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规则及其应用研究
马 航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 社会发展飞速,法律体系的构建也开始步入正轨。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开始引用刑法交易学体系和一些域外法律解释,促使我国法律部门向着实用化、理论化发展。如果希冀刑法解释及其刑法理论得到进一步升华,当代法律工作者必须要对其应用规则进行深入了解。从特定角度上看,刑法解释由多种要素构成,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解释的实施离不开规则的制定,要想这些刑法解释能得到更好的诠释,解释规则应运而生。在本文中,我们就来谈一谈刑法解释规则是如何运用的。
关键词: 现代社会;刑法解释;应用研究;实施策略
法律解释规则,从本质上看,它是在法治的基础上,要求法律工作者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刑法解释规则涉及到诸多方面,包含位阶规则、思维规则、操作规则等。其中思维规则占据着主导地位,它具有灵活性及开放性。法律工作者在进行与刑法相关的工作时,一定不能忘记其解释规则的应用!
一、刑法解释规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原则、规则组建而成的,法律体系也可以说是部门法体系,它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运行息息相关。刑法解释就是其法律解释的重要分支,从字面意思上,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解释学其实包含了刑法解释学。它们两者的关系可以归属为种属关系,刑法解释学的发展还是要依靠着法律解释学的进步[1]。刑法解释的活动核心是围绕着刑罚的判处来展开的,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了其判罪的基本原则,刑事解释规则的内容与概念也和它有着密切关系。但这个原则基本只在刑法上运用,其他法律有着自己的适用规则。刑法具有强制性与严厉性的特点,这和其他法律体系存在着明显不同,因此在法律的应用上刑法解释区别于其他的法律解释。除此之外,刑法解释还受到了人权原则、民主原则、发展原则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它和其他法律解释的不同。
简单来说,刑法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形态。首先,刑法解释中的思维原则理解起来较困难,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要想理解好它,法律从业人员必须要投入极大的精力。思维原则其实就是指思维运行规律,在刑法解释的过程中,解释者要调动起自己的思维来进行思考。其次,刑法解释中的操作原则就是以具体的形态而存在的,和思维原则相比,它更容易理解。为了加强对这些规则的理解,解释者可以用直接的方式将解释要素运用过程中的规律性内容进行提取,这样一来,我们对这些刑法解释的了解将会更加深刻!
统计测得的岩石标本密度数据(如表1 冀北地区中生代岩浆岩部分密度数据),得知处于地表的火山岩包括火山碎屑岩、火山熔岩,一些亚类的岩石,如粗面岩、流纹岩、英安岩等,平均密度不足2.50×103kg/m3。但玄武岩、安山岩具有较高的密度,超过2.55×103kg/m3。潜火山岩、深成岩共同构成侵入地表的岩浆岩。潜火山岩、花岗岩、正长岩的亚类岩石密度菌未达到2.60×103kg/m3。但辉长岩、斜长岩、闪长岩的密度均高于2.60×103kg/m3,有的甚至超过2.70×103kg/m3,由此不难得出冀北地区中生代岩浆岩中一些偏酸性的岩石亚类密度较偏基性的岩石亚类密度低。
二、刑法解释规则的意义
(一)刑法解释规则有 利于提升刑法解释的实践性
法律解释规则的实务意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在解释中,运用达成共识、争取支持的手段;在解释中,运用实际操作的法则;对解释的结果提供正当化的基础;检验结果是否正确[2]。由此可见,增强解释过程的合理性正好形成了法律解释的实践意义。刑法解释规则主要追溯于刑事司法活动,刑法解释活动中的规律正反映了刑法解释的内在含义。在归纳解释的过程中,我们加深了对刑事活动的理解,法律解释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刑法解释规则虽然具有简明扼要的特点,但是它并不能成为快速使用的简易规则。有些学者认为,法律解释方法理论远离了实际,复杂的理论并不能直接表达为简易的规则。本文对此观点表示了异议,从一方面来讲,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之间的差异主要和法学的体制和制度有关。刑法解释规则要具有一定的理性要素后,才能推动刑事活动的深入与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讲,刑法解释规则虽然是刑法解释理论与实践的简单化,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刑法解释是朴素的。为了让法律解释规则能得到广泛运用,司法者必须要加深对刑法理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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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类型思维一般会运用到比较规则,这种规则对塑造行为类型有着极大帮助。我国的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刑法分则中所列举的罪状一般是以文本的形式来呈现的,但其内容所描述的对象大多源自于实际生活。在裁决具体案件时,司法工作者要将刑法文本和案件事实相归结,让裁判结论和法律规范相契合。法律工作者还要将法律文本中的法律规范不断细化,为我国刑法体系的完备奠定起坚实的基础。
(二)刑法解释规则有利于加强刑法解释的确定性
法律规范和生活事实其实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联系它们之间纽带就是行为类型。行为类型具有评价、决断、分析等现实意义,它将自身生动真实的特性显露无疑。因此,行为类型应发挥好自己的中介作用,让刑事案件与刑法规范能进行双向性的互动。这种双向性互动的过程其实就是刑法适用,以此类推下去,刑法与实际生活的关系将会越来越紧密!
三、刑法解释思维的比较规则
(一)刑法解释主要的思维内容
文义规则是文义解释的基础,文义解释的进行要依赖着文义规则制约。文义解释具有限定性、辅助性等特征,法律文本的释义大多情况下都是依靠着文义解释来进行的。只要对法律文本进行审查,那就表明了解释与证明活动已开始。
(二)刑事法律中的比较规则
一句话说得很好:“在各种法学理论中,法律解释学是最贴近司法实践的理论。”法律解释学的运用正构建起了案件与法律之间的桥梁。因此,刑法解释规则是对刑法解释理论的普遍性提炼,还是对刑法解释的规律性总结。在刑事法律中,司法工作者必须加深对刑事解释的理解,积极发挥刑罚方法论在刑事裁判中的重要作用。
坐在水家客厅里,似乎回到了从前。水仙芝递过茶来,蒋海峰双手接住,茶入肚肠,一片清香留在心间。时间还早,他抬手看看手表,玻璃片上映着水仙芝的影子,往事历历在目。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刑法解释规则设立的实质,只有法治才能给社会带来和谐、安宁。法律的实行必须建立在法律权威的基础上,因此,法律在逻辑上必须要有连贯性,在发展上必须要有稳定性。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有义务让法律保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下,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尽快融入进“法治社会”的氛围。法律的预见性、完整性、稳定性等都是对法律确定性的认同,在这种情形下,绝对的形式法治社会已一去不复返,人们要开始构思起现代法律社会的蓝图。除此之外,法律解释的存在是当今人们已达成的共识,它不仅可以缓解社会与法律之间矛盾,还能加强社会与法治的联系。由此,以确定性为外观标签的法律因法律解释的出现而赋予了新的意义。相信过不了多久,现代社会将会全面转型,人们的守法意识将会越来越深刻。
总的来说,比较思维规则对司法工作者有着严格要求,它需要其从业人员能灵活运用类型思维去思考。为了让类型思维得以重构,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来与历史的关系,让刑法规范和具体案件能连接到一起!
四、刑法解释的文义规则
刑法解释思维主要是指解释者在解释的过程中所运用的具有总结性的思考方法。当代部分学者主张,如今我国所运用的刑法原则、规则和理论体系都与西方国家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法律应用中,这种情形早已见怪不怪,在清朝早已出现了这种情况。我国所运用的刑法理论与原则是从最初的德日模式向苏俄模式转变而来的,在长期的发展中,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也仍存在着西方法律的影子,西方刑事制度框架对中国刑事法治的影响极深。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刑事法律和西方形式法律在兼容时出现了较大问题,西方法治思维得不到明显的显现,尤其是形式化色彩对概念问题的影响颇深,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在法律实践中的得不到良好实施。
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相比矩形布局策略,UPRFloor布局策略在牺牲一定算法时间复杂度的情况下能够节省更多的可重构资源;(2)随着w1取值的增大,节省的可重构资源随之增多,同时算法耗时也有所增长,在可重构资源稀缺且布局时限宽松的应用场景中,可选择如参数配置4的参数方案以便获得最高的资源利用率;(3)当w1的取值小于w2与w3时,该布局策略仍能具有较好的布局性能;(4)因为算法耗时与资源利用率增速不匹配的原因,不建议采用类似配置5、6的极限参数配置方式.
普通法系国家对于法律解释都有自己定下的规则,其中字义规则、弊端规则与黄金规则都是其常用规则。首先,字义规则是指法律解释文本的字义较清晰,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其字面解释来工作。在我国,文义解释的应用规则可简称为语法规则、次要含义规则及通常含义规则等,它们和语言解释有着重合关系。正因罪刑法定原则的影响较深远,所以刑法解释规则要比其他法律规则更注重文义底线的保留。总而言之,刑法解释中的文义规则要看清情况,合理运用。
五、刑法解释操作的体系规则
在法律学界很多学者都认为,体系解释的规则一般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律制度化下的准定规则;其次是使用整体对个别规则进行理解;最后是应用同类解释规则。最后这个规则极其重要,它指的是一般性类别和具体举例的事及人同属于一个类型。除此之外,例示性规定还比概括性规定更胜一筹,立法人员想要法律一直维持着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具体列举的工作方式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些情况下,例示性规定还对概括性规定起着示范作用,立法人员必须要小心执法,不可行差踏错。
六、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解释贯穿在了刑事法律实践的全过程。当代法律者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贾文超.刑法中“等”字的解释规则研究[D].山东大学,2018.
[2]黄京平.修正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判断规则[J].中国检察官,2016(14):3-7.
中图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5-0119-02
作者简介: 马航(1969- ),男,汉族,吉林长春人,本科,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助理研究员。
标签:现代社会论文; 刑法解释论文; 应用研究论文; 实施策略论文;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论文;