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农村社区的社会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革命根据地论文,农村论文,社会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各个历史阶段所建立的红色苏维埃区域、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等区域的总称。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首先建立在农村,而且在长时间内主要坚持在农村。因而考察革命政权控制的农村社区,是考察新民主主义革命对中国社会变革的影响的最重要的方面,也是首要方面。
一、革命政权控制区的农村社区划分
一般而言,由于视角不同,农村社区可以分为自然社区和法定社区,前者指农村人群的自然聚落分布,后者指因统治需要而由政权强制划分的农村基层地域。从自然社区的分布和特点来看,革命根据地农村社区的自然形态和分布与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农村社区基本一致,因而就革命根据地农村社区的变动而言,法定社区的组织和划分更能代表中国共产党人改变农村和建设农村的思想和行动。
革命根据地的基层行政区划,在不同的革命阶段和不同的地方而有所不同。
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在各苏维埃区域建立之初,各地政权变动频繁,行政区划并不统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确定县以下农村划分为区、乡两级,并规定区划的范围为:“山地,每乡管辖纵横不得超过15里,人口不得超过3000。平地,每乡管辖纵横以5里为主, 最多不得超过10里,人口不得超过5000。”区苏维埃,山地每区9乡, 纵横不超过45里,平地每区12乡,纵横不超过30里,每区择一经济中心为行政中心。1933年7月后,再次压缩乡区域管辖范围,乡分三等, 人口在1000—2000之间。(注: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95—96页)苏维埃区域农村法定社区范围一般比较小,区、乡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设有苏维埃政府。乡以下有行政村,稍大的自然村单独成为行政村,较小的多个自然村联合编成一行政村,但村不是一级政权。
抗日战争时期,因为各抗日根据地处在相对独立的特殊环境之下,各根据地一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自己的农村社区划分办法。
陕甘宁边区县以下乡村一般分区、乡两级。乡是边区政权的基本行政单位,其执行机关为乡政府;每乡之下有3—5个行政村, 设村主任1人;各行政村之下有1个或数个自然村, 每个自然村有三五户到十余户人家不等,自然村有村长,受村主任领导。(注:左健之《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在乡的具体实施》,《解放》第104期,1940年4月20日)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条例》,对农村基层法定社区的范围和组成作了新的规定:农村的乡、市分三等,辖区范围分别为,甲等乡纵横不逾10 里, 人口至多不得逾1500人;乙等乡纵横不逾20里,人口至多不得逾1000人;丙等乡纵横不逾30里,人口至多不得逾1000人。乡、市政府下设行政村(或南关、北关等),行政村下辖若干自然村(或坊、甲),自然村下有居民小组。(注: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辑《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115、121页)可见陕甘宁边区农村区划仍然保持了苏维埃区域时期比较集中和细小的特点。
晋察冀边区取消阎锡山在山西实行的编村制,在县以下设区、村两级,区为小区,村也比原编村要小得多;区下设中心村。1939年底全边区67个县有536个区公所(注:《解放》91、92合期,1939年12月11日),可见区的范围不大。冀中根据地的情形与晋察冀基本相似。晋东南根据地则继续实行山西原有的编村制,但村政权实行彻底的民主选举。晋西南根据地与晋东南大致相同,县下设区,区下为编村,编村下为闾。(注:《抗战中的中国政治》,中国现代史料编辑委员会,1957年9 月翻印,第411页。)鲁西北根据地与上述各地不同,县以下为乡, 乡下为保,乡、保长实行民主选举。胶东根据地则实行县、区、乡、村诸级,区、乡设公所,村有村长,均为民主选举。在豫北则实行县、区、村、保制度。(注:《抗战中的中国政治》,第416—420页)抗战时期各根据地的农村社区划分主要是适应革命斗争环境的要求,便于组织和发动群众以及实行民主政治。
抗战胜利后,各解放区的法定社区基本与抗战时期没有什么变化,解放战争后期,新解放区不断增多,这些新区一般仍保持原来的行政区划作为过渡。
革命根据地农村行政区划,其主要目的在于动员和组织民众,便于发动民众进行革命,因而从规模上看,往往比国民党政府原来的农村基层区划范围要小一些。但基层政权与农民的联系以及在整个农村区划范围内自然村庄之间的联系的密切程度,则是革命之前的旧乡村无法比拟的,社区内部结构也与原来有很大的变化。不同时期革命根据地农村基层行政区划,表明了革命政权对农村影响和组织的深度和广度。因此,革命根据地农村行政区划本身,就意味着革命对农村社区变革的巨大促动。
二、革命与根据地农村社区结构的变动
革命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标志着在农村建立了新的社会制度,它必然推动农村社区结构发生深刻变革。革命对农村社区变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革命改变了革命根据地农村内部的经济结构。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的变动是社会结构变动最基本的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分田分地,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冲击了农村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变革。根据地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突出特点是新的经济成份的增加和旧的经济成份性质、特征的变化。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决定,苏区的新型经济结构,“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注:毛泽东《我们的经济政策》,《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3页)这个原则被后来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继承下来并有所发展。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是革命根据地内大力提倡和扶植的新兴经济成份,是真正为民主国家和工农大众服务的(合作社拒绝地主、富农、资本家及剥削者)。同时,私人经济虽在根据地仍然是数量最大、占绝对优势的经济成份,但已与革命前的私人经济有所区别:一是私人经济的构成发生了变化。由于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消灭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地主经济解体,农民个体经济成为私人经济的主体;二是性质与原来不同。过去私人经济是以土地剥削为基本特征,而根据地的私人经济则以消灭封建制度和剥削为基本特征,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并走向社会主义制度为最终目标。
其次,革命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阶级结构。经过土地革命,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地主阶级不存在了,富农减少或削弱了,雇农没有或很少了,中农和贫农成了农村中的主要力量。(注: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9页)阶级关系的变动与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变动是一致的,经过革命,农村中人们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凭借财富、权势横行乡里的地主、恶霸被打倒,历来毫无权力的农民、手工工人成为农村政治的主体,分享政治权利。
第三,革命改变了农村社区的权力结构。农村旧有权力结构不外乎村庄自然内生的权力和政府施加的法定组织权力。革命前,由于阶级和宗族的局限,前者往往掌握在宗族手中,后者则常被地主、恶霸控制,根本不可能反映广大农民的意志。通过革命,农村社区居民政治经济地位第一次实现了平等,再通过民主集中制,选举出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的权力机关,使之能真正克服旧有权力结构的缺陷,促进社区建设。根据地农村社区权力结构的主要特点为:政府法定权力组织成为乡村权力的主体,如各个时期的区、乡(村)政府及其附属的各种委员会,非正式的其他民众组织只是服务机构而不再是权力机关;宗族(家族)势力在社区权力中处于分化瓦解的趋势;财富不再是享受和衡量权力大小的依据;基层权力机关的建立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选举的方式;妇女拥有了与男子同等的参政权利,在乡村权力构成中占重要地位。在中华苏维埃中央苏区1934年初城乡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有的地方如福建上杭县的上、下才溪乡,妇女代表竟分别占总数的60%和65%。(注: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12月,第336 页)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妇女参政面也很广,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晋察冀边区基层选举,仅平山、唐县、灵寿、完县、曲阳5县妇女当选为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 村代表者近2000人,成为农村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区权力结构的变化既是农村社区变动的表现,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社区的变革。
第四,根据地社区民众组织结构的变革。新民主主义革命对乡村的改变也反映在农村社区民众组织方面,而且正是通过改造和破坏旧的落后的农村组织,建立新的社会组织机构来实现农村改造的。根据地农村社区的民众组织最初是由政府领导、动员建立起来的,这些众多的群众革命团体,将分散、孤立的乡村民众结合为一个整体。它们既是各革命根据地社会结构的实体,又是农村社区民众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工、农、兵、青、少、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卫生等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中华苏维埃时期,各苏区一般都建立了工会、农会、妇女代表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儿童团、士兵会、互济会、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犁牛合作社、劳动互助社、模范耕田队等,这些组织和农村政权配合促进了农村的政治经济建设,表明苏区社区的组织性达到了很高的程度。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农村根据地的工会、农会、青年救国会、妇女联合会、少先队、儿童团、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各种合作组织,以及变工队、扎工队等农业劳动互助组织都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些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领导下,其成员构成、组织规范、行为准则、活动目标都与旧有社区组织不同,它表明农村社区在革命的号召之下已经全面地动员起来了。
三、革命根据地农村社区变革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同时在农村建立一整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制度,并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政策,从而使各根据地农村社区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对于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农村社区缓慢变化而言,革命根据地的社会突变特征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
1.变革的速度极快,完成社会变革的时间很短。从革命武装击退敌人之后,经过迅速发动群众,建立民主政权,然后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策,短时间内使根据地的社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成为迥异于其它地方的崭新社会区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如此,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也是如此。从1927年开始土地革命到1949年实现全国大部分农村社区获得解放,短短21年从一小块革命根据地发展为全国范围的胜利,速度不可谓不快。
2.变革的范围广,涉及的内容多。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变革时间虽短,但涉及面之广、内容之多,也是国民政府统治区社会渐变所无法比拟的。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根本社会制度到社会组织、人际关系、生活方式、社会习俗、精神风貌等社会日常生活,均发生了普遍的变革,使根据地社会整体表现出全新的社会气象。
3.变革程度彻底,影响深远。这是根据地农村社区突变的重要标志。由于根据地的农村社区变革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个革命理论包含了对旧制度的批判和对新社会的理想追求,因而在它指导下的社会变革是革命性的根本变革,它使根据地农村社区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部分变成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这是一个质的变化。
农村社区人民从根据地突变中获得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是极其明显的。从物质生活水平来说,各根据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全国其他农村社区大致相同,基本上仍然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改变了根据地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生产关系,减轻和消灭了剥削,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加上政府想方设法减轻农民负担,使根据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30年代毛泽东在赣南、闽西的调查表明,即使在敌人的围剿之下,根据地农民的衣、食等生活水平仍有普遍的提高。(注:《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305—306、348页。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后,边区“三分之二的农民,有了耕牛,衣服已经不是从前那样破烂了”。(注:房成祥、黄兆安主编《陕甘宁边区革命史》,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01页)
与相对简单的物质生活的改善相比,根据地农村社区精神生活和社会意识的变化更为明显。革命使农村社区的社会意识发生了根本的变革,主宰农民头脑的封建、保守、愚昧、落后、迷信的社会意识让位于推翻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革命意识。共产党人革命的“大道理”使无数农民迅速觉醒,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价值,在自己的心目中第一次树立了理想社会的生活目标,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
革命使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习俗发生变化。随着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封建等级观念和家长制的在农村被摧毁,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内部的关系,趋于和谐和平等。人际交往的观念也发生变化,权势和贫富不再是人们交往的标准,人品、能力、政治觉悟、道德水平成为人们择交的选择参考。随着封建经济基础的崩溃,农村社会许多原来孳生其上的封建习俗被铲除,烟、赌、盗、匪等社会不良现象在根据地农村得到根治,革命根据地成为全国农村最为安定的地区。
总之,首先在贫穷落后的乡村建立政权并进行农村社会的改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初步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社会变革方面的巨大力量。革命根据地农村社区的迅速变革,与国民党统治区农村的停滞形成鲜明对比,引导无数正在寻找中国出路的仁人志士参加到革命洪流中来,共同迎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