教同样的组织性并扩大教徒间的集体性交流互动,同样能够起到提升教徒公共参与的作用。在做出此结论前,我们有必要进行更为谨慎的综合分析,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探讨不同宗教信仰以及宗教参与对公共参与的影响。
综合分析
上面我们对台湾社会的宗教背景以及台湾民众的非宗教捐赠还有志愿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了基本的介绍,并对宗教信仰类型与公共参与倾向之间的关系做了简单的双变量分析。那么在台湾这一华人社会中,宗教信仰与世俗捐赠及志愿参与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呢?有必要纳入其他控制变量对宗教信仰与参与同非宗教捐赠及志愿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这里我们分析的因变量为:
(1)受访者在过去一年是否捐款给宗教以外的团体(如果捐过款则编码为1,没有则编码为0)。
(2)目前是否担任志工或义工(如果担任则编码为1,如果没有则编码为0)。因此后面我们将选择逻辑回归模型进行多变量分析。
模型中的自变量包括:
宗教信仰类型:采用的是受访者自我宣称的宗教信仰类型。为了保持模型的简洁性,我们将多元本土信仰与其他宗教信仰与民间宗教信仰合并起来(统计分析表明这几种小分类之间在公共参与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虔诚程度:根据受访者主观认定,如果认定自己有宗教信仰并且虔诚则编码为1,否则皆编码为0。
个人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操作化为是否有入教仪式。入教仪式是宗教组织承认教徒成员身份的重要仪式,能够较好测量个人与宗教在组织上的整合程度,也是宗教参与程度的重要指标。如果受访者表示自己的信仰有过入教仪式,则编码为1,否则编码为0。
其他控制变量:性别(男性编码为1,女性编码为0)。年龄,分为18-19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60岁及以上六个小组。职业,分为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半专业及办事人员、服务工作者、农工劳动者、军人、家庭主妇及无正式职业者。家庭收入,分为年收入3万元以下、3-8万元、8万元以上,不知道四个组。受教育水平分为初中以下、初中、高中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五个小组。这些控制变量都采取虚拟变量及变量组的方式纳入模型,各变量的参照组见输出结果。
根据前面的假设与操作化,针对两个因变量我们分别做了三个模型:
模型1和模型A考察在控制了基本变量后不同信仰类型的受访者在公共参与上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宗教信仰类型虚拟变量组具有显著的解释效果,且不同信仰类型对应的变量回归系数显著并彼此存在显著的差异的话,说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宗教信仰不同,公共参与也存在差异。
模型2和模型B分别在模型1和模型A的基础上纳入虔诚度变量。根据前面的假设,在控制宗教信仰类型的情况下,如果虔诚变量显著且系数为正的话,则说明信仰越虔诚,公共参与的倾向越高。另外,由于东方宗教信仰比较庞杂,不同的宗教信仰宣称一方面反映宗教信仰派别存在差异,同时还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于对抽象的宗教(相对于科学知识)信仰虔诚程度,因此,纳入虔诚变量之后,某些东方宗教信仰的系数应该变小甚至变得不显著。
模型3和模型C在模型2和模型B的基础上纳入了与宗教的组织性整合变量。根据前面的假设3及推论1,纳入此变量后,如果该变量显著则说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个体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越高,其公共参与的可能性越强。而如果纳入此变量后,不同教派的回归系数变小甚至变得不显著,则说明不同教派中教徒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存在显著的差异,并且此种差异是解释不同宗教类型的教徒在公共参与上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
模型1、2、3与模型A、B、C之间的对应系数的比较则可以用来说明不同自变量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参与行为的不同影响。
从模型1和模型A的结果可以看到,在控制个体的性别、年龄、教育、职业和收入变量后,宗教信仰不同,受访者对非宗教团体进行捐助及担任志愿者的可能性存在差异。整体而言,有宗教信仰者(不管是信民间宗教信仰、还是信佛教、道教、基督教、一贯道)比无宗教信仰者更有可能担任义工,而且有派佛徒、基督教及一贯道教徒在担任义工上的倾向比民间信仰、道教信仰及信佛拜佛者更大,前三者担任志工的发生比是无宗教信仰者的5倍。在向非宗教团体捐款方面,在控制基本变量后,民间信仰与佛教的信徒捐款的可能性显著不同于无宗教信仰者(前两者捐款的发生比分别是后者的1.4倍及2.8倍),但他们与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区别并不明显⑨。因此,假设1中有宗教信仰者比无宗教信仰者更可能进行公共参与的假设在两种形式的公共参与上都得到了支持。假设1中,西方宗教信仰者在公共参水平上比东方宗教高在两种形式的公共参与上都没有被完全证实。东方宗教信仰者中的有宗派归属的佛教徒以及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一贯道道亲在公共参与方面的积极程度与基督教不相上下。假设1中宗教信仰不同,公共参与水平不同的假设在志愿活动参与上得到了支持,但在非宗教性捐赠这一公共参与方式上并未得到完全的支持。这说明假设4,有关不同宗教信仰在不同形式的公共参与上影响相同的假设被推翻。另外,将模型1和模型A分别与仅纳入基础变量的模型进行比较也发现,宗教信仰类型变量的纳入对于两个模型的改善存在较大的差异。这进一步说明假设4难以成立。
从模型2和模型B的结果来看,自认虔诚的信徒比其他人更有可能担任志愿者,并且差异显著。在向非宗教团体的捐款方面,本调查样本中自认虔诚的信徒比其他人捐款的可能性更高,但这一结论尚无法推知到总体当中。也就是说,假设2在担任志愿者这一公共参与形式上得到了支持,宗教信仰越虔诚,越有可能进行担任志工。但在非宗教性捐赠方面未得到证实。在纳入宗教虔诚度后,有宗教信仰者与无宗教信仰者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在两种类型的公共参与上的差异都有所下降。相对于模型1和模型A,模型2及模型B的宗教类型的回归系数变小,且显著性都有所降低,民间信仰及信佛拜佛两者的系数变得不显著。也就是说,有无宗教信仰及宣称信仰不同宗教类型者在信仰虔诚度上存在一定差异。这说明推论1得到了证实。
模型3和模型C中,我们纳入了“是否接受过入教仪式”以测量信徒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有过入教仪式的教徒与宗教组织及组织中的传教者或者教友有相对更为紧密的联系与互动。从模型结果可以看到,有无接受过入教仪式对两种类型的公共参与都有着显著的影响,有过入教仪式与宗教组织整合较好的教徒,公共参与水平更高。也就说,假设3得到了验证。而且在纳入这一变量后,不同宗教类型系数都变得不显著,即控制了个体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之后,不同信仰类型对公共参与的影响并不存在太大差别。或者说,不同类型的宗教信仰,其教徒与宗教组织的整合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刨除这一差异后,信仰类型的差异造成的公共参与上的差异并不大。因此,推论2也得到了本研究的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除不同宗教信仰类型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参与的影响存在差异外。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共参与行为的各自的影响因素也存在一些差异。可以看到,年龄与职业对是否担任义工有较大影响,20岁以下青年人以及中年人、专业人员、办事人员及服务工作者担任义工的倾向更大,而青壮年、老年及管理者、农工劳动者及家庭主妇等无正式职业者担任义工的倾向较小。除了受宗教影响外,是否担任义工往往与个人的社会理念及社会阶层有很大关系,处于受教育阶段的青年以及处于中间阶层的人为容易参与到志愿活动这类公共参与中。而捐助行为则更多受一个人的收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收入越高、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人,向宗教以外团体捐过款的可能性越大。
结论与讨论
宗教社会学曾经面临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经典时代的社会学家言必称宗教,而之后宗教社会学的衰落让人感叹不已。在目前的社会学分析中,研究者总是偏重一些结构性的因素,比如年龄,性别,收入和教育,最后才会想到宗教信仰,这似乎是说如果宗教有什么影响的话,也是非常微弱或者可以忽略不计的。
本文在此领域做了一些初步的尝试,试图用定量的方法来把握华人社会中的宗教信仰与公共参与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台湾社会的捐助行为非常普遍,而宗教信仰不仅能够提高向宗教组织捐款的可能性,还能提高向非宗教团体捐款的可能性。有宗教信仰的人担任志愿工作者的可能性更大。自认为宗教信仰虔诚的人相较而言更有可能进行公共参与,特别是志愿活动的参与。有一种观点认为,东方宗教的功利性格无助于提升公共参与。我们的研究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宗教的组织化程度对公共参与的影响远大于宗教类属的影响。虽然不同宗教信仰的信徒在公共参与方面存在着程度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在控制信徒与宗教的组织性整合程度后变得不显著。比如东方的一贯道与西方的基督教都属于聚会型宗教,他们的信徒的公共参与水平基本持平;这意味着东西方不是差异的关键,宗教形态以及由此导致的集体活动似乎更为重要。只要其能够促进教徒之间的交流与交往、加强教徒与组织之间的联系、并通过必要的集体仪式和活动增加教徒对于宗教的认同,也有可能进一步提升信徒的公共参与水平。在控制各个变量后,有明确宗派归属的佛教徒与普通信佛拜佛的信众在公共参与行为上存在的差异就是证据之一。
最后,我们想提出的一个问题与华人社会中的宗教性测量有关。学者们经常论及东方宗教信仰(如佛教、道教以及民间宗教)与西方宗教之间的差异,但很少将这种讨论延伸到对宗教性的测量。本研究提示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可能需要特别关注信徒们在宗教名义下展开的组织性互动和交往过程。正是在这种组织性交流和参与中,宗教信徒积累社会资本,学习知识技能,形成身份认同等,从而区别于无宗教信仰者及其他宗教信仰者。当然,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探讨,华人社会中的宗教性的测量远非本文所能涵盖,我们的结论也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本文对于宗教信仰虔诚程度的测量完全依赖于受访者自身的主观判断,这一主观变量本身即有可能受模型中其他自变量甚至因变量的影响而产生内生性问题。此外,模型尚未真正将社会资本、知识技能等中介性因素充分考虑在内。今后的研究分析可以进一步改进对这些重要中介变量的测量,并建立更为复杂的解释机制,如结构方程模型等
注释:
①英文版数据下载http://www.ios.sinica.edu.tw/sc/en/home2.php(最后登录日期2010-4-1)。
②有关该调查计划的详细内容,可以参看http://srda.sinica.edu.tw/Examine/ClassifiedInfo.aspx?type=1&ID=A1(最后登录日期2010-4-1)。
③关于访问失败原因及本调查更多信息,见四期五次调查执行报告。http://srda.sinica.edu.tw/Examine/ClassifiedInfo.aspx?type=1&ID=A1(最后登录日期2010-4-1)。
④本文的基本描述都未进行样本加权,本调查计划历年的调查对象的年龄口径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较为一致,此处尚未加以考虑。本图的数据为作者根据各年的报告汇总而成。类似汇总见: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进入目录后,点击“宗教”再进入“台湾民众宗教信仰类别的变迁”)(最后登录日期2010-4-1)。
⑤http://fass.net.cn/fassnews/erji01.asp?NewsID=1812(最后登录日期2010-4-1)。
⑥1994年询问受访者“是否捐款给寺庙教会”,1999年问“您是否捐款给寺庙教会或宗教组织?”,而2004年则是问受访者“最近一年有无捐款给宗教组织?”
⑦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进入目录后,点击“宗教”再进入“宗教捐款随经济景气变化”)(最后登录日期2010-4-1)。
⑧2007年居民文化生活调查显示,大陆受访者中在过去12个月向任意宗教组织和个人有过捐献的比例为21.6%,加权分析之后比例仅为20.6%。
⑨对差异最大的宗派佛教徒与一贯道道亲的系数差异的统计检验表明,仅在10%水平上差异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