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平等与外来工工资的民族差异——兼论少数民族外来工教育获得的“三重弱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来工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弱势论文,不平等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13(2013)01-0039-13
一、研究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大量农村或城市剩余劳动力来到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受户籍制度限制,外来工(农民工)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与本地城镇户籍者具有天壤之别(Tiejun Cheng & Mark Selde,1994; Kam Wing Chan & Li Zhang,1999;苏黛瑞,2001;陈映芳,2004;王春光,2006)。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少数民族,一直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外来工,他们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户籍制度的限制;而作为少数民族,他们又处于主流文化的边缘,其就业结果与汉族相比也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少数民族主要生活在西部农村地区。我国现有5个民族自治区全部在西部;30个民族自治州,27个在西部;124个民族自治县,84个在西部;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2%(蒋伟,1999);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14亿,占总人口的8.49%,其中近8000万(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0.3%)居住在西部地区的12个省市,其中5830多万居住在农村地区,以此推算,少数民族人口中居住在西部农村地区的约51%①。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许多家庭居住地区自然环境较为恶劣、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较低。在生存压力下,他们不得不大量外出打工。据笔者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问卷调查显示,2010年,少数民族者约占7.1%,其中珠三角达9.42%,长三角略低,为4.84%。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2009年珠三角和长三角共有农民工约6100万②。据此估算,两地区少数民族农民工应在400万以上,数量巨大,不容忽视。
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户籍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效应(Meng,2002;王美艳,2005;谢嗣胜、姚先国,2006;严善平,2006;邓曲恒,2007;谢桂华,2007;邢春冰,2008),民族差异问题较为特殊却鲜有论述。这一方面是由于少数民族在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市场中的比例较低,大规模抽样调查也很少关注到这一群体,数据获取较为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基本不存在种族歧视,且民族政策一直倾向于保护少数民族,因此民族歧视似乎不应该存在。但是,笔者在珠三角的历次调查均发现,少数民族外来工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汉族外来工,而工作时间却长于汉族,其余各项就业指标也均表明少数民族存在明显弱势,原因何在呢?这是本文尝试回答的主要问题。
二、文献回顾
工资一直是劳动经济学领域中的核心议题,其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根据劳动经济学经典研究,人力资本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主要决定因素(Schultz,1961; Becker,1967; Mincer,1974)。因而,教育水平的差异可能是导致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越高,越有可能找到较好的工作,并且在工作岗位中具有较高的谈判权,因而越有可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更高的工资,对农民工而言,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支持(刘林平、张春泥,2007;谢勇,2008)。
但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统一的、开放的、自由流动的,而是被一些社会制度、地理空间以及人身属性所分割,因而形成了稳定性强、待遇较好、具有晋升和培训机会的初级劳动力市场和流动性强、待遇较差、缺乏晋升、培训机会的次级劳动力市场(Piore,1970)。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之间,流动较为困难,而且具有不同的人力资本回报,初级劳动力市场回报较高,次级则较低。在中国,户籍制度被广泛认为是形成不同劳动力市场的根源所在,户籍制度把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二元劳动力市场(Dual Labor Market)。由于缺乏本地户籍,外来工只能进入次级劳动部门(Secondary Segments),而本地城市劳动者则很容易进入初级劳动部门(Primary Segments),此外不同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回报不同,初级劳动力市场的教育回报率更高,这正是户籍制度产生歧视的原因所在(李实,1997;蔡昉等,2001;姚先国、赖普清,2004;乔明睿等,2009)。
贝克尔(Becker,1957)则把这种由于不同的人群属性(性别、肤色、民族等)而使得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劳动力受到差别对待所导致的工资差异视为歧视效应。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的歧视效应已经被大量研究,但是,民族身份作为重要先赋属性的歧视效应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在以往研究中,只有很少的文献考察过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民族差异问题,这些研究发现,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存在显著的收入或工资差异。李实和古斯塔夫森(2002)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在1988年和1995年的农户抽样调查资料发现,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收入差距。丁赛(2006)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的农村村落调查数据,对农村地区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年人均纯收入差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性经验分析,发现少数民族村年人均纯收入较汉族村低37.1%。在劳动力市场中,倪志伟和曹洋(Nee and Cao,2002)运用1995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较强的民族区隔,少数民族更多地从事手工业职业,而很少有人获得政府部门、党务部门和非营利的管理职位。常进雄和孙磊(2008)运用宁夏固原市劳务经济抽样调查所得数据,研究发现回族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显著低于汉族的农村劳动力。
关于造成工资或收人民族差异的原因,学术界也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归纳起来可以包括地区差异、文化差异以及教育差异等三个力面。李实和古斯塔夫森(2002)认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收入差异主要在于少数民族农户更多的居住在相对偏僻的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落后,缺乏收入来源。丁赛(2006)也持类似观点,她认为西部各省经济水平落后是导致少数民族年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原因。少数民族由于民族身份所导致的文化差异也受到了学者的关注。魏众(2004)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在非农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原因和少数民族的文化差异以及居住地有关,因为文化差异使得外出寻找工作的少数民族望而却步,同时少数民族居住地也远离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在这三个方面,教育差异又最为关键,受到了最多的关注。教育作为一个中介变量处于劳动力市场的核心地位,既受到地区、户籍以及文化差异的影响,也将这种影响传递到劳动力市场中。Hannum(2002)研究表明,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的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尤其在基础教育方面,少数民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他们过于集中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的落后导致了少数民族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力。
外来工研究一直是中国学术界的“兴奋点”,但目前看来,无论从数据资料质量与代表性,还是从研究深度,对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民族差异的实证研究均是远远不够的,对少数民族外来工的研究更是较少。作为少数民族外来工,他们不仅仅像所有外来工一样受到本地户籍制度的约束,也会受到教育水平、来源地区、民族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教育水平的落后,使得少数民族外来工往往比汉族处于更为不利的市场地位。
三、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一)数据来源
2010年7-8月,笔者对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十九个城市③的外来工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珠、长两地跨地域(县、市、区)流动的大专学历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即外来工),包括农村户籍者和城镇户籍者两个群体。调查采用配额抽样与偶遇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以各省市所公布的各市外来劳动人口的相对比例作为样本配额根据,并重点控制了性别、行业和地区分布等指标进行抽样,最终共获得3874份问卷。在2008年和2009年,用同样的方法,在珠三角九个城市对外来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分别获得了2510份和1438份问卷。考虑到独立调查的少数民族样本较少,将这三年的数据合并,共计7822份问卷,其中少数民族样本为586份。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二)统计描述
表2可以发现,2008-2010年,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工资水平始终存在显著差异,且逐年扩大。2008年,少数民族外来工平均为1493元,而汉族为1609元,二者的差距为116元,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工资水平变化不大,二者差距为125元,至2010年,受最低工资水平提高的影响,外来工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但二者的差距也进一步增加至300元。与工资水平相反的是,2008年至2010年,少数民族外来工的工作时间均高于汉族。考虑到劳动时间的长短,2010年,少数民族外来工的单位劳动时间的工资仅为汉族的82%。
在人口特征方面,少数民族的女性比例稍低一些,年龄稍低一点;在教育方面,2010年,少数外来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8年,而汉族为10.09年,差距为0.9年,其他年份的数据也与之基本符合;反映在学历方面,少数民族外来工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居多,大专学历者较低,而汉族外来工的学历程度明显高于少数民族,如2010年,少数民族外来工中小学及以下学历者达28.3%,接近汉族的两倍,而大专学历者却远低于汉族。
除了人口特征外,两组人群的就业特征也存在显著差异。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大部分外来工都从事生产和服务工作,但汉族外来工做普工的比例更低,而成为经营管理人员的比例更高。产业分布上,少数民族外来工从事服务业的比例明显低于汉族,更多从事制造业,如2010年,从事制造业的比例较汉族高约9个百分点。从企业特征来看,外来工主要分布在私营或个体企业,但比较而言,少数民族的比例要高于汉族,但是少数民族在外资企业的比例则低于汉族;再者,少数民族外来工所在企业的规模较小,在10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者仅占17.9%,比汉族低近7个百分点。
从来源地看,七成以上的少数民族外来工来源于西部省份,来自于中东部省份的不到30%,而汉族的情况则相反,绝大多数来自于中东部地区,这与我国各民族的区域分布是一致的。在户籍方面,少数民族的农业户籍比例高于汉族,如2010年,则高约8个百分点。就总体来看,在586个少数民族样本中,既来自西部地区又是农村户籍者达65.7%④。
通过以上对比,发现同样作为外来工,均不具有本地户籍,都难以享受到本地市民所享有的良好的社会保障与就业优惠政策,但是少数民族外来工与汉族外来工之间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就业差异。少数民族工资更低、劳动时间更长、有效经验更少、主要从事普工、制造业,主要来源于西部省份且为农业户籍等,尽管尚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这种差异是界限分明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但毫无疑问,这些差异确实存在。
四、教育不平等与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
(一)外来工工资决定模型
统计描述发现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在人口特征、人力资本、就业特征、工资收入等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但仅仅通过均值的比较,难以充分说明这种差异的程度及其影响因素。本文将通过一般线性回归模型,进一步探讨影响外来工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
表3模型1显示,人口特征与人力资本对外来工工资的影响均是非常显著的。男性平均比女性高16.5%;年龄越大工资水平越高,但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工资水平会逐渐下降,因此年龄平方呈负值;教育年限的平均回报率约为4%;所在企业的工龄也具有显著影响,工龄每增加一年,工资增长1.68%;工种的影响也是显著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比普工高34.7%,技工比普工高17.4%。所在企业特征也会影响到外来工工资高低,其中制造业的工资收入显著高于服务业,私营或个体企业、港澳台企业的工资低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企业规模越大工资收入越高。
然而,模型1的主要发现在于,控制了性别、年龄、教育、工龄、工种等个体层面变量,以及企业产业、性质和规模的情况下,同样作为外来打工者,农村户籍外来工工资比城镇户籍低8.52%,少数民族外来工工资比汉族低7.43%,但地区差异并不存在。
为了进一步分析户籍、地区、民族与教育的作用,模型1的基础上,剔除了教育变量,形成模型2。模型2与模型1是嵌套关系,将二者对比,不难发现,教育可能是户籍、地区、民族的中介变量。在模型2中,地区差异是显著的,来自西部地区的外来工的工资比来自中东部者低3.86%;与模型2相比,模型1控制了个体教育年限后,地区变量不再显著,户籍差别、民族差别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即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户籍、地区和民族身份对外来工工资的影响。
(二)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工资差异分解模型
表3中模型假设,对不同群体而言自变量的系数是一致的,因此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的工资决定机制是相同的,差别在于民族身份而引起的截距差异。然而,这一假设往往并不符合事实,由于身份属性、就业特征存在差异,他们所面对的劳动力市场是不同的,工资决定机制也往往存在差异。为验证这一推论,对分组回归进行邹至庄检验(Chow Test)(Chow,1960),似然比检验结果(LR chi2(23)=52.7,pr=0.0004)拒绝了原假设,表明总体与组间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差异,因此,本文对汉族和少数民族外来工两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
回归结果表明,少数民族外来工的教育回报略低于汉族,这表明少数民族外来工与汉族外来工之间存在就业差异,劳动力市场的回报不同。此外,无论对于少数民族还是汉族,户籍差异均显著存在,且少数民族中的户籍差距更大,即对少数民族来说,拥有城镇户籍将可能在劳动力市场中得到更高的回报,反之拥有农村户籍者所得到的回报更低。与表3模型一样,在分民族的模型中,控制了人口特征、人力资本以及企业特征的情况下,地区之间的差异不再显著。
为进一步解析造成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工资差异的原因,使用Oaxaca-Blinder方法对两个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距进行分解,这一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不同群体工资差异的研究中,如基于不同性别、户籍、种族的工资差异等。其基本思想是将两群体之间工资差异分解为禀赋差异(如教育水平差异等)和禀赋回报差异(如教育回报差异等),详细原理和方法参见Oaxaca(1973)和Blinder(1973)。
Oaxaca-Blinder详细分解结果显示,个人特征(性别、年龄、教育、工龄、工种)、企业特征(产业、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户籍、地区等变量共解释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工资差异的58.9%⑤,还有41.1%的工资差异未能得到解释。
在已经解释的差异中,教育、工龄、工种、来源地、户籍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这些变量的差异是导致收入差距的部分原因,其中教育水平贡献了30.3%,工龄贡献了15.3%,是否管理人员贡献了26.7%,而来源地区差异则贡献了13.9%,户籍贡献了4.8%。值得注意的是,产业对减少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工资差异具有显著的作用。少数民族外来工从事第二产业(制造业与建筑业)较多,而笔者调查发现,第二产业的外来工工资水平平均比第三产业(服务业)高172元,这反而提高了少数民族外来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未能解释的工资差异中,教育年限、户籍、来源地区均不显著,这表明,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所处的劳动力市场对这些指标的回报是无差异的,即并不存在对上述变量的歧视效应。当然,不可能穷尽所有变量,上述分解模型依然可能存在一些相关的遗漏变量,比如,被访者的社会资本,而有一些变量也是无法直接测量的,比如文化、风俗、心理等变量,均难以进入到模型中,这些可能会影响到少数民族外来工的求职倾向、工作态度、社会交往等,进而可能造成外来工工资收入的民族差异。
很显然,教育、来源地、户籍差异产生于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而工龄、工种则是劳动力市场中形成的。可见,在已解释的工资差异中,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特征并非主要原因,前劳动力市场阶段的禀赋(教育、来源地、户籍)差异才是主要原因。事实上,教育不仅仅会直接影响工资水平,也可以影响职业特征从而间接作用工资水平,一般来说,教育水平较高者更可能成为中低层管理人员,而在分解模型中纳入了较多企业层面的变量,这可能使得我们低估了教育对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工资差异的效应⑥。
(三)户籍、地区、民族与教育不平等
上文已经证明,教育是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外来工工资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少数民族外来工的教育水平明显低于汉族。众所周知,少数民族外来工主要来自西部农村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同时由于少数民族自身固有的民族习性,对文化教育不够重视,也都影响到了教育成就。本文从户籍、地区与民族三个方面来探讨影响少数民族教育弱势的主要原因。
教育水平的因变量有两个:(1)“是否初中学历”,其中“否(小学及以下学历)=0、是(初中及以上学历)=1”;(2)“是否高中学历”,其中“否(初中及以下学历)=0、是(高中及以上学历)=1”。因变量是二分类别变量,因此本文使用Logit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考虑到详细分类后少数民族样本较少,为了克服潜在的小样本偏误对结论的影响,本文除采用传统的统计推断方法外,将主要基于新近发展的“自抽样法(Bootstrap)”⑦获得相关统计量的标准误,进而进行统计推断。下文中所有回归分析的统计量均是通过自抽样法获得,其中重复抽样为50次。
首先针对总样本进行Logit模型回归分析,性别、年龄等人口特征显著影响,男性的教育状况明显好于女性,年龄越大的外来工所受教育程度越低,但这并非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的重点在于社会属性。在控制了调查年份、性别、年龄的情况下,同样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农村户籍、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的外来工在小学毕业后接受初中及以上教育的发生比⑧显著低于非农户籍、中东部、汉族外来工。而高中及以上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户籍差异、地区差异依然非常显著,但民族差异的大小和显著性已经明显下降。这表明,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教育不平等,主要表现为户籍差异、地区差异与民族差异;而在高中教育阶段,则主要表现为户籍差异与地区差异,民族差异并不特别明显。但是,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本文将分户籍、分地区的对不同民族外来工受教育程度进行分析(见表5)。
第一,在分户籍回归中发现,对农村户籍的外来工(表5中模型2a和2b)来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民族差异与地区差异,少数民族外来工接受初中及以上教育的可能性显著低于汉族,西部地区则显著低于中东部;而初中之后的教育中,地区差异依然显著,但民族差异不再显著。对于城镇户籍的外来工(模型3a和3b)来说,无论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教育阶段,民族差异均不再显著;而地区差异在义务教育阶段并不显著,但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差异仍然存在,来自西部地区者接受过高中教育的比例显著低于中东部。这一组回归表明,城镇户籍是一种保护制度,有利于降低民族所带来的教育不平等,促进少数民族受到较好的教育,但对地区间教育不平等的平衡作用是有限的,无论具有怎样的户籍,西部地区的外来工受过高中教育的比例都显著低于东部地区。
第二,分地区回归(模型4a-5b)有助于了解户籍、民族身份对来自不同地区的外来工教育程度的影响。首先,无论对于西部地区还是中东部地区的外来工,无论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是在高中教育阶段,户籍差异均显著存在,并不依赖于地区,农村外来工接受教育的机会显著低于城镇外来工,进一步来说,农村孩子在教育机会等方面明显不如城市孩子。但是,民族差异则有所不同,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外来工受过初中、高中以上教育的均显著低于汉族;但对中东部地区,民族差异仅仅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及以上的教育程度中,少数民族并不显著差于汉族。这主要得益于中考、高考的民族优惠政策,使得少数民族孩子在升高中或大学时往往被加分或者降分录取,尤其在中东部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居,接受同等教育,在招生照顾的政策下,甚至会比汉族有更高的可能性升入高中或大学。
总结以上回归模型可以发现,外来工受教育程度存在户籍、地区与民族三方面的不平等,农村户籍者显著差于城镇户籍者,来自西部地区者显著差于中东部地区,少数民族则显著差于汉族。但是,教育不平等在不同的户籍、地区、民族之间的表现不同,户籍差异不依赖于地区分布与民族身份,始终存在;地区差异也广泛存在,但对城镇户籍者来说,义务教育的地区差异并不存在;民族差异主要表现在西部地区,表现在农村,城镇户籍则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弭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民族差异,而来自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也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外来工的受教育程度。简言之,少数民族外来工若是成长于城镇或中东部地区,则受教育水平会有所提高,甚至与汉族并无差异;若是成长于农村或西部地区,则受教育水平会比同一成长环境的汉族外来工更低,可谓“雪上加霜”。
五、总结与讨论
(一)结论
通过2008-2010年连续三年调查数据的分析,本文发现,少数民族外来工的就业结果明显差于汉族,以工资为例,2010年少数民族外来工月平均工资为1636.16元,比汉族的1937.73元低约300元。回归模型发现,在控制了个体层面以及企业层面情况下,同样作为外来打工者,农村户籍外来工比城镇户籍低8.5%,少数民族外来工比汉族低7.43%;引入教育变量后,工资水平的地区差异不再显著,户籍、民族的边际影响有所下降,这表明教育是户籍、地区和民族三种因素影响外来工工资水平的中介变量。Oaxaca-Blinder模型分解表明,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外来工,均处于低端劳动力市场中,两群体的工资差异主要不是来自于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同禀赋回报率,而是来自于前劳动力市场阶段的教育、来源地、户籍等因素,尤其是教育的影响。
本文进一步对造成少数民族外来工教育水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重点探讨了户籍、来源地区与民族三个重要先赋变量的影响及其关系。本文发现,在学历程度上,无论对于少数民族还是汉族,均普遍存在户籍、来源地的教育不平等,城镇户籍、中东部地区的外来工教育水平显著优于农村户籍、西部地区,而少数民族作为一群特殊的群体,其教育水平也落后于汉族。城镇户籍具有社会保护作用,少数民族若拥有城镇户籍则不会表现出教育弱势;同样,在中东部地区,少数民族在义务教育阶段之后,也不存在弱势。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少数民族都居住在西部农村地区,因此大部分少数民族外来工都会受到户籍、地区与民族三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教育不平等,又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从本文的数据来看,少数民族外来工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比例高于汉族,即少数民族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失学率较高;另外,少数民族外来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也显著低于汉族,这意味着,少数民族孩子完成义务教育之后,接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较少。这两个方面直接导致了少数民族的教育落后,而较低的教育程度进一步导致了少数民族外来工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
(二)讨论:少数民族外来工教育获得的“三重弱势”
尽管本文所利用的资料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数据,但仍然反映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孩子在外出打工之前所受到的教育差异。教育落后源自于少数民族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上的不足,是一种前劳动力市场的“先天不足”(谢嗣胜、姚先国,2006)。这一方面与少数民族自身所固有的文化与风俗中的一些不利于教育成就的因素有关;另一方面,65.7%的少数民族外来工来自西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也制约了少数民族孩子的求学机会。因此,西部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外来工在教育获得方面一般会受到户籍和地区两个先天因素的不利影响,同时还会受到自身民族文化的制约。
第一,与所有外来工一样,少数民族外来工也处于户籍制度所区分的城乡二元社会中,这造成了他们教育获得的“制度弱势”。户籍差异代表着国家制度所制造的二元分割的城乡社会,外来工主要都来自于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和机会落后于城市,对于农村户籍的外来工来说,这是一种“制度弱势”。农村教育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以及升学机会等方面均严重落后于城市。在教育资源的占有上,农村与城镇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户籍制度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教育结果与教育投入,更主要的表现在教育机会的差异上,研究表明农村户籍中学生升学的概率远低于城镇户籍者。在高等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农村孩子的入学机会有所增加,但是李春玲(2010)利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大学扩招并没有使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城乡不平等下降,较高等级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远远大于低等级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
第二,少数民族外来工主要来自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在教育投入以及家庭的负担能力均落后于中东部地区,对于成长于西部地区的外来工而言,这是一种“经济弱势”。70%以上的少数民族来自于西部地区。2009年,东部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为7156元,而西部地区这一数字仅为3816元(国家统计局,2011),而2005年,东部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为4720元,而西部地区这一数字仅为2379元(国家统计局,2006),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在不断扩大。相应的,西部地区在硬件设备、师资力量、求学机会等教育投入方面均落后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以师生比为例,2004年,东部地区中小学师生比平均为17.3,而西部则为20(国家统计局,2005);2008年,东部农村地区,每千名初中生拥有电脑101台,仪器价值为102.2万,而西部地区每千名初中生仅拥有电脑69台,每千名学生占有仪器经费为50万,均远远低于东部地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08)。再者,由于家庭缺乏经济来源,相当一部分农村子女在初中未毕业就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养家。
第三,与汉族外来工不同的是,少数民族自身固有的一些文化、习俗、观念也往往会影响到他们的教育与求职,在以汉语为主流教育和汉族为主流社会中,少数民族处于文化边缘,这是一种“文化弱势”。尽管中国是一个以汉民族为主的国家,不存在种族主义,但是汉族语言和风俗是主流文化,现行教育体制主要以汉语教育为主,因此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面临着语言弱势(黄晓波,2009)。尽管我国长期以来对少数民族孩子教育非常重视,在中考、高考方面均给予各种照顾,但是,少数民族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的比例依然较高,由于少数民族多数来自西部农村,经济贫困是影响其升学率的原因之一,但是少数民族本身固有的一些文化特质可能也影响到了他们的教育动机与成就。除了经济上的投入不足与贫困之外,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依然保留较多的传统特色,这些传统既是宝贵的民族财富,也影响或阻碍着他们的学业成就和外出求职的动机。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往往不够重视教育,这限制了少数民族的学业成就,而且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与现代教育观念相抵触。这些文化差异,也影响了少数民族青年对外面世界的看法,影响了外出打工的积极性。
以上三个方面是许多少数民族外来工在受教育阶段所要面临的客观现实,尽管成长在城镇或是中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较好,但是,少数民族外来工主要来自西部农村地区。制度、经济或文化的“三重弱势”使得他们所占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以及最终达到教育层次远落后于同一环境下的汉族孩子。笔者认为,帮扶少数民族,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市场经济中,关键在教育。2006年之后,国家大力投入义务教育,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这对于改善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落后状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政策是全国性的,教育的户籍、区域和民族差异并不会因此改变。事实上,随着义务教育的免费与普及,真正能够影响劳动力市场就业状况的是高中及以上的教育阶段,而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孩子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仍然远低于东部地区。在没有外部力量介入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贫困会一直持续存在并转化为意识和经济的贫困,进一步制约教育发展,最终会形成一个经济短缺与文化贫困的循环困境。因此,在保障现有基础教育的前提下,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是提升少数民族青年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途径,这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融合与团结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收稿日期]2012-11-06
注释:
①人口普查数据来自《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出版),少数民族居住在西部和农村地区的比例是作者根据统计报表计算得到的。
②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2010-03-19.
③珠三角地区城市包括(九个):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东莞、中山、江门;长三角地区城市包括(十个):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宁波、嘉兴、绍兴。
④该数据为另外计算得到,并未列在表2中。
⑤少数民族与汉族工资对数的总差异为0.166,其中,Oaxaca-Blinder分解模型中的所有自变量共计能够解释其中的0.0978,即(0.0978/0.166)×100%=58.9%。
⑥本文的重点不在此,为使文章论题集中,我们在此不做进一步分析。
⑦该方法并不预先假设统计量的分布特征,参见Abadie et al.(2004),以及Abadie and Imbens(2006)。有关Bootstrap标准误的基本步骤参见Efron and Tibshirani(1993)。
⑧发生比是指某一事件发生与未发生的比值。
⑨这一数据,为笔者根据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在校生数量、电脑数量、仪器设备总值计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