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意义上认识腐败——兼析腐败的微观机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腐败论文,机理论文,微观论文,组织论文,意义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1)04-0048-07
一
现在对腐败的解释尽管各有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将腐败理解成某些具体个人的行为: 或把具有某种特性的行为定义成腐败,或把某些行为归纳为腐败。这种诠释上的缺陷,对人 们产生了误导。要把握概念的内涵,必须先对概念的渊源、演变及使用情况进行考察。腐败 这一概念不是外来语,因此应从我国的社会、政治、文化传统出发来认识腐败概念。《现代 汉语词典》对腐败引申概念的释义有两个:一是指堕落;一是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 混乱、黑暗。前者是以道德的视角评价行为,即从行为意义上使用腐败概念,反映的对象是 自然人的行为,对其做出价值判断;后者是从组织运行角度评价组织状况,即从组织意义上 使用腐败概念,反映的对象是社会组织,对组织质量做出判断。从腐败概念的现实使用情况 来考察,腐败概念应是对组织状况的描述。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说:“反对腐败 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少数个人的堕落并不是以使党的生存和政权的 稳固受到威胁,而当组织中超常规出现堕落者时,就已经不是个人问题了。显然,个人行为 意义上的腐败,还不是那种正在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腐败”,应从组织意义上使用腐败这 一概念。
从现实情况看,这些年来除了贪污横行、贿赂成风,经济犯罪“这股风来得很猛”[1-1]外 ,还出现了很多背离党的宗旨、违背组织原则、违反政策、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事,而且不少 时候是公开的,甚至是某级组织认可或者所为的。党政组织的职能部门不能发挥应有职能, 出 现种种背叛职守的现象,这表明那些组织变质了,变质就是腐败。因此从组织意义上认识腐 败更符合实际。
从使用腐败概念的传统习惯来看,历史上能引起多数人不满的腐败主要是针对政权组织来 说的,而不是仅就具体人及其行为而言。譬如,对古代封建社会,说某朝腐败、朝廷腐败, 而评价皇帝个人是以昏君与明君、暴君与仁君,对其臣则以忠臣与奸臣、贪官与清官来评判 ,而不是说有何腐败行为;近代民主革命时期,我们抨击国民党及政府腐败,也不是指某某 国民党官员的具体堕落行为。讨论腐败问题要保持概念的同一,不能谈历史就是指组织,谈 现实就是指个人行为。
再从人民群众对现实腐败的认识情况来看,多数群众是通过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体验,对某 些国家机关是否忠于职守、是否诚心为人民服务表示怀疑。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推行 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利益明显地向制定政策的部门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倾斜,更使人们感 到某些党政机关已经变成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团体了。正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少群众 是从不拿百姓一针一线、露宿街头不扰民、公买公卖、说话和气等点点滴滴小事上以小见大 ,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了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一样,今天群众也会通过点点滴 滴来感受党和政府肌体上出现的变异。
因此,用个人行为意义上的腐败概念来说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消极问题是不恰当和含混的 , 腐败应该从组织意义上来理解。虽然现在不少研究中也涉及到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方 面,但多是从行为生成和控制的外部环境去认识,而不是作为腐败自身来认识。从腐败的一 般意义上说,各种社会组织都有腐败与否的问题,但是在当今的中国,腐败主要是针对那些 与政权有关的政治组织来使用。
二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腐败意味着什么呢?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关系、形式结合在一 起,具备一定职能的稳定的社会群体。一个组织从组建伊始,代表聚合趋势的组织因素与代 表离散趋势的非组织因素这对矛盾就已经存在并相互作用。一旦组织内出现制度废弃,纪律 松驰,结构失衡,造成组织运行紊乱,致使非组织因素扩张(而这种非组织因素会形成它自 有 的机制优先或取代主导机制的作用),在实际运行活动中出现背离其既定目标的趋势,那么 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组织的质在发生变化。当组织中一些明显与该组织宗旨、原则相悖的现 象公然存在,该组织及多数成员却漠视、默认、接受和自觉不自觉地遵循时,组织的腐败就 已经开始。这表现在运行上有两种趋向,一种是运行无序、信息梗塞失真、调控与制约无力 ;另一种是运行僵化,反应迟钝。表现在功能上是某些岗位、机构失职,不尽责,不起作用 ,敷衍塞责,重形式轻效果,从当前和局部出发而不顾长远和全局。表现在功效上则是良莠 不分、是非扭曲、处事不公、效率低下。总之,应有的机制呈现为微效或失效,而应该抑制 的逆向机制却呈现为显效。当逆向机制占支配地位时,组织就腐败了。局部出现这种状况就 是局部腐败,全局出现这种状况就是全局腐败。由于腐败状况的形成,就导致贪污受贿、挥 霍浪费、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得以非常规地大量发生。对于不同性质的组织及组织的不 同层次来说,腐败不仅表现不同,而且危害也不同。腐败发生在经济组织时会干扰经济发展 ,发生在政治组织时会危害政治清明,发生在执政党则会危及执政地位。当一个组织因为组 织制度的缺陷、混乱,其成员信念动摇、转移,不遵守组织纪律,违背组织原则,破坏活动 程序时会造成组织涣散。组织机能衰减,使组织不能为组织宗旨和组织目标服务而很好地发 挥效能时,就应该说腐败发生了(过程),如果基本上不能发挥效能了,就已经腐败了(结 果)。
现在我们看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不能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歪曲走样的情况比比皆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了竞相仿效的方略;发了那么多制止公款吃喝的文件,至今还照吃 不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至今也不止是三令五申了,可是问题仍没有解决;群众检举党政 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常有层层上告、长期反复反映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发生。这些还是显性的 运转失灵,隐性的就更多。因此,像什么“重申”、“三令五申”、“抓落实”、“不走过 场”等词汇,都在各种文件、报告中频频出现。总之,组织内缺乏主动履行组织职责的原动 力,许多局部腐败处于已经发生的渐变过程中。由于有些地方和部门党政组织机体的腐败, 从而致使坏人当道,贪污贿赂肆虐,大肆侵占公共利益,重大失职渎职屡有发生,大吃大喝 , 攀比高档消费等现象层出不尽,花样翻新。相反,坚持制度、主持正义、不愿同流合污的人 却 受排挤打击,难以立脚。道理是显而易见的——腐败现象是由腐败引起的,没有腐败,就 不会有腐败现象。对组织内任何成员的所作所为都不应脱离组织环境去认识,何况其中本来 就有多数是职务行为。
从组织意义上讨论腐败,应该注意区分腐败与政治蜕变的不同。腐败主要表现在运作上, 而非政见上;腐败可以成为蜕变的条件或诱因,但不是蜕变本身。政治蜕变是组织的总目标 (纲领)和根本信念的改变,而不仅是组织机体运行状况的改变。我们还应该注意区分腐败与 腐败现象的不同,不能把由于腐败而导致的现象的特性当成腐败自身的属性和特征。腐败是 本,腐败现象是标,而现在从行为意义上解释腐败,恰恰是把由于腐败而产生的现象当成了 腐 败自身,因此在讨论腐败的原因时是从行为的动机、特征及规律去分析解释,这并没有揭示 腐败的真正原因和特征。通常被我们称为“腐败”的那些行为正是因组织机体腐败而产生的 外在表现,即“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这里“腐”的是组织肌体,生的“虫”则是各种由 此而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生虫”与“物腐”虽有因果关系,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我们既要捉“虫”,更要防“腐”。
当然,并不是只要存在某些权力滥用、贪污腐化等违法违纪现象,就判定该组织腐败,而 应该看它是否能靠自身的机制有效地抑制这些现象的发展,使其维持在确定该组织之质的度 内。对一个组织来说,即使不腐败也同样会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它是一 个“健康带菌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异己力量的混入,其目的就是要利用组织以济其奸。 因此,少量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对于一个组织来说确实是无法避免的。而腐败则是一种组 织状况,并非不可治愈。一个组织健康时,可以防止和减少僭权滥用、贪赃舞弊、失职渎职 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即使出现了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也完全可以靠自身的免疫力来解 决这些问题。只有当消极现象的量积聚到一定程度时,组织的腐败才会成为现实,进而被某 个偶发事件触发而产生突变。组织一旦腐败,其内部则会形成违纪违法问题泛滥而又无力解 决的局面。
现在,有的党员对组织内存在的问题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党组 织,对本身被揭发出来的问题,采取包庇的态度,对上级、对群众遮遮掩掩,甚至干扰阻碍 有 关部门查处;至于视而不见、见怪不怪的那就不在少数了,以至于有很多本来就是职责内的 事,硬要上级直至中央领导有批示以后才去办。这说明我们党政组织的某些局部免疫机能 出现了毛病。现在我们把违法违纪的难免当成腐败的难免,就是无视度的界定而得出的结论 。
从组织意义上理解腐败时,固然不能忽视组织成员的品质,但更根本的还在于组织运行状 况。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 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 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2]“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 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2]这些论述有力地说明了腐败应该从组织意 义上认识。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仅以组织内是否有违法违纪者及其比例,作为判别一个组 织腐败与否的依据,组织成员的品质并不等于 组织的品质。这也说明,为什么现在虽然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是好的,而腐败现象却在蔓延和 愈演愈烈。判别一个组织的质量,要看该组织是否能按照既有的机制正常运行,是否能围绕 组织目标发挥其应有效能,一些违背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出现后能不能得到有效制止 和追究。当组织腐败时,虽然就该组织的组成成分而言也许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但是其组 织运行机制和状况却已经有了变化。例如,某些明显不合格的人被提拔重用时,却没有人站 出来反对或指出。在这里,组织部门的考核失真,干部标准已无意义,本应由组织决定的事 却由个人说了算,组织原则、制度和工作程序都遭到破坏,而本级组织又无力抵制和保护。 这就是组织肌体的腐败。
组织意义上的腐败不同于个人行为意义上的腐败,它们反映的对象不同,产生原因不同, 危害不同,形成机理也不同,因而研究的方法也不同。腐败是一种组织结构和运行中的功能 性病变,一种组织机制病,我们不能把对个体行为的孤立分析代替对组织的整体分析。从个 人 行为角度理解的腐败概念难以从整体上把握住腐败的本质属性,不能回答与此相关的实际上 属于组织实体的一系列问题。当然,组织意义上的腐败最终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行为腐败 促使组织腐败加剧,组织腐败可以成为行为腐败蔓延的外因,因此两者的治理方法有互促作 用。
三
既然腐败应当从组织意义上来理解,那么腐败的原因也应从组织自身的矛盾运动中去探究 。
组织目标体现的是组织的根本利益。组织内,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组织的局部与整体 ,根据特定的目标形成特定的关系。它们既有统一的目标又有各自的目标。因为有一致目标 ,才可能加入组织或保留在组织内;而各自目标的差异又以各种不同形式顽强地表现出来, 产生摩擦和冲突,干扰组织运行。当个体、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一致,或冲突可妥协时,组 织运行表现为有序;一旦冲突公开化,要么脱离组织,要么篡改组织目标、分裂组织;而冲 突扩大又未公开化时,就表现为无序。这种冲突可能从多方面表现出来。如果表现在组织运 行上 就是出现阻尼(内耗)现象,使组织功能发生变异,这种变异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是腐败,由此 便诱发形形色色有悖于组织目标的行为;如果表现在政治上则是以改变目标来求得解决。组 织为了生存,会在自身的活动过程和管理过程中不断地排除干扰,求得统一。这是一种动态 平衡,矛盾双方的任何一方,其变化都可能打破这种平衡,当不能维持平衡时,这种不一致 就会导致组织变异:或腐败、或蜕变、或解体。
脱离整体目标去追求个人利益,就必然会侵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而这一特性是剥削阶 级所特有。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2 ]。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背离人民利益者利用共产党的执 政地位为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腐败的一般性的、根本的原因。
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积极面与消极面都将毫不例外地反映到组织成员身上来,导致腐败的因 素与维持组织肌体健康的因素同时广泛存在于组织内所有成员身上,只是在具体个人身上有 多少、主次的区别。正是那些广泛存在于组织成员身上的多种多样的消极因素降低了组织质 量,导致组织混乱,低效,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消极因素就会扩张,进而导致组织机 能失效而腐败。引起腐败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在不同环境、不同时空中,各种 因素所起作用不同。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按照合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产生作用,当最终合力 是消极因素超过积极因素时,就会导致组织肌体趋向腐败。因此,离开前提条件孤立地分析 某一因素,是难以正确说明其作用的。消极因素对组织所起作用基本是两方面的:一是争取 个人、局部利益而损害组织整体利益,二是失职、不尽义务为组织正常机能造成的损害,但 人们往往关注前者而忽视后者。消极因素对个人和对组织的作用不一样,当某人身上的积极 因 素被消极因素战胜时,该人会堕落,但组织却不一定因该人的堕落而腐败。当广泛存在于组 织内广大成员中的消极因素总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虽然对多数个人来说,也许并没有达到 使其堕落的量,但对一个组织来说,总量却相当大,足以阻碍组织功能正常发挥作用。因为 大量的消极因素,主要是对组织的日常运行制度、程序、规则等基本组织秩序的侵蚀和破坏 ,它们将使党政部门出现政令不通、信息失真、控制不灵、运转不畅、成本增大、效率低下 等等,致使组织部分或全部丧失免疫机能而腐败。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某一成员,归于那种按 行为意义上理解的“腐败”或“不腐败”的集合之中,有大量成员是处于灰色的中间区域。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组织程度越来越紧密,因此要求社会高度有序地运行。而高度组织化 使组织内所有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各制度之间的相关性很强,它们相互支撑、依 托。某一消极因素对某一制度、某一环节的破坏,可以连带一系列制度被破坏,最终导致整 个组织丧失应有机能而瘫痪。作为社会管理中枢的党政机关,其机体内存在的消极因素的扩 张,对组织、对社会的危害也具有这一特点。正是这些广泛存在的消极因素,从操作(基 本)层面上破坏了组织制度,引起组织内部的一些基本机制发生变异、 失灵,从而从根本上瓦解了组织机能,致使组织活动的结果背离组织目标。
从上可以看出,存在于多数人身上的消极因素是腐败得以“生长”的社会组织这块“土壤 ”中的“墒”。腐败的发生及程度与“墒”情有直接关系。
四
组织成员身上的消极因素将受到组织内聚力的抵制,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会形成导致组织 腐败的规模,只有在一定组织环境下,才会使消极因素的量积聚到能起这种作用。那些致组 织腐败的消极因素是如何在组织中扩张起来的呢?
社会组织是一个有机组织。它的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各有自己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宏 观层面要解决的是如何更好地发挥组织功能的问题,微观层面要解决的是如何激发组织的内 在 活力。“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有活力才有免疫力,才不至于腐败,因而组织的微观运行 机制至关重要,它决定着组织是否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也是解决宏观问题的基础。当组织 的微观运行机制利于协调平衡成员的关系、保障成员的权利、督促其履行义务,从而抵制各 种危害组织的消极因素时,组织就生机盎然,运行正常,能够抵抗非组织因素的干扰和侵蚀 。否则组织肌体的活力就会减弱,免疫力也会下降,这时潜伏于组织中的非组织因素就会膨 胀,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行,当达到一定量时,就使组织产生质变而腐败。
组织的微观与宏观层面中运行机理是不同的,可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组织结构的 层级差异,在微观层面上和宏观层面互相套用监督方法,而使监督的功效难以实现。在党组 织中支部是组织细胞,党组织的基本特征和内部各种矛盾关系,都会在细胞中体现出来并不 断得到解决,党组织正是在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不断产生前进的动力。党内生活监督 是党内最日常、具体、实在的监督,又是最实时、针对性很强的教育。这种组织运行中的监 督是最起码的监督,也是对组织成员最基本条件的监督,贯穿在一切工作生活之中,党的各 级干部都不例外,离开了这种最基本的监督,其它一切宏观上的监督都不会有切实的保障。 长期以来,党内很多领导成员并不认真参加、甚至不参加基层组织生活,也就脱离了基本的 监督,所以在想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得到帮助。现在许多犯错误的党员、特别是那些担任重 要职务的党员,恰恰是在一些最基本的要求上出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积极思想斗 争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形式之一,又是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正是这种对错误的批评、对真理 的追求成为组织内活力的源泉。目前在党内,毛泽东曾经反对过的那些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 ,远比当时厉害,“现在我们开展批评很不容易,自我批评更不容易”[1-3]。相当长一段 时间来,不少党组织中不仅不倡导、相反还压制积极的思想斗争,不允许开展正常的批评。 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党员的积极性,使积极分子被孤立。由于缺乏稳固的制度基础来保证批 评的 正常开展,组织成员缺乏正当、平等表达意见的途径和场合,就会借助于非正式的形式来发 表其意见,这样又会为自由主义开辟市场。
以上表明,组织的微观结构和微观运行机制,对组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组织的微观 结构不合理、微观运行机制有缺陷的状况下,组织的活力将被严重扼制,由于活力不足,不 能有效抵制和纠正形形色色的扰乱组织秩序的行为和现象,使组织整体质量下降。反过来, 组织对待那些违法违纪的行为,也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五
系统理论告诉我们,组织的微观运行机制要受高层组织机理的调控。在组织目标确定以后 ,影响组织运行状况的有组织的结构(体制)、制度、成员等因素及组织外部的环境因素。由 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及运行方式等所形成的特定功能就是组织运行机制,而组织的成员 状况,既受组织机制的诱导,反过来又影响组织机制的形成。根据组织的不同状况,这些机 制对实现组织目标来说,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逆向的。组织的这种宏观机理,直接调 控 着组织的微观活动。一旦组织被逆向机制主导,组织就会趋于腐败。当前使组织形成逆向机 制 的制度缺陷和不合理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制度和干部制度不完善。在共产党执政后,入党的功利性越来越强,这时阵线不 像在执政前那样清楚。为了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理应特别严格入党标准,可是由于党员标准 比较原则抽象,在具体执行时常常走样,加上还有那些故意放松标准做交易的情况发生,形 成对党员干部队伍的负筛选的恶性循环,使党员整体质量大大降低,入党提干成了一种生存 追求而非政治追求。久而久之,这种状况导致组织中成员之间,由同志关系为主慢慢演变成 以共事关系为主。由于组织成员间基本关系的淡化或改变,致使一些建立在诸如亲情、利害 等其他具有共栖、寄生关系上的非正式组织扩大和强化,有的甚至凌驾于正式组织之上。这 时,作为一个组织构成的基本纽带被改变,凝聚力大大减弱。组织内成员关系的演变使组织 内运行原则被扭曲,使组织运行失去准绳,造成严重紊乱。处于这种关系下,成员彼此 之间不说知心话,没有真情,只有“官话”和冷漠。对同志间的错误缺点,对本单位的歪风 邪气,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现在已被查处的大量案件中,极 少有从组织内部反映出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现在已经成了通病,相反组织的内 耗却在加剧,正确向错误妥协,正义惧怕邪恶。这不就是“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 好事”[1-2]吗?在不少案件中,那里的党组织不但没有旗帜鲜明地率领党员与歪风邪气作斗 争,反而同流合污、助纣为虐。这时组织的免疫力丧失殆尽,腐败已成为现实,于是形形色 色的与共产党的宗旨不符的现象泛滥开来,这就是腐败的表现。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淘汰 机制,组织内不合格成员大量“潴留”,使腐败的“墒”情增高,形成与健康力量对抗的落 后势力。
(二)民主集中制难以得到基本贯彻。民主首先是政治权利的平等,组织成员是组织的参与 者,而不仅是实现组织目标的被动工具。现实中,党委、支部的最高权力如果被书记个人独 揽,则实行民主完全取决于“班长”个人的态度,随意性很大,处于事实上的“行政首长” 地位。他当然不同于首长负责制下的首长。首长负责制下的首长须责权对等,在这里却是权 在他手中,责在集体。由于责权不对等,书记滥用权力就无所顾忌。由于民主集中制是基本 组织制度,因此对它的破坏,使组织受到的损坏是内在的、根本上的,危害也会是深远的。 肆无忌惮地破坏党的组织制度是干其它坏事的先决条件,然而却不易引起应有的重视。许多 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也只是在所牵涉经济问题败露后才被提及。
邓小平说:“对干部的监督,无非是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党员干部要 过党的生活……。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还有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的 检察制度的监督,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鉴定制度的监督。”[3]民主制度发育不健全,正是 监督不力的深层原因。腐败能否被遏制,取决于积极力量发挥作用的情况,而民主集中制贯 彻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压抑和挫伤了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使组织成员失去了最经常、 最基本的帮助和监督,影响了组织成员间的协调和融洽,使组织失去活力,导致消极因素的 恶性膨胀。
用人制度与民主制度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方面。良好的组织状况是实行民主的组织基础,良 好的民主环境又可以凝聚和纯洁组织。
(三)日常基本管理制度落后。管理是实现组织目标的一切努力的桥梁。因此组织功能的发 挥有赖于有效的管理。科学合理的管理可以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混乱、落后的管理则会 严重挫伤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引发各种消极因素。作为一个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党,如果 没有铁的纪律来保障其对组织的有效管理,是不可能完成它的历史使命的。
现在组织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的原则往往是以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而不 是以公正、必要、有效、合理为前提。因此为了个人目的,不管对组织事业是否有利,只要 是领导人认可的事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去干;管理理念上采取“信任管理”,加上受传统管理 思 想中“用人不疑”观点的影响,于是很多管理办法徒有虚名。1999年,国家审计署对国务院 有关部门进行了例行审计,结果发现不少严重问题,说明以前在执法执纪上并不像这次认 真。上行下效,使政府机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至愈演愈烈;管理的方法 不科学,至今多数领导干部还习惯靠指示、报告,而不是靠制度靠指导工作,因此“文山会 海”成灾。领导指导工作没有可靠的、有保障的掌握真实工作情况的方法或途径,因此,虚 报浮夸愈演愈烈;干部考核方法落后,视野狭窄,受本身素质局限,往往以其昏昏加之于人 ,不能合理使用干部;在管理的体制上,用人权与管人权分离,造成管人的不用人,用人 的管不了人。在大量违纪违法案例中,绝大多数在管理上都有明显问题。管理上的这种状况 ,使组织内消极因素在“宽松”的环境下自由膨胀。
组织制度上存在的以上问题早已显现,但为什么解决起来那么难呢?这是因为它受到更高层 次 问题——政治体制不完善的制约。
政治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如何实现的问题。由于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 ,党的政治领导实际上成为各级党组织对政务的直接指挥,这种体制使党的建设受到严重影 响,既降低了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和作用,又使各级党组织出现一些难以被监督的空间和对 象。对此,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已经有了透彻论述。共产党组织是政治组织,其运行方式与 行政组织是不同的。如行政组织实行的首长负责制,就与共产党实行集体领导的委员会制不 一样。行政组织中下属服从首长,而党员不是服从某具体领导人,服从的应是党的权力组织 。在行政组织中下属只对直接领导负责,但在党组织中不但要求党员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 织服从上级组织外,还要求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当党政不分时,党组织与行政组织的运行方式就容易混淆,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一 旦党组织像行政组织一样运行时,就会失去作为一个政党的特性和优势,使党组织由路线、 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下降为具体政务、事务的管理者。其次,会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制度 ——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将党内权力方向颠倒,强化书记与党委中其他委员的不平等 差别 ,使党委书记实际上具有了行政首长的地位和权力,使集体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从而极易独 断 专行,破坏党内民主和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再次,使权力结构过于集中,失去党政之 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当党的组织行政化以后,从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党的领导,而实质上 却削弱了党作为独立政治力量的地位。因为党的领导地位主要是靠政治威信来确立,而不是 像行政领导那样靠授权来实现。一旦党的组织行政化,就会浮在上面,过多地计较权力、地 位得失,而忽视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率先垂范,从而失去民心拥戴这一执政基 础。这种体制上的缺陷,还使组织职能不确定,职责不清晰,无法最好地发挥整体优势,导 致管理上多有漏洞。党的领导不等于书记的领导,党管干部不等于组织部管干部,那些心术 不正的人往往以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为个人争权,争得权力后就要弄权术,而不是靠自己的 模范行动和细致而有说服力的思想工作影响群众、争取群众、动员群众,这不是真正意义上 的党的领导。这种“党的领导”,不会正确将人民赋予的权力配置给党和人民信得过的人, 而只能让群众看到一个言行不一的、自相矛盾的“党的领导”,从而失去群众和党员、干部 的信任和信心,这时各种消极现象在组织中蔓延就很自然了。
政治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还表现为,在权力结构的设计上,使掌权者持有不应有的权力或过 大的权力。现在买官风行,甚至买凶开路,就是因为有些人看到权力的价值很大,可以“一 本 万利”。但是我们的制度设计,为什么会让那些岗位能有那么大的含金量呢?如果不从体制 上解决权构结构问题,仍然让一个人说了就算,那么“买官”者仍会前赴后继。
通过以上如何从组织意义上认识腐败的分析之后,治理腐败的思路也随之逐步明晰: 为了防止腐败的发生和蔓延,就必须增强组织活力——活力来自好的组织制度——好的组织 制 度由合理的科学的组织制度形成——合理科学的组织制度要以适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体制 为基础。
因此最根本的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制度创新,完备各种制 度,改善管理,充分调动组织中的积极因素,以增强组织活力,实现组织内最多数成员参与 的广泛监督,并与各种消极现象做不懈的斗争,从而达到治理腐败的目的。最近几年,中央 出 台的一些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就是治理腐败的对症之策。
[收稿日期] 2001-04-30;[修回日期] 200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